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子上反思民族政策必须下足格致功夫

2015-05-04 07:00龚永辉
广西民族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反思概念

[摘要]本文以点评“凤凰大学问沙龙”第三期的方式承接前文与仿美学派对话,着重就北京大学马戎教授的沙龙演讲内容进行学理反恩。既指出《关于当前民族政策的反思》一文忽略了我国民族理论的十年巨变,又指其误读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历史因而误判了我国民族关系的实质和趋势,还就其涉及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意识调控学理内涵作了阐发。文章最后,援引中央民族大学杨圣敏教授的同场沙龙演讲,以《如何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作为佐证民族意识良性调控的素材,从而进一步强调格物致知。

[关键词]反思;格物致知;事实;概念;民族意识调控

[作者]龚永辉,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4)03-0019-011

“凤凰大学问沙龙”第三期,邀请了分别来自北京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的马戎教授、杨圣敏教授以及张健副教授同台发表演讲。马戎教授强调近二三十年来中国国内的民族关系在新疆、西藏等地区逐步恶化,而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民族理论、制度、政策方面学习的榜样苏联已经以民族为单元解体,因此中国应该从根子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推行和宣传的民族理论、长期实施的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进行必要的反思。这是马戎教授自2004年提出“少数族群问题去政治化”思路以来的一贯主张。这种主张近年来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思考与强烈回应,马戎教授也作过一些调整。笔者在本系列之二中已论及他的这种调整,然而该文主要与“第二代民族政策”论者商榷,论及之处仅仅在于凸显其与“二胡”的区别。事实上,为了加深对中国梦与构建共有精神家园的民族学理认识,很有必要跟马戎教授作进一步的对话。因而以其在这一期大学问沙龙的演讲为由,进行一些“关于反思的反思”。

马戎教授以听众“可能都能够同意”的三个“基本事实”为导引,进入主题之后一再强调,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族理论、制度和政策进行反思并不是说以前走的路、做过的事都是错的。“因为1949年以来在中国大地上所做的事情是没有先例的,一个几亿人的国家,那么深重的历史包袱,一方面具有悠久灿烂的文化,同时又有很深重的思想枷锁,当时所进行的社会实践和体制变革是没有前人可以效仿的,所以我们的党和政府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前进,如果发现当初设想的道路的实践效果不理想时,就应当及时进行反思和必要的调整。”这种观点和立场有明显的针对性:针对民族理论固步自封的弊端,强调我们需要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不能搞“两个凡是”,要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书本和文件出发;针对“第二代民族政策”论,认为在学术界包括政府官员中尚未取得广泛共识的情况下,贸然地提出非常具体的做法“不一定会有好的效果”。基于这样的立场,他主张先在学术界进行学理反思,至于在“反思中提出的哪些观点有道理,哪些没有道理,或者在学术界达成共识之后又该怎么具体去做,这些都是需要慎重对待和大家来共同讨论的”。笔者赞同这样的主张,对于我国民族理论、制度和政策上的大是大非,必须慎之又慎。

回味该场沙龙演讲的内容,启示良多,而最主要的一点是:如此从根子上进行反思,必须在格物致知上下足功夫。为与共同关心我国民族理论政策的读者分享这种体会,本文特从“三jie反思”人手:即一个“细节”、一个“死结”、一个“链接”,依序抓住近十年来民族理论转型升级的创新大局、几十年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历史与我国民族关系发展大趋势、当前边疆民族地区稳定发展与民族意识良性调控等问题,进行关于“反思”的反思。试图凭借这“三jie反思”,强调学术思考必须回归格物致知的基本规范。

一、失买的细节

马戎教授在沙龙演讲中开宗明义:“社会学家讨论问题的时候,不是从书本上的理论和文字概念出发,更不是从政府的文件出发,而是从社会事实出发。”然而,具体演讲中却在作为导引的三个“基本事实”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失实的细节:

“到现在为止,所有出版的马列主义民族理论教科书都仍然在讲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介绍列宁的论民族自决权。”

