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离婚也开战?

2015-03-25 02:21陶短房
世界博览 2014年20期
关键词:加拿大人比率加拿大

陶短房

加拿大统计局最近一次公布全国离婚率的数据是在2010年,当时这个数据是38%,这个数据看似挺吓人,其实不论横向或纵向比较,都并非看上去那么严重。包括美国和加拿大在内的整个狭义北美,离结比率都是在二战后开始大幅攀升,到上世纪70-80年代达到高峰,此后便开始逐年下降。加拿大在这方面较美国“慢半拍”,战后初期的“婴儿潮”时代离结比率依然偏低,50年代中期起才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出现离婚率抬头的趋势。美国的离结比率回落,大抵是越战结束、“垮了的一代”思想退潮后开始的,而在加拿大,上世纪80年代中叶才是离结比率最高的时期,当时的离结比率高达55%,当然,比起美国70年代初的60%还是要低一些。

正如加拿大凡尼尔家庭研究所指出的,尽管加拿大人普遍重视家庭和家庭生活,但离结比率的逐年回落,并不意味着加拿大社会的家庭结构变得日趋稳固——相反,这是因为很多人索性根本不结婚。另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是,许多加拿大人索性选择不要孩子——自2006年之后,加拿大无子女夫妇已超过有子女夫妇的比例。与此同时,同性婚姻在2001-2006年间增长近1/3,在一些省份同性婚姻已经合法化。

在北美,人们对单亲家庭已司空见惯,同居家庭或非婚生子女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不会遇到特别麻烦,“为子女维系不想维系的婚姻”,在“纯北美家庭”中,近乎是不可能出现的事。

离婚路线图

许多社会学家指出,加拿大人之所以越来越不热衷于结婚,很大一个原因是在这里离婚实在太不容易了,许多人为了给自己保留一个经济且方便的婚姻“反悔”权,索性长期维持“共同生活”关系,即除了没有注册婚约,所有其它方面都和正常夫妻无异,有些华裔将这种关系戏称为“合法同居关系”。

加拿大联邦直到1968年才制订了适用于全国9省、3地区的“加拿大离婚法”,按照该法律,离婚可谓是漫漫征途。首先,不论是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在提交离婚申请前,夫妇双方都需要分居至少1年。这个“分居”可不是说一声“我们不过了”就算数的,而是要提供分居的有力凭证,即夫妇其中一方离开共同居所,在外单独住宿的书面凭证,如房屋租约、水电费或电话费凭证之类,如果没有这些,所谓“分居”在法律上不会被认可,离婚也只能免谈。一年(或一年以上)分居完成,接下来有一个“快速选项”——协议离婚。

在加拿大魁北克省以外的省区,协议离婚看上去就跟购物一样方便,比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协议离婚的申请表是可以在书店或文具店里买到的,不但有表格,还有填写表格的指导书《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离婚指南》,甚至还附带光盘,里面是申请表原件,倘不小心填错了,可以重新打印,而无需再买一套。

且慢高兴——之所以如此细致周到,是因为协议离婚申请表实在太容易出错了。首先,单方申请协议离婚和双方共同申请协议离婚是不同的,表格也是两样;其次,申请是有步骤的,先要递交“申请离婚正式文书”、“婚姻状况说明”和结婚证书正本,如果是在境外结婚的移民,且结婚证不是英语/法语的,还要翻译并公证,上述文书递交后一周,才可以递交要求协议离婚的文件,如果双方有子女,还要先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并再递交一份“子女抚养承诺书”。但在很多时候,理想状态下的“好聚好散”并不容易实现,在加拿大,“不能好聚好散”后,最先碰上的环节,通常是“调解”,调解是由民政部门指定的“调解员”主持。在中国同样有所谓“婚姻调解”,但中国式调解第一步程序,通常是“劝和不劝离”,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展开下一步,而加拿大式调解则一开始就直入主题,尝试作为中间人,让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讨论一些离婚所必须面对的矛盾,如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负担,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加拿大离婚也会强调“过错方”,过错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方面会处于明显不利地位,因此有时离婚双方会争相寻找对方过错。加拿大是证据社会,因此诸如家庭医生、学校老师和朋友等,常常会被这类取证要求弄得不胜其扰,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朋友,就会更尴尬。调解是不便宜的:在加拿大大多数省份,调解费要每小时200~400加元,每周1~4小时直到达成一致,这差不多是加拿大最低小时工资的2~4倍了。

