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标准体系发展方向

2015-04-13 04:08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5年8期
关键词:技术规范特种设备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1 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早在2003 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之时,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就启动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特种设备的法规标准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技术标准五个层次构成,“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标准为基础”是其建设原则。十几年来,在政府部门领导下,在有关单位的支持下,在行业专家的努力下,已经构建成了一个法律、法规、规章基本齐全,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技术标准基本配套完备的法规标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现有安全技术规范120 多个,技术标准上千项。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是指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制定并且颁布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能效指标以及相应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节能要求、技术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将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理顺了与技术标准的关系。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顺利有效贯彻实施,加快完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已成当务之急。2013 年7 月中旬,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法》新增了经营、缺陷产品召回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评审并应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报废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对法律责任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对节能监管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因此需要及时调整、补充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会议决定,立即启动《特种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制定;启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的修订;制定经营环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修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订程序导则》;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评审以及设备报废要求等内容纳入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补充节能监管的安全技术规范等。针对目前安全技术规范按设备及环节编制、数量众多、比较零散的局面,会议确定了下一步整合编制大规范的指导思想,以达到统一协调基本安全要求、方便使用的目的;会议还就拟定的大规范目录进行了讨论,并决定先期开展医用氧舱、气瓶、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大规范的编制工作。

2 法规标准体系框架

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其目标是实现特种设备依法监管,反映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的需求,提高政府向社会提供安全服务的能力;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趋向;反映科学发展的要求,代表科技进步的水平;反映境内外统一的要求,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在法律制度上,要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以法律为总纲,调整特种设备安全各方面关系,明确各方面责任,解决安全监察工作法律地位问题;

二是以条例为依据,落实法律规定,兼顾节能减排,解决安全监察制度的设立问题;

三是以规章为准则,细化法律及条例的制度,解决安全监察工作程序问题;

四是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体,确立安全监察的基本安全要求和管理要求,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具体的范围、目标及措施问题;

五是以标准为基础,提供实现法规要求的基本途径,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持问题。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在特种设备立法方面,按照“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原则,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其结构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强制性标准)——相关标准”五个层次,框架如下:

3 法规标准体系现状

3.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 年6 月29 日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予以公布,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

3.2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549 号国务院令),2003 年3 月公布,自2003 年6 月1日起施行。2009 年1 月进行修订。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通过的条例。如《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淄博市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目录可查询国务院法制办网站http://www.chinalaw.gov.cn/)。

3.3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首长签署部门令予以公布的并经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告的“办法”、“规定”等。目前以“部门令”形式发布的特种设备部门规章已有13 个,即:

《特种设备目录》(2014 年10 月30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14 号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 年7月3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 号发布)。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 年7月3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6 号发布)。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 年12 月29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 号发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 年5 月3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 号发布)。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2 年7 月12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 号发布)。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 年6月15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 号发布)。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 年4 月24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 号发布)。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 年4 月23 日劳动部劳部140 号发布)。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 年6月29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 号发布)。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 年12 月29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 号发布)。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 年8 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 号发布)。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2005 年6 月30日国质检特[2005]206 号发布)。

3.4 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强制性标准

2004 年开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建设工作。2013 年以前,主要围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各项安全监察制度,以设备、环节为对象制定专项规范,目前已有TSG 规范近100 项。随着形势的发展,为统一内容、方便使用,今后各类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将整合形成综合规范(大规范),目前的各技术规范将成为大规范中的一个章节。包括综合管理类规范在内,综合规范的最终目标是形成约20 个左右大规范,2015 年开始将陆续颁布固定式压力容器、氧舱、使用管理、起重机械等综合规范。

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涉及各类特种设备,今后随着安全技术规范的完善,将逐步精简,以便更好的与安全技术规范协调。

3.5 相关标准

是指一系列与特种设备安全有关的经法规、规章或安全技术规范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技术基础,由标准化组织制定。目前,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特种设备产品标准、材料标准、性能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等,其标准化组织有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2)、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1)、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96)、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27)、全国升降工作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35)、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50)、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3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83)、全国管路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37)等,制定有约1500余项相关标准。

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基本安全要求,标准给出达到或者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技术方法,使标准成为实现基本安全要求的主要(重要)途径,使得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得以落实和实现,标准应当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最好“抓手”,是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与企业生产之间的“桥梁”;但标准并不是实现基本安全要求的唯一途径,应当允许技术创新和进步。当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之间出现不协调时,目前主要是要求“双满足”原则,即当相互要求不一致时,按要求高的执行。但随着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体系的日益完善,建立之间的协调机制以改变这种局面。

4 法规标准体系发展

随着《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和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许可改革的推进,完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并修订相关内容已成当务之急,有必要启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使之成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条例;继续填漏补缺,抓紧制定缺少的某些设备(环节)的专项规范,修订转化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整合安全技术规范,加快推进综合规范(大规范)的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建立以核心产品标准为基础的标准体系,同时将标准延伸至使用管理、节能、检验领域;配合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改革,清理整顿强制性标准,建立新的标准体系;鼓励特种设备行业的企业和技术机构组建联盟推出团体标准;推动建立法规标准协调机制,使法规标准在内容上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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