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油气合作风险及应对

2015-04-20 06:57鲁东侯
中国石油石化 2015年19期
关键词:土库曼斯坦五国中亚

○ 文/鲁东侯

中亚油气合作风险及应对

○ 文/鲁东侯

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中国—中亚油气合作将迎来历史性新机遇。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2015年3月,我国政府制定并发布了《推

中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2015年3月,我国政府制定并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将“一带一路”上升为国家战略。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中国—中亚油气合作将迎来历史性新机遇,特别有利于我国石油企业与中亚五国进一步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以及完成相关油气基础设施战略下,中国—中亚油气合作将迎来历史性新机遇,特别有利于我国石油企业与中亚五国进一步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以及完成相关油气基础设施联互通等。因此,为有效把握国家战略带来的中国—中亚油气合作机遇,我国石油企业有必要充分了解中亚五国的油气气资资源源状状况况,,认认真真分分析析在在此此区区域域开开展展油油气气能能源源合合作作的的潜潜在在风风险险并并做做好好相相关关应应对对准准备备。。

●“一带一路”建设的启动,预示着中国—中亚油气合作迎来新时期。

中亚地区油气资源丰富,共有17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盆地,其中10个已发现了油气,包括滨里海、阿姆河、南里海、南图尔盖、曼格什拉克、北乌斯丘尔特、阿富汗—塔吉克、费尔干纳、楚河—萨雷苏、斋桑等,分布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五个国家。

从油气资源分布看,中亚地区石油资源主要分布在哈萨克斯坦,天然气资源主要分布在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三个国家。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沉积盆地面积小,油气资源相对较少。根据BP能源统计数据,2014年中亚五国石油和天然气的产量分别为9816万吨和1360亿立方米;石油和天然气的消费量分别为2350万吨和789亿立方米。此外,中亚五国油气出口规模持续增长,2014年的石油和天然气出口量分别为7466万吨和571亿立方米。按照各国发展规划,2020年中亚地区石油产量有望达到1.4亿吨~1.5亿吨,哈萨克斯坦占产量增量的80%以上;天然气产量有望达到2955亿立方米,土库曼斯坦占产量增量的70%以上。

我国石油公司已与中亚多个国家开展了油气合作:在哈萨克斯坦,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信资源和洲际油气在内的多个国有或民营石油公司都在哈国境内进行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合作项目主要集中在滨里海盆地、北乌斯狄尔特盆地、曼格什拉克盆地和南图尔盖盆地等。其中,中石油在卡沙甘和阿克纠宾等项目中拥有较大的权益油气资源储量份额;中信资源在卡拉赞巴斯油田中的权益资源量也较为丰富。在土库曼斯坦,该国于2007年以产量分成合同方式,向中石油提供了东部阿姆河项目巴格季亚尔雷克(Bagtiyarlyk)区块,目前剩余可采储量2527亿立方米,是我国在中亚五国最大的油气合作项目;中国—中亚天然气输气管道起自土库曼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边境的格达依姆,经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在新疆霍尔果斯与国内的西气东输二、三线连接,2015年进口天然气将达到370亿立方米。在乌兹别克斯坦,2010年6月,该国与我国签署框架协议,通过土库曼斯坦—中国输气管道向中国出口天然气。这也是该国首次向独联体以外的国家出口天然气。2012年8月,乌兹别克斯坦正式通过土库曼斯坦—中国输气管道向我国出口天然气,2013年的输气量近30亿立方米。此外,中石油在乌兹别克斯坦有两个合作项目。一个是在卡拉库油田的全资项目,中石油拥有天然气可采储量226亿立方米;另一个是在布拉克油田的合作项目,中石油股份占比50%,权益可采储量570万吨。

●新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西气东输二线、三线和中俄西线均在此入境。

开展合作的潜在风险

哈土两国有机会与我国开展合作

就人均油气资源占有分析,除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因数据缺失无法计算外,中亚五国中哈、土、乌三国油气资源人均储量均高于我国的1.8吨原油/人和0.24万立方米天然气/人的储量水平;就人均油气资源消费量而言,我国2013年油气资源人均消费分别为0.37吨和119.1立方米,仅乌兹别克斯坦的原油人均年消费能力低于我国。可见,从人均占有上分析,哈、土、乌国都有能力向我国提供油气资源。

但就油气资源整体而言,中亚五国中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剩余油气资源规模很小,不适合我国直接与之开展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方面的合作。在哈、土、乌三国中,哈萨克斯坦原油资源较为丰富,天然气资源相对较少,仅供本国使用或出口俄罗斯;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两国天然气资源较原油资源更为丰富,但乌兹别克斯坦剩余原油可采储量规模相对较小,且集中在七大气田内的天然气资源已连续开发数十年,产量已逐年下滑。因此,真正有机会与我国直接开展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的中亚国家仅有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

