刘 辉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西安 710100)
根据历史记录可知,远古我国的黄河上游区域,也就是现代甘肃、青海、宁夏这些省区所在地,就已经出现了古羌人的痕迹。到了秦汉,羌人的分支“冉马髦”已经迁移到了岷江上游地区,在历史发展中,文化交流等推动了这一区域的羌族民众逐渐汉化,或者和其他民族之间相互交融。而目前在这一区域的羌族就属于古羌人的直系后裔。
羌族所在地,历史长期的积淀非常丰富,一直处于一种地理偏僻,社会闭塞的状态,这就决定了羌族舞蹈迄今仍然保留着很古朴的原始元素。举例来说:该民族代表性的莫恩纳莎(羊皮鼓舞),就是经过了长期历史发展,有着很多民族文化内涵的宗教祭祀性的舞蹈。羌族在举行祭礼时,羌族巫师是最主要的人物,实际上,该民族的历史、文化、生产等各个领域的知识的传承中,“释比”传授是最为重要的渠道。对于羌族来说,不管是传统宗教仪式过程中,或者祈福、求祷,以及其他节庆、生产劳动等活动里,以敬神、娱神为目的,希望能够得到庇护来规避各类灾难,都要以跳羊皮鼓舞的形式来表达虔诚。这种舞主要包括独舞、对舞、集体舞等几大类。其中,后两类基本上出现在上坛和中坛的祭祀过程里,而第一类基本上出现在下坛的占卜和驱魔等仪式中。主要按照反时针,围成一个圈大家一起跳动。其中,领舞的人配备皮帽、神棍以及响盘等基本道具,其他参与者穿着羊皮褂,拿着羊皮鼓,鼓声和铃声相互配合奏出了主要的配乐,舞蹈不断跟随表演者的情绪而演进,主要体现出敏捷,表达出粗犷和虔诚的基本特点。器乐声从稳健和跳跃之间不断变化,在粗犷热烈和和谐柔美之间来回转化,不断鼓动大家的情绪高涨,具有非常强的感召力,能够很好地被大家用于情感的抒发,同时也真实反映了很早以前羌族祖先为了生存斗争的自然情怀和坚毅不拔的民族精神。该类祭祀舞都较为鲜明地体现着羌族特有的万物有灵原始崇拜思想,因此,是对该民族从远古以来历史的集中艺术表达,描述的是具有古朴气息的人类活动。
与其他少数民族一样,羌族民间习俗也来源于羌族先民在生存斗争和发展中,是民族集体行为的全面体现,能够有助于该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的强化,有着非常高的社会价值。羌族习俗非常丰富和极有特色,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包括:一年一度四月初一隆重举行的塔子会、祭祀会,十月初一的羌历年,阴历六月的歌仙会等,此外,在一些重要节庆假日等期间,也会有一些特色的庆典和祭祀仪式,在这些民间风俗活动里,必然都会出现舞蹈这一重要元素,以舞示意成为该民族表达情感的重要手段。羌族舞蹈从性质上来说,可以归类为自娱性的、祭祀性的、礼仪性的以及集会性的,每一类都有自己的特点,不过从动律上来看,大致差不多。其中,自娱性的最为常见,典型的该类舞种包括莎朗和席不蹴。这些舞蹈的人可多可少,大家以手相连,以火塘为中心或在场院周边,反时针歌舞而行。男女轮唱为开端,大家一起舞动,节奏不断加速到高潮,领舞者开始带领大家舞出新动作,或者是双腿交替弹动,或者是旋转,每一个人都积极参与,现场氛围不断升温,舞者情绪到了一定程度后,就会爆发出新一轮的歌声和吼声。羌族的舞风特点和羌民族与众不同的历史传承和长期自然开发过程中表现出的坚强、勇敢、粗犷,豪放的民族性格之间息息相关。
羌族民俗中有歌舞相对,有歌酒必有舞等基本观念。音乐舞蹈相生相辅,这种艺术表现形式是几千年的时间里,羌族不同代际延续下来的集体创作的重要成果,是民族的思想,情感、意志等层面的艺术再现。
羌族是一个信奉多神的民族,万物有灵和祖先崇拜都是该民族宗教的主要信念。基于该民族这类原始宗教信仰的影响作用,羌族民众在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大型活动里都会开展相应的祭祀,这些宗教活动同时又必然和歌舞相应。利用舞蹈仪式,羌民表达自己的赤诚心意,希望天神能够庇护大家兴旺发达;或者在亲人去世的情况下,祷告安宁。该类宗教信仰融入于舞蹈,使得羌族舞蹈也拥有了宗教类似的神秘性。尤其是在该民族的宗教祭祀中专门归释比(巫师)所展示的一类舞蹈,更是充满了这种宗教特性。
