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社会治安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2015-03-29 09:56贺全胜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反革命群众

贺全胜

(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1)

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刚从革命战争中走过来,经济社会满目疮痍,一切都在混滥秩序中起步艰难发展。毛泽东从我们党的根本利益和社会主义新中国人民政权长治久安的原则出发倾注心血,狠抓社会治安工作,守法自律,行为世范;全党全国人民奉公守则,同心同德,共治国业。区区几载,旧貌换新颜,呈现“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一派良好新社会气象。重温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社会治安实践,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对于当前我们加强社会安定建设,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平安中国、幸福中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

一、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社会治安的基本方略

新中国诞生后,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扬眉吐气了。但是,国际上各种反革命分子和敌对势力“是不会死心的,他们要乘机捣乱”,特别是“美帝国主义者和蒋介石集团还在派遣特务到我们这里来进行破坏活动”,也“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反革命分子”,企图颠覆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国内,国民党残余势力、土匪恶霸、特务分子、间谍分子,穷途末路却又负隅颃抗,各种反革命分子和敌对势力相勾结在1950年国庆节企图炮轰天安门,颠覆社会主义新政权,制造震惊世界的政治事件;社会上流窜盗窃诈骗、流氓杀人放火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嚣张,这些反动势力扶植并“煽动一批落后分子,和人民政府作对”,“破坏人民经济建设”,“组织许多秘密的特务分子和间谍分子……在人民中散布谣言,企图破坏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企图离间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民主团体的团结和合作”,抑或利用社会上极少数人的不满心理,煽动仇恨人民政府的情绪,鼓动“闹事”,惟恐天下不乱。这一切,引起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极大关注和高度警惕。毛泽东指出:“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少数不顾公众利益,蛮不讲理,行凶犯法的人”和“故意提出无理的要求来煽动群众,或者故意造谣生事,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的坏分子,以及“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我们必须时刻提防,“如果我们丧失警惕,那就会上大当,吃大亏”[1]773,威胁社会主义新中国人民政权。同时,对于国内外各种反动势力和破坏分子“必须给予必要的法律的制裁”,以满足“社会广大群众的要求”[1]792,维护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这就充分反映了毛泽东旗帜鲜明坚定为社会治安斗争到底的政治态度和非凡品望。

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领导社会治安的伟大实践,确立了科学正确的指导方略,并为之进行艰辛探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建构比较稳定团结的社会秩序,有力地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和发展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实事求是地确立社会治安的政治策略与态度

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建设理论,从新中国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确立了社会治安的政治策略与态度,指出:我国社会治安总的策略是“争取多数,孤立少数”[2]40,确保我国社会安定团结。这是党的“统一战线”战略和政策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具体运用。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的闹事的人”,毛泽东强调,一定“要做好工作,加以分化,把多数人、少数人区别开来”;“对多数人,要好好地引导教育,使他们逐步转变,不要挫伤他们”,而“对少数人,除了最严重犯罪的以外,也不要关,不要开除”,“留在单位”和社会做“反面教员”[2]354。他认为,针对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我们党的基本态度是“第一条,反对;第二条,不怕”[1]794,统筹兼顾,大局为重,团结为要。当然,各种破坏活动必然导致经济建设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混乱,肯定会“造成一些损失,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因而我们党和人民政府坚决反对。匈牙利发生“几个星期的骚乱,给予经济方面的损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1]761,这个教训极其深刻并足以引起我们高度警示。1956年底1957年初,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罢工罢课闹事,经济建设蒙受损失,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但是,如果“有人硬要闹,就让他闹”[2]353,广大人民群众不怕。怕是没有出路的,越是怕,鬼越来。毛泽东“不怕”态度深含两层意思,一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土地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出现少数人闹事,不值得大惊小怪,人多嘴巴多,社会心理复杂,出现“乱子”是很正常的社会现象,但需要正确引导,切忌扩大事态;二是社会“乱子”一出,说明我们工作没有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太慢,或者对于一些事情的处理不及时不妥当,有些人“不乐意”、不满意,自然要闹事。这是坏事。但坏事也可以变好事,我们借此可以倾听到人民的呼声,发现人民的疾苦和我们工作的缺失,总结反思,对于我们努力克服自身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形式主义和腐败现象,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具有积极推动意义。人民“公仆”还怕人民群众批评指正!毛泽东并对“闹事”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认为有些“闹事”是合理的,是一些“应当”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而没有得到解决抑或没有及时解决所引起的,是我们患了“官僚病”,应当在可能范围内及时解决;有些闹事,是当时还不具备可能解决的条件,有些人提出不适当或过高的要求,一时还不能解决,对此,我们必须向社会人们说明理由,解释清楚。人们思想通了,给予理解,自然就不会闹事;有些闹事,是某些人居心叵测,别有用心,企图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新政权,因而是完全错误的,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打击。

