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河北省地下水资源的立法保护

2015-03-21 07:34张丽晶
河北水利 2015年7期
关键词:管理条例河北省水资源

张丽晶

河北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32mm,水资源总量为205亿m3,现状人均水资源量307m3,仅为全国平均水资源量的1/7。河北省是全国少有的没有过境(入境)大江大河的省份,客水资源严重不足,加之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地下水逐渐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赖以支撑的水源。而地下水大量超采,带来地面沉降和地裂、河流断流和干涸、湿地萎缩和泉水断流、海水入侵等地质灾害。做好地下水资源保护,尤其是以立法的形式保护地下水资源迫在眉睫。

1. 地下水资源保护的难度

1.1 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状况

上世纪60年代中期,河北省发生严重干旱,60年代末和70年代是全省机井发展最快的时期。进入80年代后,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未解决水资源匮乏、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地下水取用量迅速增加。地质勘探部门资料显示,河北省深层地下水位正以每年0.5~1.0m的速度下降,与上世纪50年代相比,深层地下水位已下降40~60m。在衡水、沧州等地,最大井深已经达到400~500m左右。地下水超采区水井水泵至少更新了三代,第一代为手压式水泵,第二代为潜水泵,第三代为深井泵。

1.2 地下水污染防治未得到很好的控制

由于地下水污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加之受“重开发、轻保护”意识的影响,人们对地下水污染预防与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疏于监管,造成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初步调查表明,石家庄、唐山等城市周边及工矿企业周围地下水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城市局部地有机物污染程度较严重。

1.3 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法规体系不完善

现行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虽基本涵盖了水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不同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立法层级和规范重点不同,相关制度比较分散。同时,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多是以整个水资源作为规范和调整的对象,与地下水管理直接相关的内容少、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系统规范的地下水管理专门法律制度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超采区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一系列制度。但由于不具有法律所应具备的明确性和完整性,使得地下水管理体系中的大多数规定成为一种倡议、一种生态性的宣言,而无法实现对地下水有效管理的目的。

2. 河北省地下水资源立法工作成效

2014年,随着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地下水立法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得到各方高度关注。11月28日,全国第一部关于地下水的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确立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制度,在地下水立法保护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2.1 立法思想与核心内容

《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环境平衡。地下水管理工作必须进行全面规划,确立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的原则,加强需求管理,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发展目标。严控地下水开采,及时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全面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制度,积极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

2.2 地下水利用与保护

为缓解地下水面临的严峻形势,使经济社会发展与地下水资源状况相适应,必须从利用与保护环节加强地下水管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重点强调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凿井管理制度、并就分区凿井原则、地下水源热泵取用地下水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水权转让、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点面污染源防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2.3 地下水节约与治理

解决地下水存在的问题,提高用水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关键。《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重点从节水、压采和治污3方面进行了规范,并就推广农业综合节水技术、灌溉预报、“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用水定额完善、节水强制标准制定、调水配套工程建设、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取水井关闭、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项目取排地下水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2.4 地下水监督管理

《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包括监测体系建设、地下水相关信息公开制度、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地下水管理和保护考核制度等内容。

2.5 相关法律责任

《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分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凿井施工单位、地下水源热泵建设单位、取用水和排污单位等未按照条例履行职责或义务的行为所应追究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3. 建设性意见

一是转变观念,把地下水资源作为国家战略储备资源予以立法保护。二是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形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互配套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三是提高立法质量,使法律法规既有前瞻性又有稳定性,科学合理可执行。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内容,让地下水资源保护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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