然而正如加拿大“离婚法官方网站”所提醒,如果调解不成,真对簿公堂,花费的时间、金钱就更加惊人,可以说,调解与之相比简直是个零头,官网上透露的数字是1万加元打底,从诉讼到过堂至少花掉5万。

离与不离都大有文章

离婚就意味着把一个家拆成两半,许多“拆”的问题在加拿大这个处处讲规范的社会,都显得很棘手,尤其是与孩子有关的问题更是如此,笔者见过的几对诉讼离婚夫妇,甚至会为“每月探视是月初还是月末”,以及“生日PARTY哪一年由谁主办”争执上几个来回,而且加拿大对未成年子女保护特别重视,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会优先考虑子女的现实利益,而非像中国那样优先判决给母亲。笔者的一对朋友因感情破裂而诉讼离异,丈夫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妻子则是幼儿园老板,孩子刚上学前班,两人都力争孩子抚养权互不相让,调解人又因为两人条件各有优劣而难以取舍,结果连着换了几个调解人始终达不成一致,只能勉强商定“14岁以前共同抚养”,即孩子每周在父亲家住4天,母亲家3天(但包括双休日)。

有些“离婚大战”偃旗息鼓,还真就是被离婚的代价吓得知难而退。笔者有个朋友,两口子吵急了也喊过离婚,妻子甚至真的找过一次律师,但说来也怪,自打找过律师后,两人的关系反倒改善了一些,再没提过离婚的事,有一次密友闲聊时那位妻子悄悄透露,她看见律师拿出的报价单就吓坏了:“7万加元还是‘一阶段诉讼预算,想想算了,又不是有什么特别大矛盾,省下这笔钱给孩子上补习班多好”。

当然,多数时候“离婚大战”硝烟味并不浓。这个暑假放假前的几个星期,笔者正和儿子同学的妈妈在校门口聊天,突然同学妈热情地向远处高声打招呼,但走过来的那位女士只冷冷的打了个招呼。一问方知她刚离婚情绪很低落。其实她本来住在学校隔壁挂牌出售那间独立屋里,房子是先生的,一离婚她被迫搬家,孩子一人带一个。她本是全职太太,一离婚原本没有的房租水电开销、孩子抚养费都出来了,加拿大人很独立,尤其是经济上AA制盛行,更没有男人养女人的观念,经济压力突如其来,逼得她不得不重新走上社会,这对一个四五十岁又未受过多高教育的人来说谈何容易?难怪她愤愤不平地对前夫指责了半天,但末了却说“这也许并不是件坏事”,这充分证明加拿大人乐观顺服的心态。endprint

最离奇的离婚事件要算笔者儿子班上两位同学家长。这四位家长都是三四十岁的土生加拿大年轻人,是因孩子而结识并称为密友的。但其中那位男同学的妈妈和那位女同学的爸爸,不知不觉中碰出火花。而另二位毫无察觉,任凭人家在自己鼻子底下暗度陈仓,直至越轨双方在床上被捉。而出轨者居然一不作二不休地喜结连理,开始了人生第二春的幸福生活。气得受害的妈妈逢人就揭露对方丑行,说她勾引自己丈夫。但语句还是温和的,也仅限于讲事实,否则她会被告为诽谤污蔑惹上麻烦的。要换在中国,这四位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多尴尬,可人家那两位背叛者居然人前大大方方秀恩爱,别的家长也没对他们另眼相看,照样聊得热火朝天,且不是二选一那种,即与两位妈妈都保持友好,这在中国同胞恐怕是无法理解的吧?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按法院判决,受害妈妈还要悉心照顾情敌的两个儿子,而自己的两个女儿一周中也要由情敌抚养几天。不管愿不愿意,看来冤家还得常常聚头,这也算是加拿大人性格和社会习惯的一种体现吧,虽然这样的“冷笑话”总不免让人笑不出来。