(二)着眼于社会稳定发展,制定了社会治安的基本方针

毛泽东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情况,领导制定了社会治安的基本方针,其一,是“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此则适用于“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2]23。坚持区别对待,区别性质、分清主次,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打击真正的反动分子;其二,是“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此则适用于人民内部矛盾,因而这一方针具有极其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毛泽东认为,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即人民内部矛盾,“一要看,二要帮”。“人是要帮助的,没有犯错误的人要帮助,犯了错误的人更要帮助”,“对犯错误的人不帮助”,“是宗派主义”,“好意对待犯错误的人,可以得人心,可以团结人”[1]739,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有益于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而“对于严重违法的人,也要区别对待,愿意改邪归正,应宽大处理;继续从恶,孤注一掷,当以法律严厉制裁。”毛泽东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为维护社会治安而不懈斗争,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区别性质,分清是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界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共同支持。我国社会空前稳定团结发展,顺利地进入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

二、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社会治安的基本实践

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领导我国社会治安斗争,主要实践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狠抓社会治安工作,营造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良好环境,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

(一)创建社会治安组织机构,加强社会治安领导和指导

新中国成立初期,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创立新社会制度,组建治理社会秩序的组织机构,是时代的需要,人民的愿望。毛泽东强调,社会治安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和指导,创建社会治安组织机构,同时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社会治安工作。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全国各地,必须……普遍地组织群众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社会治安应当立足于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又说“此项委员会”,农村以乡为单位,城市以工作单位为单位,选举“深怀人民重托的人”组成社会治安机构。同时吸收党外爱国主义分子参加,“成立统一战线的保卫治安的组织”,接受基层人民政权和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担负起“协助人民政府肃反、防奸、防谍、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的责任”[2]20。他还提出制定法律条例,建立人民法庭等政法组织机构,依法严惩党内腐败分子、社会反动分子和不法资本家。镇压反革命分子是当时重点防治工作,对于反革命案件,各级检察院和公安部门责无旁贷,其审判由人民法院或军事管理委员会军法处负责。毛泽东建立社会治安组织和社会治安统一战线,对于团结广大人民群众,打击真正的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

(二)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和反革命分子,建构社会治安新秩序

新中国初期,我们党为了建构社会治安新秩序,领导镇压反革命的运动开展了三次。第一次是1950年春。当时我国北方农村普闹春荒,南方和西北地区匪猖谍乱,各种反革命分子乘机挑衅,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经济建设。根据我国社会实际情况,同年3月18日,党中央和毛泽东作出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开始了新中国第一次镇压反革命的斗争;第二次是同年夏。剿匪斗争初见成效,社会日渐稳定。但美帝国主义入侵朝鲜后,又扬言要登陆中国,在中国台海地区制造紧张局势,因而海峡两岸的反动势力乘机重新活跃起来。同年7月18日,毛泽东起草了中央转发公安部政治保卫局关于敌特暗害阴谋活动的报告的批语,开展了第二次镇压反革命的工作;第三次是1950年秋至1953年秋,历时三年多。这次镇压反革命的斗争正值抗美援朝战火点燃,毛泽东在发布组建中国人民志愿军命令的第二天,即1950年10月10日,又作出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掀起全国范围内镇压反革命活动和反革命分子的群众运动。当时,我国政府面临三大困难,一是抗美援朝战争,二是经济建设,三是社会稳定。艰难的局面,繁重的任务,要求三大工作并重、配合发展。对此,毛泽东理直气壮地提出边打、边建、边稳的“三边”方针。中国人民在困难重重环境中挺直腰板,艰苦奋斗,团结一致发展生产,以实际行动拥护党中央、毛泽东的英明决策,保证了抗美援朝战争胜利和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物质文化秩序的恢复和发展。

