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主研究综述*

2015-03-26 13:15蔚李
湖湘论坛 2015年1期
关键词:公民民主政治

王 蔚李 骥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种新型社会交往方式应运而生。网络民主作为互联网与社会政治发展相结合的产物,因其便捷、廉价、虚拟和平等化的优点被国内外广大政治学者看成是未来政治民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加快网络民主的研究对于我们寻找一种优良的政治民主模式,促进政府治理体制的建立,推动政治文明的进步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一、国内外网络民主的研究及其特征

(一)国外学者对网络民主的研究

网络民主研究之风盛行并不开始于它与政治相合作之时。网络民主早期被称为电子民主或数字民主。这一名称的确切提法是在1995年,美国学者斯劳卡第一次正式提出网络民主这一概念,之后这一概念被众学者广泛采纳运用,第二年美国学者格雷姆·布朗宁出版的《电子民主:应用因特网改变美国政治》正式开启了网络民主的研究时代。西方学者在网络民主方面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网络民主的概念确定。对于网络民主概念的确定,从国外学者的研究来看,仍存在较大争议,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从技术的角度来进行界定。这一类的界定是源于网络技术渗入到政治领域带来的一系列的政治新效应。如斯劳卡认为网络民主是:“以网络为媒介的民主,或者是在网络中渗入民主的成份”[1];史蒂芬·克利夫认为网络民主是政治互动,是“利用因特网加强民主过程,为个人或社群提供与政府互动的机会,并为政府提供从社群中寻找输入的机会”[1];除了学者从技术的角度来界定网络民主外,一些知名的政治研究组织也从这一角度对网络民主进行了界定,如苏格兰国际网络民主中心认为网络民主是“利用新的信息通信技术、特别是电子协商和电子请愿等方式,改善民主决策过程,促进公民参与,加强民主”[2]p467;联合国千年宣言:“网络民主就是基于人民意愿,运用信息通信技术,促进民主和参与的治理,产生更具回应性和有效性的政府”[2]p467。

第二类则是从媒介与民主关系的角度来进行界定。从这一角度来对网络民主进行阐述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马丁·哈根。哈根认为网络民主是当代政治参与的理论。他通过对媒介与政治民主发展历程的梳理,把电子民主划分为远程民主、网络民主和电子民主化三大类型,并结合学术界出现的数字民主、虚拟民主和在线民主等概念,进行比较得出网络民主是一种专门运用通信技术的电子民主形式,是媒介与民主有机结合的最新阶段。

从上述可知,西方大多数学者认为网络民主本质上是一种利用现代通信技术的民主化工具。这种民主形式可以改善公众政治参与,提高政治运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巩固现代民主制。

2.网络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的关系。网络民主与现有民主形式间不断地争辩,是基于人们对认识事物价值观的不同。也正因为如此才形成了以下三种关系:

第一,重振代议民主[1]。传统代议制运转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造成了代议民主制的合法性危机。而网络技术的运用可以弥补这一缺陷。诚如布兰茨所说:“通信技术的发展能够改善目前代议民主制度,增强民主参与的深度。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透过民意的参与表达可以改善决策过程与品质,是公民自我的公共责任感增强的过程”[3]。

第二,重塑代议民主[1]。网络民主可以与传统民主制相互弥补进而形成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这种观点得到一些学者和实践家的认可,是因为他们认为纯粹的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都是不可取的,一种有效的民主应该是多样性的融合。如克劳宁所说:“今天美国选民喜欢和尊重代议民主的价值,但也渴望在立法中更多地听到它们的声音。他们明白代议民主和直接民主的缺陷,经权衡之后,它们喜欢将二者混合起来。他们期待那种可感知的和充分的民主”[4]。

第三,颠覆代议民主[1]。希望用一种新的民主形式来代替原有民主形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是基于传统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和现代通息技术在政治民主中大显身手,让他们看到任何政治民主形式兴旺发达之关键在于公众的参与,而公众的参与不仅来源于民主制度的本身,还要依靠相应的技术手段。