●中哈原油管道是我国第一条跨国管道,在今后的中哈合作中,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是新的合作方向。

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竞争风险

俄罗斯将利用其影响力对中亚五国的油气资源进行控制。从中亚五国油气资源发展现状分析中可见,受前苏联时期特殊地缘政治的作用,俄罗斯在中亚五国油气资源产业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力,各国都有油气管道通往俄罗斯,或经由俄罗斯出口。同时,几乎各国都有和俄罗斯大石油公司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上的合作,且俄罗斯大石油公司在上述国家的合作区块资源禀赋相对较好。

去年年底本轮“俄乌危机”爆发至今,俄罗斯与乌克兰、美国及其他欧洲关系持续恶化。在双方相互采取的经济与能源制裁中,俄罗斯一直利用对欧洲供给天然气资源的出口国地位对抗美欧对其实施的经济制裁,因此必将利用其影响力加强对其邻国特别是中亚五国的油气资源控制与合作,对我国与中亚五国的能源合作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对中亚天然气的觊觎。欧洲国家对俄罗斯天然气有直接的依赖,欧洲国家近40%的天然气进口量、超过30%的天然气消费量都来源于俄罗斯,但历次“俄乌危机”已迫使欧洲不断加速其能源供给的多元化水平,包括新的天然气进口渠道、提高本地区天然气产量以及扩大LNG购买等。其中,中亚地区是欧洲天然气未来进口的重要目标渠道之一。2010年起,欧洲和土库曼斯坦开始评估从土国出口天然气资源经阿塞拜疆通往欧洲的可行性;目前,土库曼斯坦已计划修建管道将天然气跨里海通往阿塞拜疆最终输往欧洲,将直接冲击我国把土库曼斯坦作为海外天然气储备基地的战略。

除欧洲外,南亚地区的印度和巴基斯坦也积极寻求引进中亚天然气供应。2010年9月,印度、巴基斯坦、土库曼斯坦和阿富汗四国在土库曼斯坦首都阿什哈巴德签署天然气购买协议和修建TAPI天然气管道的协议,规定TAPI天然气管道建成后,土库曼斯坦将向另外三个国家供应天然气。尽管修建该管线面临巨大的地缘风险,但一旦完工将直接冲击未来我国从土国进口天然气的气量和气价。

基础设施风险

整体而言,中亚五国油气基础设施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设施老旧,国内油气管网和炼化等基础设施多完工于前苏联时期,年久失修,运输和炼化效率相对较低;二是油气出口方式较为单一,多通过管道输送且主要输往俄罗斯,础上。近年来,以哈萨克斯坦为代表的输送方向同样缺乏灵活性;三是炼油能力普遍不足,油气资源的本地加工和转化能力较差。

基础设施对我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限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落后的国内基础设施将制约我国石油企业在上述国家从事勘探开发活动的效率;其次,类似“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的合作项目需要数额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将极大的增加我国石油企业在中亚国家开展对外合作的运营成本。

资源合作中的财税风险

中亚五国油气资源相关财税法律法规体系大都建立在前苏联遗留的法律基础上。近年来,以哈萨克斯坦为代表的部分中亚国家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制定了数量庞大的法典及单行法律,并据部分中亚国家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制定了数量庞大的法典及单行法律,并据此不断完善油气资源财税体系。上述措施增强了资源国政府在能源开发利用中的控制力和主导权,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其在战略资源方面的国家利益,但事实上大幅提高了项目的综合税负,给我国与中亚国家的油气合作带来了巨大的财税风险。

以哈萨克斯坦为例,我国石油企业在哈萨克斯坦近20年的投资合作与发展过程中,哈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态度渐力不够,易爆发颜色革命,使政权不稳;二是在大国博弈中表现出突出的多元平衡外交,与我国在能源和矿产领域合作与彷徨交织,合作占主流,不时“驻足彷徨”;三是中亚五国间发展极不平衡,存在领土等诸多分歧,缺乏由五国共同参与的区域事务(国际)合作平台。

具体到与我国的油气资源合作上,上述趋强硬,油气行业财税政策由松至紧。特别是2009年哈萨克斯坦实施新税制后,大幅提高了资源开采税和出口收益税,造成油气合作项目税负提高,盈利能力下降。

