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趋势探析

2015-04-08 21:30吴伟芬
四川劳动保障 2015年3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经办工伤

吴伟芬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初步建立,到九十年代的改革发展,至今己走过60余年历程。四川的工伤保险事业在制度建设、覆盖范围、权益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笔者认为,要保持我省工伤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总结经验,找准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奋发努力,善于践行。

四川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经历了劳动保险和工伤保险两个发展阶段,即建国初至上世纪九十年代40 多年里实行的是雇主(用人单位)责任保险,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实行的是工伤社会保险。四川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广元等个别市、县进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到贯彻实施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在全省逐步推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特别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通过全省工伤保险工作战线10 余年的艰辛努力,在制度建设、扩面征缴、权益保障、经办管理和提高统筹层次、解决“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四川工伤保险事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扩面征缴成效显著。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试点到2003年底,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61万人,基金结存3亿元。《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2014 年底,全省参保人数达到709万人,基金累计结存约48亿元。

二是法规政策逐步完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我省在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还结合四川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预防、提高统筹层次、解决“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工伤职工待遇调整、经办管理服务等配套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和工作制度。

三是发挥社会统筹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用日益显现。全省21个市(州)实行了工伤保险基金市(州)级统筹,并建立了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2008 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省政府批准筹集省级工伤保险互助金6009万元,争取动用了国家社会保险战略储备资金6.8 亿元,切实保障了绵阳、德阳、广元和阿坝四个重灾市(州)地震伤亡职工的待遇支付。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11次调整提高了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切实保障了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解决“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彻底解决“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四川省人社厅两次下发文件,召开工作座谈会和视频专题会议,并与市(州)人社局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四川省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经过几年努力,全省18万余名“老工伤”人员纳入了社会统筹管理。

五是服务理念逐步增强,经办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我省经办管理服务坚持“人性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省本级、成都市、攀枝花市、内江市等服务大厅荣获了全国社会保险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称号,2007 年以来,人社部8 次向省人社厅发来《感谢信》,对四川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扩面征缴、地震工伤保险、提高统筹层次、解决“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工伤保险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和机遇

我省工伤保险事业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仍面临着五个方面矛盾和问题。

一是四川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12年,全省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8万起,近年来事故发生量虽有所下降,但用人单位职工工伤事故发生率仍然较高。二是工伤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仍然艰巨。全省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数已达1300余万人,并将进一步增加,因用人单位未参保引发的工伤保险劳动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三是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发展不平衡。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依法参保意识不强,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企业参保情况仍较差,部分应参保人群还游离在工伤保险制度之外。四是工伤保险方面引发的社会矛盾逐步显现。一些多年前破产改制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原务工者近年来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不断反映出来。由于务工者务工时间跨度长、劳动关系主体不明确、工伤待遇费用需求量大等因素,处理难度极大。五是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不适应事业发展需要。《工伤保险条例》施行10多年来,全省参保人数增加了4倍多,但机构队伍建设仍然滞后,工作量大、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仍较为突出。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个别地区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经办管理服务中,事实核查不清、适用法规不准、医学检查不细,伤残等级鉴定不当,经办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流程较复杂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客观存在。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伤保险事业发展面临着新形势和机遇。一是党和政府的重视给工伤保险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制度建设、财力投入、依法行政、管理服务等方面,更加关注、重视和支持社会保险工作。二是法律法规给工伤保险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2010 年10 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2010 年12 月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表明国家对社会保险制度在解决国计民生、防范社会风险方面的高度重视。2011 年修订的《建筑法》和《煤炭法》,2012 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原来强制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三是社会氛围给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条件。当前,全社会对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进一步认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意愿和维权意识日益增长。四是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物质基础不断增强。近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为推进全省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扩面征缴工作、提高统筹层次、解决“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等,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对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思考及建议

四川工伤保险工作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为主线,结合四川的工作实际,总结成效和经验,正视矛盾和困难,坚定信念和决心,创新思路和举措,规范管理服务,狠抓工作落实,以不断推进四川工伤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科学谋划工伤保险工作,继续抓好《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的高度,总结十余年来的工作情况,找准存在问题,分析工作形势,注重轻重缓急,区别当前长远,科学谋划工伤保险事业发展思路。应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经办三支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氛围。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为主线,有序扎实地推进各项工作,以确保全省工伤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以实现全覆盖为目标,努力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工作。应针对部分用人单位及职工游离在制度之外的客观实际,在巩固全省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成果基础上,力求消除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参保“死角”,切实做到企业及职工应保尽保。要以非参公事业单位和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企业参保为工作重点,深入调查摸清底数,针对特点细化举措,加大力度推进扩面征缴工作。总之,要依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采取有效工作措施,争取用几年时间的艰辛努力,实现全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全覆盖。

三是以巩固解决“老工伤”问题和市级统筹工作成果为基础,不断完善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服务。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和人社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消除“老工伤”问题“死角”,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社会统筹管理,并严格依照规定支付“老工伤”人员的相关工伤待遇,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市(州)级统筹工作,完善制度管理办法,明确市县两级工作责任,细化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服务,努力实现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核算为核心的市(州)级“统收统支”,为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狠抓建章立制这一重要环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标准,促进工伤保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进一步制定完善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调整、辅助器具配置、工伤康复预防等具体办法。积极做好《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地方法规,以解决当前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政策性、程序性矛盾和问题,促进全省工伤保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是以建立便民快捷经办体系为目标,切实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以适应全省工伤保险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简化工作流程,缩短经办周期,以便民快捷服务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同时,工伤保险工作人员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确保工作质量,认真做好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经办的规范管理和精细化服务能力,努力减少工伤保险方面引发的社会矛盾,树立良好的政府部门形象和公信力。

在抓好以上主要工作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伤康复、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做好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伤保险基金监管、工伤职工来信来访等工作,以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全省工伤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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