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及治理措施

2015-04-14 13:35赵寅珠
中国经贸 2015年4期
关键词:征管纳税人税收

赵寅珠

【摘 要】电子商务的迅猛崛起为网上交易提供很大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税收流失隐患,很多不法企业通过篡改交易信息等方式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本文首先从电子商务与税收的概念出发,简要介绍了几种常用的税收原则,对于造成税收流失问题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剖析,最后给出具体建议有效改善现状。

【关键字】电子商务;税收;流失

一、我国电子商务与税收

过去的税收征管已经比较完善,通常使用纸质凭证便于开展稽查工作。然而目前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贸易活动中的交易凭证转变为电子的形式,可以在此基础上修改与删除,但同时也为一些企业隐藏收入、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提供机会。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相应的税收征管系统却仍不完善,税收稽查工作难于进行,税收流失问题迫在眉睫。

二、我国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原则

1.税收中性原则

国家征税是部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过程,在整个转移過程中,会给纳税人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还可能为社会带来超额负担。国家征税会导致纳税人的可支出金额降低,同时政府部门的可支出金额增加,若因征税而导致纳税人的经济损失大于伴随而带来的经济效益,即产生超额负担。此外,征收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会影响纳税人的消费与生产行为,也会产生超额负担。从税收理论角度来说,税收的超额负担会较低税收带来的经济效益,为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应尽可能保证税收的中性原则。税收中性是国家征税时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降低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指国家征税应减少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影响,特别注意的是,不能使税收成为高于市场的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指标。税收中性原则实际意义是保证税收不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可有效促进技术进步且降低交易费用,较之于传统交易方式有很大的优势。但同时我国的上网率在全世界范围内属于较低的普及率,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2.财政收入原则

税收财政收入原则是指国家税收制度的不断变革都应建立在国家财政收入稳定的基础上,确保满足国家各方面财政支出的需求。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建立也不例外,应严格遵循财政收入原则,与国家的整体税收制度协调运转以保证国家的多方面开销。对于电子商务,财政收入原则首先要求其必须能满足一定时期的公共支出的需要;其次还应保证财政收入能与国民收入达到同步稳定增长。

3.坚持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现实发展模式,而是应该在结合自己国情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探索符合我国发展程度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在制定电子商务的税收方案时,有利于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也要确保国家利益不受影响。例如,最中国开展网络销售工作的外企应要求其在注册中国账户,中国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款项将汇入其在中国财务管理下的账户,以此为凭证征收其销售增值税。对于从事网络交易的外国企业应对其服务器强制性添加税务链接、银行链接,对于网上销售的实时监管,确保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成因分析

1.网上交易导致征收困难

电子商务摆脱过去纸质交易带来的不便,促进了交易效率的提高。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电子商务税收体系缺少明确的法律界限,给很多不法企业带来偷税漏税的可乘之机,企业可通过转变自身贸易方式,将大量交易活动转移至电子商务的范围之中逃避税收。此外,由于电子商务不再提供纸质凭证,同时会为保证消费者隐私通常会采用匿名方式进行交易,税收人员缺少计税凭据,加大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2.网络技术为逃税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为一些企业带来了偷税漏税的商机,使得部分商品的定价更加随意,企业间可私下达成某些协议以获得不法利益,这加大了税后征管部门的工作强度,很难衡量商务活动中的具体贸易类型或交易款额,导致无法确认企业具体应缴纳的税款数目。稽查工作很难开展。

3.税收工作难度大

目前市场上一些企业通过修改用户名和超级密码,隐藏保护其交易过程中的部分不法行为,介于电子商务为跨国交易提供平台,均导致征收税款工作难度加大,相关信息很难收集全面,在稽查过程中无法准确发现隐藏的细节。

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流失治理对策研究1.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

目前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与之对应的税收征管体系还有待完善,税收部门要尽快促成与国际互联网的对接,在网络环境下达成银行、企业等多方面的联系,达到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全面监管。落实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督促相关企业依法纳税。电子商务税收工作还应落实到支付过程中,监控网上交易活动中的资金流动,实时将交易数据传输与税管部门,有效避免不法企业私自篡改,有效改善税收流失问题。

2.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现税收电子化

建立信息化、数字化税收征管系统,促进税收征管的全面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商务实时登记制度,由税收征管人员对其网上交易程序进行审核,登记系统中可显示电子商务企业的不良交易记录,提醒税收人员的同时也警告相关企业应依法纳税。

3.建立税收情报网络,监控电子商务税源

在国内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海关、银行、企业等方面与税收部门的联结,通过网络平台及时交流,全方位收集税收信息;在国际间合作中,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建立起横跨国内外领域的完整电子商务税收情报网络,避免不法企业以跨国业务作为掩护进行的避税活动。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方便我国学习先进的电子商务活动模式,不断完善贸易体系,保证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信息的完整性,从而避免税务流失。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关于信用评级的若干问题及展望[EB/OL].2011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李永,田志鹏.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探讨[J].征信,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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