所谓“现在”,指的是“凤凰大学问沙龙”第三期活动之际,也就是2014年3月30日。“马列主义民族理论教科书”实际上指的是在学校开设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或者“中国民族理论”一类课程的教材,这些教材的主体正在民族院校普遍开设的公共必修课里应用。事实上,笔者所在学校——广西民族大学的民族理论教材就已证明并非“所有”如此:该教材既不讲斯大林民族定义,也不讲列宁的民族自决权。

在这个被“反思”忽略了的细节上,我们的教学实践显然与“反思”追求的理想境界有一定的相通之处,因为我们实际上早就反对用斯大林民族定义来解释中国56个民族。当然,在斯大林民族定义几十年灌输下来之后,老师上课绕不开它。但我们在教学中不是以之为传承主题,而是拿它来与我国民族概念作对照。我们学校这门课是国家级精品课程,已经在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中拍摄了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正在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我们拍摄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分十二章三十六个课时。第一章“民族共同体的活性特征”,围绕民族概念花了四个课时:第一课时,“民族特征‘五加一再加一”;第二课时,“不可混淆的两个民族概念”;第三课时,“值得深思的民族概念应用”;第四课时,“如歌似谜的豫和情趣园”。其中的第一课时,正面解读“和谐中国的民族概念”,具体介绍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民族共同体的活性特征,还介绍了让这五种社会元素转换生成民族特征的心理认同,以及其他社会元素在宗教影响作用下转换成的民族特征。第二课时,对斯大林民族定义和中国民族概念的区别作了充分探讨:从国家安全理念上看,中国民族概念在民族的共同特征上取消了斯大林民族定义中的“共同地域”,既合乎我国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实际,又从学理上消除了民族分裂分子的立论依据;从中华民族的民族概念话语权上看,我国的民族概念有一千五百多年的传统古籍链,还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基础上形成了几千年的活性表达系统,不像斯大林民族定义那样只依赖近几百年的西欧国家民族传统;此外,还从学理品质上探讨指出:斯大林民族定义元素匆匆取自机械的民族主义话语体系,与人类世界古往今来民族社会相去甚远,不具备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学理品质,而和谐中国的民族概念植根中国传统,合乎灵活多变的民族实际,具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创新品质。第三课时,结合民族识别的调查、研究、协商、确认实际,介绍我国这项创造性实践如何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突破了斯大林民族定义。第四课时则在演练当中既让学生理解、记忆我国的56个民族的概念,又让其在整体上理解和认识中华民族概念。为凸显这一跟“反思”倾向相通的教学实践特征,不妨将该章四个课时的情趣归纳点题歌谣转录于此:

第一课时

民族连心共同体,

共同特征五加一;

五征皆活一固本,

六征或许再加一。

第二课时

民族共荣肇华夏,

特征何曾守“四大”;

多元一体通和谐,

理直气顺中国化!

第三课时

民族识别先调研,

协商确认作后援;

“四大特征”皆突破,

共识一体容多元。

第四课时

人类社会有民族,

承前启后纷纷出;

一般特征约六个,

外带宗教稍特殊……

可见,我们的课堂和教材保持一致,讲的并不是源自苏式教条的斯大林民族定义,而是中国和谐的本土民族概念。同样,对于列宁的民族自决权论也是如此处理:要么不讲,要讲就只作为中共早年向苏联学来用于动员革命、后来在创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中已经放弃了的一种初步尝试的概念。下文还会就此概念进行讨论。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马戎教授在沙龙中的反思,忽略了十年来我国民族理论发展史上的巨大变化和理论传播中的差异性。

沙龙反思的内容基本上是十年前提出来的。那篇论文面世之际直指时弊,民族理论教材确实还在使用斯大林民族定义,整个课程大致处于教纲、教材和教学“三难”交织的困境。也正因为马戎教授那篇文章带来一股新意,激起了民族理论界的一阵互动:有人质疑、批评,有人追随、超越;而马戎教授基本上是守在原点,反复强调我国的民族理论是一成不变的“苏联模式”。比如:

“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几乎全盘接受了苏联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与基本概念,以苏联为模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民族问题的制度和政策,而且直至今日,我国在民族理论、民族问题研究方面大致还是沿袭着前苏联的传统,从基本概念、理论架构、分析思路、使用术语等方面都承袭了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我们扪心自问,今天我国大学里有关民族理论的教科书和有关民族问题的政府文件,与50年代相比,可曾对半个世纪里世界局势和民族问题的新动态做过新的理论总结和系统分析吗?在民族问题的基本概念、理论构架、分析思路方面可曾提出过什么真正带有创新性的东西吗?”

