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两次以上触犯刑法

2015-03-26 01:31本刊编辑部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执业资格情节严重处罚金

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第一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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