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农业科技园区金融服务现状调查与分析*

2015-03-27 08:08王秀芳唐娅楠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5年5期
关键词:科技园区保定市财政资金

■王秀芳 唐娅楠

截至2014年底,保定市共建成农业科技园区29家,其中省级园区7家,市级园区22家。据保定市科技局统计,近3年来,以园区建设为载体,共培育、引进农业新技术110项,农业良种45个,培训农民10万余人次。实践证明,农业科技园区在推动保定市农业结构调整、培育主导产业、提升农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纽带作用。但是,资金不足的问题依然是制约园区建设与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瓶颈,如何筹措资金支持园区建设、如何将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引入到园区企业,使园区建设在科技化、信息化的同时实现金融化,是保定市乃至河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对保定市29家农业科技园区进行全面调查,结合实地走访、个别电话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系统梳理了融资服务现状与特征,深入剖析了制约园区金融服务发展的主要因素,最后提出对策建议。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供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保定市农业科技园区金融服务现状与特征

(一)企业内部融资多、外源融资少

被调查的大部分企业都是以自筹资金和持续的内部积累为主要资金来源渠道,从信用社、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机构的贷款很少,个别企业从民间融资,还没有一家企业获得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在实地走访的8个省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代表性企业中,只有4家企业获得了外源融资,分别是:河北昌利农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1984年起步时期获得50万元信用社贷款,河北安国惠农中药材良种繁育有限公司曾经获得少量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建设银行的政府贴息贷款,河北大午农牧集团饲料有限公司自2004年起每年有1700万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用额度用于粮食收购的专项贷款,安新河北白洋淀聚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曾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支持。其中,除了大午集团农牧公司的政策性信用额度不需要抵押担保外,其他3个园区在申请贷款时均需要以自己的非农产业不动产做抵押。其余4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核心企业均未获得过商业性或政策性的外源融资。

(二)省级园区企业融资方式相对丰富,市级园区企业融资方式单一

29家农业科技园区中,7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融资服务相对多样化,其中4家获得了包括自筹资金、信用社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民间借贷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另外2家获得了财政补贴+科研经费支持(白洋淀农业科技园区+昌利农业科技园区),1家获得高校专项科研经费支撑(涿州农业科技园区)。其他22家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企业基本都是自筹资金,急缺资金时往往通过民间融资解决,比如小额贷款、民间其他高息借贷。

(三)科技特征突出的园区企业与一般企业的融资方式同质化,缺乏创新

从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来看,不同类型企业的最优融资方式是有所差别的。就科技企业来讲,科技性较强的企业因其研究开发风险较大,引入风险投资的融资方式是最适合的;而对那些已经标准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种植养殖及加工企业而言,由于生产较为稳定,经营风险相对较低,最优融资方式为银行贷款。调查发现,园区内科技特征突出的部分优质企业,融资方式停留在传统方式上,缺乏创新。如中国农大涿州农业科技园区,具有典型的农业高新技术特征,但是,园区投入仅仅是财政性质的科研经费投入,园区仅作为中国农大的教学科研基地在发挥作用,而园区的本源功能——产业化孵化、技术示范、科技推广等却得不到体现,导致园区建设和资源利用的严重低效率。还有,大午蛋鸡育种公司、安国市惠农中药材良种繁育有限公司、河北白洋淀聚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也都是园区中科技特征突出的企业,科技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均达到60%以上,但是,其发展初期都是靠自筹资金和内部积累,基本都是在效益稳定后逐渐获得了银行信贷、政策性金融信贷或者科研立项的支持。这些企业融资既没有政府的信用担保机制,也没有利用农业保险机制,更没有引入风险投资。

(四)财政资金投入少,杠杆作用不明显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投入,二是间接投资。调研发现,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保定市财政资金较少有直接投资。2014年,安新白洋淀省级农业园区获得了一笔400万元的园区建设专项经费,据了解这是配合保定市白洋淀生态经济区规划建设的一笔投资,用途严格限定在农业科技园区生态环境改善方面。从财政对园区的间接投资来看,有两条投入渠道:其一是农开办以“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对科技特征较强的农业企业给予大概500万元/年的财政补贴(要求企业有配套资金);其二是省科技厅、市科技局以项目立项形式给予的资金补助,年补助金额不到1000 万元。上述财政资金的间接补贴方式,不论是从规模上还是方式上,对农业科技企业自主创新投资的吸引力并不大,致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大打折扣。