这样的判断是脱离实际的。早在该文发表之前三年(200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已正式颁行。其中恰恰对世界局势和民族问题的新动态做过全面的总结和系统分析,并从12个方面概括了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基本观点,形成了党史上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名概括的权威体系——业内俗称“十二条”。“十二条”一开始就突破了斯大林民族定义,使民族概念具有了开放性和生态性。这种和谐而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概念,与马克思主义民族史观的基本原理相结合,有效支撑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具有全球视野的民族问题概念。这些相互连通的基本概念,服务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而两个“共同”主题,又统领了六大方面的基本民族政策,构成一个完整体系。

回顾大半个世纪的历史过程,可以清晰地理解2005年这个《决定》对于我国民族理论的划时代意义。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民族政策思想切合我国实际,但民族理论探索却由于历史的复杂原因而被挂了起来,一度形成“理论政策两张皮”的状态。冷战结束之后,世界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科学领域充满了西方意识形态的话语,民族理论曾因不适应而陷入迷茫。当时民族理论迷茫的内在原因,正是那些被新中国成立初期挂起来而后不断累积的“民族理论”老话、套话——在新形势下仍然被当成指导实践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增加了系统的混乱程度。马戎教授2004年所批评的,正是这种历史背景下的混乱状况。而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确立的民族理论“十二条”,广泛吸纳时代精华,彻底清除已经失效的传统观念。其中的民族概念,显然就吸纳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大讨论的创见,尤其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格局”理念。这个理念基于我国现实的民族识别经验总结,兼容了对几千年中华文明历史考察,创立者是我国著名民族学家费孝通先生。费先生1988年在香港发表这个学说之后,引起了广泛的认同,直到2005年终于伴着“十二条”进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话语体系。正是这些难能可贵的真知灼见带来的生机活力,使得“十二条”成为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引入新境界的标志,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纪元。

与此相关,2005年之后,全国民族理论政策课程的改革建设掀起了热潮。在马戎教授前述言论发表的时候,尽管笔者供职学校的那本特色教材尚未面世,而国家民委统一组织根据“十二条”编写的《中国民族理论新编》已经在全国民族院校统一使用。在本校特色教材出版之后,全国各种版本的民族理论政策教材不断涌现,大多以中央“十二条”为核心内容。即便如马戎教授所指的中央民族大学编写的教材,也已经修订出版,并声称“注意贯彻和体现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诚然,在理论转型的历史关头,人们的认识发展程度不一,这些新编或修订的教材版本存在着观点上的差异:有的极力推崇“十二条”,有的顺势跟着“十二条”,有的被“十二条”推着跑。但无论如何,中央“十二条”在我国民族理论政策教材发展中已经形成一股强大的冲击波,评估民族理论态势不能无视2005年以来的巨大变化。如果2014年重提的反思继续停留在2004年形成的印象之中,这种落后于实际的反思其实意义不大。

二、虚幻的“死结”

演讲重新阐述十年一贯的反思思路时声称,我们的民族制度设计几十年来强化了各民族的民族意识,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考虑,有必要在56个民族层面“去政治化”。并进一步强调:

“如果不走这一步,还是不断地强化各民族的民族意识,现在所有的社会、经济、文化矛盾都会被说成是“民族问题”。有些问题如民事纠纷或治安问题,我们是否可以看作是个体公民之间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解决?有些问题如社会、经济、文化矛盾,我们是否可以看作是个体公民或部分公民与某个企业或政府的某个机构之间的问题,同样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不要说成这表示一个民族在欺负另外一个民族,如果我们总是从“民族矛盾”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这样就会不断刺激双方,妥协的余地越来越小,最终把中国的民族关系变成一个无法解开的死结。”

这段话在一定意义上涉及了民族问题的社会性与民族性之间存在的转换关系,涉及了民族问题的社会性本质,还涉及了应对民族问题不可或缺的民族意识调控思想。这些都是相当可贵的,但我们必须暂时放弃对其中可贵思想元素的阐发。因为,整段话在总体上把我国民族关系的现实本质和未来趋势看成了“一个无法解开的死结”,这是对“三个离不开”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趋势的严重误判。

