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美土司与南明政权的政治关系变化探究

2015-03-28 21:35黄佳熙
怀化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南明明王朝清军

黄佳熙

(吉首大学 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 吉首416000)

土司制度系元明清时期对西南地区实施的一项管辖政策。容美土司是武陵山区的大土司之一,历史学、民族学等学科对容美土司的研究成果颇多,其成果主要聚焦于容美土司的族源、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外交策略等问题研究。对于明清之交时的土司去向问题有所涉及,但是就容美土司与南明政权的关系论述不够深入。我们知道湖广地区系南明政权与清王朝对抗的战场,是清王朝、农民军政权、南明政权等多方势力角逐的区域,生活于该区域的容美土司为了自身生存的需要,必须做出政治抉择。本文就容美土司和南明王朝的从合作走向对立的关系进行探讨,并对这种关系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容美土司与南明政权的合作关系

明朝灭亡后,明朝遗臣先后拥戴明朝宗室福王朱由崧在南京建立弘光政权、唐王朱聿健在福州建立隆武政权、桂王朱由榔在广东肇庆建立永历政权,历史上称之为南明。此时的容美土司司主田玄,感念明王朝恢复其宣慰使一职的恩德,而且此时容美土司尚处于南明政权的势力范围,于是选择与南明王朝合作。

(一)南明政权给予容美土司优厚的政治待遇

明末社会动荡,面临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军势力的入侵,容美土司的司主田玄带兵堵截境内的残寇,以待王师。因为道路阻隔,他派人用蜡丸包裹秘信,多次为恢复大业献计献策。唐王对他的忠勤予以嘉奖,派遣司礼监王礼,敕书慰劳,并嘱咐田玄割据自保,以待“反清复明”的时机,并赐予一品服色加都督。田玄去世后,长子田霈霖继位,田霈霖“与督师何腾蛟、堵胤锡时以手札往来,商略军机,以图匡复”[1]100。并派遣备征千户覃应祥,间道赴行陈上方略。永历帝“喜其忠荩弗替,如白容之跫音,温诏褒答,将倚公为西土长城”[1]100,敕赐其蟒玉、太子太保、后军都督府左都督、正一品服色等。

(二)容美土司广泛接纳明朝的遗臣并给予优待

由于容美土司与南明王朝的合作,许多明朝遗臣避难于容美,容美司主不仅加以收留,还给予优待。“如彝陵文相国铁庵、黄太史,宣、技、松滋、远安、归州,梅昭平君燮,及公安姓族,不下数十辈。公皆官养,始终无倦。至华阳,光泽诸郡王,华容孙中丞啬齐,程孝廉文若,江陵陆玉田、玉子辈。避居九永诸处者,皆不时存问周恤之。虽烽烟四逼,独容阳一区,称为乐土者,比之桃园武陵,良不虚矣。”[1]96

其中与容美土司交往最为密切的是永历朝相国文安之。文安之,字铁庵,夷陵人。“福王时,起为詹事。唐王复召拜礼部尚书。安之方转侧兵戈间,皆不赴。永明王以瞿式耜荐,与王锡 并拜东阁大学士,亦不赴。顺治七年六月,安之谒王梧州。安之敦雅操,素淡宦情,遭国变,绝意用世。至是见国势愈危,慨然思起扶之,乃就职。”[2]7144文安之在容美避难三年,和田玄及其诸子关系密切,常常吟诗作对,抒发亡国之痛。在《田氏一家言》中,有许多诗文都与文安之有关,如《寄怀文铁庵先生》、《送文先生往施州》、《感怀文铁庵先生》等。据《容美纪游》记叙:“紫草山朴茂幽深,全体怪石累成。其上数里有草庐三五楹,君所筑以居。隐士宋生者,生常德武陵人,故明督师学士文安之幕客也。文公以避贼流寓司中,君父少傅公礼为上宾,卒葬是山,宋生守之不去,今年八十余,誓不下山。”[3]310由此可见文安之死后,最终葬于容美境内。这些都反映出容美土司与南明大臣之间密切的交往。

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容美土司由于受到明王朝的恩惠,在明亡之后选择与南明政权合作。容美土司为恢复明朝献计献策,并收留明朝遗臣。在田玄和田霈霖担任司主时期,两者正处于合作的蜜月期,共同为恢复明朝、抗击清军而努力。