加拿大人“离婚大战”归大战,但一码归一码,不会把独立的个体混为一谈。他们也有视继子继女如己出的肚量和美德。有一次下班乘公车路上,笔者见一位白人妇女带着两个小男孩,她把小的放在婴儿车里让他自己玩玩具,把另一个三四岁大的抱在自己腿上,讲故事给他听,一打听,更觉奇怪。原来童车里那个小的是她和前夫生的,腿上抱的是他现任丈夫和他前妻生的,从孩子和妈妈亲热程度以及妈妈对孩子的态度看,不知道的还以为大的是亲生,小的是继子呢。

加拿大不仅有“常规”法定婚姻和common-law relationship,有些地方同性婚姻也是合法的,因此出现了一些离奇的“离婚大战”案例。如笔者几年前住在渥太华时,女儿有位同学妈妈是当地一所大学的老师,加拿大人,挺年轻,人也挺好,但好好的就跟孩子爸爸离婚了。后来我上她家玩,见到另一女士,自我介绍是艺术家,她的“伴侣”。当时笔者对同性恋并无多少概念,纳闷了半天。后来才知道在加拿大同性伴侣其实在生活中并不罕见。有趣的是,孩子爸爸对他前妻性取向的改变还挺理解,两人和平分手,各组新家,对孩子的抚养采取了共同承担的办法,遇上事情也能良好沟通。比如笔者邀请那个孩子参加女儿生日派对时,是跟他妈妈说的,可派对那天,送孩子来的、买礼物的却都是爸爸,因为那天正轮到他管孩子,带来的礼物则是他按前妻从笔者女儿处听来的要求给买的。

亚裔“离婚率”畸高的背后

一般认为,亚裔家庭观念重,离婚比较慎重,离结比率较低,但在加拿大,情况却似乎相反:有非正式数据显示,加拿大华裔新移民离结比率竟高达60%,远高于全国平均数。传统上注重家庭的亚裔,何以在加拿大离婚率高于平均值?

这是因为加拿大亚裔家庭中新移民比率特别高,而新移民适应新生活环境能力差,移民后经济状况不佳,且夫妻双方找工作、适应环境能力参差不齐,很容易导致家庭破裂。

温哥华地区据称是世界最适合居住之地,这里富人云集,到处可见家底殷实的中国投资移民。但他们通常是空中飞人家庭,即丈夫在中国努力挣钱,养活这里的妻儿。这样不完整的家庭,也缺乏婚姻的安稳性。笔者的一位女友今年近40岁,育有一个10岁女儿,8年前移民温哥华市。她是个知识女性,一安顿好便重回学校,用4年时间换回一张含金量颇高的加拿大大学文凭。还没高兴多久便发现先生难耐身处异乡的寂寞,与另一大陆女人暗结秦晋。好在先生自知理亏,主动放弃女儿抚养权,但新欢欲独霸他丰厚家财,不允许付笔者朋友生活费。凭她优秀的自身条件,本不愁找不到工作,可她那专业上班时间与照顾孩子起冲突,弄得一筹莫展。最后只得以经营民宿换得生计,打理民宿需要修修补补的技能,她一个女人家做得着实辛苦。更令她伤心的是前夫每次飞来并不是看自己,孤家寡人的惆怅有谁知晓?她常后悔:念那么多书有什么用?把丈夫都念丢了。是啊,哪个女人真愿弄到离婚这一步呢?

有些大陆新移民的“离婚大战”,则是因抵达新家后两人在家庭中角色改变,彼此不适应而渐行渐远。笔者一位朋友在国内是著名运动员,妻子则是个电脑公司技术员,当时关系很融洽恩爱。刚到加拿大定居维多利亚,两人又双双脱产读本地文凭,靠男方带来的积蓄为生。很快问题就来了:女方文化底子好,顺利拿到文凭,在一家美国IT公司工作,不久搬去大温、西雅图上班;男方从小就在运动队训练,文化功底差,语言也不过关,总也毕不了业,跟着妻子辗转几处,原本的家庭主角,如今却成了配角,两人都越来越不自在、不适应,最终弄到离婚收场。

不论如何,离婚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不论是亲情上、人伦上,精神上、经济上、健康上。毕竟和睦同居、白头偕老、一生牵手才是人们对爱情婚姻的追求,愿伴侣们多一点理解、信任、包容,多一点爱,风雨相伴走完人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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