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三峡移民“地权”获取方式的“口述史”考察

2015-03-27 22:47黄江华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故称湖广名录

曾 超,黄江华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重庆涪陵408100)

明清三峡移民“地权”获取方式的“口述史”考察

曾 超,黄江华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重庆涪陵408100)

土地是至为重要的物质生产生活资料,获取地权是湖广移民的首要追求。利用20世纪80年代各地所编纂的《地名志》或《地名录》,借助其地名解释,可以对湖广移民的生产生活进行“复原”和“重构”,可以对之进行“口述史”的考察。本文主要依据当时所编今重庆地区的《地名录》,重点考察明清时期三峡移民的“地权”获取方式,丰富移民及其后裔“地权”获取的内涵。

明清;三峡移民;地权获权方式;口述史

在明清时期,特别是元末明初和明末清初,因为天灾人祸尤其是战乱、饥荒等因素的影响,当时的巴蜀包括今四川和重庆地区人烟稀少,田地荒芜,众多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福建、浙江、广东、广西等地民众或在政府的有效组织下,或自发地成群结队、背井离乡,前往巴蜀大地,谋求发展,形成了强大的巴蜀移民潮,被史家称之为“湖广填四川”。在古代,土地是至为重要的物质生产生活资料,在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广大民众的安身立命之本。这些移民及其后裔之所以要到巴蜀,就是因为这里“人多地少”,他们能够获取“地权”这一重要的生存资料,因此,强化明清移民的“地权”研究将不无意义。20世纪80年代,中国各地进行了全国性的地名普查,并由此编纂了各地《地名志》或《地名录》,收录了各地的不少地名,并对这些地名加以解释。这些地名较为全面地体现了各地的历史发展、政区沿革、资源分布、经济状况、民情风物、文化习俗、得名原因等,其中部分地名解释涉及到各地移民的主要来源地、众多姓氏及其分布、地权关系、社会活动等,因此,借助这些地名解释,可以对这些移民的社会生产生活进行“复原”和“重构”,可以对之进行“口述史”的考察。鉴于巴蜀地域广袤,20世纪80年代所编四川省各地《地名录》众多,故这里主要依据当时所编今重庆地区的《地名录》,重点考察明清时期三峡移民的“地权”获取方式以期丰富移民及其后裔“地权”获取的内涵,文中所用地名一律以《地名录》所载地名为准,同时略去行政隶属关系。

一、插占获权

插占土地是当时移民获取地权的首要方式,而且是最为重要的方式。插占土地,在众多的《地名录》中多称之为“插占”“占有”“占”,但也有称之为“插站”者[1]。插占获权,在巴蜀大地、三峡地区极为普遍,以致广大民间有“挽草为记,手指成界,占地落户,报亩定籍”之说[2]。依据重庆各地的《地名录》,据笔者不完全统计,移民插占土地,在荣昌有31例,璧山有10例,巴县有17例,武隆有5例,垫江有1例,酉阳有1例,秀山有4例,巫溪有1例,万县有2例,奉节有2例,潼南有1例。这里我们不妨看看荣昌移民的插占获权:张家沟,张姓由湖广移民来川时,插占此沟。[3]99唐家冲,系唐氏移民入川时插占的一冲田地,龙湾大队驻地。[3]23余家后湾,清初余姓从湖广来川插占此湾。[3]27兰家坝,清初,兰姓入川时插占此坝,名兰家坝。[3]44李家沟,清初,李姓入川时插占此沟即名。[3]44李家坪,此坪李姓入川时插占,故名。[3]50李家坪大队之得名与李氏插占土地有密切关系。半边山,此山曾为两姓各占半边,故名。[3]58何家大湾,清初,何姓入川时,插占此湾。[3]58陶家老院子,传说,为陶姓入川插占之地。[3]64朱家冲顶,传说,朱姓入川插占此冲顶故名。[3]64潘家湾,传说,为潘姓入川插占之地。[3]64熊家湾,传说,为熊姓入川插占之地。[3]64周家湾,传说,为周姓入川插占之地。[3]64潭家冲,传说,为谭姓入川插占之地。[3]64董家大队,1981年以境内有董姓入川时插占之地,更为现名。[3]74盛家沟大队,1981年以境内有盛姓入川时插占之地,更为现名。[3]74赵氏河,赵姓入川时插占地。[3]80董家滩,此滩是董姓入川插占之地。[3]81朱家湾,据传,朱姓入川时插占此湾,故名。[3]134朱家湾大队之得名即与朱氏移民插占土地,获取地权有关。蒋家岩,相传,此岩为蒋姓入川时插占之地。[3]137唐家湾,相传,此湾为唐姓入川插占之地,名唐家湾。[3]137邓家大田坎,相传,系邓姓入川时插占之地。[3]141周河坝,相传,系周姓入川时插占之地。[3]141蔡家岩,相传,系蔡姓入川时插占之岩地。[3]142广东坡,相传,系广东人入川时插占之地。[3]142陈家冲,相传,系陈姓入川时插占之冲地。[3]143鲁家坡,相传,系鲁姓入川时插占之坡地。[3]143蒋家大冲,相传,系蒋姓入川时插占冲之地。[3]143梁家山,梁姓入川时插占之山地。[3]145