3.网络对人类社会的影响。随着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社会联系和依赖越加紧密,导致了任何一项新发明或新创造都会对社会产生不小的震动。网络作为一项新事物也难幸免,从其产生到不断地运用对世界的影响可以说是全面彻底的,对这一影响进行全面阐述的是曼纽尔·卡斯特的信息时代三部曲:《网络社会的崛起》、《认同的力量》、《千年终结》。他认为在科学领域,网络让世界科研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了信息资源、研究成果和基础设施的共享。在商业经济领域,网络为跨国公司收集世界商业信息,了解他国政治经济政策,控制世界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左右他国政府政策制定,弱化他国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实际影响力和控制力。在社会文化价值领域,网络让人们每天接受到海量的聚合信息,不同价值观和不同文化、信仰造成了未确立稳固价值观的青年一代对原有文化、信仰和权威的质疑及认同淡化。

除了在科学、社会文化和商业经济方面,网络也对通信和政治产生巨大的影响。在通信上,网络作为一种媒介最新手段不仅是它对信息传输所带来的各种益处,更重要的是这一媒介自身的重要性。政治方面则主要集中在网络与国家治理和代议制民主之间的关系上。

事物具有两面性,享其利必受其害。网络和网络民主的发展运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都带来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便利,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困惑和烦恼。对这些烦恼和困惑众学者进行了大量有意义的研究和探索。如乔纳森·齐特林指出如果不保护好互联网的可繁殖性,互联网自身将走向毁灭;安德鲁·基恩指出误用科技将对人类价值观、经济与创造力造成严重伤害,而且当人们开始质疑信息的可信度之际,真相将成为可买卖与包装的商品,随着这种质疑的剧增人们将会开始质疑网络媒介本身。同时,广大公民感受更多的是,广泛存在的数字鸿沟造成了不同群体的信息不对称,使虚拟空间的民主参与成为可望不可及;网络的非理性化和娱乐化致使信息失真、舆论极端、行为暴力,造成不同程度的无政府主义现象。

以上研究说明,国外学者研究的核心问题在于确定一个恰如其分的网络民主概念,阐述网络信息通信技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影响,网络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的关系,网络民主及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价值性思考。围绕这几方面研究的学者分成了乐观、悲观和中间三大派。乐观派认为网络民主的优势特性不仅挽救了代议民主制,更为直接民主创造了现实条件,并坚信网络民主就是古典民主的复兴,必将取代代议制民主。中间派认为网络民主是对传统代议民主制的一种完善和补充,是一种新媒介的民主形式,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民主政治格局,他们认为理想的政治民主形式应该是二者的有机结合。悲观派认为网路民主不仅不能解决代议制民主的困境,还会因为网络民主的运用而造成严重的无政府主义现象,或形成强化的变种的政府控制力。

(二)国内学者对网络民主的研究

网络在我国运用时间短起步晚,不过对新事物的关注探求并不逊色于外国学者,在网络民主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果。

首先,翻译了大批国外学者相关研究著作。如任蒙山译的《互联网政治学》、黄维明译的《网络共和国 网络中的民主问题》、郝芳与刘长江合译的《互联网使用的社会影响》、胡泳译的《数字化生存》等。这些著作分别从网络政治学学科建设、网络对国家治理与政治参与的影响和网络对公众政治参与心理的影响,以及网络对未来政治发展影响的角度,来转述西方学者对网络民主的研究结果。

其次,进行了网络民主概念本土化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郭小安认为:“所谓网络民主,是参与主体借助网络技术,以直接参与为主要形式,以高度互动为主要特征,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培育、强化和完善民主的过程”[5]。赵春丽界定为:“网络民主是以发达的信息与通讯技术尤其是以互联网络为运作和参与平台,各种民主主体利用互联网来影响民主进程、参与政府决策、改进民主运作、完善民主治理的一种新型参与式民主形式”[6]。刘树燕则认为:“网络民主是政治主体以互联网新技术平台为支撑,在网络空间内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治理等政治表达和政治参与的一种新型民主形式”[7]。此外,侯斌、宋迎法和毛寿龙等学者进行了概念界定。

从这些定义可以明确感知网络民主的本质依旧是一种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民主化工具,将在一定时间段内充当一种影响政府决策和监督政府行为以表达公民政治权利和诉求的民主形式,而不会跳跃式的直接进入直接式民主参与。

最后,对网络民主本土化建设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对此进行论述的著作主要有:郭小安的《网络民主的可能性及限度》、赵春丽的《网络民主发展研究》、金太军的《网络与政府管理》、胡健的《网络与国家安全》等。郭小安从媒介与民主的关系角度,考察了网络民主的可能性和限度;赵春丽从网络民主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我国网络民主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金太军和胡健从国家的安全和政府的管理角度论述了网络时代下国家安全与政府管理所面临的挑战。

