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探讨

2015-04-21 11:10田华茂
银行家 2015年4期
关键词:信贷政策信用风险信贷

田华茂

信用风险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信用风险不只出现在贷款中,也发生在担保、承兑和证券投资等表内、表外业务中。如果银行不能及时识别、监测、控制、处置信用风险,将会使银行的经营出现严重问题,从而变成一家“坏银行”。

银行信用风险一般由三方面的原因形成: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银行自身风险意识不强、风险管理能力弱而造成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末,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额为842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5%,分别比上年增加了2505亿元、0.25个百分点。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已连续13个季度上升,而且关注类贷款也比上年增加逾5000亿元,其中相当部分可能向次级及以下迁徙。这反映出中国银行业信用风险暴露处于近10年来的高峰期。其中,一些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上升较快,而且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化与产业升级的推进,不排除一些较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风险暴露、不良贷款上升甚至陡升的可能。因此高度重视银行业尤其是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建设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信贷管理科学决策水平显得十分必要。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和银行业更加市场化的情形下,中小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在信贷政策制定、分级授权审批、落实信贷责任、加强贷后管理、细化质量分类、计提拨备以及资产处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中小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理念、技术、人才等方面与领先银行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导致信用风险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贷集中度较高。由于大部分中小商业银行仍是地区性银行机构,本土化经营,因此区域集中是中小商业银行的共性问题。不仅如此,不少中小商业银行贷款的行业也非常集中,尤其中西部地区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在一些高耗能重化工行业、产能过剩行业贷款集中度较高,一些中小法人银行由于与地方政府关系比较密切,其信贷业务在房地产业、政府平台以及当地主要产业贷款较集中。

信贷结构不合理。部分中小商业银行为了实现短期经营目的,往往存在侧重于大中型公司客户而忽略小微客户、个人客户的情况,导致大中型公司业务占比较高,而小微、个人业务占比很低,大部分城商行个人贷款占比在30%以下,一些城商行小微贷款占比在20%以下,信贷结构严重失衡。

信贷业务真实性管理薄弱。为了实现信贷投放和短期盈利目标,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存在放纵或默认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随意变更贷款用途、随意确定贷款期限等问题。在中小客户贷款利率确定上,银行定价并非主要依据企业风险状况确定,加之小企业话语权小,要么接受民间融资巨大的不确定性与“天价”成本,要么接受银行担保抵押、做存款回报等“苛刻”贷款条件,因而企业融资成本普遍偏高。

信贷决策主观性较强。由于信用风险管理技术与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大部分中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仍停留在依靠经验判断的传统阶段,缺乏对客户信用评级、统一授信等风险量化信息系统,对公司类客户、个人客户优劣的判别缺乏统一的内部标准,对客户风险量及授信边界缺乏系统科学的模型,以致于以感觉、以经验、以关系做出贷款决策的状况较为普遍。

信用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部分中小商业银行自身缺乏对担保措施有效性、担保能力强弱等方面的科学评估机制、技术与能力,如在保证担保中缺乏对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合理评估(对担保人与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判断是一致的);在抵质押业务中缺乏统一的押品估值管理,往往依赖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论,难以实现对信用风险缓释措施的动态评估和后续管理。

信用风险的内部控制不健全。由于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体系存在制度性缺陷,以及内部检查、内部审计等措施不能及时跟进,部分中小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办理中容易出现操作风险或道德风险。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往往存在重贷轻管的倾向,贷后管理流于形式,往往只为在要件上满足监管要求。客户经理多以形式上收集、更新客户资料为主要目标,数据的可信度不高,更缺乏深入了解与分析客户潜在的经营风险和偿债风险,而贷中审查环节往往仅对客户经理的调查资料作形式审查,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错误、疏漏或偏差缺乏监督和制约。

产生的原因分析

随着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正在逐步暴露,尽管采取不良资产打包转让或加快清收等措施,绝大多数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已进入了“双升”通道。在宏观经济下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存款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的背景下,银行业将面临较大的经营困境,只有深刻反思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源,才能有针对性地协调转型战略与风险管理战略,进而采取可行的风险管理措施,实现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不合理信贷结构在经济下行期使风险凸显