透视移民插占土地,获取地权,我们可以发现:第一,湖广移民插占土地获取地权,其占地极为广袤,故在《地名录》中,往往用“姓氏+地貌形状”以作为地名。如巴县侯家堡[4]61、杨家弯[4]61、杜家坝[4]64、罗家湾[4]64、李家沟[4]90、张家塝[4]97、蔡地沟[4]180、许家岩[4]348、潘家湾[4]351、毛家沟[4]351、杨占堡[4]351、朱家湾[4]352等。第二,湖广移民在插占土地过程中,往往以“插标”为界以确立“地权”。如巴县插林,据传,清初杨姓移民入川时,在此插枝为界,故名[4]270。巴县碑记塆,清初,张姓移民入川时,在此湾居住,立碑为记,故名[4]289。巴县侯家堡,清初,侯某移民入川在此堡插占为业,故称[4]61。武隆上靶子弯,早年刘、徐二家在此划分地界时,以标把为界,故称[1]53。垫江韩家冲,据传湖广入川时,插界为业,这里是韩家插界,故称[5]135。万县茅草坪,清代毛姓在此坪挽草为业,故称[6]132。万县陈家弯,明末湖广人入川时,陈姓在石岩上刻有“陈告弯”三字[6]325。奉节茅田公社,明末清初,湖广移民入川,挽草为业时取名茅田[7]140。奉节张角坝,因湖广移民时,张姓在此角上挽草为业,故名[7]343。第三,湖广移民在插占土地过程中,还发生了许多的趣事。如南桐矿区马米和,相传明朝末年有苗族马姓兄弟俩迁居此地,把地名称为“马米和”,是团结和睦之意[8]27。酉阳三家田,住户由湖南三家田迁来,为了纪念原籍,袭用其名[9]114。酉阳三家田,早年这里的田为三家人占有,因名[9]131。奉节同伴溪,传:湖广移川男女同伴成亲,故名[7]36。《石柱土家族姓氏源流》载:传说哈、潘、郭三姓是一道从湖广移民来的,三姓商定到石柱西界沱开荒,插标为界,商定第二天各自插标之地为己耕种。潘姓半夜起来,把竹标插在潘家塆一带,人们将潘姓插标始祖称为“潘半夜”。郭姓五更起来,把竹标插在郭家岭一带,人称郭姓插标始祖为“郭五更”。哈姓天大亮了才起来,见好地方没有了,只余下水草丛生之地,无奈之下插下竹标,后人称水草坝为哈家坝[10]212-213

二、物换获权

在中国历史上,因为战乱的巨大影响,不仅人口稀少,土地荒芜,而且物资奇缺,甚至出现了“以物易物”的“物物交换”情况。明清时期亦不例外。对此,孙和平言:“原始交换也是移民社会初期的一个普遍的生动有趣的民俗。据四川史籍记载,清代移民之初,白银一两‘可购十亩之地’,更有‘以鸡一头,布一匹而换田数十亩者’。”[2]

