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等式的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的教学探讨

2015-05-05 09:21江苏省西亭高级中学王小亮
中学数学杂志 2015年7期
关键词:出发点单调性质

☉江苏省西亭高级中学 王小亮

对“不等式的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的教学探讨

☉江苏省西亭高级中学 王小亮

一、引言

章建跃老师在文1中指出“大家都知道等式、不等式的基本性质‘是什么’,但为什么把它们称为‘基本性质’?为什么要研究它们?特别是,如何才能让学生自己发现这些性质?课堂观察发现,很少有老师把这些纳入教学视野,实际上也鲜有老师去思考这些问题.”对“把‘能用基本性质解决问题’作为目标”的做法,章老师认为“这样的教学缺乏必要的数学思想,是‘无根’的教学,学生学到的是没有生长力的知识,‘学会思考’更是奢望.”此数言振聋发聩!笔者扪心自问,虽然对章老师的某些发问做过一些粗浅思考,但“五十步笑百步”不可能得到安慰,更不该“感觉良好”!笔者愿意把欠下的“功课”补上,于是有了下面一些思考.

二、探讨

对“不等式的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这节内容,选取“数学逻辑的连贯性和数学思想方法的一致性”、学习和研究的“基本套路”、问题解决的“出发点”这三个话题展开一些探讨.

1.从“数学逻辑的连贯性和数学思想方法的一致性”角度分析

“不等式的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在高中数学课程出现了两次(有重复之嫌):必修5和选修4-5.本文以人教A版教材为载体.

(1)先从“数学逻辑的连贯性”角度分析.

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不等关系是数量关系的重要而基本的形式,具有大量丰富的实际背景,故不等式成为数学研究的对象是必然、自然的事;进而,确立研究的范围和出发点,就像公理寓之于欧式几何形式系统,实数的大小关系的“基本事实”成为不等式研究的“公理”;又如公理推演定理,从“基本事实”出发便可得“基本性质”;最后,“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成为解决不等式问题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

(2)再看“数学思想方法的一致性”.

不等式的“基本事实”用符号语言表示为:a>b⇔ab>0;a=b⇔a-b=0;a<b⇔a-b<0.

实质上是将两个实数的大小比较等价转化为它们的差与0的大小比较,或者是差的判号(正数、负数),其中关键是“作差”,是“运算”.

而不等式的6条基本性质中的(3)~(6)分别就是从加法、乘法、乘方、开方4种运算角度提出和建立的,正如章建跃老师在文1中所说:“不等式的基本性质保证了‘运算中的不变性’.所以,称它们为‘基本性质’当之无愧,它们根源于运算,体现了运算中的不变性.”

所以,如教材(人教A版选修4-5P3)边框提示语“研究实数的关系时联系数的运算,是一种基本的数学思想”所表达的,“运算”就是贯穿于不等式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构建过程、保持良好前后一致性的数学思想方法.

另外,从更大的视野看,因为“代数的根源在于代数运算”,不等式作为代数系统中的一员,将运算作为它的研究的指导思想,自然很好地体现了“数学思想方法的一致性”.

2.在“基本套路”操作层面上思考

对“不等式的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可从研究整体思路的“基本套路”和研究具体方法的“基本套路”两个层次来探讨.

文2认为:“每面对一个数学新对象,如果都能引导学生按‘背景—定义—表示—分类—(代数)运算、(几何)性质—联系’的线索展开学习,那么经过长期熏陶,前述数学教育的根本目标就能得到真正落实.”一方面,将不等式作为数学对象,可以按这个“基本套路”展开研究,“不等式的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作为“子对象”,也可以此为线索展开学习.

对基本事实,它是不证自明的结论,是人们在长期实践活动中通过大量反复的操作、观察、抽象、概括得到的.但教学处理却不宜直接抛出,为便于学生更好地感受、理解和接受它,教师有必要给一定的时间,让学生从具体的实数大小的比较体验、验证它,确信它的正确性,如3>2⇔3-2=1>0;3>-2⇔3-(-2)=5>0;-3>-4⇔-3-(-4)=7>0等.另一方面,要重视自然语言的叙述,不等式一般是符号语言,相对抽象,自然语言表述有助于对不等式和字母代数式等的认识更深刻.