对于这种误判,几年前民族理论界已给过批评指正,但马戎教授似乎并未吸纳相关论者的意见。因此在这次沙龙演讲中,依然误解“我们把身边不同的人群看作是不同的‘民族群体,平时只强调彼此之间的特性与差异,不讲彼此之间的共性和国家认同”,把身边发生的所有矛盾“统统解读为‘民族问题,解读为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伤害”,以致于仇恨积累而突然爆发,“‘3.14和‘7.5事件就是这样发生的”。事实上,“3.14”事件和“7.5”事件都不是“我们”的“解读”导致的,而是“他们”——一小撮打着“民族”和“宗教”旗号分裂祖国的野心家、阴谋家——精心策划、一手制造的暴力恐怖活动。然而,马戎教授却把这些实质内容都忽略了,从而陷入对民族意识的过分解读:

“在这种情景下,我看见你在街上走,我不必认识你,我只要知道你是另一个民族,这一点就足以构成我把你杀死的全部理由。今年3月1号发生在昆明火车站的事件也是这样,那些被伤害的旅客也都是无辜的弱者,暴徒杀害他们的全部理由就是因为他们的族群身份。”

不妨想一想,除了受害者的“族群身份”之外,昆明火车站事件的几个暴徒杀害这些人还有没有受到原教旨主义者的“圣战”欺骗、有没有民族分裂主义者的反政府目标驱使、有没有恐怖主义罪犯对社会恶劣影响的追求,以及有没有那些受害者正处于暴徒可以施暴的条件范围等并非“全部”的理由?

退一步说,即便暴徒真以受害者的“族群身份”为“杀害他们的全部理由”,那也只代表那几个暴徒丧心病狂的私欲,而不能代表相关民族的民族意识。民族意识必须具有民族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出自民族全体或主体成员的普遍认同。昆明事件发生之后发起向伤者和遇难者家属捐款的维吾尔族小贩阿里木江·哈力克,以及乌鲁木齐事件之后纷纷站出来声明谴责暴行的维吾尔族大学生,他们的行为已经在网上网下迅速传开,形成了一股向暴恐势力亮剑的正能量。正如杨圣敏教授及其团队十多年连续追踪新疆等地维汉民族关系测评的结果,绝大多数人的民族认同并未影响国家认同。前述维吾尔族青年向暴恐势力亮剑行为中的正能量,才是我国数百万近千万维吾尔族同胞民族意识、民族意志的真正代表。

沙龙演讲以个别暴力恐怖主义杀人凶手的暴行作为表达“民族意识”的典型,既在不自觉中妖魔化了相关民族的形象,又不自觉地陷入了以偏概全、脱离实际的判断推理当中——接着,演讲还这么说:

“……为什么中国有些人的“民族”意识会这么强烈呢?这就必须从1949年以来中国的‘民族构建说起。50年代政府先后‘识别出了56个‘民族。辛亥革命时讲‘五族共和,蒋介石国民政府强调中国只有一个‘中华民族,下面的汉满蒙回藏等都是‘宗族。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是学习了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斯大林把沙皇俄国治下的乌克兰人、格鲁吉亚人、哈萨克人等都称为‘民族,进行了民族识别,每个国民都有固定的‘民族身分,构建了一个多民族的联邦。我们解放后也学习苏联,通过民族识别构建了56个‘民族。这段历史需要认真回顾与反思。”

这样的“反思”严重脱离历史事实。我国56个民族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格局通过民族识别梳理出来的一种现实存在的内部分群形式。早在1939年,毛泽东就同时肯定了我国“数十种”大小民族和“一个”中华民族:

“我们中国……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已有长久的发展历史……所以,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历史遗产的民族。”

这种以中国历史传统和民族社会实际为依据的民族概念,显然与斯大林民族定义的“现代民族”不同。1941年延安出版的《回回民族问题》一书,专门把回回当作一个民族,把回回问题当作民族问题来论述,并未生搬硬套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四个特征,而是注重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分析,注重回回的民族意识以及与之相关的伊斯兰教,把回教历史与回族过程一并放到中华民族的相关历史背境中来考察。同时,还明确反驳了拿斯大林民族定义来否认回族的观点:

“的确,依据斯大林民族定义中的四个特征,回回还不是一个完整的民族,可是,斯大林在他下民族定义时,他是指的是现代的民族。……中国还是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所以,作为统治民族的汉族,虽在发展为现代民族的过程中,但这个过程还没有完结。至于被排挤在后面的诸民族,如回回人、蒙古人等,更没有来得及在经济上结合而成为一个完整的民族。但它们仍然是民族,不过还不是一个现代的民族。回回是中国境内各被排挤在后面的、被压迫的少数民族之一。”

《回回民族问题》为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民族识别全面突破斯大林民族定义树立了榜样。在大规模民族识别提上议程的1953年,毛泽东就对斯大林民族理论模式提出了异议。他明确指出: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别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这就取消了斯大林民族定义设置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门槛,为我国为数众多的前资本主义民族列入中华民族现代名册扫除了障碍。此外,针对当时没有更好方案足以取代斯大林民族定义而四大特征又不切合民族实际的状况,民族识别工作强调既要尊重科学依据,又要尊重民族意愿。用毛泽东的话说,就是“名从主人”。实际操作的基本规程为:“专题调查——分科研究——多面协商——行政确认”。直到1979年确认基诺族,才确定了我国56个民族的名单。经过断断续续几十年,最终的结论是:“在中国民族识别的实践中,无论在一向公认的民族或是待识别的族体,几乎没有哪个民族和族体完整地具备着民族四个特征”。

然而,在失真了的历史印象中,沙龙演讲的反思依然继续:

“……当时在进行民族识别时,参照的就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民族是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共同心理认同的稳定的共同体。列宁也很清楚地指出要承认民族的自决权,如果不承认一个民族有自决权,就不是一个共产主义者,甚至不是一个民主主义者。这就是60多年来我们的马列主义民族理论教科书讲的内容,大家可以看一看中央民族大学编辑的马列主义民族理论教科书,它的特点之一就是不讲中华民族,只讲56个民族,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来说明中国的56个‘民族。”

从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学习苏联主张“民族自决”,到她的成熟期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创立民族区域自治,走的是一条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路线。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帝国主义的分裂活动就已经引起中国共产党人的高度警惕,为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而在国内逐渐放弃了“民族自决”的口号,改成“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要求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从而在解放战争时期,通过与国内外分裂势力的顽强斗争,创建了内蒙古自治区。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以统一中国为前提,是在中国民族政治遗产的基础上创立的、关注了地方民族特色的有限自治。至今为止,所有民族自治区域都是多民族的聚居区,多数情况下民族自治区域内的汉族居民还多于“自治民族”。正因为如此,甚至有学者把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共治”。

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和非自治机关同样在党委领导下行政,而统一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我们不仅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都强调祖国领土不可分割,而且有专门的《反国家分裂法》维护祖国统一。这样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功能本质上跟苏联的联邦制有明显的区别,在学理内涵上也与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大不一样。尽管斯大林也曾声明民族与国家并非同一个概念,但实际上他还是把两者混淆了。“四大特征”强调的“共同地域”在民族范畴未必成其为特征,作为“领土”倒是国家必不可少的特征和要素。中国的民族识别、民族区域自治都在这个“特征”要素上实施了突破,这种突破更有利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但马戎教授的反思却未注意这些代表历史本质的事实,只盯住我国曾向苏联学习的一面。比如其《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出路》一文,就将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想象成为苏联式“多民族联合体”:

“承袭自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和类似苏联的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使得新中国没有完成20世纪初开启的‘民族国家的构建进程,而是逐步转向了类似苏联的‘多民族联合体。这就是近年来在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和民族分裂思潮的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基础。”

在这种想象的基础上,马戎教授打心底里怀疑民族区域自治最终会危害国家统一,在沙龙演讲中对于人们坚持和完善这个制度的一些努力忧心忡忡: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在五个自治区这一级还没有制订实施细则,新疆还有一些自治州、自治县没有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如果这些民族真正自治了,许多问题就会纳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治轨道,当地的少数民族就可以依法处理了。我们现在的一些学者正在不断地强化这种思维导向,这也是我十分担心的……”