在湖广移民获取地权的过程中,普遍地存在着“物物交换”的情况。如:荣昌救古坝,据说,敖姓入川,以一旧鼓换此地,俗称旧鼓坝,后谐音为救古坝[3]86。

荣昌梨子坪,据传,清初移民入川时,有人以梨子换得此坪[3]。璧山锡壶湾,此湾原系肖姓所有,后梅姓用一个锡壶买入,故名。[11]璧山腊肉丘,早年某姓用一块腊肉换一田,故名。[11]110璧山斤糖沟,清末,某姓移民入川时,以一斤糖换得此山沟,故名。[11]162璧山顶头沟,传说,某姓入川时,以一口鼎锅换得此沟,后谐音为顶头沟。[11]193垫江汤巴丘,相传早年受灾,用一碗汤粑换取的。[5]38酉阳六根糖,据传从前一人以六根芝麻糖换得此地,因名。[9]79巫溪十五丈,传说该地系以十五丈布换来,故名。[12]267万县老马沟,相传,清代一人用一匹老马换此一沟地,故名。[6]69忠县芝麻地,建屋之地基是用芝麻换得,故名。[13]134奉节九宗坝,传有人曾用九斤半猪头请客,将此坝买下。[7]73奉节大糍坝,传说湖广上川时,此一地是用一块糍粑买的,因而得名。[7]323奉节黄布塆,传说湖广上川时用三尺黄布买了这块地。[7]329奉节黄布塆,据传说湖广上川时是用三尺黄布买的这塆地得名。[7]330奉节糍粑坪,传说此坪是姓周的,后来唐姓用一个大糍粑和一坛子酒换取过来得名。[7]346奉节铜锣溪,传说此溪原属袁家,后由田姓用一面锣换取。故名。[7]350奉节苦荞坝,据传说湘广移民入川时,以苦荞粑换的一个坝,故名。[7]355奉节角不垭,传说此垭是用一匹土布换得后修建房屋,开设染房,衍“布”为“不”故名。[7]366

透视这种“以物易物”获取地权的方式,我们可以发现:(1)“大灾”或“大乱”之后“以物易物”成为三峡移民们获取地权的一种普遍方式。“以物易物”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它本身是商品经济不发达的产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商业的发展,集镇的兴起,货币的出现,“以物易物”退居二线成为“货币”的补充。但是,在“大灾”或“大乱”之后,因为社会的凋敝,民生的贫困,反而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退居二线,原始的“以物易物”则显得更为普遍,更能得到人们的认可。(2)“物贵钱贱”现象的普遍存在。一面旧鼓换一坝土地、一个锡壶换一坪土地、一块腊肉换一丘土地、一斤糖换一沟土地、一口鼎锅换一沟土地、一碗汤粑换一丘土地、一匹老马换一沟地、九斤半猪头换一坝土地、三尺黄布换一塆土地……这充分反映出“物贵钱贱”现象的普遍存在。(3)充当货币等价物的商品相当随意而丰富。据上引资料,充当货币等价物的商品相当随意,往往是移民随身所带、随身所有,其种类、名称相当繁富。在“以物易物”过程中,旧鼓、梨子、锡壶、腊肉、糖、鼎锅、汤粑、芝麻糖、布匹、老马、芝麻、猪头肉、糍粑、黄布、酒、锣、苦荞粑、土布等就充当了土地等价物。由此,也丰富了明清三峡移民地权获权方式的内涵。

三、诉讼确权

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湖广移民们因多种原因,致使有些田土成为有争议的地方。如荣昌扯皮丘,早年有两姓曾为此田打过官司,人称扯皮丘[3]56。