消除高泡沫、去掉高杠杆、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全力反腐、净化社会风气等成为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后的重要特征。就经济方面来看,经济发展速度从10%左右的高速增长下降到2014年7.4%的中速增长,钢铁、水泥等部分实体经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产能过剩;企业资金链紧张,部分企业倒闭和老板跑路时有发生;房地产行业供大于求,进入调整期,不少地区2014年甚至出现了量价齐跌的情况;由于受国外需求疲软影响,销售及出口面临较大的困难。因此,在宏观经济处于下行期和实体经济整体景气指标不佳的背景下,作为与经济状况密切相关的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出现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似乎在所难免。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大部分中小商业银行由于信贷结构不合理、集中度过高,信用风险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凸显。2014年以来,由于受地区产业趋同影响,一些行业出现问题,甚至一些地方的大企业经营连续出问题,而一些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由于在地域上过分集中,或者是在行业、企业上过于集中,更有甚者三种集中汇集一体,直接导致一些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贷款陡升的情况。可以想象,若房地产业持续遇冷,小银行投放于房地产(小银行主要投放于中小房地产商)的贷款将会出现大量违约。政府平台中以债务滚雪球为生存模式的平台公司,一旦银行减少贷款,恐怕其违约比房地产商更甚,因为这部分涉政平台资本金比例本来偏低,加之收入来源单一,其偿债主要以政府信用为主。而且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导致了存量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客观上形成对其他产业资金的挤出效应。

中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较弱

没有建立完整的信贷政策体系。中小商业银行往往较为注重经营规模和盈利指标,对信用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目标等涉及较少,导致信贷经营行为短期化趋势明显。一是缺乏区域信贷政策。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特点,而一些已初步实现跨区域发展的中小商业银行,忽视不同区域的经济状况,在不同的区域内实施相同的信贷政策,没有针对当地市场制定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或信贷策略,特别对县域如何配置信贷资源缺乏研究和对应政策。二是缺乏行业信贷政策。由于缺乏对行业现状的了解,对行业产业升级状况、技术状况、财务指标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也缺乏深入分析与判断,大部分中小商业银行未制定行业风险限额、授信总额等限额指标,导致基层机构信贷目标不明确,为了完成信贷投放目标,“贷大”、“贷集中”的倾向比较突出,使信贷资源配置集中于某一区域或区域内某一行业。三是缺乏产品信贷政策。不同担保方式或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的风险评价标准或风险状况差异较大,如果用相同的衡量标准进行客户准入、贷款定价或确定风险缓释措施等,则难以有效识别、量化和管理信用风险。

信贷决策缺乏客观标准。相当部分中小商业银行没有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价制度,没有建立有效的客户评级、统一授信制度,授信总量管理比较粗放,额度控制的弹性也比较大。在客户准入和信贷业务评审方面,由于缺乏统一客观的准入标准,不同的经营机构、不同的审贷人在审贷标准、风险偏好上的差异较大,审查人员往往凭借其个人经验、感觉或关系等主观因素进行审贷。

贷后管理滞后。过去不少银行在信贷管理上定期检查、落实责任制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缺乏成熟的贷后管理机制,以及受重贷轻管思想的影响,贷后管理职责不清,不按规定频率、规定要求落实贷后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缺乏对客户定期经营数据的收集、分析和评价,使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处置滞后,导致贷款到期后或风险形成后才知道出现了风险问题。

风险处置方式简单。部分中小商业银行为了将不良贷款快速出表,往往采取起诉或打包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而忽视对客户具体情况的客观分析,没有做到一户一策,特别是对一些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没有给予一定的缓冲,这样一方面容易把企业经营逼向绝境,另一方面也给银行本身信贷资产质量造成直接的影响。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着眼长远,构建多维度的信贷政策制度

