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3月25日文章,原题: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称冤假错案必须得到妥善解决国家媒体援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讲话称,冤假错案必须得到妥善解决,否则将损害该国的法治进程。
据新华社报道,习近平在周三晚称:“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报道还说,民众的信任和满意度将是司法改革奏效的证明,法官和检察官必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
习近平反复表示,党要保持对司法系统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习近平还表示,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司法制度。
日本外交学者网站3月26日文章,原题:中国改革法院的大计划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后,关注中国法律事务的评论家斯坦利·卢布曼撰文称:“目前尚不清楚,中国领导人是有意在该框架内进行实质性改革,提升中国司法的质量,还是只动嘴皮子。”
对于上述纲要,有必要搞清楚是什么。它是习近平主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部分,目标是提高(党领导下)中国司法的质量。正如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所言:“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改革意在改变一些旧的威权控制,代之以其他形式的管控,同时促进法官的专业水平和自主权。这是一份自上而下的改革文件,目的是加强中央司法权威,同时允许地方灵活试验改革措施。
纲要内两项重大改革值得注意。其一,纲要计划削弱地方党政官员对法院的影响。其二,中国想要建立以听证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这些改革不是只动嘴皮子——这是对文章开篇卢布曼所提问题的回答。▲
(作者苏珊·芬德,乔恒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