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会议报道应摆脱礼仪化

2015-04-17 18:50朱燕丹
法治新闻传播 2015年5期
关键词:会议受众工作

■朱燕丹 靖 鸣

工作会议报道应摆脱礼仪化

■朱燕丹靖鸣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发布了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详细具体地对改进会风和会议报道提出了要求,强调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会议报道应 “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①这为改进会议和会议报道指明了方向。会议自身的重要性不同,会议报道也折射出不同的新闻价值。但从某种程度上说,会议所传达的政策、规定等信息都与广大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但由于媒体没有很好地从受众需要出发进行报道,致使会议新闻报道往往并不受公众欢迎。工作会议报道存在的问题更为明显,本文认为,工作会议报道要想出新出彩,需要走出礼仪化模式,以大众传播的视角塑造自身魅力,强化传播效果。

工作会议新闻需要强调其对公众所发挥的作用

会议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根据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具有不同的分类。工作会议是处在特定管理层次的管理人员就职权范围之内的工作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共同商讨、互通情况、作出决策的会议。工作会议是在各个领域和各个管理层次当中被广泛使用的会议,常见的部务会、厅务会及各种形式的办公会均属于这种类型。②工作会议新闻即为新闻工作者直接从工作会议活动中获悉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广义而言,也可以包含具有新闻价值的会议新闻作品。

会议和会议报道是我国现行管理体制的产物。党和政府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通过法律法规加以体现,由各级政府和干部组织实现,并以文件和会议的形式得以贯彻落实。③媒体在其中主要承担宣传作用,由此会议新闻信息传播的性质减弱,宣传力度过大导致新闻可读性和信息传达率降低。工作会议虽然主要由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召开,但对其有关的报道始终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鼓舞群众、落实工作目标任务为目的,这也就决定了工作会议新闻需要从受众的视角,运用大众传播的理念,在宣传的同时,强调其对公众的作用,以此增强其责任感和凝聚力,给予会议方针政策的正确传达,真正做到组织传播与大众传播角度之间的有效平衡。

工作会议报道存在的问题

会议不仅是各类新闻的发生地,也是重要的 “新闻资源库”。对会议进行有效报道,向受众完整传达会议的价值理念甚至被会议的组织者所领会是对会议进行报道的目的之一。然而近年来,工作会议报道已然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模式,程序性模式化的报道行为,面对新媒体与门户网站的冲击,问题日益显露。

(一)礼仪化语言的大量运用影响传播效果

所谓会议新闻 “礼仪化”主要是指在会议新闻中,记者不从新闻价值入手,而是习惯性地运用诸如“指出、强调、总结、听取”之类的政治话语以及 “隆重召开、胜利闭幕、关键的大会、胜利的大会”等八股式的语言,久而久之,其结果是令受众生厌,影响其传播效果。会议新闻的礼仪化原因在于未从受众的角度报道他们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信息,而是注重渲染和交代开会的场面及其程序。其次,信息选择和传播的重心是会场上的领导人,尤其是主要领导人的言谈话语及其神态、仪态等方面。④在此类会议报道中,记者已经偏离了会议新闻信息提供者的角色定位,只是起到了类似会议司仪的作用。工作会议报道对超脱于一般传统道德的礼仪化的运用容易产生鲜明的等级意识,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进步和公民自由意识的不断增强,表现出强烈科层机制的礼仪化工作会议新闻极易让受众产生逆反心理。以强调领导人及其会议行为为主的新闻报道,与公众欲更多了解会议成果对其生活是否产生影响的信息需求产生矛盾,等级意识基础上产生的负面情绪不断累积,会议信息传达效果出现问题,受众对会议新闻报道逐渐失去兴趣。

(二)组织传播思维主导:议程设置失效

所谓议程设置是指大众传播媒介所具有的为公众设置 “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 “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 “大事”及重要性的判断。⑤传统媒体对议程设置功能的运用除了以公众对议题的关注程度为标准之外,也会受到自身所在媒体的立场和风格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大多数工作会议新闻报道受到组织传播思想的影响,致使其按会议主办单位的要求报道会议,宣传色彩浓厚,有价值的信息被淹没。以某媒体对其省档案工作会议的报道为例,该报道导语如下:

2015年2月5日,来自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 (市)档案局、省直单位代表,有关县市区档案局代表,齐聚西山,共襄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盛事,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作,会场上下透露出的信息令人振奋。回溯以往,我们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全省档案事业已初步形成了加速发展的新常态,展望未来,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为驱动,依法治档为保障,河北档案事业必将实现新的崛起和超越。