随着金融脱媒趋势和资本市场的深化发展,银行在社会融资总额中的占比将进一步下降,未来中小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将由过去“贷大”、“贷集中”向“贷小”、“贷分散”转型,而对小客户信用风险的甄别一直是一个“难题”,因而信用风险的管理能力提升将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迫切。中小商业银行可以考虑:董事会应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结合本行的战略导向、风险偏好、资本实力等,统一制定信用风险政策,确定区域、行业、产品信贷政策与风险限额。经营管理层要进行市场细分,要确定重点行业,分析行业经济周期、行业法律与政策环境、行业依存度、行业产品可替代性、行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通过行业数据的收集,确定银行信贷行业相关指标领先值、标准值、最低值,确定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明确哪些行业是进入类行业,哪些行业是禁入类行业,并制定出行业风险限额、授信总额等限额指标。在区域信贷政策方面,对于跨区域经营银行来说,要依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信用环境制定差异化区域信贷政策,对县及县以下还需要制定有别于城市金融的信贷政策,特别是需要有适应“三农”的信贷经营政策。有条件的银行应当实行区域评级,对区域授信额度的确定要遵循发展、收益、风险相协调的原则。对于成熟信贷区域应当以风险调整后经济资本收益(RAROC)指标作为区域授信主要依据,对于新开信贷区域可适当兼顾培育信贷资源需要确定授信额度。作为区域性银行,由于贷款可配置区域受限,可以在行业信贷政策下制定区域信贷政策。在产品信贷政策上,要根据各类产品在确定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还款来源以及锁定现金流与担保方式上的特征,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如贸易融资类贷款在贸易背景真实性前提下,可以实行积极的信贷政策;产业链融资项下可根据核心企业的作用或具体交易模式的不同,分别制定若干产品信贷政策。通过制定多维度的信贷政策,将行业或客户区分为积极支持类、适度支持类、清收退出类。这样既便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明确风险政策、掌握整体风险状况,也便于前台营销部门有的放矢开展营销,有利于中台部门掌握统一的审批标准,还有利于后台管理部门明确风险监控的重点。

建立信用评级、统一授信管理体系

客户信用评级是指对客户市场竞争力、经营状况、管理能力、信誉状况、发展前景设置若干定性、定量指标,按照一定的方法与技术对客户偿债能力与意愿作出评价,并映射得出相应信用等级,作为投资与信贷管理准入及过程管理的依据。对商业银行来讲什么样的客户可以进入,什么样的客户不能进入,客户评级是基本依据。目前国内评级企业不少,几家较大的评级企业有了较快发展和一定声誉,外资及中外合资评级公司对上市企业尤其是境外上市企业及重大项目融资评级占有较大业务份额。但由于受文化习惯、信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相当部分中小企业缺乏公认的评级管理。国内商业银行一般根据开户客户群状况、风险偏好进行内部评级。区域性银行应当引进评级公司并结合自身力量建立符合自身客户状况及风险偏好的评级系统。除公司类客户评级系统外,对个人客户还应当按照信用卡、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生产经营贷款等分别建立评分卡系统。

运用风险量化管理技术,为信贷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在第一支柱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计量可以使用标准法与内部评级法两大类方法,其中内部评级法又可分为初级法与高级法。对于大部分地方性银行来说由于受经营规模、地域分布、客户数量、财务承受能力以人才等方面的限制使用标准法较为现实,对于规模较大并实施跨区域的地方银行而言,应当逐步向使用内部评级法过渡。事实上一些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农商行几年前已经开始启动内部评级法。这就要求地方性银行对过去的数据进行清理,对现在的数据及时收集,建立数据仓库,收集、分析、确认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与债项的违约概率(PD)与违约损失率(LGD),为向内部评级法的初级法甚至高级法过渡做准备。这项工程的实施可以为商业银行预判行业及企业的风险、量化风险、计提拨备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为制定行业、区域信贷政策、产品信贷政策提供依据。这样就可以避免在信贷决策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情况。不仅如此,在风险监测、处置及拨备计提中可以完全做到客户的风险量化,不仅可以避免风险处置中对风险评估的过多的人为定性因素,而且使拨备计提避免单项计提与组合计提的粗略式算法。