造成田土的争议很多,主要有:一是边界模糊。湖广移民不管是插占土地,还是“以物易物”“以物易地”,其占地均十分广袤,其占地规则往往是“目力所及”。虽然移民们插标为界,如武隆上靶子弯,早年刘、徐二家在此划分地界时,以标把为界,故称[1]53。但在土地交叉地带往往边界模糊,没有明确或准确的界限,以致争议双方为争地界而移动边界。如万县背扒岩,相传明末有两家争地界,背石扒上岩去立碑,故称[6]92。黔江前止口,相传从前有两人在此分地,互背界石,到此止步不前,故称[14]27。二是家族矛盾。湖广移民及其后裔在占地过程中或对共有资源的利用上,往往因利益之争而演变为家族矛盾。如彭水冤家沟,早年张、庹二姓因争沟中之地,长期打官司,势不两立,结成冤家,故名[15]195。武隆天子坟,传说,早年邵姓在此挖地基建房,挖出一古墓,尸体未烂。陆姓相争为祖坟,因此诉讼,双方均无确证,故官方判为天子坟[1]79。三是家庭内部矛盾。随着移民家族的发展,移民家族也在发生分化,从而产生家庭内部矛盾,在秀山就曾经发生过哥哥霸占弟弟产业的情况。秀山锅巴溪,据传:早年溪内曾发生过哥霸弟业,得名哥霸溪,后演化为锅巴溪[16]109。

由于移民家族的地产发生争议,致使争议双方引发多种矛盾纠纷,甚至发生争执械斗。如巴县人字水,据传,清光绪年间,陈、李两家争堰水,官府判断,以“人”字分水,故称[4]90。又如开县抢家沟,相传湖广上川时,因唐、姜二姓争夺此沟良田沃土,发生过械斗,故名,现为河龙大队驻地[17]314。

为有效地解决移民家族的地权之争,一方面,争议双方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捍卫各自的“利益”,另外一方面,官府积极介入,因之产生了很多“诉讼确权”的地名。如武隆中赢,相传陈、王二姓因争地打官司互不认输而取名[1]22。武隆官厅坝,传说早年钱、周二家争地界,县官曾在此设所断理,故名[1]53。巫山卡门,为调解争水乡纠纷,在此专设的分水石卡,故名[18]201。巫山踏堰,据传,清朝时,此地有三姓人修堰为水而发生纠纷,恩施府官亲临踏勘调解,故名[18]202。踏堰大队由此而得名。采用法律手段是正规途径,但也曾有请有威望的人加以调解解决者。如黔江河泥坪,原名和议坪,此坪曾有兄弟俩为争堰水灌田,相持不下,请人和议解决。后谐音为河泥坪[14]87。

四、买卖获权

在湖广移民的“地权”获取过程中,移民及其后裔也往往利用买卖的方式,买卖获权是湖广移民特别是移民后裔获取地权的重要方式。因此,这方面的实例颇多。如璧山半边大田,早年熊姓将自己的大田卖半边给王姓,故名[11]120。酉阳三十两坝,据传原有一财主用银子,在此买田,故名[9]79。秀山皎白,传说,此地的前人来此时是用了100两白银买得这片耕地,以此得名皎白[16]118。皎白大队由此得名。巫溪私田湾,传说此田原为某兄私人积蓄购买的,故称[12]326。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土地买卖,可能更多的为湖广移民的后裔所为,就其时间来说,总体在“以物易物”获取地权阶段之后,其时间延续性还可能至于清末甚至民国年间。如巴县大田坎,清朝末年,赵某在此置产建宅,以附近有一大田约24亩,田坎长约80米,故称[4]26。巴县赵家沟,清光绪时,一赵姓知县买了此沟田土,故名[4]68。巴县贺家院,清末,贺姓置田地于此建院。故名[4]103。巴县冷家湾,民国初年,杨氏在此山湾建宅,后卖与冷姓,故名[4]90。垫江君田,早年罗姓中举,买了一块很大的田,命名君田[5]172。

因为社会的变迁、人口的流动、仕宦为官等因素的影响,土地买卖往往伴随着“田地易主”,以致居住地名均会发生变化。如巴县刘家槽,原名徐家槽。后刘姓置此地,故改为现名[4]123。北碚曾家坝:早年名刘家坝,后刘氏将田卖给曾家,改名曾家坝[19]51。垫江蔡家湾,原叫花家湾,后蔡家买了房子住,命名蔡家湾[5]92。

五、析居获权

在明清移民及其后裔的地权获取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析居获取”的情况。“析居获取”既可能是首次获权,也可能是二次获权。