二、容美土司与南明合作关系的破裂

随着时局的变幻,抗清的形势越来越不乐观。由于农民军的介入,容美土司和南明政权的亲密关系也出现了裂痕。最终两者由合作关系走向破裂。

(一)容美土司与南明政权的盟友农民军势力交恶

清军入关后,李自成、张献忠先后牺牲,起义军余部改变以往反明的主张,转而联明抗清。他们接受南明将领何腾蛟、堵胤锡的节制,在湖南与清军作战。一部分农民军进入土司辖区,他们对土司采用招抚政策,试图拉拢土司共同抗清,却被土司一致拒绝。农民军在湖广一带建立根据地,“施、归、长、巴一带,星罗棋布,虽藉明朝为名,而采粮索饷,烧杀掳掠,往来不绝”[1]102,大大威胁到土司们的利益。

“顺治四年(1647),永明王令赤心等攻荆州。月余,大清兵援荆州。赤心等大败,步走入蜀,数日不得食。乃散入施州卫。”[4]7152赤心即“一只虎”李过,在攻打荆州失败后,退入容美土司辖境。田霈霖对他们并没有加以严密的防范。不料李过带兵在容美境内大肆劫掠,“遂至库藏宝玩,官廨名舍,以及野积公储,一时劫掳殆尽。尤伤心者,太保仁忠公柩并太夫人寝墓,俱被掘发。”[1]100此时南明政权的永历皇帝身处东南,根本无暇顾及此事。容美土司出于对南明政权的忠诚,而且考虑到自身实力明显落后于农民军,因此不得不忍气吞声。司主田霈霖“自忿竭忠于国,未能获报,而横受惨祸,鹯獭之驱,莫此未甚。因是,日夜拊心,时而悲歌慷慨,时而涕泣流连……郁郁不乐者一年,竟忧愤暴蹶而卒。寿三十有九。”[1]100田霈霖死后,其二弟既霖继位。既霖临终前对三弟甘霖说:“所饮恨切齿者,未报恶邻辱我先亲之耻耳,弟不可忘。”[1]102可见二者结仇之深。

容美土司归附清朝,引起邻近的农民军势力的不满。“(刘)体纯、(笪)天宝遣其将刘应昌等四人,将锐卒二千渡江,昼伏夜行,不四日抵容美,擒田甘霖及其妻子以归,遂尽逐江南民北渡。”[5]田甘霖被囚禁在刘体纯军中四年之久,康熙元年(1662)才被部下以万金赎回。

容美土司被农民军侵扰掠夺,遭受到巨大的屈辱与损失,双方的利益冲突愈发激烈。可是,容美土司并没有组织土民对其进行大规模的抵抗,虽然受到了一些财物上的损失,但是保存了田氏一脉在容美地方的统治。

(二)南明政权的不断衰落使容美土司失去依靠

“一只虎”洗劫容美事件发生后,容美土司也曾寄希望于南明政权出面制裁。可是此时的南明政权的永历皇帝刚刚结束与广东绍武政权的内斗,势力不济,对于新归附的农民军很是依赖。

顺治四年(永历元年,1647),在抗清名将何腾蛟、瞿式耜、堵胤锡、郑成功等的支持下,尤其是大顺、大西农民军与之联合抗清,永历政权得以生存下来,并收复大量失地,出现了南明时期第一次抗清斗争的高潮。顺治九年(永历六年,1652),南明永历朝廷以孙可望、李定国领导的大西军余部为主体的南明军对清军展开了全面反击,出现了南明时期第二次抗清斗争的高潮。可见两次抗清斗争的主力军都是新归附的农民起义军,所以当永历政权过分依赖农民军时,对它所制造的负面影响也就充耳不闻了。这让一直追随南明政权的容美土司深感失望。

但是永历政权内部矛盾重重,各派政治势力互相攻讦,农民军也备受排挤打击,不能团结对敌,这就给了清军以喘息之机。随着清军势力的反扑,新收复的领土也很快再次沦陷,永历皇帝避祸于西南,许多重要将领相继牺牲和投降,恢复明朝的大业也变得遥不可及。也许是出于对容美土司的安慰和拉拢,顺治十一年(永历八年,1654)南明政权封容美土司为湖广容美等处军民宣慰使衔。可是处在清军包围下的容美土司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必须在南明政权和清朝之间选择一个新的依靠。