与此同时,有条件的银行应当引入管理会计系统进行信贷决策,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工具,计算机构、区域、产品及客户所占用经济资本,并计算其风险扣除后的经济资本收益率,即(收益-预期损失)/经济资本。而具体损失的计算采用前面所述计算违约损失的方法,即EL(预期损失)=PD×LGD×EAD(风险敞口)。这样不仅可以判别每一笔贷款的风险,还能得出每一笔贷款在不同定价水平所获得的RAROC。通过以上量化管理技术与方法的使用实现管理精细化,为信贷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统一的信贷审查审批机制

为有效识别和防控信用风险,中小商业银行要改变依靠信贷专家主观审贷的状况,逐步建立集中控制风险的信贷管理体制。首先,在全行上下建立垂直、独立信贷审批体制,由总行统一管理信贷政策、贷款准入、贷款分类、审批人员及授权,可向每家分支行派驻信贷审批机构和人员,实行嵌入式审批,也可采取设置区域审批中心的模式,使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机构、人员脱离所在分支行的支配、管理和考核。同时要针对不同区域、行业、产品及所在行管理能力与审批人资格落实差别化授权,并明确相应责任。其次,统一全行信贷审批条线的风险文化,使不同的信贷审批人员按照一致的风险掌握标准和相同的风险偏好,最大限度避免信贷结果因人而异的情况发生。第三,专门建立对信贷审批条线的考核激励机制,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既要考核当期业务审批的质量、效率,也要考核审批笔数、审批通过率,还要运用贷后检查、非现场监测的结果,对之前审批业务的质量情况进行适当挂钩(主要确定审批时是否有人为过失或过错)。最后,应建立审批人员的职级体系和职业晋升通道,使审批人员既敢于审批也善于审批。

加强精细化的贷后管理

中小商业银行要克服重贷轻管的贯性思维,切实加强贷后管理。首先,要加强贷款用途真实性管理,部分企业由于资金链紧张容易发生贷款挪用的情况,放款人员及贷后检查人员均需重点加强对贷款挪用风险的防范,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其次,要加强对借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定期跟踪分析,动态掌握企业的采购、销售、回款等物流和资金流情况,确保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第三,由于资产价格缩水往往与经济下行相伴而行,在目前国内中小商业银行抵押类贷款占比较大的情况下,要加强押品价值的动态监测,建立动态的押品估值管理;最后,要加强贷款质量分类管理,真实反映贷款质量,避免人为造假或掩盖不良贷款,为信用风险转移、风险缓释以及精准提取贷款拔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在财务可承受的范围内加大拔备提取力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此外,在不良贷款的处置上,要避免一出问题就“一收了之、一转了之”或诉诸法律等一刀切的行为,应做到一户一策,区别对待,对那些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对需要并购重组的企业,则可通过多种信贷措施及投行方式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既有利于银行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又能实实在在帮助企业重新走上正轨。而对那些完全催收无望的企业,在依法清收基础上加大损失核销力度,减轻财务负担及信息披露压力。

建立信贷IT信息系统

在大数据时代及金融互联网化日益成为趋势的当下,中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战略、制度的落地,需要依托强大的IT信息系统,因此,逐步建立和完善自身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势在必行。一方面,中小商业银行应将信贷政策、制度、产品、评级、授信及风险限额等植入信贷管理系统,通过系统管理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刚性控制;另一方面,应将客户资料录入、信贷业务审查审批、押品价值评估、贷后管理、不良资产处置、责任追究等信贷业务全流程嵌入信贷信息系统,改变以纸质和手工为主要操作方式的传统信贷处理流程;第三是要发挥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在信息收集、数据积累、流程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功能,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开展非现场监测分析和风险排查,及早发现信贷业务中潜在的风险隐患,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作者系成都银行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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