这种不必要的担心出自基本概念的漂移。之所以担心民族区域自治导致民族不和、国家分裂,是由于对中国特色民族概念的误解,从而按照斯大林民族定义误判中国为“多民族联合体”;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误判,是因为混淆了“民族自决”的联盟国家与“民族区域自治”的统一国家,混淆了可以独立建国的“自决权”与统一国家管理下的“自治权”。这种混淆之处,还表现在沙龙演讲的这一段之中:

“有一些学者提出,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给少数民族真正的自决权,所以应当制定各自治区的民族自治条例实施细则,要在实施细则中落实少数民族应当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人事权、财务权、资源开发权,人口流动控制权等等,要求中央政府兑现第一代领导人对少数民族做出的承诺。”

这里的“自决权”其实是“自治权”,这两个词形相似的概念绝对不能混淆。民族自决权最初是由资产阶级于17、18世纪提出的,属于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的一个要求,具体含义为各民族有决定自己的命运直到自由分离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相比于民族自决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自治权要小得多。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即为行使自治权。把自治权与自决权混为一谈,从而把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苏联的联邦制混为一谈、把我国56个民族与西方“国家民族”混为一谈。这样的观念,用于解读我国民族政策会助长不正当的民族主义诉求,用于质疑我国民族政策则相当于在自己的幻境里进行反思。

概念反映思想,必须切合实际。正是为了名正言顺地“去政治化”,一贯主张不要从概念出发的马戎教授,在前后十年的反思过程中都紧紧守住“族群”概念。马戎教授强烈主张将国内民族尤其是55个少数民族换成“族群”,实际上是要从政策上“调整现有的‘汉族一少数民族二元结构”。然而,当专门研究体制改革的学者提出一套消除“汉族一少数民族二元结构”的“第二代民族政策”之后,马戎教授又急忙发表文章与之切割,表示自己主张“‘一体和‘多元两方面不可偏废”、“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等等。这样的调整应当受到鼓励。但在坚持“去政治化”思路的前提下已陷入首鼠两端,从而在纠缠之中形成了一个解不开的心结。正是这个心结导致沙龙演讲的混乱:讲题是《关于当前民族政策的反思》,本意是我国民族政策不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应该实施调整,但具体演讲中却主张暂不调整政策,反思重点实际落在题外的民族理论范畴,落在民族问题与民族意识之间的关系上。当前,新疆工作会议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在即,坚持和完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体系的任务艰巨迫切、刻不容缓,继续纠缠于一些脱离实际的概念构成的虚幻“死结”,难免“馗争误实”。

三、相关的链接

既然沙龙反思实际上不在政策本身而侧重于学理,我们就顺着沙龙演讲的思路,进一步在民族问题与民族意识调控规律之间作一些学理上的链接。

民族问题是具有民族性的社会问题,因而具有民族性和社会性两重属性。民族问题的民族性是区别于一般社会问题的表征属性,社会性则是代表民族问题实质的根本属性。在民族问题的两重属性之间,社会性是第一属性,民族性是第二属性。换句话说,民族问题的民族性生成于其社会性。

马戎教授从社会关系的视角关注民族问题,因此谈及民族问题多指民族关系问题。虽然从国家事务的视野看,民族问题概念还包括民族自身发展、民族与国家关系等内容,但整体与局部的自相似规律允许我们可以把概念聚焦到民族关系问题上来进行对话。这样,我们还可以从沙龙演讲中直接得到关于两重属性转换生成的局部印证:

“事实上,不管是基层的民生问题、官僚主义问题、腐败问题,还有政府的很多惠民政策没有落实到基层民众身上的问题,这些问题和现象在全国960万平方公里到处都存在。但是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些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司法问题等等会导致当地民族关系的恶化。”

民族问题的民族性生成之后还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持续转换,一旦在转换中趋于消解,民族问题就还原于社会问题。而民族问题两种属性生成与转换的条件,是相关社会问题与民族意识的系统互动。正是基于这种理解,笔者才会对前引“死结”一段的演讲内容在总体异议的同时表示部分赞同:有些问题如民事纠纷或治安问题,的确可以看作是个体公民之间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解决;有些问题如社会、经济、文化矛盾,的确可以看作是个体公民或部分公民与某个企业或政府的某个机构之间的问题,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不应说成这表示一个民族在欺负另外一个民族。