也正是对基本事实从自然语言表述中认识到,对基本性质的证明,不单只是基本事实,还需要依赖“正数”、“负数”、“相反数”等概念和“两正数之和(积)为正数”、“两负数之和(积)为负(正)”等实数运算结论作为依据.如证明“对称性”的前半部分“如果a>b,那么b<a”,因为a>b,由基本事实知a-b>0,所以a-b的相反数是负数,即b-a<0;又由基本事实有b<a.从中看出两次用到基本事实和一次相反数概念.

基本事实可以用来证明基本性质,但很难从基本事实发现和提出基本性质,这就需要对不等式基本性质的发现和提出寻找合适的“脚手架”,下面是人教A版教科书提供的逻辑图,它就是数学研究方法“基本套路”的图式,如图1.

图1

用这个“基本套路”,我们就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发现和提出问题,具体地说,相等关系和不等关系是数量关系的两类基本形式,前者是学生相对熟悉的,从而以等式的基本性质为类比对象,对不等式提出一系列开放命题,自然包括不等式基本性质,这也是教材用“探究”形式提出的研究思路;当然,也可以考虑“字母问题数字化”,即先从具体、特殊的数之间的大小不等关系出发,观察、归纳得出结论.相对来说,与等式基本性质类比要方便经济的多,结构、体系更好,更利于从整体上获得感受和启发.不过,对那些记不住结论、容易犯忽略前提条件的学生,让他们学会用“特殊化”验证、判断也还是很有用的.

在“背景—定义—表示—分类—(代数)运算、(几何)性质—联系”这一套路中,主要谈谈在“联系”这一环节上的思考.

首先,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之间的联系.前面主要分析的是“用基本事实证明基本性质”.必修5教材说“可以证明”,选修4-5“请同学们尝试证明”,但都没有给出证明.那么在实际教与学中,真正用基本事实逐一证明每条基本性质的老师占多少?学生主动证明的有多少?说实话,这是心里很没底的问法.拿笔者自己来说,多次教学该内容,也只是这次因狠下决心要补上以前欠下的“功课”才逐条给出了证明.最大的感受是:口头说说和动手做做原来是很不一样的.要学生去证,教师最好先证;而且实践出真知.笔者想起张奠宙先生最爱举的例子“对顶角相等”定理,直观感知与推理论证在价值和意义上是有差距的,这也许是章建跃老师批评“把‘能用基本性质解决问题’作为目标”的原因之一:功利短视,缺乏思想方法支撑,实际上也是缺乏“理性精神”的价值取向的表现!不等式基本性质中的“对称性”和“传递性”,确实是非常直观、易于接受认可,它们就像“对顶角定理”一样,不难,但在基本思想方法熏陶、理性精神启蒙上的作用却份量不轻!

其次,6条基本性质之间的联系应从运算角度统一为一个整体,然后以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运算)展开为宜.需要指出的是,教材必修5将同向不等式的可加性和可乘性作为性质5、6似乎欠妥,可能主要是出于使用它们方便的原故,而不是从逻辑角度考量;选修4-5将这两条作为基本性质的推论,而不是作为基本性质本身这一做法笔者以为更恰当,更能体现“基本”二字!

再次,对“联系”的思考,可把触角伸向不等式内部系统的一些角落,用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发展更多“下线”、证明其他一些重要不等式,如均值不等式、柯西不等式等,具体尝试放在后面“出发点”再展开.

最后,将“联系”由不等式拓宽到函数领域,特别是函数的单调性这一特殊视角.我们发现,对基本性质可以有新的解读:基本性质第(3)(4)两条与一次函数单调性挂钩;(5)(6)与幂函数单调性联系.各条基本性质,条件视为自变量大小比较,结论视为对应函数值大小,具体讨论单调性时除了“定义法”外,还可考虑“导数法”,这对(5)(6)限制前提条件“正数范围”会有更好的理解,对改变条件,调整结论会有更深的认识.这种“新视角看旧问题”对教师来说是需要的,对学有余力的学生也是可以尝试的.