最容易引起读者阅读兴趣的导语部分并未对该工作会议的重点内容进行报道,而是以过多的书面化语言充斥其文,这极难引起读者的兴趣。其程式化报道严重,语言贫乏,宣传动机明显。我们知道,会议活动是一个集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于一体的传播系统。会议信息往往首先在组织内进行传播,这是因为会议上的新信息很可能会成为组织成员新的工作重心。对于会议组织者来说,会议召开的目的是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某些重大的问题或事件,从而更好地宣传会议政策,减少政策施行时遇到的阻碍。⑥组织内部成员对会议内容的关心促使其以职业要求为首要标准,能够在篇幅较长的会议新闻中选取有效信息,此行为容易让会议组织者和新闻工作人员产生会议报道受众以内部成员为主的假象,从而忽略组织的外部公众的观点和想法,全然以组织传播思维进行主导,进而习惯性地将与会成员和场面描述等放在首位,导致议程设置失效。

做好 “加减法”:工作会议报道出彩之策

笔者认为,工作会议报道要想出新出彩,可以以精简和改进会议报道为契机,做好会议报道的 “加减法”,以个性化的形式报道大众真正感兴趣的内容。

(一)“加”观点、“减”礼仪:使报道内容大众化

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工作领域的不同具有不同的信息范畴,如何将工作会议内容以大众化的角度进行成果展示是工作会议新闻报道的难点之一。克服该难题则需要将新闻工作者一贯的报道观念进行根本上的改变,树立强烈的群众观念和受众意识,跳出礼仪化会议新闻的报道模式,真正站在受众需要的角度去观察生活、审视事态,按照新闻价值进行报道内容的筛选与报道。

工作会议相关领域的专业性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其新闻报道的受众范围。会议报道内容传达的广泛性要求对相关记者及其职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在了解专业用语的基础上,用大众化的语言进行会议精神的传递与解读,这要求记者不能单纯从会议材料或领导讲话稿中照搬词句,而应加强观点新闻意识,在加强新闻指导性的同时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会议主要是各方人士在一起商议解决问题,问题策略的探讨过程是观点碰撞的过程,领导的会议发言是代表某一级组织进行观点发表,有时该行为本身具有新闻价值。会议组织者脱离讲稿发表个人思想所得和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往往也具有真知灼见。⑦记者在对会议内容进行整体了解的基础上,针对其中具有新闻价值的内容进行系统化、针对性的报道,甚至会后对会议组织者进行补充采访,真正将内容落到实处才是吸引受众的根本。

(二)“加”特色、“减”模式:彰显媒体个性化

工作性会议一般的程序是介绍参加会议的领导、进行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典型人物发言、讨论、总结等。⑧程序化的报道方式必然导致报道内容的面面俱到,从而使会议新闻大而全且长而空。工作性会议虽然程序相似,但根据组织者和主要受众的领域和类别不同也具有其自身的特色,记者应该抓住其特点进行个性化的媒体报道。以企业内部报纸为例,相较于一般受众,企业内部成员对工作会议新闻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和讲话代表都较为熟悉,在一般的新闻报道之外,记者则可以刊发侧记,以故事化的叙事方式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分享更多企业故事,增强员工凝聚力。在面对大型工作会议的报道时,一些地方媒体可以发挥本地媒体接近性的特点,创新思路,增加当地受众的情感认同。灵活运用新媒体平台,与受众进行针对性的互动,巧妙构思版面布局,从内容到形式上都真正增强报道对读者的吸引力。2013年12月,某杂志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题报道,会议所提出的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八项要求、六大任务和目前所出现的八大问题,都被以较为简洁的语言以序列式的形式予以呈现,针对会议中出现的专业术语和对公众有影响的政策进行了一对一的解读,图、表的利用使会议成果的呈现更为具象化,提高了读者对专业领域的理解力。媒体唯有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缩小差异,与受众打造共同关注的议题,在形成基础互动的前提下,不断深入,强化感情能量,方能真正环环相扣,会议新闻也能彰显其自身魅力。

(作者分别系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注释:

①王哲:《会议报道创新的基本原则和路径》,《新闻传播》2014年第1期。

②靖鸣:《会议学》,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版。

③马春芳:《从改进工作作风看会议报道》,《新闻知识》2013年第4期。

④李昌:《走出会议新闻礼仪化模式》,《新闻摇篮》2005年第2期。

⑤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⑥靖鸣、张艺凝:《会议报道:需要大众传播理念》,《新闻与写作》2014年第4期。

⑦靖鸣:《会议新闻学》,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⑧熊瑞隆、鄂学胜、熊威:《实些、活些、好看些——对一些工作性会议报道的分析》,《新闻前哨》2005年第4期。

观点速递

网络谣言必须依法打击,但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言论自由也应当得到保护。过度打击网络舆论、将公民言论与网络谣言混为一谈,绝不是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目的。舆论要实现其监督能力,就必须给互联网提供言论空间与运行活力。法治昌明,要求让守法者畅所欲言,让违法者寸步难行,执法机关应秉承宽严相济、不枉不纵、刑罚得中的法治精神,严格贯彻打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中相应条款,注重区分恶意造谣和错误表达,给予公民合法的言论自由空间。

——刘娴,《新闻世界》201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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