首次获权,主要是指湖广移民在移徙过程中插占土地,与插占获权并没有太大的分别,只不过存在兄弟之间的关系而已。当湖广移民的某一家族兄弟同行时,兄弟各自插占不同的地方,相对于原有家族而言,仍为析居,但其地权获权则为首次获权。如开县中房坝,明末清初,一陈姓三房中之二房落户于此,故名[17]311。又如开县三房塆,相传湖广人上川时,李家第三房曾住此塆,故称[17]248。

二次获权,主要发生在移民家族后裔之中。当一个家族移民到某地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创业与发展,就会出现一定的财富积聚,但同时也会出现人口的巨大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家族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矛盾纠纷,进而出现“分家析居”的现象,因而“分家析居”成为影响移民家族变迁的关键性事件。“分家析居”会产生一系列的结果:(1)财富总量变小。在移民大家庭中,财富总量相对较大;可因为分家,财富被分割,相对于任何一个分家者而言,均属于财富总量变小。如巫山渣渣垧,地形为垧,曾因李氏兄弟分家时将大块地分成了插花小块,人称渣渣垧[18]230。(2)财富转移——分业。祖宗积攒下来的财富,因为分家而发生转移,有原来的一个家庭拥有变为两个、多个家庭拥有。而且这种分业很可能导致本家族成员的同域流动或跨境创业。同时,这种分业往往以“析居建房”加以体现。关于财富转移——分业方面的实例极多。如璧山江家二房,建国前江姓第二个儿子的住房,故名[11]178。璧山三房,建国前,印姓第三个儿子的住房,故名[11]178。璧山五房,建国前,印姓第五个儿子的住房,故名[11]178。璧山九房,建国前,印姓第九个儿子的住房[11]179。巴县邓七沟,传说,邓家第七子在此山沟建宅,故名[4]142。巴县下砖房,李姓弟兄二人用砖分建上、下两院,此系下院,故称[4]143。巴县上倪家沟,明末,倪姓在此沟内建有上、下两院,此地居上,故名[4]150。垫江新河坝,此地有130亩一块大田,两兄弟分家,从中凿沟后取名新河坝[5]143。酉阳分家沟,早年有弟兄二人在此分家故名[9]40。酉阳大房,此地居住冉姓长房子孙,因称大房[9]155。酉阳谢二沟,早年有谢姓排行第二的人居此,故名[9]193。酉阳九房岩,传说原是土司第九房的子孙住此,故名[9]270。巫溪罗七湾,原为罗家七弟兄在此湾居住,故名[12]206。巫溪尹老二屋场,昔日尹家排行第二分居于此,故名[12]221。巫溪大黄溪,以黄氏排行老大分住此溪得名[12]353。巫溪刘老二屋场,以此屋场原为刘氏老二居住得名[12]361。忠县大房沟,一聂姓之大儿子居住此沟境,故名[13]48。巫山七房,龚姓七弟兄分居于此,故称七房[18]73。开县五房咀,早年谭姓弟兄,老五住此,俗称“五房”,故名[17]339。五房大队以此得名。(3)产生新的地权关系。在“分家析居立业”的过程中,则会产生新的地权关系。当分家较为“彻底”时,则会产生“明确”的地权关系。当分家“不彻底”或遇到其他因素时,地权关系就较为“模糊”,难以确定其“具体”归属,只好大家“共耕共有共享”。如巫山新花屯,相传一富翁给儿子分家,五儿被分到铜鼓不去,即增划五屯,故称新划屯。后改“划”为花[18]197。武隆六公田,传说过去一家六弟兄,因一丘田不好分,决定大家公种,故名[1]157。武隆福家山,早年以李家三弟兄分享一块祖业,称为福地,故名[1]197。

六、其他方式获权

湖广移民及其后裔在获取地权过程中,除插占获权、物换获权、诉讼确权、买卖获权、析居获权等正常途径外,也还存在其他一些获权形式。主要有分配、抵押、赠送等。

(1)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湖广移民中特别是移民后裔中,家族的发展,“良莠不一”,有时也会出现“败家子”,多因为生活行为的不检点,特别是因为赌博导致家产散尽,输者丧失地权,赢家获取地权。如垫江苏家坝,相传是因赌钱而输去的坝后谐音取名。曹家公社境内[5]171。垫江苏家冲,很早以前打架打输了,用这冲田来抵。取其谐音,故名[5]179。忠县输家坝,据传一好赌者因赌博耗尽家产,故名[13]141。从上述事例看,多数抵押均成为“死押”。但是也存在“抵押赎回”的事例。如巫山匹半槽,据传,该槽田地曾属私人所有,原以一匹半布抵押给他人,后又以一匹半布赎回,故名[18]227。

