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国际贸易体系的不公平性剖析

2015-04-11 02:08江海燕张秋霞
关键词:贸易条件自由化国际贸易

江海燕,张秋霞

(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经济学与管理学】

当今国际贸易体系的不公平性剖析

江海燕,张秋霞

(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当今的国际贸易规则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发达国家是最大的获益者,而发展中国家作为被动的参与者和规则的接受者,其利益缺乏充分保障。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当今国际贸易体系的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国际贸易中等价交换下的不平等交换,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呈现长期恶化趋势以及国际贸易规则的不公正性方面。

国际贸易;规则;不公平

国际贸易体系从来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公平体现了参与贸易各方利益的制度安排,它是一个富国制定规则,穷富国家共同参与的游戏。这样的游戏当然是富国的赢面多,但也得对穷国有吸引力,否则穷国退出富国自己也没法玩。就是说今天的国际贸易体系对参与各方都是有利的,但利益多少不同,发达国家作为贸易实力的强者和贸易规则的制定者,自然是最大的获益者,发展中国家作为被动的参与者和规则接受者,其贸易利益缺乏充分保障。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当今国际贸易体系的不公正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际贸易中等价交换下的不平等交换

公平的交换应该是等价交换,即等量劳动相交换,国际间交换则应是等量国际平均劳动相交换,即按等量国际价值相交换。马克思认为,“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那里的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就越超过国际水平。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即表现为按各自的国际价值而不同的货币额。”[1]614在国际贸易中,价值的基础是世界平均劳动单位,“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1]614就是说,劳动生产率越高的国家,其产品中平均的本国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低于世界范围内的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反,劳动生产率越低的国家,本国生产该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高于世界平均劳动时间,两者间的交换关系必然是,前者以一个单位的劳动时间和后者多个单位的劳动时间相交换。就今天的世界贸易来说,发达国家劳动生产率高于发展中国家,正常情况下是发达国家工人一个劳动日的产品和发展中国家工人几个劳动日的产品相交换,二者间的不等量劳动进行等值交换,实现了价值的国际转移,也就是价值从劳动生产率低的国家转移到劳动生产率高的国家,通过这种交换关系,一国占有了另一国的部分价值,马克思认为这是国际间的剥削,“在一个国家内,亏损和盈利是平衡的。在不同国家的相互关系中,情况就不是这样。……一个国家的三个工作日也可能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工作日交换。价值规律在这里有了重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富有的国家剥削比较贫穷的国家”。[2]价值规律作用的这种变化在今天依然如故,发达国家因其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而占有了发展中国家的部分价值,相互间的剥削和被剥削关系没有任何改变——如果不是更严峻了的话。虽然存在国际剥削,但双方间的交换关系仍是等价交换,只是在国际价值规律下,发展中国家得到的支付只包括有酬劳动价值和部分无酬劳动价值,而不包括全部有酬劳动价值和无酬劳动价值的本国价值。在当今的国际贸易市场上,生产要素中的劳动力要素还不能充分自由流动,而且国家间贫富差距越大,劳动力流动受到的来自富国的限制越多,而其它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则受到发达国家的极力推动,国际流动的障碍越来越少,国际商品贸易包括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以及资本流动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自由化程度越来越高。伊曼纽尔认为,资本要素在国际间流动的基本要求是国际资本利润必须平均化,于是,国别生产价格向国际生产价格转换,国际交换中的价值规律修正为受国际价值和市场供需状态的共同支配,其作用的结果是工资水平和剩余价值率不同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进行了名义上等价(国际价值)而实质上不等价(国别价值)的交换[3]。由穷国向富国的这种价值转移或曰国际剥削,其根源主要是:其一,异国之间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存在着差异,因为较高劳动强度国家的商品价值低于国际价值,所以就能够交换到多量的劳动;其二,异国之间劳动生产率也存在着差异,在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国家中,其商品的价值低于国际价值因而可交换到多量劳动;其三,垄断力量可以操纵市场价格,从而获取垄断利润;其四,各国间要素禀赋不同会影响要素的价格,进而影响价值的国际转移。

