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婚嫁礼单述论——以《伯山文书》为资料中心

2015-03-28 14:06陈晓奕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贺礼鸡子红烛

陈晓奕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 241000)

徽州“为郡在山岭川谷崎岖之中”,“东有大鄣之固,西有浙岭之塞,南有江滩之险,北有黄山之阨,即山为城因溪为隍”。[1]在这片几近封闭的山岭之中,河流将徽州与外界紧密联系起来,向内输送生活的必需品,对外传达近千年的“徽文化”精神,形成了“小徽州”的地理范围,造就了“大徽州”的文化现象。

徽州的闭塞使它鲜有遭受战争破坏,使得大量的徽州文物保存至今。徽州留存下来“数以百计的方志、数以千计的家谱、数以万计的文书”,徽州文书与甲骨文、汉晋简牍、敦煌文书、大清内阁档案并称“20世纪考古学界的五大发现”。徽州文书,大体可分为会社文书、土地和财产文书、账簿文书和社会关系文书等。本文探讨的就是社会关系文书中的婚礼文书。

古时“昏”同“婚”字,“婚礼合二姓之好,上承宗庙,下继后嗣,无贵非偶也”。[2]《说文解字》曰:“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白虎通义·嫁娶》云:“婚者,昏时行礼,故曰婚。婚时行礼何?示阳下阴也,婚亦阴阳交时也。”《仪礼·昏义》曰:“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古曰,昏礼者,礼之本也。”[3]

古时将婚礼称作“三茶六礼”,其中“茶礼”作为一种风俗,形成于宋代。“三茶”指订婚时的“下茶”、结婚时的“定茶”、洞房时的“台茶”。茶在婚礼礼俗中有多种喻义,“茶性最洁”寓意爱情纯洁无瑕;“茶不移本”喻示爱情坚贞不移;“茶树多籽”则象征子孙繁盛,家庭幸福。“六礼”指的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也是所谓的“婚礼尚门阀、齐年齿,下达之后,六礼必备,无论贫富,皆有其文”。[4]

笔者以刘伯山先生的《伯山文书》1至4辑,共40卷徽州文书作为材料来源,并从中整理出34份徽州婚礼文书,其中包括鸳鸯礼书、凤柬、婚嫁费用清单、论八字书、送日子书、吉期单、择期单、附岁帖和婚礼礼单等。共找到10份婚嫁礼单,其中清代后期有《歙县三十二都霞井吴氏文书一》清后期[文定厥祥]礼单、清后期[良缘夙缔]礼单、清后期[鸾凤和鸣]礼单。清代后期至民国年间有《黟县二都四图胡氏文书(胡丕振户)》清末民初亲戚本家恭贺鸾凤鸣仪礼单一、二;《黟县十都宏村(春晖堂)汪氏文书》清末民初嫁娶送礼记事单;《休宁十九都三图陈氏文书》清末民初礼单;《歙县三十五都五图十甲吴氏文书》清末民初婚礼礼单。民国年间有《黟县十都宏村万姓文书》民国年间礼单。笔者从中挑选出6份辨认度相对较高的进行了比较。

1.清代后期[文定厥祥][良缘夙缔][鸾凤和鸣]礼单

这三份礼单均是清后期《歙县三十二都霞井吴氏文书》,其中[文定厥祥](下文简称“文”)礼单中共有6道礼,分别为贽定、行聘、请期、冠笄、谒廟和迎娶。[良缘夙缔](简称“良”)共有4道礼,分别是贽定、行聘、请期和迎娶。[鸾凤和鸣](简称“鸾”)共有5道礼,分别是贽定、行聘、请期、谒廟和迎娶,此份礼单在开头注有冠笄礼,但是礼单中却没有出现冠笄礼的礼品。

《民国·歙县志》中记载“议婚之始,由媒氏往来通言,先致女之年命于男宅,曰:‘携年庚’。復致男之家世于女宅,曰‘开脚色’。寓古纳采,问名意议。”[5]这里的“问名”在三份礼单中均没有记载。“成致醜食鲜腥于女家名曰贽定,盖即古之纳吉也。”[文]礼单中“贽定”送了银廿四元,[良]则简单的记载了“水仪例送”,[鸾]礼单中“贽定”送了洋、鲜亥、鲜鱼和兴隆,从数量和种类看都比前两份要多。

“纳征,俗称‘行聘’,视家境之丰啬,定礼仪之隆杀。”[5][文]礼单中的聘礼为书套礼吉洋银六十四元,喜担双肩有鲜肉、鲜鱼、兴隆和麻饼。[良]礼单是喜洋七十四元,喜担成肩为兴隆和鲜亥。[鸾]礼单喜担四肩包括喜洋两肩和礼品两肩。通过以上三份礼单的比较,可以看出男方所下的聘礼不单单只是银两,还有鲜肉、鲜鱼之类的食物。笔者还注意到[文]和[良]中的银两与食品均出现再加的现象,[文]礼单加一次喜洋,[良]中喜洋则加三次,鲜亥和兴隆也各加一次。[鸾]礼单中没有出现这种再加的情况,但其礼单原本的聘礼是相当丰厚的,[鸾]中的鲜亥、鲜鱼、兴隆的数量均超过[文][良]两份礼单再加之后的数量。