在社会治安特别是第三次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中,毛泽东作出了社会治安工作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主持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在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作了《三大运动的伟大胜利》的报告,总结了镇压反革命的工作经验,并提出了镇压反革命分子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打得稳、准、狠的基本方针。1951年3月24日,毛泽东指出:“镇反包括:(一)社会上的反革命;(二)隐藏在军政系统旧人员和新知识分子中的反革命;(三)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3]分子。毛泽东强调镇压反革命的工作,旨在有“利于国家的建设事业”,各级领导部门和负责人“务必谨慎从事”,反对“草率从事,错捕错杀”[2]44,判决犯罪分子,择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特别是对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捕人批准权和杀人执行权作了统一规定。这种权力先由中央掌握,然后下放省级,继又放至地市委一级,局部地区下放于县级。当惯匪、恶罪势力基本上被扫决时,党中央、毛泽东于1951年5月又发出指示,将“执行死刑”的审决权力,“一律报请大行政区或大军区批准”,“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分子,须报请中央批准”,“对于农村的反革命,亦只杀那些非杀不能平民愤者”[2]40,并规定从是年六月一日起,“全国一切地方……捕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地委专署一级”,“杀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省一级,离省远者由省级派代表前往处理”,任何人“不得改变此项决定”[2]41。这就充分体现了毛泽东依法治安、宽大处理、求实办案的崇高精神。这样,杀了一批满身血债十恶不赦的“东霸天”、“西霸天”,关、管了一批不法之徒,人民拍手称快,扫除了土地改革中的障碍,有力地支持了抗美援朝战争,全国出现稳定团结的新局面,建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新秩序,销毁了人民脚下的“地震”,人民喜洋洋地开始了“一五计划”建设。这对二十世纪整个五十年代直至七十年代中期的社会秩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稳定了几十年。

(三)开展党内整风反腐败斗争,营造社会治安新氛围

1951年底至1952年8月,“三反”、“五反”斗争双管齐下,营造社会治安新环境。毛泽东亲自起草《关于“三反”的斗争》和《中央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鼓舞工人和广大市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并于1952年2月处决了刘青山、张子善等重大腐败坠落分子。接着,党内又开展了新中国成立后两次较大规模的整党整风运动,普遍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弘扬艰苦创业、勤俭建国、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这对于捍卫我们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此间,毛泽东先后作了《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反对党内的资产阶级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等重要报告。1951年3月,毛泽东又领导召开建国后第一次全国组织部长工作会议,提出了“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的口号,制定了“党员八项条件”,为整顿基层党组织,增强党性修养,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建构了良好的组织效应。到1953年6月底止,被清除出党的违法犯罪的党员达23.8万人,有9万多党员尚在教育改造之列,全党团结一致,胜利地粉碎了高饶反党联盟的阴谋,极大地维护和巩固了党的团结统一。

(四)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加强社会治安的法律制度建设

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之一,是中国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力量大如天。毛泽东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是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斗争,“必须实行党的群众路线”,“动员群众,吸收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参加”[2]43,人民群众的力量大如天。新中国初期,全国各族人民凭藉翻身解放的满腔豪情,保卫社会主义新政权,巩固革命新成果,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他们不分男女老少、职业、民族,积极勇敢地斗争地主恶霸,举报敌特匪乱,揭发地痞流氓和一切破坏分子的活动。广大民兵更是认真负责,站岗放哨、巡逻纠察,勇挑维护社会秩序的重担。同时,向整个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和普法宣传,动员全国人民艰苦创业,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遵法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新秩序和新环境。这样,广大人民群众起来齐抓共管,社会井然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国泰民安,我们党和社会主义事业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三、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社会治安的历史经验及其现实启示

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进行社会治安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有益的历史经验,为我们当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平安中国、幸福中国,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和有益启示。