二、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①呈长期恶化趋势

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主要产品是农产品、矿产品和粗加工工业品,进口主要是技术密集度较高的工业品,这两方面产品的比价趋势一直存在剪刀差,前者的价格指数增长速度明显慢于后者。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用等量出口产品能够换取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在可比条件下是下降的,因此,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一直呈恶化趋势。按照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初级产品的生产依赖土地、自然资源等,具有报酬递减趋势,价格应是上升趋势;相反,制成品则因规模经济和技术进步导致的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单位成本和价格呈下降趋势;所以从理论上说,应该是初级产品价格指数上升速度快于工业品,初级产品主要出口方的贸易条件应该是向好的。19世纪50年代,拉美经济学家普雷维什从国际贸易统计数据中发现,现实国际贸易的价格趋势和古典经济理论的逻辑完全相反,1936—1938年的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的价格比率,与1876—1880年比下降了64%,出口初级产品进口工业制成品的国家贸易条件是恶化的。印度经济学家辛格通过实证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这个结论被称为“普雷维什—辛格假说”。二战后的国际贸易统计一直支持这个结论,它是一个具有规律性的贸易现象,也就是说,主要出口初级产品进口工业品的发展中国家,其贸易条件呈长期恶化趋势,而发达国家是这一贸易规律的受益者。塞弗和迪斯加入技术进步因素建立了一个动态南北贸易模型,设定制成品的技术进步率大于初级产品,一个国家生产并出口工业制成品,另一个国家生产并出口初级产品,这时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会稳定下降。贸易初期,两个国家都通过贸易获得了好处,但是随着初级产品出口国贸易条件的恶化,工业品出口国的收益不断增大,最终初级产品出口国收益不断减少以至变为负值,国际贸易为其带来的财富最终不及无贸易的封闭经济,这是一种“贫困化增长”[4]。辛格等人在20世纪90年代对发展中国家实施工业化战略以来的贸易条件进行回归分析,结论是发展中国家在初步工业化完成后出口产品由初级产品变为劳动密集型工业品,在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密集型工业品贸易中,贸易条件也呈恶化趋势。

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从需求角度看,初级产品、农产品、日用工业品的需求的收入弹性不足,人们对这些产品的需求不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同比例增加,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用于食品类、日常生活用品类购买的支出在总支出中的比例下降,就是说这些类产品在国内和出口市场上一样会面对需求相对不足的压力;而工业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之外的生活质量提升性非生活必须品,其需求的收入弹性要远大于生活必需品。随着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购买食品的需求会增加,但幅度有限;而汽车、电子产品、奢侈品这类产品提供的需求空间几乎是无限大的。从供给的角度看,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品多数是无差异的大宗产品,技术门槛低,有众多的生产者,因而很难形成市场力量,难以对价格有垄断性影响;但高端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则是差别化的,有很高的技术门槛,生产者不多甚至能建立垄断地位,其生产者就有较强的市场力量,能对价格有较大影响力,容易获取垄断利润。这样,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品需求相对不足而供给又较为充裕而无力影响价格,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则正相反,所以以出口前者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和以出口后者为主的发达国家间的交换关系,必然是以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和发达国家贸易条件优化趋势为长期特征的。杨小凯从内生比较优势的角度证明,由于国际贸易深化了分工,人们会更加专业化地从事某种产品的生产,这时存在双重效应,一方面是专业化部门的生产获得专业化经济,即该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会因专业化而提高;另一方面,专业化也意味着放弃另一行业的生产,因此另一行业的劳动生产率难以得到提升甚至可能会下降[5]。这样,原来不对等的国际分工格局会随着自由贸易的发展进一步强化,从而使得贸易利益的不均衡分配难以改变。理论上,一个国家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可以增加自己的利益;但现实世界上,处于分工格局低端的国家由于贸易条件的恶化而使分工的获益呈减少趋势,而分工高端的国家正相反,因此二者间的获益差会呈扩大趋势。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史证明,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恶化已经是一个规律性的现象,一个受到发达国家极力推崇,认为能够促进世界经济整体资源配置优化的自由贸易体系,最终产生的是一个讽刺性结果:一个据认为对所有国家都有好处的贸易安排中,满怀热情的穷国参与者发现,自己同量产品能够交换到的富国的产品越来越少。

①贸易条件是一国出口商品平均价格指数与进口商品平均价格指数的比值。如果以Px表示出口商品的平均价格指数,Pm表示进口商品的平均价格指数,贸易条件即等于这两个指数之比乘以100,即:T=(P x/Pm)×100。如果T>100并且是上升的,就说明贸易条件改善了;如果T<100并且趋于下降,则说明贸易条件恶化了。贸易条件是衡量一国一定时期出口盈利能力(相对于进口)的重要指标。

三、国际贸易规则的不公正性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现行国际贸易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它所确定的规则体系是当今国际贸易运行的主要规范。虽然这个体系对世界贸易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也存在严重的规则性缺陷,在其诸多规则性缺陷中,最关键的是反倾销规则和限制劳动力自由流动规则。