(三)容美土司与南明政权走向对立

田霈霖死后,其二弟既霖继位。永历三年至四年(1649—1650),何腾蛟、瞿式耜、张同敞等南明重要将领先后在湘潭、桂林的战役中被俘牺牲,清军重新占领湖南、广西,其他刚刚收复的失地也相继沦陷,田既霖对于南明政权感到失望。容美土司之近邻,永顺、保靖两大土司已于顺治八年(1651)三月降清,清朝大军已从东南两方面逼近容美边境,何去何从,关系容美土司之存亡问题,必须作出相应的决策。

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容美土司于顺治十二年(1655)选择归附清朝。朝廷给予优待,晋授容美等处军民宣慰司,加少傅兼太子太傅,赐蟒玉正一品服色,还赐以尚方裘帽,名马弓矢等物。一年后,既霖死,弟甘霖继位。田甘霖顺应兄长的意志,于顺治十三年(1656)上缴印信,十四年(1657)更换为清朝政府颁发的新印,正式成为清朝的藩属。

容美土司与南明政权走向对立之后,容美土司在明清之交的乱世,延续了自己在容美的统治,有效地保存了自己的实力,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顺治十八年(1661)吴三桂率清军进入缅甸,同年十二月永历帝被俘。次年四月与其子等被吴三桂缢杀,南明灭亡。康熙三年(1664),清朝派大军围剿夔东十三家起义军,最后一支反清势力被镇压。

三、容美土司与南明政权关系转变的原因

随着南明政权势力的不断衰落,容美土司为了寻找强大的依靠对象,最终与南明政权从拥护合作走向了分裂对抗。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容美土司的“忠君”和“感恩”思想促使它选择了南明王朝

明朝末年,李自成、张献忠等起义军与官军作战。当时的容美土司司主田玄,受朝廷的差遣,领兵与起义军作战,因为战功卓著,恢复了祖上宣慰使的职位。田玄对于明王朝是十分感激并立誓效忠的。在听闻明朝灭亡之后,田玄悲痛难当,久久不能释怀。在当年的除夕之夜,写下《甲申除夕感怀诗十首》,在诗的序言中,田玄写道:“余受先帝宠锡,实为边臣奇遘,赤眉为虐,朱茀多惭,悲感前事,呜咽成诗,以示儿子霈霖、既霖、甘霖辈,各宣欲言。遂相率步韵,使曰《笠浦合集》。”[1]137诗中慷慨悲歌,如“矢志终身晋,宁忘五世韩。趋新群动易,恋旧抗怀难。何事都门下,尚多不罢官!”充分表现了田玄对明王朝的忠贞。恢复明朝江山也成了容美土司的目标,所以对南明政权给予极大的帮助。

田玄死后,他的儿子田霈霖也和父亲一样对明朝怀有感恩之情,对于南明也来往密切。可是随着南明政权的衰落以及农民军与南明政权的联合,容美土司对与南明政权的态度也发生变化。在经历“一只虎”事件后,容美土司意识到自己无法与农民军合作,自然也无法和依靠农民军的南明政权继续合作下去。对于南明政权也没有了之前那样强烈的感激之情。于是容美土司选择归附清朝。

(二)容美土司与南明政权所倚重的农民军势力间的关系日益恶化,使其关系破裂

崇祯年间,容美土司就参与镇压农民军的战争中,对于农民军根本没有一丝的好感。农民军攻陷北京,灭亡明朝。使得原本对明王朝怀有感恩之情的容美土司更加深了对农民军的憎恶。

随着清军入关,农民军改变以往的战略,归顺南明政权共同抗清。急需兵力的南明政权自然欣然接受。农民军进入与土司相邻近的地区,试图招抚土司共同抗清。可是对农民军嗤之以鼻的土司们对此不予理会。随后,“一只虎”李过带兵进入容美地界,大肆劫掠,还将容美土司先祖的陵墓盗掘一空。时任司主的田霈霖郁郁不乐,一年后忧愤而死。其弟既霖归附清朝后,临终对三弟甘霖说:“所饮恨切齿者,未报恶邻辱我先亲之耻耳,弟不可忘。”可见容美土司对农民军恨之入骨。可是南明政权极为倚重农民军的力量,不可能因为这件事抛弃农民军。

农民军建立的根据地,与容美土司邻近,农民军时常骚扰土司辖境,“诸残寇降明者,荆侯王光兴等十余家,穷蹙窜西山,借明朝为名征粮索饷,施、归、长、巴之间,受其扰害。”[6]双方之间的利益矛盾日益尖锐。这也是促使容美土司最终与南明政权决裂的原因之一。