羌族在亲人去世的情况下的习俗特点在于,要开展一定的丧葬仪式。丧歌,丧舞,以及丧酒是和亲人道别的重要表现形式。尤其是族内一些威望很高的老人逝去的时候,更是要用非常隆重的祭祀流程来表达离别之情。在这时,除了要由释比专门颂唱经文,同时还要通过羊皮鼓舞和花枪舞等民族舞蹈的表演来纾解哀思。参与舞蹈的一般是六到八人,以面具和羊皮鼓作为基本的演出配备,排成长蛇阵迤逦而行,在围绕墓地完成了转圈后,就于旁边的空地开始歌舞。或者到死者灵前,绕着棺木,用歌舞的形式拜四方神和死者。在羊皮鼓舞完成后,八到十六人继续跳花枪舞,每一个舞者都需要左挎枪,右执刀,一起舞动到坟地,将彩纸抛撒于墓地。此外,在丧事的酒席结束的情况下,全村上下还共同参与一种该民族特有的自娱性舞蹈——席步蹴。这一舞种中唱歌占据了主要的内容,在舞蹈动作上相对较少。羌族的民族宗教认知中主张人死灵魂还活着的观点,认为逝去的亲人会去往另一个世界,还是会喜欢歌舞,所以采取歌舞作为祭奠死者的最为合适的方式。羌族该类崇拜,虽然非常朴素,可是也体现了该民族在宗教观念方面的基本特点,通过歌舞他们表达了希望逝去的亲人在别的世界也能安详,同时也向祖先为代表的神灵祈求对自己世界中家族的护佑,以便能够人丁兴旺,平稳安康。
基于历史视野分析可知,羌族舞蹈的形成除了前面几个因素的决定性影响,同时,也和生产劳动和战争活动紧密联系,羌族舞蹈很多都是对这些方面的反映和体现。举例来说:狩猎是羌族祖先开展最多的重要生存活动。只要狩猎到诸如野猪或豹子等大型猎物,值得庆祝的情况下,就要以狩猎舞的方式来表达愉悦的心情。或者,羌族民众在春耕和秋收季节,又或者是盖房子等大事时,自娱性或集会性舞蹈就成为必要的庆贺活动。此外,羌族舞蹈在内容和形式还很多地表现为日常生产劳动的基本状况,非常生动,使得观众能够从农舞形象里非常直观地分享到羌族的日常生活快乐。以劳动欢快和装饰的美丽作为赞美对象的舞蹈“娃西切玛”、“姜得儿学”、“石奎余奎”等,舞蹈的动作里有左腿跪蹲轴向转动的行为方式,就是羌民日常处理玉米包过程中的劳作方式的体现;参与跳舞的人员,拉住长衫的衣角,屈膝并且胯部摇摆的舞蹈姿势,则主要是对筛簸谷物劳作的一种表现;而摸摆律形态的舞蹈姿态则主要模拟的是农作物在风中摇曳的形态,展现了较为优美的一幕。此外,羌族民间舞蹈的动作姿态,是野鸡、野兔等动物动作的体现。另外,羌族妇女在传统手工艺,如刺绣、挑花等方面特别出众,所以该民族女性舞蹈常常都是以表现精致服饰作为重点。
现阶段,流行于岷江上游羌族的《跳盔甲》、《铠甲舞》等,充分体现了羌族古代战争艺术。以卢伦创作的《塞下曲》为例,里面就提到了羌族的《金甲舞》,就是现阶段在黑水河上游羌区所保留的《跳盔甲》和《铠甲舞》的古代版本。该类舞蹈就是男性舞者装扮成武士,跳出战争中激烈战斗下的悲壮情绪。这类舞蹈初衷是以战功卓著,却在战斗中死去的将士为对象进行的祭奠活动,在历史发展中,这种舞蹈逐渐推广到一般羌族民众的葬礼上。和这类舞蹈较为类似的还有出征之前开展的出征仪式过程中需要跳的集会性舞。该类配备了兵器道具,且变化出各种阵形的舞蹈,表现的是演兵操练的内容,跳这类舞主要是为了达到激励士兵的目的,提升勇士士气,显示雄厚的武力实力,震慑敌人。
羌族的音乐、舞蹈、文字是相互融合的三种艺术表现形式,共同形成了一个整体。歌舞是该民族民众日常表达各种情绪和内在情况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舞歌之间不能分离,同时,歌舞一般也必然和部分文学内容相互关联。歌舞相互配合,再加上对歌舞内容进行文字介绍,歌舞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吸引人。在羌族的丰收还愿、祭祀婚嫁等各类日常生产生活场合,羌民通过歌舞表达心中思想情感最为常见。同时,一般都是随着歌舞情绪的高涨,歌声也不断高亢,情绪则进一步提升。在跳动过程中,舞曲演绎非常朴实,表现出非常丰富的情感,节奏上表现独特,而且还会配合非常委婉的拖腔,表达出了包括典雅、豪放等各种值得珍视的情感。此外,该类舞蹈中的歌曲一般都有着非常多的题材,表达多样,能够带来非常动听的音乐享受。在悠扬的羌笛和弦的伴奏下,粗犷朴实的羌族舞蹈变得更加魅力四射,产生的艺术感染力非常强烈,成为该民族舞蹈最主要的特征。
羌族民众大多善于歌舞。舞蹈和羌族民众生产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和每一个领域都紧密联系,是该民族日常表达情感,交流思想的主要形式。利用歌舞这一方式,该民族能够充分地表达欢悦,也通过这一艺术形式,寄托了更多的希望。举例来说:该民族传承久远的舞蹈莎朗,就是从舞者的形、声、情等各个角度共同反映羌民的美好期待和在劳动中获取的各种愉悦。所以,羌族舞蹈具有非常明显的娱乐作用,能够被该民族民众用于对生活的颂扬,对未来的希望,从而能够更有信心地参与本民族的进步。这种重要作用决定了歌舞可以在羌民的历史和民族特性中长期占据重要地位。
羌族舞蹈非常多样化,不管是宗教祭祀性的,或者娱乐性的,都有着可以提升健康水平的效用,已经被羌族民众广泛地认知。该民族舞蹈的这项功能一般都和娱乐、表达情感等其他功能不可分割。建国后重新编创的非常流行的“藏羌锅庄”就反映了这种功能特性。
