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及对策分析

2015-04-28 21:54刘晓丽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5年5期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

刘晓丽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中高速增长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正在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但仍存在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相关问题,成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制约性因素。因此,如何更好地优化劳务经济资源配置是我们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劳动力转移;剩余劳动力;城乡二元经济

基于发展中国家具有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各个要素都在悄然的发生变化,因此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也出现了诸多需要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本文从中国现实出发,通过使用定性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尝试把握和分析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转移流动现状和基本特征,特别是经历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当下我国农村劳动力将继续转移,国内学者对转移速度和流向持有诸多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本文将从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作为前提假设入手,揭示出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劳务经济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深入考察劳动力转移对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为稳定我国经济增长,增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国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特征

(一)劳动力转移速度趋缓慢

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变化速度来看,在过去的三十余年中,与发达国家(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相比,我国农村劳动力比重下降速度存在着严重滞后的问题,或者是国家统计局存在着低估的现象。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高度代表了我国劳动力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得出的数据显示,我国城市化率从78年的18%到2012年的53%。其中,日本在这个三十余年里,农村劳动力下降的比重速度为4.5%;韩国农村劳动力下降的比重速度为5.1%。根据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下降的速度要远远快于我国的下降速度。

(二)劳动力转移供求缺口大

2011年,我国农民工总规模2.52亿人,比上一年增长了4%。2012年我国农民工总规模2.63亿人,比上一年增长了4%。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数量稳步保持在4%,保持了一定适度的转移规模。但转移速度还远远低于同时期的发达国家,阻碍转移速度和比重的原因为:一方面表现为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劳动力技能偏低,导致就业机会少,是制约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内在因素。另一方面,当前城市人力资源市场对劳动力的要求,由过去单纯务工增收逐步向积累提高和创业发展型的转变,随之而来的就会出现“招工难”和“就业难”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城市劳动力转移供需缺口大的问题。

(三)劳务输出市场尚未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也要求各地农业委员会成立专门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县域经济工作部门,劳动就业与保障部先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有序工程”,组织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动部门加强协作,积极开展劳务输出服务,输入地同时也加强了劳务市场的建设,发展了各类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尽管如此,我国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市场尚未健全。一是农村劳动力公共就业信息发布渠道不畅,外出务工的盲目性尚且不能避免;二是农村劳务输出就业服务方式还较为落后;三是培训项目与市场需求相脱节,不能满足农民在城市的就业需求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四是能够提供的农村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较少。

(四)政府扶持力度相对较弱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国家对农业补贴和和支持水平在逐年提高,对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持续增加,尤其是农村金融服务得到明显改善,但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尚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投入。一是超时间劳动现象严重,工作生活条件质量差。二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不规范、不履行的现象也是有发生,医疗和养老保险空缺,农民工的基本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三是随着更多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不断解决,但教学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寄宿生活费补助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关配套政策还须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对接收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的中职学校来说,尽管办学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专业设施、实训基地和专业教师队伍,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和学生所学专业的需求,亟待提高和改善。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对策

(一)完善制度,保持规模,确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新机制

要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形成良性循环,就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就业、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要在工伤保险、医疗制度、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等改革中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尤其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加大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性强的特点,建立重大疾病措施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协调对接制度,加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解决农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问题,切实保障其在流动就业过程中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要建立和完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保障农村劳动力流动人口的合法社会权益,实现农村劳动力流动人口建立城市和农村相同步的现代户籍管理制度。要适时的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各方面福利待遇,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实现有序流动,保持流转规模。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确立和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培训,加强管理,确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新方式

针对新时期农村劳动力职业能力不强,文化素质偏低的特点,以农村转动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主,有计划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形成完整的农业高等教育的专业体系,并对广大的农业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术辅导,按照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岗前培训,建立和完善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要根据新时期市场的需求,举办各类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班,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要鼓励科研院所、职业技能学校等广泛参与其中,切实有效地增强农村劳动力职业能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同时应当建立城市和乡村相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施调整产业结构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多样式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中介组织,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投入到就业市场,培养和树立现代化的竞争意识和正确的择业观念。

(三)增强扶持,提高服务,确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新途径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进城务工人员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政府要切实把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和其他的管理费用纳入到地方的财政预算。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贫困地区的社区建设。要合理规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方便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各地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规划和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区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电子学籍,确保学生能够接受完整九年义务教育。通过网点布局调整,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安置未随父母外出务工的“留守生”到寄宿制学校。根据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适应新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要,完善和规范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形成集就业、培训、保障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公共服务体系,使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蔡昉.人口转变、人口红利与刘易斯转折点[J].经济研究.2010,(04).

编辑∕岳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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