除了大量的专著论述外,还有许多论文。如王烨的《试论代议制民主与网络民主》、严小庆的《网络民主的有限性》、李永刚的《互联网与民主前景》等。这些文章从不同角度对网络民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从上述情况看,我国学者研究主要集中于网络民主概念转述与本土化界定,建设的可行性探讨,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建设困境的解决,以及所表现出来的独特特征和网络民主的价值性思考等。相比之下,我国研究的最大特点在于把网络民主的建设看作是我国民主政治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网络民主的特征

网络民主作为一种特殊政治参与形式,具有以下鲜明特征:

1.参与主体的广泛平等和隐蔽。“自由的网络产生自由的人格,自由的意志挑战着国家的权威,迫使集中在政府手中的权力的很大部分开始向社会成员回归,全民分权制成为现实”。[8]

同时,互联网并非完全由国家控制,也尚未进行相应的实名制登记,因而隐蔽度相对较高。

2.参与方式的直接、便捷、高效和开放。

3.成本低廉。网络可以减少中间环节的一系列费用开支。

4.参与体制的外围性。目前网络民主形式并没有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得到与代议制民主相同的名分和认同。

5.场所虚拟。网络上的参与空间是由数字和信息输入与输出设备结合而成,人们不能亲身处于交流场所只能听其音观其行。

6.载体的无边界性。网络民主的载体是网络,而网络是由简单的“0”和“1”有规则地组合成数字信息,通过设备漫无边际的流动。

7.讨论内容和主体的难控性。网络技术的缺陷和法制的不完善,难以对那些相对随意发布的信息和主体进行管理与控制。

8.权力结构的扁平化。网络直接构成了人们点与点的政治对话关系,其直接后果就是“参与变得如此轻而易举,以致再没有什么规模的大小,或太涣散的事业”[9]。

9.“交互性”。网络民主的主体一方面是存在于社会之中的现实的人,以其本来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参与社会政治活动,表达政治意志;另一方面,他们又以“电了人”的形式存在于各种网络场所,自由自主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主张[10]。

10.我国网络民主的特征。“主体上,网民已为参政不可忽视的力量;功能上,网络民主更凸显强烈的民意表达功能;作用上,网络起到维护权利和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路径上,“草根民主”,自下而上;态势上,“官民”良性互动,推动民主政治进程;形式上,协商民主为主要形式;发展水平上,初步阶段,面临数字鸿沟、分散化与失序化以及非理性化与娱乐化等诸多条件的制约”[11]。

二、网络对民主政治的影响

对于网络民主,除少数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学者及公众以外,一般倾向于网络民主是一把双刃剑,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一)网络民主的积极效应

对公民而言,网络民主是未来直接实行政治民主权利的训练场。其廉价便利的网络技术和现代化通讯工具,不仅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开辟了新渠道,更为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开拓了新空间。同时,处于海量信息的氛围,可以自然地激发公民参政的自主性和自觉性,提高公民参政能力与参政意识,促进公民的政治社会化。

对政府而言,网络民主增强了政府信息传播和社会解读能力,扩大了公民参政的范围和数量,聚集了公民表达的利益和诉求,保证了参政的质量,提高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推动了政府体制的现代化革新。

对民主政治而言,完善和丰富了民主形式,推动了政治社会化进程,塑造了新型公民文化,促使社会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更便捷,削弱了政治集权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形成新的政治环境舆论监督平台,推动了民主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为社区和地区性直接政治民主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网络民主的消极效应

一是无法短期克服的“数字鸿沟”致使网络民主参与主体结构失衡、权利行使失衡和社会代表性失衡,“沉默螺旋”效应出现,信息失真和信息霸权与参与阶层差距的扩大。

二是网络民主对信息技术的依赖导致民主成本的增加和掌握信息控制权的技术官僚集团出现,致使网络民主不是任何人都能玩得起的,更使网络民主成为一小撮政治人物或活动家左右民众情绪、操纵政治谋取私利的工具。

三是法制的缺位和网络伦理的缺失,致使网民网络参政难控、盲目、无序和娱乐化;网络流言与虚假消息的蔓延影响主流价值观判断和网络政治参与的客观性;参与爆炸导致无政府状态出现;参与过程形成网络民主群体极化倾向,压制少数派言论。