首先,WTO的反倾销规则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也不利于世界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反倾销规则从理论上来说有其特定情况下的合理性,它的设计初衷是打击不公平竞争,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就是说,假如A国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在B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销售产品,B国生产同样产品的企业就会受到损害,如果A国企业的产量足够大、实力足够强,它可以最终把B国同类企业拖垮;当B国企业破产倒闭后,A国企业就垄断了B国市场,可以随意提高价格获取垄断利润,既打击了B国企业,使其就业受损,又损害了B国消费者的利益,他们因产品价格提高而受损失。理论上看,这个逻辑不错,但实际上它根本不通:第一,是否低于成本,如何判断。低于成本销售才叫倾销,但怎么判断是低于成本?最合理的是审查A国企业财务报表,看其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但现实情况是,B国不接受A国的财务报表,理由是A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市场价格是扭曲不真实的,无从判断真实成本,须以第三国同类产品作参照,选哪个国家作为第三国则由B国确定,这个选择就很难是客观的,所以往往选择成本较高的国家,最终裁定倾销成立。第二,倾销后能否建立垄断地位,从而操纵价格。今天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企业能在一个产品上拥有垄断地位,即便是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也极少有这样的市场力量,何况发展中国家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企业。即便像波音公司这样的企业,几经兼并后成为美国唯一生产大型民用客机的企业,属于典型的垄断。但事实上波音仍难以随意定价,因为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对手空客,即便在美国市场,也是空客在与波音竞争。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企业,面对几乎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实际根本没有市场力量,没有任意定价能力。第三,一国已经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退出市场,是否合理。发展中国家产品因其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其它要素价格、宽松的环保约束,本身产品的正常成本就低于发达国家同类产品,这正是它的竞争优势。所以反倾销实际目标很明确,就是保护发达国家的不具有成本优势的夕阳产业,维护就业利益,而这和发达国家一直倡导的自由贸易原则是相违背的。也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双重标准,在其具有优势的产业中、在其全面具有竞争优势的时代,高举自由贸易的大旗,说服打压发展中国家要求开发市场,放松对发达国家产品进口的限制;而当他们的某些夕阳产业不再具有竞争优势时,又挥舞反倾销大棒,防范发展中国家的冲击。反倾销既不利于贸易的自由发展,又为全球范围资源优化配置造成了障碍。国际间发生的反倾销事件大多数是由发达国家单方面针对发展中国家发起的,这是因为反倾销的原则和基础是单存针对价格因素进行的,而低廉的价格恰恰是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特色和竞争优势。而世界贸易规则中没有一个发展中国家可以用来保护自己产业的制度设计,虽有重要产业受严重冲击构成危险时可以采取临时措施的规定,但基本没有可操作性,而且世界贸易组织不主张非关税保护措施,而真正受到严重冲击时仅有关税提高是不够的。而且世界贸易规则也没有可供发展中国家使用的针对发达国家高价工业品的反垄断或反暴利政策设计,所以国际贸易战只见发达国家反倾销大棒挥舞,不见发展中国家盾牌高举。

其次,经济自由化在生产要素间的不对等。发达国家极力推动经济自由化,自由化的领域包括了商品(消费资料、生产资料)、资本(投资自由化、开发资本市场,汇率完全市场化等)、服务(物流、电信、运输、保险等)各种生产要素,但不包括劳动力要素,就是说发达国家主张除劳动力外所有其他要素都应该做到最大程度的自由化,这样有利于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为什么不包括劳动力呢?因为这个要素发达国家不具有价格优势,如果实现自由化,其国内劳动力市场将会面临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巨大冲击。就是说,发达国家并不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主张自由化的,而是主张他们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自由化,比较劣势的领域实行保护主义。从理论上来看,一方面,假如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不受任何因素的限制,完全自由地任意流动,特别是生产要素中的活的要素——劳动力要素和死的要素——资本要素,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间能够双向自由地流动,那么,生产要素的这种流动就会实现全球资源合理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全球范围内生产要素配置的帕累托均衡的理想状态。这样就使得发达国家具有先进技术优势的产品不受任何阻力地销售到发展中国家,这必然会冲击发展中国家的低效率相关产业,使发达国家的高效率产业获得了扩张性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低效率产业不得不退出竞争市场,这自然促进了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了帕累托最优。另一方面,假如发展中国家的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的产品能够不受任何因素限制,完全自由地流动到发达国家,这同样也会排挤发达国家的相关产业,并且,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如果能够自由输出到发达国家同样也一定会促进全球劳动力资源合理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全球范围内劳动力要素配置的帕累托均衡的理想状态。但是,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为什么显而易见对全球总体经济的发展有利的因素,不同的国家就会设置各异的重重限制呢?其根本原因就是国家利益的差异。因此,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某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就会使拥有这种生产要素优势的国家实现经济利益的扩张,反之,处于这种生产要素劣势的国家就会损失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样一来,面临损失的国家必然会对不利于自己的生产要素的流动设置各种各样的限制。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主张资本自由化的国家通常是拥有资本优势的国家,主张贸易自由化的国家通常是拥有生产优势的国家,主张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通常是拥有技术优势的国家。从这一视角看问题,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具有资本优势和生产优势的发达国家极力倡导资本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却从来没有主张过他们不占比较优势的劳动力流动自由化。在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中,从生产要素的交换模式来看,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性处于严重不足的状态,相反,在自由化的旗帜下资本要素的流动性却层现日益增强的态势,这样的生产要素流动性差异在损害劳动力要素收益的同时自然大大增加了资本要素的收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12.

[3]伊曼纽尔.不平等交换:对帝国主义贸易的研究[M].北京: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1988:33.

[4]Cypher,James M.and James L.Dietz.Static and Dynamic Comparative Advantage:Multi-period analysis with declining termsof trade[C].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meeting of the Association for Evolutionary Economics.Chicago,IL,1998,January3-5.

[5]杨小凯.经济学原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李菁】

F742

A

1674-5450(2015)02-0053-04

2014-11-29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L12DZXO16)

江海燕,女,吉林辽源人,东北财经大学教授,主要从事哲学和发展伦理学研究;张秋霞,女,辽宁沈阳人,东北财经大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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