资源合作中的地缘政治风险

中亚五国北依俄罗斯,东傍中国,南连南亚,西接中东、西亚直至欧洲,历来是大国竞夺的战略要地。同时,中亚地区的历史非常复杂,是几大文明的汇合处。历史和文化铸就了其独特的地缘政治特性,同样也造成其相对其他地区较高的地缘政治风险。一是部分国家的国家意识不强烈,维护政权稳定的能力不够,易爆发颜色革命,使政权不稳;二是在大国博弈中表现出突出的多元平衡外交,与我国在能源和矿产领域合作与彷徨交织,合作占主流,不时“驻足彷徨”;三是中亚五国间发展极不平衡,存在领土等诸多分歧,缺乏由五国共同参与的区域事务(国际)合作平台。

具体到与我国的油气资源合作上,上述地缘风险可能造成三个方面的不利影响。首先,资源国的政权更迭可能影上述地缘风险可能造成三个方面的不利影响。首先,资源国的政权更迭可能影响我国在该国的已有项目进展以及相关油气资产的安全;其次,中亚国家多元平衡外交策略,将使我国在上述国家开展油气合作面临欧美国家和俄罗斯的激烈竞争,增加获得油气资产的成本;最后,中亚五国间存在的发展差异以及有效多边合作机制的缺乏,可能影响类似“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的跨境合作项目进展,资源国和管道过境国不同利益诉求的提出,将大幅增加项目的安全运营成本。

对开展油气资源合作的建议

根据中亚五国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地理位置选择恰当的合作方向。一是建议与哈萨克斯坦优先加强原油勘探开发和贸易合作;二是建议与土库曼斯坦优先加强天然气勘探开发和贸易合作;三是建议加强与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开展有关能源过境通道和当地油气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

●在哈萨克斯坦,通往井场的这条路司机已经跑得很熟了,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期待中哈两国结出累累硕果。

以外交合作存进油气合作,重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竞争。第一,建议我国继续深化“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概念及内涵,进一步加强与中亚五国的外交合作;第二,建议利用我国在经贸领域的整体优势,通过其他领域的经贸合作带动与中亚五国的油气合作;第三,建议利用我国在科研教育领域的优势,通过与中亚五国开展油气资源理论、油气勘探开发技术及相关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科研、教育合作带动双边或多边的油气产业合作;第四,处理好我国在与中亚五国开展油气合作中和俄罗斯的关系,建议继续深化中俄两国油气资源合作、巩固双方共有利益,同时密切关注俄罗斯在哈萨克斯坦等国的油气资产剥离活动,积极寻找有利的投资机会。

有战略性的参与中亚五国的油气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积极参与“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过境通道在各国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要积极参与我国石油企业在中亚国家中已有优质项目的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三是要积极争取我国石油企业在中亚五国油气资源战略目标区内的炼厂改造、升级或新建项目,以“下游换上游”。

积极应对主要资源国财税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从产业的角度分析,要整合我国石油企业在资源国的整体资源,将各公司的上游投资和相应的服务合同相结合,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收益最大化;在符合资源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当增加高税区费用,控制上游企业的利润,将其转移到低税区企业。具体建议包括:首先,要提高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自身的净利润(净收益)水平,既要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降低在资源国的纳税基数,节约一部分所得税费用,又要通过强化管理控制期间费用。其次,提高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上游企业的资本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中所占有的比例,特别需要提高自身业务的技术含量及专属水平,靠硬实力提高所占有的比例。再次,上游企业要适度扩大资本性支出投资,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提高当年的整体现金收益;最后,要系统的、动态的加强对资源国财税政策的战略研究,结合储量规模、产能建设、地缘政治、国际油价变动以及汇率变动等其他影响指标,构建更为符合实际的资源国财税政策变动风险应对模型。

适时推动成立与中亚五国实施能源合作的多边协调机制,保障能源战略通道运营安全。第一步,在已签署的我国与土国、乌国、哈国、吉国、塔国五国政府间关于“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各有关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我国与各国双边能源合作协调机制工作的法律依据。第二步,鉴于多边机制建设的难度,建议从原则性问题入手,成立现有管道运营安全协调委员会:一是建立联系人机制,明确各国牵头部门;二是明确协商原则,针对现有中亚天然气管道发生的重大事项及要采取的行动,应由协调委员会组织各有关国家进行共同协商;三是增强信息交流和协调,在多边框架下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增强能力建设。第三步,以协调委员会为我国与中亚五国的议事平台,通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六国政府间的多边协定,由中国政府层面出面,适时提请各国政府共同签署多边协定,作为进行中亚天然气管道运营安全多边协调机制的法律依据。第四步,在此多边协调机制成熟后,逐渐演变成固定的协商解决各国间各类问题的区域能源合作多边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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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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