“请期,则以骈俪语为启,先迎娶行之,并由家主各请有福德者一人,书男女年命于绢制成绫制之庚帖,曰批庚。”[5]在[文][鸾]礼单中都出现了三节礼和年节礼,在徽州“三节礼”指的是在男女双方订婚到结婚期间,每逢端午、中秋和春节男方都要向女方家送礼,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俗。“年节礼”也是这样的一种习俗,至于送礼的数量与内容则根据家庭条件来定。

《歙县志》曰“冠礼俗久不行,然支幼入祠,尚曰:冠丁醵金于社,亦曰‘冠金则亦冠之遗意也,惟女子将嫁而笄,尚循古礼行之无替’。”[5]笄,在古代特指女子十五岁可以盘发插笄的年龄,也就是到了可以结婚的年龄。在[文]礼单中出现了“冠笄喜担一肩、吉洋银六元”,女方冠笄男方还送来了礼钱,可以想到男女订婚是在女子冠笄之前也就是15岁之前。

[文]和[鸾]礼单中都出现“谒廟”,“谒”是拜见的意思,即进庙拜神。从这两份礼单中笔者发现拜神所用的物品全是食物类的,[鸾]礼单中除了包含[文]中的猪首还增加了玉米、兴隆和生熟肉等,同时[鸾]礼品的数量也要多于[文]。

[良]礼单中虽然没有出现年节、冠笄、谒廟这三个步骤,但是多了出门福这一项。出门福的礼单中包括喜担,有兴隆四十斤加兴隆二十斤、鲜亥三十斤加鲜亥十斤、三牲全副、生熟肉双方、玉粒满斗、喜盒陆事,单单只是出门是不可能出现如此厚重的礼单的。这就让笔者不经意猜想是不是把女子出门前的一些小的礼仪环节所需要的礼品全都合并为一项。这种可能是存在的,因为如果仅仅是出门就有这么大份量的礼单,那么接下来的迎娶所用的礼品则不符合传统婚姻所约定的习俗。

“俗合贽定、行聘、迎娶称三礼。实则古之六礼,咸备焉。不可谓非紫阳遗泽也。”[5]至此,可以看出迎娶在整个婚礼礼仪中重要的地位。同样,在六礼中亲迎也是最后一礼,新郎至女家迎娶,谓之“亲迎”。《通典》云:“亲迎于户,六礼之仪始备。”

[文]——轿下食:临期酌送;宗祠礼:吉洋银一元;支祠礼:吉洋银一元又加洋银一元;大门礼:备送;小门礼:吉洋银一元;满堂红:吉烛十二斤;梳粧包:六十斤;踏脚鱼:双尾。

[良]——轿下食:每天满斗;梳粧包:五十斤加十斤;喜红烛:十二斤加二斤;宗祠礼:吉洋两元又加洋一元:支祠礼:吉洋两元又加洋一元;大门礼:如意;小门礼:吉钱一两又加钱三百文;门问礼:三钱。

[鸾]——轿下食:临期酌送;宗堂礼:洋银二元;支堂礼:洋银一元;大门礼:口送;小门礼:洋银一元;梳粧色:一百二十斤;喜红烛:十八斤。

对比三份礼单,可见迎娶这部分礼单中通常都包括轿下食、宗祠礼、支祠礼、大门礼、小门礼、满堂红和梳粧包。从中我们不难发现祠堂在徽州社会中的地位,[文]礼单中祠堂礼花费了3元,[良]礼单中祠堂花费了6元,其中宗堂、支堂都在原来各2元的基础上又加了1元。通观整份礼单,以[鸾]礼单所统计出来的共花费84元为基准,其祠堂礼花费了3元,在如此冗长、开销庞大的婚礼过程中,祠堂的礼金是不可避免也不能减少的,从而我们可以知道祠堂在徽州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此外,[文]礼单中的“踏脚鱼:双尾”这是习俗规定婚礼中新娘的双脚不能落地,需要踩在鱼的上面,取鱼的吉祥的意思。还有三份礼单中都提到“喜红烛”“满堂红”,这也是徽州的一种婚俗,女方家送亲,亲戚各携灯笼一支,主人给以婿家送来的红烛,随送彩舆于路,谓之送亲。