三、关于网络民主的发展对策

为建设理性、规范、有效的网络民主,学者们的建议有:

1.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公民政治参与机制。网络民主是现实民主在网络空间的一种折射,它的渊源是现实社会的民主政治制度。如尼葛洛庞蒂所说:“政治体系所能提供的参与渠道越来越通畅,政治参与就越加便利,相应的参与就越多”[12]。

2.培植官方主流意识形态网站、论坛、媒体,主导舆论发展方向。主流网站的培植是为实现政治社会化。“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形成、维护和改变的过程。每个政治体系都有某些执行政治社会化功能的结构,它们影响政治态度,灌输政治价值观念,把政治技能传授给公民和精英人物”[13]p91。

3.加快信息化发展,克服“数字鸿沟”。网络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形式,应该是所有相关人士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和决策,而不应该仅仅是有机会、有能力并且用得起网络的人士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和决策[14]。

4.加强网络伦理建设,缔造文明理性的公民网络参政文化。“数字化世界是一片崭新的疆土,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能量,但它也能成为恐怖主义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2]p472。因此,需要培养有理性的公民网络参政文化。

5.健全网络参政法律体系。民主权利的行使首先应该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得到明确。公民运用网络参政不仅需要认可网络民主的实体法,更需要规范网络参政的程序法,以此确保网络参政的有序化,同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6.加快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构建一个有效政府。治理的本质是协商与合作,而协商与合作的前提是信息对称,政府作为最大社会信息掌握者应该及时向社会进行必要的公开。“政府的透明度表明了承担责任的意愿,并为政府面对公民甚至压力集团采取的所有行动提供合法性”[2]p470。

7.规范“第四权力”运作,协调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媒体因信息传播的迅速和信息接受的广泛使得原本消息内容可能夸大化,引起社会人群的盲动和惶恐。同时媒体的自身利益需求有时与社会利益相冲突。媒体的复杂性需要完善媒体法律体系,强化媒体社会责任感和伦理意识,并注意保护媒体的合法权益。

8.加大公民网络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公民运用网络参政能力。网络技术的政治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自动带来公众政治参与热情的提高,它的价值在于“为公众参与政治进程和减少政治排斥提供了允诺”,而这种允诺的兑现,却依赖于公众网络技术的使用能力[2]p471。

综上所述,国外研究尚未确立系统的研究体系。研究重点是网络民主过程的程序与形式,他们认为这些程序与形式的变化会带来民主的实质性发展。但一系列结果显示,网络只是升级版的传统媒体,它并不能带来民主实质性的发展。出现这样的结果是源于学者们忽略了网络只是一种政治工具,它并不能改变政治的实质。因此,西方学者应对网络民主的内涵、功能及未来的走势进行深入的思考。而我国研究还处于借鉴转述和本土化的阶段。此阶段虽难脱西方研究束缚,但仍有大量的独特性可资利用,对此我国研究需要做以下转变:从学理研究到案例研究,从概念的转述到概念的本土化与传播研究,从网络民主对发展成熟社会的影响到对社会正在发生剧烈转型的影响研究,从实现直接式民主参与到以最大限度表达公民意志、满足公民诉求研究等。

[1]郭小安,虞崇胜.国外网络民主研究述评[J].新视野,2011,(5).

[2]应克复.西方民主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464-472.

[3]Cachy Brant.Cyberdemocracy:Technology,Cities and Civic Network[M].Londer:Routledge,2001.

[4]Thomas E Cronin.Direct.Democracy,The Politics of Initiative,Referendum,and Recall[M].Harverd,1989.

[5]郭小安.网络民主的概念界定及辨析[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9,(3).

[6]赵春丽.论网络民主生态环境的优化[J].商业时代,2011,(2).

[7]刘树燕.网络民主的内涵与特征的再探[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

[8]殷安阳.论网络政治时代[J].中州学刊,2002,(3).

[9]李永刚.互联网络与民主的前景[J].红海学刊,1999,(4).

[10]赵春丽.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关于网络民主研究的综述[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8,(1).

[11]赵春丽.中国网络民主发展特征分析[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9,(4).

[12]尼葛洛庞蒂.数字化生存[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13]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c·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出版社,1987.

[14]刘长发.网络民主的意义、问题与对策[J].红旗文稿,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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