舞蹈直接形成了美,可以带给人以美的享受,羌族民众通过舞蹈实现对美的追求,得到了良好的艺术熏陶。其他民众在面对羌族舞蹈时,不只是获取了羌族的各类信息,同时也直接得到了美的享受。羌族在很早以前就在舞蹈方面实现着审美功能,以青海大通县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纹彩陶瓷就能够得到佐证,羌族以往舞者都是遵循同一节奏,手牵手共同演绎着着一样的舞蹈姿态,无论是女性体态,还是突出的胯部运动,都和当前的莎朗舞差不多。这种美感的形式主要在于原始生存环境里,羌族民众主要要完成狩猎和畜牧等生存劳动,所以丰满和肥壮就成为该民族对美的统一认知。而当今,从在羌族地区比较流行的舞蹈特征来看,其一直保留着端庄柔美的特征,不仅如此,还长期保持着祖先游牧民族所具有的潇洒的特征,是该民族最原始的民族特性和审美意识的具体体现和一致性结果。
羌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无论在各种场合中,舞蹈都作为作为主要的教育形式完成代际之间的传承,实现了民族内部教育目标的实现。羌族在最初形成宗教舞蹈时,主要就是该民族在宗教方面的意识形成精神寄托的结果。在以往长期的历史进程里,该民族一直都遭到不同统治阶级的严苛统治,也常常面临战争的威胁,或者会因为自然灾害而受到极大的伤害,因此必然需要不同村寨保佑相互帮助的基本格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羌族具有权威性的宗教代表释比,就采取舞蹈作为主要方式或渠道,实现民族特性和特色文化的传递和延续,实现了民族的凝聚,因此,该民族的宗教舞蹈实际上确实发挥了推动本民族文化艺术不断延续和进步的动作。同样的是,羌族原有的自然崇拜信仰下,该民族的舞蹈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来源于生产劳动实践,歌舞一同出现和发展。所以在这类反映生产实践的歌舞里,也客观实现了在民族内部将特有的生产知识和各类技能一代代传授下来的效果。现代艺术家们根据羌族民族舞蹈素材重新编制的民族民间舞蹈,,更是明显具备这类教育功能。
羌族舞蹈是该民族独特艺术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对羌族的历史、宗教、习俗都会直接体现,也紧密联系着民族的日常生活和独特的民族个性,从而蕴含着民族象征力量,对羌族的民众都形成了非常突出的民族感化力和召唤力。具有较强感召力的代表性舞蹈有《羊皮鼓舞》和《铠甲舞》,自古以来,羌族人民一直渴望减灾避乱,一直用舞蹈来表达希望神灵给予庇护和实现反映战争期间悲壮场景的目的。因此,该类舞蹈可以祭奠在战争中死亡将士们的英灵,使得将士拥有更强的斗志,实现了对民族人心的汇聚,从而能够共同抗击外部侵略,主动而积极地为本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投入自己全身心,反映了该类舞蹈具有非常突出的民族感召力。虽然如今的羌族羊皮鼓舞和铠甲舞,在衣着和适用的地点都形成了一些新的内容和特点,但是舞蹈所包含和传递的和大自然作斗争的悲壮情怀以及自强不息,勇往直前的民族精神还是得到了很好的保持。羌族民众在这些舞蹈的传承里,实现了对祖先的崇拜,表达了对美好的追求和坚持,从而促使羌族民众在跟随祖先发展足迹的同时,更好地坚持和推动民族精神的发展,不断实现新的民族突破,实现民族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羌族舞蹈在该民族出现之时就几乎同时出现,该类艺术形式在该民族丰富的文化遗产中是最为关键的组成之一,也是全国民族文化体系中引人关注的重要民族瑰宝,这类艺术形式不只是羌族自身的民众中意,其他民族也深深受到该艺术魅力的吸引。羌族舞蹈不但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具有基本的艺术价值,还能够实现娱乐、精神愉悦、社会交流、提高健康水平、陶冶情操,以及传承民族社会认识和宗教信仰以及民族凝聚等众多特有的功能。在当前羌族地区在社会经济,尤其是旅游业的健康蓬勃进步,羌族舞蹈作为该民族最为重要的文化传承之一,将得到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舞台,从而在该民族的社会经济运转和进步中提供更多的动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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