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土司制度研究与壮学建立

2015-05-05 06:58黄家信
广西民族研究 2014年6期
关键词:壮族

[摘要]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时间上延续了600多年,空间上覆盖了壮族历史上的主要分布区域,壮族土司制度的众多因子已转化成当代壮族的重要文化元素。因此,壮族土司制度是壮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壮族土司制度研究成果是壮学建立的重要基石。壮族土司制度研究还可以在土司相关专题、土司文化遗产、与国内及东南亚邻国的比较等方面进一步拓展。

[关键词]壮族;土司制度;壮学

[作者]黄家信,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C95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4)06-0084-003

一、壮族土司制度是壮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壮学是以壮族为对象的科学研究。1991年1月22日,广西壮学学会成立大会在南宁市举行,这是壮学形成的标志。此后,壮学名称逐渐被社会各界认可和接纳,成为继蒙古学、藏学之后,以中国一个少数民族为研究对象的重要学科。众所周知,蒙古学、藏学拥有丰富的资料可资利用,起步早、成果多、影响大,早已列入教育部民族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而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更是副部级的综合性学术机构。由于壮(僮)族名称的统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1953年,迄今不过61年。历史上,壮族又没有建立过具备统一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要素的国家。因此,壮学研究带有许多先天的缺陷,目前还无法取得与其族体相称的成就。但是,作为“后发”者,壮学也显示出一定的优势,比如,有较多可资借鉴的经验、起点较高、发展环境有利等。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和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在西南、西北地广泛实施的一种民族政策。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与全国基本一致,时间上从元朝到民国时期,空间上从广东到云南东南部,不过广西东部及广东只设立土巡检司等小土司(浔州府武靖州是例外),广西西部红水河流域、左右江流域及云南东南部广置府、州、县级土司。以明代实施土司制度的区域跟当代壮族人口分布区域相对照,不难发现两者之间是有明显叠加的。

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大约存在了600多年,又是距今最近的4个朝代,保留下来的文献资料、历史遗址遗存最多,这是此前朝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从时间上、空间上来看,壮族土司制度无疑是壮学的重要研究领域,是壮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可排在当代民族区域自治之后。

二、壮族土司制度研究成果是壮学建立的重要基石

很早以前就有人开始对壮族土司制度进行研究。明代,郑晓(1499~1566年)的《论广西》《论土官》,田汝成(1503~1557年)的《广西土官论》《论藤峡府江》,苏浚(1542~1599年)的《庆远府土官论》《镇安土官论》《田州土官论》《武靖土官论》等小文,每篇虽然只有100~800字,现代人往往当作史料引用,实际上或可视为当时人对壮族地区实施的土司制度的研究成果。清代及民国,同样有许多的文章研究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如民国时期,罗香林(1906~1978年)发表《俍兵俍田考》,刘锡蕃(1885~1968年)《岭表纪蛮》、徐松石(1900~1999年)《粤江流域人民史》等都设有专章讨论壮族土司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对壮族土司制度研究成果非常多。史料整理方面,主要有:《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4册的壮族土司制度专辑、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历史组编的《广西土司制度资料汇编》(4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规划办公室组织出版的《广西土司资料系列》丛书、《壮学丛书》重点项目8卷本《壮族土司资料集成》等。

著作类(按出版时间先后)主要有:覃桂清著《广西忻城土司史话》、谈琪著《壮族土司制度》、谷口房男和白耀天编著《壮族土官族谱集成》、粟冠昌著《广西土官制度研究》、政协忻城县文史委员会编《忻城土司志》、韦业猷主编《忻城土司文化探究》、蓝承恩著《忻城莫氏土司500年》、黄家信著《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韦顺莉著《清末民初壮族土司社会研究——以广西大新县境为例》、郑超雄和黄继先合著《土州土治:土司制度面面观》、蓝武著《从设土到改流:元明时期广西土司制度研究》、大新县地方志办公室编《大新土司志》等12部。涉及壮族土司制度的著作就更多了。公开发表的论文有上千篇,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有近20篇,研究领域涉及壮族土司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民族关系等,涵盖人文社科领域的主要方面。