(三)容美土司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利益,不断转向,寻求新的强大的依靠对象

西南诸土司中,容美土司地域广,人口多,“合诸司地,总计之不知几千百里。屏藩全楚,控制苗蛮,西连巴蜀,南通黔粤,皆在群山万壑之中。”[3]267可见容美土司势力之大。但是容美土司虽然强大,和明王朝、农民起义军乃至后来的满清王朝相比就不值一提了。如何在这样的乱世之中生存下去,成为容美土司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容美土司的这种相对强大的地位,决定着容美土司往往成为敌对双方所争取的对象,不可避免卷入了这一场大的动乱之中。

早先时候,容美土司借助平乱被授予宣慰使一职,此时的明王朝虽然腐败,但还是有能力控制容美土司。可到了崇祯十二年(1639),此时的情况大有不同,明朝面对内忧外患早已捉襟见肘,对土司的控制力也不如从前。“容美宣抚田元(即田玄)疏言:‘六月间,谷贼复叛,抚治两臣调用士兵。臣即捐行粮战马,立遣士兵七千,令副长官陈一圣等将之前行。悍军邓维昌等惮于征调,遂与谭正宾结七十二村,鸠银万七千两,赂巴东知县蔡文升以逼民从军之文上报,阻忠义而启边衅。’帝命抚按核其事。时中原寇盗充斥,时事日非,即土司征调不至,亦不能问矣。”[7]7991田玄以骄兵悍将不听调遣之名,并没有派遣军队参与镇压起义军,采取观望的态度。

明亡后,南明政权随即建立。虽然南明政权的力量不可与明王朝相比,但是仍有百万带甲之士,湖广仍在其势力范围之内。此时的容美土司选择与南明王朝合作,以保存自己的统治地位。而南明王朝也需要借助容美土司的力量对抗农民军和清军。所以两者间的交往很是密切。文安之多次前往容美,虽然不排除叙旧的可能,但拉拢容美土司也是主要目的之一。

随着战局的不断发展,清军逐渐占了上风。原来的农民军归顺南明,成为抗清的主要力量。一部分农民军进入土司管辖地区,试图联络土司共同抗清。出于对农民军的厌恶以及抗清结果的未知性,容美土司并没有同意。“一只虎”事件后,容美土司遭遇到奇耻大辱,可是史料中并没有发现容美土司起兵复仇的记载。容美土司虽然强大,但和农民军相比则不值一提了。史载容美土司最强盛时有兵员二万余人,但农民军何止数万,可见当时的农民军势力强于容美土司,容美土司一旦激怒农民军,就会有覆灭的危险。所以容美土司隐忍不发,司主田霈霖在一年后郁郁而死。田既霖死前也嘱咐田甘霖说世仇不能忘。容美土司为了在乱世中生存下去,保存自己的力量,不得不选择忍让。

顺治帝统治末期,清军大举南下,一路势如破竹,南明政权的势力范围退出湖广。虽然仍有部分起义军的根据地邻近容美土司辖地,但面对势力更为强大的清军,容美土司最终选择抛弃南明,归附清朝,一方面避免了被清军攻灭的危险,另一方面可以依靠清军的力量,驱逐农民军,巩固自身在容美地区的统治。顺治十二年(1655),容美土司正式归附清朝,使得容美土司的统治延续下去。

通过以上叙述可见,在乱世中如何生存下去,是容美土司考虑的首要问题。与南明政权由合作转为对立,这种关系的变化从根本上说是因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综上所述,明清更替之中的容美土司,为了维护容美土司自身的统治地位,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寻求自身依靠对象。正如上文分析中可见,前期出于对明王朝的感恩之情,容美土司选择与南明政权合作,后期随着清王朝势力强调,容美土司最终放弃了与南明政权合作,选择了归顺了清王朝。

[1]中共鹤峰县委统战部,县史志编纂办公室与中共五峰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工作办公室.容美土司史料汇编[Z].恩施:内部印刷,1983.

[2][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二七九·文安之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清]顾彩原著.吴柏森校注.容美纪游校注[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

[4][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二七九·堵胤锡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清]聂光銮,等.宜昌府志·卷十[M].清同治5年(1866)刻本.

[6][清]吉钟颖.鹤峰州志·卷三[M].清道光2年(1822)刻本.

[7][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一○·土司[M]北京:中华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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