这样的主张在我国民族政治话语体系中已有明确的表述:“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来处理”。如此简捷处理,可以在民族社会纠纷排解中有效阻止一般社会问题上升为民族问题,有效防止简单问题牵动民族认同而趋向复杂化。民族问题与民族认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里,同样可从马戎教授的沙龙演讲中找到相通之处:

“……在新疆和藏区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其原因有许多确实是和民生问题相关,但是同样的问题出现在汉族聚居区,群众的不满属于‘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指向,而在少数民族地区,却会出现‘民族指向。从这个比较来看,西部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最核心的还是一个认同问题,是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的问题。”

无论西部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还是其他任何领域的民族问题,总与民族意识相关。民族意识跟民族社会相应,也是多元一体的复杂系统。在任何民族成员的民族意识中,都有我族观和他族观,也有跨越我族与他族的民族观。这是民族社会三个不同的族性意识系统。这三种族性意识系统内部,各自依序分成知识性、意向性和决策性的具体观念元素。三种族性意识系统和三种具体观念元素依律互动,形成相互的调节和控制。民族意识作为反映民族社会存在的主观能动体系,内部这种依律互动取决于民族社会的物质存在。社会物质形式互动中的依律调节和控制,是民族意识内部元素相互调节和控制的根源。民族社会物质和精神两大系统的持续互动,构成了人类社会民族范畴普遍存在的民族意识调控规律。正是在民族意识调控规律之中,才形成民族性特征和社会性元素的交流转换,形成民族性特征的分化融合。民族意识调控规律伴随着民族的产生,伴随着民族的发展,直至民族的消亡。民族问题作为民族过程的伴生现象,其酝酿、产生和演变自然也离不开民族意识调控规律,总要受这个规律的调节和控制。

正因为民族问题伴随着民族意识调控规律发生并在演化中受其节制,所以民族意识调控实际上是正确解决民族问题不可或缺的一种手段。在这个意义上看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实际上代表了跨越我族他族的民族观,自然对各民族的民族意识演变拥有强大的影响功能或者说调控作用。问题是这种调控的性质如何,属于良性调控还是恶性调控。假若这种调控作用真的有害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那就是形成了恶性调控,必须坚决制止或扭转,自然需要对相关理论、制度和政策进行改革和调整。因此,对于马戎教授提的“去政治化”新思路,笔者虽在方向上不认同却抱有民族意识调控探索者的同理心。

马戎教授在沙龙里说:“现在大家其实都希望生存在一个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里,希望国家能够长治久安,希望在社会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进程中能够圆一个13亿中国人的‘中国梦。”为了共圆这样的美梦,我们需要遵循民族意识调控规律,切实推进民族意识的良性调控。

追求民族意识的良性调控,目的在于妥善解决民族问题。民族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种转换生成现象,在本质上仍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因此,民族意识调控的目标必须与社会总问题的解决目标保持高度一致。社会总问题从根本上牵涉社会利害关系,妥善解决社会总问题就是要在根本上保护人民利益。因此,必须确立人民利益原则以统帅调控方略,把稳良性调控的大方向。这个大方向,新中国成立初期是要改变历史遗留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现在则要防止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民族关系阶级化,防止阶级矛盾和民族问题叠加起来。为此必须坚决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尤其是反对大汉族主义。必须承认并保障中国各民族之间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就业机会、资源开发、法律规范等方面享有完整的平等权利,从而保持国家的统一、稳定、进步、发展,保持社会和谐和内部的民族团结,凝聚56个民族的正能量共圆中国梦。

从主观行为上看,民族意识调控其实是以民族意识为中心的社会调控,是一项多因连动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必须由一种能够对全社会进行系统干预的权力机构来主持。这个机构就是国家。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权力。国家机构按领土标志组成,具有特殊的强制功能和社会基础。国家权力具有至高无上的独立性,不依附于国内国外其他任何权力。在本国范围要施及全体社会成员和所有社会组织,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组织调控力。除国家以外,任何一种社会势力都有可能对民族意识发生一定的影响,或者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民族意识调控。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势力,凡不与国家权力相结合,对民族意识的调控都不可能是彻底的,只能是局部的、零散的、不系统的。因而在整体上不是造成失调就是造成失控,极易引出恶性调控的客观后果。要彻底实现民族意识良性调控,必须开动国家机器,由国家总揽调控大权。

