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要把握好四个度

2015-03-23 06:40杨保辉
化工管理 2015年13期
关键词:混改民营化所有制

文/杨保辉/

国企“混改”要把握好四个度

文/杨保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央企作为领头羊,率先启动,其中以中石化销售公司的混改最受关注,引起社会热议。但是,对如何“混”,怎么“改”,社会各界从不同的利益角度出发,对“混改”实现形式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其中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混改”主要的实现形式是国企向民营资本开放,更有甚者认为国企“混改”的根本出路在于民营化。笔者认为国企“混改”向民营资本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之一,有利于发挥双方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但利弊相生,过犹不及,如不加甄别,片面强调国企“混改”民营化也可能引发诸多问题,反而不利于国企改革,达不到改革的目的。因此,在开展国企“混改”民营化过程中,还要把握好一个度。

国企“混改”民营化的利弊分析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逐步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成分中最具活力的部分,成为社会建设中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国企相比较,民营经济具有规模小、效率高、经营灵活、竞争意识强、市场化程度高等优势和特点,同时也具有规模分散、竞争力弱、融资能力差、管理良莠不齐等劣势和不足。这些恰恰与国企规模大、管理规范、综合实力强,融资能力强但机构庞大、行政色彩浓、经营效率低、竞争意识弱、市场化程度低等特点形成互补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在“混改”过程中,国企向民营经济开放,如能做到进退有别,张弛有度,能实现以下的好处。

一是有利于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目标。我国民营经济的创办模式多数为自筹资金、自由组合的经济实体,包括个人投资、合伙投资或外商投资以及集体筹资创办的企业,产权关系和利益关系都比较明确。国有资本吸纳民营资本进入,必须先理清资本和产权,明确各方权责,从而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形成明晰的产权管理模式。

二是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在长期的市场化运作过程中,民营经济逐步摸索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不断创新、不断开发市场,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发展,市场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体现得非常充分。这些将对国企行政色彩浓,市场化意识弱,经营效率低等问题形成有力冲击,形成行业倒逼机制,从而有利于提升国企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

三是有利于建立职业化经理人队伍。建立职业化的经理人队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重要目标,也是改善混合所有制经营管理的重要途径。“混改”过程中,随着民营资本的进入,民营资本的话语权将增加,民营资本将按照协议派送经营管理人员。督促混合所有制企业尽快建立现代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运用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来促进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接受完全化市场竞争的锤炼,真正去行政化、官员化,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位能高能低的管理模式(中石化销售公司在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公开向社会招聘易捷的副总等9个重要管理职务,社会化薪酬与市场接轨,目标就是要探索建立职业化的经理人队伍)。

四是有利于提升整体的竞争能力。国企“混改”民营化,把国有经济发展与民营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一方面让民营资本进入国家一些进入重点领域、基础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提高经济实力,获得更大的发展平台,更多的融资机会,建设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促使国企加快内部变革,激发经营活力,提升管理水平。将有效加速生产要素流动,促进行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从而实现资源自由流动、企业自由组合,真正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整体的竞争能力。

但国企“混改”民营化并非前景一片光明,如果民营化过程中没有把握好度,不仅不能实现优势互补,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一是国有资本流失问题。在上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曾经出现过蚕食和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况,一些政府官员、国企领导与民营老板相勾结,或通过内部持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形成了较大的国有资产流失,引起市场较大关注并一度引发了学界的大讨论,改革也在一阵阵争议声中戛然而止。当前,国企“混改”民营化,相关管理机制没跟上,很可能重蹈覆辙。

二是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在上一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民营经济参与到国企中,但往往因自身经济实力及体制方面的障碍,占股相对比较低,在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往往缺乏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国有股仍然一股独大,仍按老的国有企业的办法运作,民营资本的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市场机制无从谈起。

三是管理相互冲突的问题。在上一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很多合资企业因为国企和民营经济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和文化上的差异,导致内部矛盾不断,影响到企业经营,将一些原本看好的国有企业给“整垮”了。

国企“混改”民营化应把握好四个度

由此可见,国企“混改”民营化并非包治百病的良方,要充分发挥好双方优势,实现协同发展,还需要把握好四个度。

一是要把握好民营化的广度。所谓广度就是要把握好哪些领域可以民营化,哪些领域必须国有化。现行国企按照不同的职能,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公益类或公共服务类;二是保障类或战略类;三是商业类或竞争类。在进行民营化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于关系国家安全或国家经济命脉的领域,如军工企业、战略储备企业及某些重要的基础设施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劳务的公共企业等,一般不可实行民营化,如果这些领域放开,可能威胁到整个经济体系和国家政权。这方面国际上是有教训的,叶利钦时期的俄罗斯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私有化,结果导致国有经济瓦解、国家竞争力衰弱,经济和社会发展陷入停滞的境地,教训十分深刻。但对一些商业类和部分公益类的企业或者充分竞争的行业,可以大力推行民营化,甚至让民营控股,国有参股,发挥好民营经济的优势,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二是要把握好民营化的深度。所谓深度就是要把握好民营资本进入的比例。就整体经济实力而言,民营经济肯定比不过国企,国企也不是因为缺乏资金而开展改革。正如中石化销售公司开展“混改”目标不是为了融资,而是经过多年发展遇到了瓶颈需要突破,需要民营资本进入倒逼内部改革。那么在资本雄厚的国有企业面前,民营经济进入达到什么比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才能增加话语权,体现自身利益诉求。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在可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领域,如果资金足够,民营资本控股可以超过50%,绝对控股;二是在一些必须国家控股或者民营经济资本实力不足的领域,可以通过股东之间的协议来解决话语权问题,约定民营资本相应的管理权;三是在民营资本进入的领域,对混改企业运营制度进行规范,保障其合理的话语权和利益诉求。

三是要把握好民营化的进度。所谓进度就是要把握好国企“混改”民营化的时间表。改革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如果各方面条件不成熟、不具备,往往会引起内外不调,得不偿失。在混改过程中,与此相应的市场体系、法律制度及经营管理方式等配套机制必须跟上,否则将对国民经济及社会生活造成巨大冲击。因此,笔者认为国企“混改”民营化要分步骤、分阶段进行,由试点开始,由基层开始,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扩大,决不能盲目求快,忽视配套机制的建设。

四是要把握好民营化的透明度。所谓透明度就是要把国企“混改”民营化纳入公众的监督视野,接受全方面的监督。特别是在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时,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寻找专业权威的评估机构,将评估信息公开,防治恶意串通降低评估值、控制自由裁量空间,消除寻租空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将混改的方案和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全民的监督,提高改革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严格监督国企改革的进程,保障改革的效果。

总之,国企“混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顶层设计到配套机制建设,还有很多工作需要研究,每个环节都必须认真谨慎,只有做到张弛有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才能实现优势互补、做强做大的改革目标。

猜你喜欢
混改民营化所有制
德国民营化的宪法界限——一个纲要性的概说
高句丽土地所有制演变浅探
探索国企“混改”的有效途径
贵州茅台三季度业绩无惊喜 “混改”只是“噱头”
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责任缺失问题探析
——以十堰公交公司民营化为例
民营化视角下辅警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研究
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医院:到底走多远?
中国企业民营化进程的理论价值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所有制政策的演变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