2.清末民初亲戚本家恭鸾凤鸣仪礼单一、二

本家亲戚送的贺礼单中,人数共有22位,其中1位送了5种贺礼,包括花镯一对、喜联一对、挂面四斤、鸡子十个、公鸡母鸡一双;5位送了4种贺礼,包括红烛两斤、挂面三斤、联帖一付、鸡子十个;15位送了3种贺礼,包括挂面四斤、联帖一付、鸡子十个;1位送了1种贺礼为鸡子十个。这些贺礼中有3样是最基本的“挂面、联帖、鸡子”,只送了1种贺礼的永龄叔送的是鸡子十个。挂面是取其长长久久的美意,联帖就是喜联,鸡子即鸡蛋取其子孙满堂的美意。4种贺礼通常都是加上了红烛,红烛的寓意上文已提过是女方亲戚用来送亲所用。唯一一位送了5种贺礼的祥光兄在基本3样上又加了花镯子一对和公鸡母鸡一双。这位祥光兄不是这份礼单中辈分最高的长者,但是他的名字却是排在礼单的第一位,结合他所送的贺礼,笔者认为有两种可能:一是他的经济条件优越;二是他与这对新人的关系匪浅。不论是哪一种关系,不论送礼送的多少厚薄都不应该忽视整份礼单最基本的一样礼品就是:鸡子,每位亲戚都送了10个鸡子,共收到了220个鸡子。

3.清后期或民国年间结婚礼数清单

前接——果子担:成肩;鲜亥:百斤;馒首:百斤;鲜鱼:四尾;咇吱棉旗袍:成件;绵呢夹旗袍:成件;丝光口单旗袍:成对;咇吱短棉袄裤:成套;条布短褂裤:成套;府绸短褂裤:双套;丝光口短褂:双套;元咇吱单裤:成对;元斜纹单裤:成对。

后接——果子担:成肩;喜筵席:六桌;房具:全副;铺盖:全副。

迎娶——乳母担:成肩;梳头口:六十斤;红烛:十六斤;厅堂礼:临议;大门礼:临议;门问礼:临议;送亲礼:临议;旺相:听送。

这份礼单前接、后接加上迎娶共25项,前接13项,后接4项,迎娶8项。在这25项中,食品占6项,衣物占9项,迎娶中的礼节占4项,但后面都写明了临议,剩下的6项是结婚时所需要的结婚用品。这份礼单的特殊之处就是其中的9种衣裤。相比较同一时期的同类型礼单对衣裤的要求大多是棉衣、棉裤、夹衣之类,而本份礼单中将衣服明确分为“咇吱棉旗袍”“绵呢夹旗袍”“丝光口单旗袍”“咇吱短棉袄裤”“条布短褂裤”“府绸短褂裤”“丝光口短褂”“元咇吱单裤”“元斜纹单裤”,共有“旗袍”“棉袄裤”“短褂裤”“短褂”和“单裤”五种,但针对每一种又有不同材料的要求。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社会的变迁所带来生活方式的转变。原本农村的土布再也不是唯一选择,大量的洋货涌入中国市场,物美价廉。但是在当时是不是所有的普通百姓都用的上呢?而且对衣服布料如此讲究,笔者查阅《伯山文书》后发现这份礼单出自《歙县十都十图鲍连寿户文书》,鲍氏在歙县是一个大户人家,直到今天我们依然可见其气派的鲍家花园,所以在清末民初的年代有一份如此讲究的礼单也不足为奇。社会巨变首先带来的是衣食住行的变化,然后再慢慢深入到人们思想上的变化。仔细观察这份礼单可以发现,无论新鲜服饰如何的变化,传统婚姻中所必须的礼品和仪式却一样没有少。虽然这份礼单中没有出现“贽定”“请期”等词语,但是笔者通过礼单的格式和聘礼的内容依旧可以判断出“前接”即“贽定”,“后接”即“行聘”。无论生活方式如何变化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是具有稳固性的,特别是传承几千年的婚礼文化是不会轻易变化的。

古徽州钟灵毓秀,文化积淀深厚,自古以来人才辈出,被人称作“东南邹鲁”。1925年,王国维提出“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6]的著名论断。伴随着20世纪50年代以来徽州文书的大量发现,众多先辈学者投入了大量精力去整理、研究徽州文书,使其从80年代以来开始作为一门新学问兴起。婚礼文书所反映的婚礼习俗作为今天徽学研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研究成果是相当丰硕的,婚礼文书种类众多,笔者仅翻阅了《伯山文书》就发现了9种不同类型的礼书,共34份。文中笔者选择了6份礼单加以分析,其余的材料会在今后的学习中继续研读。

[1]马步蟾.道光徽州府志(一)[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2]何应松.方崇鼎.道光休宁县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3]朱熹.黄榦.仪礼经传通解正续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4]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风俗之习惯)[M].安庆:安徽官办印刷局,1911.

[5]石国柱,楼文钊,许承尧.民国歙县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6]王国维.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现之学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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