国家实施民族意识调控的最直接形式,就是制定并实施有关民族问题的政策和法律。国家的民族政策,是国家为解决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发展目标而制定的一定时期的行为准则。有关民族方面的法律,则是国家民族政策的凝固与升华。相对而言,政策具有针对性强、适用期短、不稳定因素较多等特点,法律则是稳定性大、严肃性强、权威性高;政策在实践中比较灵活机动,对社会主要起指导作用;法律在执行中比较规范刻板,对社会主要起强制作用。因此,在以民族意识为中心的调控中,政策的功能偏重于协调,法律的功能偏重于控制。两者的有机结合,就是调与控的辩证统一。要想彻底实现以民族意识为中心的良性调控,必须更进一步发挥国家政策法律的总体威力,全面启动社会的调控系统,实现民族意识良性调控的制度保障。60多年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平等优惠政策,乃至2005年确立的民族理论体系,都是确保这种良性调控的法宝。当前的要务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改善社会治理的基础上坚定“三个自信”,长期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至此,不妨再展开一个链接——回顾沙龙开头援引的三个“基本事实”:其中,作为立论前提核心的第二个“事实”与“去政治化”思路的关联已被前文基本证伪——把近百年党史中随着实践发展不断探索调整的民族政策与切合中国实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跟早年借以指导并一度挂起来最终已经扬弃的苏式民族理论捆绑在一起,进行概念揉杂、事实混乱的反思,从根子上脱离了格物求是以致真知的科学规范;其第三个“事实”并没有多少说服力——跟母亲为地道白人的奥巴马相比,斯大林是地地道道的格鲁吉亚人。如同少数民族出生的斯大林最终被列宁批评为“大俄罗斯主义者”,有黑人血统的奥巴马总统也并不能说明美国的种族问题就比社会主义国家解决得好。况且,美国还有一个印第安人问题。如果说,美国黑人的诉求仅仅是反对种族歧视,不涉及独立或自治,那么,数百年间被杀得所剩无几的印第安人至今一直在表达退出美国、寻求独立等诉求,这又怎能说明美国“去政治化”的成功呢?至于其第一个“基本事实”与“去政治化”思路的关系,恰好有同场沙龙中杨圣敏教授的演讲可以链接——基于同一个基本事实,两位教授的看法基本对立——

杨圣敏教授的演讲主题是《如何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他认为,改革开放以后的30多年边疆民族地区之所以出现很多社会稳定方面的问题,并不是我们的民族理论有什么差错,关键是民族政策没能落实到位和做相应调整。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以后,政府手里已经没有那么多资源去落实原来的民族政策;另外,新的市场经济使得旧有的民族政策在不少方面已经不适应,政策需要调整而我们调整得很慢或不清楚应该如何调整。新时期以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矛盾与这些地区在开发中少数民族参与不够和受益较少有关,因而不能过于强调“跨越式发展”,应该强调“参与式发展”。为了解决民族关系紧张的问题,关键的政策调整是要恢复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党和国家一直坚持的反对民族中心主义的政策,也就是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狭隘地方民族主义。近两年的一些暴力恐怖事件多与邪教煽动有直接关联,应该团结和依靠广大信教群众和广大宗教职业者,相信他们是维护稳定的正能量,兴正教以战胜邪教。杨圣敏教授颇具说服力地指出:做好了相应的政策调整,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就能够在5-10年内得到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稳定就有了保障。

杨圣敏教授的这些分析和建议紧扣题义,为推进相关民族地区的民族意识良性调控支了实招,其根本原因在于下足了实事求是的格致功夫。相形之下,基于个别地方特殊情况提出“去政治化”主张无助于当前民族政策的调整,其带来的“非政治化”主张却以“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对调整方向形成了干扰。因此,要让学术思想真正成为民族意识良性调控的正能量,真正作出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谐发展、伟大复兴的有用功,必须真正回归格物致知的规范,真正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责任编辑:黄仲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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