3.将“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作为问题解决的出发点

教材反复提到“基本事实是研究不等关系的一个出发点”、“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是解决不等式问题的基本依据,研究不等式时,经常以它们作为出发点.”教材的编写确实也努力体现这一基本思想,如在不等式的证明方法介绍中将“比较法”(出发点即是基本事实)作为最基本的方法;对基本不等式,特别是三元均值不等式给出作差“比较法”证明(需要一定的因式分解技巧).下面笔者从不等式系统、函数与方程的联系两个方面,选取三个典型案例,对用不等式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作为问题解决“出发点”进行探讨.

案例1证明柯西不等式.

笔者曾在文3中指出:“观察上式,若从分解展开入手,则‘路漫漫不知其修远兮’”,实则是自己思考努力不够.教材采用“构造二次函数(a1,a2,…,an不全为零),通过配方,利用判别式推导出结果”,确实彰显了“数学的和谐之美、奇异之趣”,但分解真的是“路漫漫不知其修远兮”吗?作为反思,笔者从不等式基本事实、计数原理出发得到以下三点新的认识.

(1)从基本事实出发:要证(*)式,只需证“左-右≥0”即可.

(2)由计数原理和排列组合知识知,左边展开共n2项,每项结构是(i,j=1,2,…,n);右边展开项的结构有两种形式,n个(i=1,2,…,n)和(i,j=1,2,…,n).

(3)由(1)(2)知,左右两边作差消去相同的n个a2ib2i(i=1,2,…,n);左边还剩n2-n=n(n-1)个a2ib2j(i,j=1,2,…,n且i≠j),正好与右边的n)“配对”,即得到个“完全平方差”,所以左-右=

至此,可以看出笔者以前的“想当然”实在是一种“偷懒”、“浅思”、“无思”的表现,教材“直接展开比较麻烦”的说法也不足取,它往往使得师生“望而却步”,胆怯者连尝试的勇气都没有了,这与课程目标“形成契而不舍的钻研精神和科学态度”、“形成批判性的思维习惯,崇尚数学的理性精神”相去甚远!笔者本人就是一个很好的反面例子!

案例2函数单调性与不等式.

函数单调性定义就是用不等式语言形式化定义的,譬如对单调递增,我们先尝试用文字语言表述:自变量大的函数值也大;再写出形式化定义:∀x1,x2∈D,当x1<x2时,都有f(x1)<f(x2),那么函数f(x)在区间D上是增函数.用定义证明单调性就是典型的“从不等式的基本事实出发”.

奇偶函数在对称区间上的单调性的证明需用到不等式基本性质(4).

对两个单调函数的和、差、积、商来讨论函数的单调性,则更是以不等式基本性质作为出发点的好例子.

问题1:函数y=f(x)、y=g(x)在区间D上单调递增(或递减),试讨论下列函数的单调性.

(1)y=f(x)+g(x);(2)y=f(x)-g(x);(3)y=f(x)·g(x).

分析:对(1)可以用基本性质的可加性证明;对(3)学生最容易误认“两个增函数之积仍是增函数”为真命题,实质上是由于对不等式可乘性前提条件“正数范围”的认识不足造成的;对(2)则可举反例否定,从另一侧面认识不等式性质.

案例3方程根的讨论.

问题2:若方程x2+(2k-1)x+k2=0有两个大于1的实根,求实数k的取值范围.

分析:仅从不等式角度讨论.设方程两个实根分别为x1,x2,将题中条件直译为不等式组典型错误是认为①与等价.从不等式基本性质考虑,可以发现①只是②的充分而不必要条件,与①“货真价实”等价的应是对大家熟悉的从函数(图像)建立不等式(组)的方法就不再讨论了.

三、结束语

数学中不知还有许多重要而基本的东西,也或多或少地“没纳入教学视野”、“鲜去思考”,这实在是让人“汗颜”、“良心难安”!笔者通过这次“亡羊补牢”的“功课”补还,对加强“四基”教学有了更深切的感受,特别是提高了对“基本思想方法应当是整个数学教学的主线”(史宁中教授语)的认识;“数学思想方法的力量无限,它蕴含于数学知识中,需要用心挖掘,应成为数学教与学的根、手和船”,让我们成为教学的有心人,大家多努力!

1.章建跃.数学思想方法的力量[J].中小学数学(高中),2013(10).

2.章建跃.逻辑的连贯性和思想方法的一致性[J].中小学数学(高中),2013(6).

3.方厚良.配方法的三个“经典”[J].中小学数学(高中),201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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