保定市农业科技园区金融服务的制约因素

(一)农业产业化链条尚未形成,对金融资本的吸引力不够强

保定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大部分园区主导产业明确,但产业链条尚未形成。除大午优种鸡培育及其饲料加工、休闲、餐饮等已经形成稳定的产业链条之外,大部分园区主导产业的后期深加工、销售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产业链条均未形成。包括昌利的蔬菜、安国的中药材、阜平的大枣,以及望都的奶牛养殖和白洋淀的水生经济作物,他们都是以大面积的种植基地为依托,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初级生产,缺少加工及相关配套产业的相互扶持。我们知道,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蕴含着强大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也能够带来稳定的产业利润,这对吸引金融资本是非常有利的。保定市大部分农业科技园区企业仅仅重视生产环节的传统生产方式,严重制约了金融资本对其发展的关注程度。

(二)财政补贴方式缺乏创新,对金融资本吸引力不足

现有的财政补贴方式主要是农业开发项目补贴、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补贴、少量贷款贴息,其中,前两种补贴方式均起到了调动企业自身筹集配套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的作用,但这两种方式均未起到吸引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的作用,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杠杆效应不明显。目前,我国财政资金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有多种创新模式,包括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农业科技推广基金、商业性贷款担保基金等等。在此方面,保定市财政部门还有待解放思想,创新思维,积极尝试能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的财政支农新方式。

(三)财政资金补贴的配套任务过重,反而加剧了企业融资负担

几乎所有的项目都要求实施单位进行资金配套,配套任务相当繁重,往往资金不到位,建设项目就不能按合同进度分步实施,有的甚至不得不缩小规模,使项目工程的投资效益受到很大的影响。其中,昌利农业科技园区就曾发生过因配套资金不到位而错失项目补贴资金的问题。

(四)园区建设融资服务平台缺失

调研发现,所有的农业科技园区均未有过政府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进行融资推介的经历。这说明,保定市各个农业科技园区管理部门,还未主动搭建金融服务对接平台,建立园区主体与金融服务主体之间的对接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园区主体与金融服务主体之间缺少相互了解的沟通渠道,也是导致金融服务不能顺利进入园区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策建议

(一)建立园区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入园农业企业实行档案化管理

为更好地发挥园区管理部门的服务与纽带作用,建议相关科技管理部门指导各县园区管理机构,建立一个农业科技园区入园农业科技企业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个企业进行评价,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评价结果建立成入园企业信息档案,为建立园区主体与金融服务主体对接机制做好铺垫,以便消除信息不对称,为金融服务主体更加清楚的了解企业情况提供便利。

(二)搭建科技创新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农业科技金融内部化

截至目前,保定市拥有国家、省、市三级科技创新平台120家,包括产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这些创新平台涉及到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多个领域。据现有资料分析,保定市创新平台建设中并未建立起与之配套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基于此,建议保定市借鉴江苏等地在高新技术园区建立金融服务大厅的经验,建立一个服务于全市创新平台的金融服务大厅,为创新项目(包括农业科技园区项目)提供投资咨询、产权评估、企业估值、银行信贷、商业保险、抵押担保、股权转让系统交易推荐、企业上市培育、风投推荐等在内的一站式金融服务,从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角度看,使农业科技与金融实现深度融合。

(三)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

在财政投入方式上,减少政府直接投资办项目,加大对园区农业科技企业项目的补助;出资或引导建立商业性金融补偿机制,比如,设立园区科技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设立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商业银行农业科技贷款补偿基金、设立农业项目保险保障基金,等等,引导工商资本、信贷资金、外资及其他社会资金进入农业园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同时,利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农民在园区项目内成立资金互助组织和协会,实现组织内的社会资本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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