(2)分配。分配指按一定的标准或规定将某种财富(土地、资源、财产、财物等)划分给某人,某人由此获得对该财富的支配权。分配主要是政府动用“公权”调节财富分配或资源配置。分配既可能发生于湖广移民之中,也可能发生在移民后裔之中。当政府有组织地进行大规模移民时,移民有可能在政府的干预下,将一些无主荒地或未开垦的土地分配给这些移民。当政府在某一特定时期进行一定的“新政”时,也可能将部分因多种原因而产生的“籍没地”分给一定的民众。就三峡地区目前所见,只有垫江皮家岭岗一例,据其解释,此坡是一个长岭岗,土改时,分给一家姓皮的,故称[5]174。由此,当为移民后裔在土改过程中的分配获权。

(3)赠送。赠送是用馈赠送礼的方式为某人提供某些东西,当然也包括土地。就目前所知,赠送获权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移民迁徙到某地后,当地人或先行移民者赠送部分土地给新来者,新来者获得地权。如酉阳有上、下白地,据传有辰州人迁此,当地人送给他一坡荒地开垦,称为白地。后兄弟分居,划为上、下两白地,此地居下,故名[9]127。其二是移民及其后裔在嫁女时,将其土地作为陪嫁品赠送其女儿与女婿。如秀山望乐大队,传说:早年程家的女与杨姓的儿结婚,以田陪嫁,用眼望所及为界,望乐以此得名[16]167。巫山皮元湾,为一山湾,传说早年一女出嫁,其父将此湾一庄园作赔嫁,取名赔元湾,后喊成皮元湾[18]224。忠县送嫁田,系早年一人家以田陪嫁送出,故名[13]38。

总之,利用地名及其解释,可以对湖广移民的生产生活行为进行重构,复原湖广移民在“移民社会”中的丰富内涵,这里的地权获取只不过是其中一个方面而已[20]。

[1]四川省武隆县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武隆县地名录[Z].内部,1985.

[2]孙和平.“落担”、“插占”:“湖广填四川”的早期民俗记忆[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4).

[3]四川省荣吕县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荣昌县地名录[Z].内部,1982.

[4]四川省巴县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巴县地名录[Z].内部,1983.

[5]四川省垫江县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垫江地名录[Z].内部,1983.

[6]四川省万县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万县地名录[Z].内部,1982.

[7]四川省奉节县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奉节县地名录[Z].内部,1982.

[8]四川省南桐矿区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重庆南桐矿区地名录[Z].内部,1984.

[9]四川省酉阳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酉阳苗族土家族自治区地名录[Z].内部,1984.

[10]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石柱土家族姓氏源流[Z].内部,2013.

[11]四川省璧山县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壁山县地名录[Z].内部,1982.

[12]四川省巫溪县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巫溪县地名录[Z].内部,1982.

[13]四川省忠县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忠县地名录[Z].内部,1982.

[14]四川省黔江县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黔江地名录[Z].内部,1983.

[15]四川省彭水县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彭水地名录[Z].内部,1984.

[16]四川省秀山县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秀山地名录[Z].内部,1983.

[17]四川省开县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开县地名录[Z].内部,1983.

[18]四川省巫山县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巫山地名录[Z].内部,1983.

[19]重庆市北碚区地名领导小组.四川省重庆市北碚区地名录[Z].内部,1985.

[20]罗春梅.清代移民开发云南与土客矛盾[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3(1).

[责任编辑:刘自兵]

F 329

A

1672-6219(2015)03-0009-05

2015-01-20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三峡大学三峡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三峡通史·移民卷”(2011SKF11)。

曾超,男,土家族,长江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教授,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武陵山特色资源利用与开发中心研究员,历史学博士。黄江华,男,土家族,长江师范学院编辑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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