(一)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确保社会治安的正确方向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担负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使命。党领导一切,是我们最基本的工作理念。社会治安是巩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一切成果的伟大斗争,党的领导,当居其首。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社会治安斗争实践的需要。毛泽东指出,社会治安斗争必须“实行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统一计划,统一行动”[2]39,尤其诉诸法律的镇压反革命分子等刑事案件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一切公安机关和有关镇压反革命的机关的负责同志,都必须和过去一样坚决接受党委的领导”[2]45。否则,丧失党性,工作错误,有辱民意,社会就会陷入混乱状态。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有力地保证了社会治安斗争正确顺利地进行。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尤其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4]34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创新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命题。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相统一,保持战略政治定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就为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科学世界观方法论和有益启示,指明了奋斗方向。

(二)深入调查研究,力求实事求是,规避冤假错案

这是毛泽东几十年一贯坚持的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是群众路线在社会治安实践中的具体落实。毛泽东指出:“离开实际调查,就会产生唯心的阶级估量和唯心的工作指导。它的结果,不是机会主义,便是盲动主义”[5]4-5。社会治安工作尤其要坚持这一原则。只有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实际情况,事案清楚,确凿有据,才能做到稳妥准确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到实事求是。否则,敷衍塞责,主观断案,就会出现“唯心的工作指导”,草菅人命,制造冤、假、错案,产生新的不安定的因素。因此,调查研究是社会治安工作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态度与方法,也是维护社会秩序、求真务实的前提和基础。这为当代中国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科学方法论指导,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4]27建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明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达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愿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毛泽东强调,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构成人民民主专政。我们党和毛泽东领导20世纪50年代社会治安斗争,严格恪守这一根本政治立场和策略。对于人民内部的一般违法行为,采取民主方针,团结教育,使之站到人民的立场上面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对于敌我矛盾,则采取专政方式。因此,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开展社会治安工作,才能保证社会治安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严肃性和震撼力,极大地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受人民群众赞誉。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对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力量大如天。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4]24习近平指出:“心系群众鱼得水,背离群众树断根”。这就为我们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开辟了道路、指明了方向。我们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就要求我们多干为民排忧解难的好事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平安社会。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监督管理,营造人人为社会治安做贡献的良好社会氛围

社会治安是一项广泛的群众性工作,人人有责,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会有所成就。社会各党派和社会群团组织,全体公民皆有义务对社会稳定建设负责,挑起维持社会秩序的重担。20世纪50年代社会治安斗争,之所以取得伟大胜利,在一定意义上说,得益于社会群众的努力奋斗,得益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和实施加强社会治安教育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各地“举报箱”法威崇高,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反动势力纷纷自首伏法,体现了社会公众监督的神圣权威,为维护政治经济秩序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社会治安从社会普法宣传教育开始。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体制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4]28形成社会治安人人有责、人人监督的良好社会局面,实现天下太平,政平颂理,社会人际关系和谐发展。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五)社会治安工作是一项综合实践,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从整体布局看来,社会治安工作必须营造全民参与社会治安的声势,雷声和雨点双管齐下,普法宣传和“严厉打击”相结合,开创一代懂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气,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出了问题抓一下,风雨飘过又放下的形而上学做法;从空间来看,社会治安工作必须实行整个社会一盘棋,全国行动,使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原形毕露。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国初绝迹了的社会沉渣又泛起,死灰又复燃了,“黄毒”和“六害”流毒国人,腐蚀社会,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反动势力比较猖獗,严重威胁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妨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在是到了从党威民心的高度来认识和狠抓并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时候了。否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没有安全感,经济建设没有稳定感,社会生活没有秩序感,广大人民群众就会对社会治安工作不满意。这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也不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治安是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切的一项社会建设工作,普涉社会民生。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38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方略,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平安中国、幸福中国,任重而道远,又时不我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我们党和人民政府担当起中国人民赋予的崇高使命和时代重任,胼手胝足同心同德,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不负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期待,又好又快地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使社会主义中国“风景这边独好”,发展前景更加辉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1]毛泽东.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3]毛泽东.关于同意上海市委镇反计划的复电[J].党的文献,1988(2):34.

[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毛泽东.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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