对壮族土司制度的研究,除了中国学者,日本、美国、澳大利亚、越南等国都有学者做过研究。特别是日本,有塚田诚之、谷口房男等十多位学者发表有较多的与壮族土司制度有关的论著。

壮族土司制度研究,不能局限于对元、明、清、民国时代推行土司制度区域的壮族研究。土司遗址遗存,如广西忻城莫氏土司衙门、云南广南依氏土司衙门都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桂西众多供奉土司的“将军庙”依然香火旺盛,凌云七十二巫调等跟土司制度有关的区域文化事象已被列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壮族土司制度研究只是壮族史研究的构成部分,但是,实行600多年和距今最近,这两大因素使壮族土司制度的众多因子还在当代壮族社会里回荡,转化为当代壮族社会里众多文化元素的构成要件,人们要了解、研究这些文化元素,不能不研究壮族土司制度。因此,壮族土司制度研究既是古代史学的研究范畴,也是综合性的民族学、人类学研究对象,这与壮学是一门综合性研究学科主旨有吻合的一面。

历史与现实的诸多交融,加上长期累积的厚重成果,使壮族土司制度研究成为壮学建立最重要的基石之一。

三、壮族土司制度研究是壮学的富矿区

学科的发展,与学科本身的魅力成正比例关系。学科魅力,则通过常研常新来体现。在笔者看来,壮族土司制度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推动了壮学的发展。但是,还有许多领域尚未完善,不少领域仍然存在空白,需要在相当长时间内不断地积累。在此,仅选择几个典型性的问题进行介绍。

第一,壮族土司制度专题研究。存在了600多年的壮族土司制度,可以分为若干专题进行研究,如兵制史、庄田史、基层社会结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每个专题,还可以再细分若干来研究。如土司兵制史,可分朝代、地域、屯戍、征讨等专题。2014年广西民族大学陈文俊的硕士学位论文《明代田州土兵研究》写了16万字,已相当于一本专著,主要涉及一个朝代一个土州的土兵,但笔者还是感觉写得较粗糙,离精细要求尚有距离。

第二,土司文化遗产研究。土司文化遗产是一个笼统的概念,物质的如土官衙门、路桥渠坝、碑刻题铭等,非物质的如凌云七十二巫调、大将军信仰等。以大将军信仰为例,2004年笔者发表《壮族的英雄、家族与民族神:以桂西岑大将军庙为例》,此后,有关桂西岑大将军信仰受到重视,先后有数十篇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跟进。壮族土官主要有岑、黄、韦、莫、依、李、赵、许等数十个姓氏,据笔者所知,至少在岑、韦、莫、依土官管辖的领地都有对应的将军庙及民间信仰,其他姓氏是否也有,因未到实地调查,无法判断。单是右江流域的岑大将军庙就有上百个,每个庙有不同的信众及相关传说,在民族学、人类学学者看来,每个庙都足够做成个案。

第三,壮族土司制度的比较研究。据笔者所知,壮族土司制度与国内周边地区土司制度的比较研究,只有李晓华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将桂西壮族与西双版纳傣族的封建领主制进行比较研究,其他的没有,或者很少。这里重点谈壮族土司制度与国外同源民族土司制度研究问题。历史上,越南北部、老挝、缅甸等地区都与中国同时推行土司制度,而这些国家实施的土司制度在地域上基本上与壮族同处连片的地区,在族源上跟壮族又是“同根生”的民族,这些国家还保留有较为丰富的土司制度的文献资料和遗物遗迹,既然范宏贵可以研究壮泰各族渊源与文化、黄兴球研究壮泰族群分化时间,下一步有人能够研究东南亚国家的土司制度,进而将壮傣民族的土司制度跟东南亚国家的土司制度进行比较研究,这将是很有意义的工作。

2012年,广西民族大学在民族学一级学科之下,自主设立“壮学与瑶学”二级学科,并且已于2013年成功招收第一批硕士研究生。最近五年,每年都有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以壮族土司制度为学位论文选题,这些都是笔者高兴的事情。假以时日,壮族土司制度研究的成果日多,对壮学的培植日厚。只有各研究领域都有了进步,才能推动壮学走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责任编辑:袁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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