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的车险市场改革

2015-05-11 17:55张汉龙
中国经济报告 2015年5期
关键词:车险费率保险公司

张汉龙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被称为“新国十条”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国家政策层面上规划了未来保险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机动车辆保险作为抵御社会风险的基础性保险,作为财产险公司重中之重的保费基数业务,今年也会随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调整开始新一轮变革。

车险市场发展历程

作为保险业务中的一项,车辆保险“历程坎坷”。比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创立之初就开展了车险业务,但由于当时认识不足和客观环境限制,于1955年停办了该业务,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恢复,保费规模逐渐扩大至2013年的四千多亿元。

保险业发展的同时,保险市场(包括车险)的监管与法律法规体系也在逐步形成。车险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继颁布。形成了保监会监管,《保险法》为主体,其他法律法规为重要补充的车险市场法治体系。

与此同时,车险业务也基本形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车险互为补充。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于2006年7月正式实施,之后对赔偿限额修订过一次,并加入了交通违法、酒驾等行为与交强险保费直接挂钩的机制。

车险市场急需改革创新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汽车市场的扩张也趋于平缓。保险企业粗放式的“顺风车”发展走到瓶颈,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顺势而为,转型升级,将企业发展的动力由外部转移至内部,从内部激发活力、凝聚动力、扩出张力。在创新科技与新概念的倒逼之下,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开始试水车险电网销业务、手机APP、大数据、车联网。

同时,车险市场出现了两个“矛盾”。一个是客户需求与保险供给之间的矛盾。车险条款在设计时都“充分”考虑了保险利益与道德风险,如被保险人财产属于责任免除等,如今却成为了舆论诟病的内容,因其只讲理,不说情,且不符合客户需求。另一个是市场发展与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保险公司迅速扩张,保险车辆也在快速增加、变革、换代,但有些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步伐,如车险费率与近期争论的专车性质归属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拖累市场的发展。

最后,车险业务本身存在着缺陷。一方面:长期坚持不亏不盈原则的交强险业务却常年亏损。“费率官定,保险公司自负亏损,不享盈余”的模式不尽合理。另一方面,整个商业车险市场中只有A、B、C三种条款,且三种条款间差别不是很大。或许对于公众而言,投保车险只是保险公司不同,价格不同而已。这样,同质化竞争与粗放式价格战便成为了保险公司的必选“良药”。虽然保险公司都在努力地做出改善,但整体而言,包括相关行业(4S店、修理厂等)改革创新的动力仍显不足。

未来车险市场改革创新需明晰方向

1.行业监管需要新思路。“简政放权”成为了新一届政府完成转型升级、点燃市场活力的必经之路。对于保监会而言,同样面临着简政放权的重任。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即存在着影响整个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系统性风险,故需要在维稳监管与市场效率之间找到平衡点,并将平衡延续下去,这是保监会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按此思路,未来保险监管的新常态应该是:

第一,重点监控行业系统性风险与公司经营风险。如《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的签发可以提高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促进保险业健康科学发展。

第二,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失灵与信息不对称会诱使保险公司利用自身地位与优势最大化其利益,而且其中有些利益是从处于劣势的消费者手中剥夺而来的,如争议较大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长期重任。

第三,严惩保险行业违法违纪行为。从整体来看,目前中国的违法成本并不是很高,保险业也一样。一些职员的恶意行为会在公司内部消化,外围骗保诈保也得不到严厉打击。所以,保监会不仅要清肃内部环境,也要治理外部环境。

2.保险公司应当主动转型。保险业将会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迈入新常态,车险业务也会随之向着新常态迈进。此时,保险公司应当主动应对挑战并紧紧抓住新机遇。

第一,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中汽协预计2015汽车市场增速为7%。之前因市场蛋糕迅速膨胀而获得丰厚利润的局面即将翻篇。随着“西部开发”、“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深入,西部地区将迎来车辆增长强劲势头。保险公司需顺势而为,强化西部地区的扩张力度,并对现有欠发达地区的市场进行深度挖掘。同时,在客户服务领域需要从之前“二八理论”一条腿走路转变为“二八理论”与“长尾理论”两条腿并行,既要积极为重点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也要主动为普通大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应对车险行业激烈竞争的挑战。车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如何继续生存,有三点为要:一是立足于客户服务。究其根本,车险业务属于第三产业,用户体验不可轻视。立足于客户需求的优质服务是保险公司最有竞争力的核心武器。二是优化自身流程。流程应该合法合规、快捷高效、节约成本。三是管控好风险与成本。最终客户会用手中选票完成市场上的优胜劣汰。

第三,抓住费率改革带来的新机遇。2015年2月3日,保监会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也标志着保险监管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费率是车辆保险的价格,应该是由保险公司在风险精算与经营水平基础上,通过市场供求机制确定。监管层面应做好自己该管的事,剩下的交还给市场,从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样,保险公司在竞争中会有更多自主权,会激发其内在的优化创新积极性。

第四,抓住“互联网+”带来的新机遇。车联网的普及能够使每辆机动车出厂自带“黑匣子”,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黑匣子”记录的行车数据甄辨保险事故。电子发票的应用可以使客户远距离报销。重要的是,保费计算将变得更加科学。车险费率将由基础费率与浮动费率组成。基础费率以系统整体风险与公司经营为依据确定,浮动费率则根据每辆车的品牌、零整比、使用年限、保养维修情况等数据考量,车主的信用记录、驾龄、驾驶历史等也会对费率产生影响。这些都将随着科技现代化与数据社会化的深入得到实现。

3.公众认知需要进一步提升。长久以来,公众对于车辆保险有许多不解与误解。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不会接触到车辆保险;有些人接触了,甚至给自己爱车投保了车险,却分不清投保在了哪家保险公司;还有人即便清楚了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却不会关注还有责任免除;保险条款表述不清或歧义等都会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所以,在车险市场新常态化的进程中,需要扩大车辆保险有关知识的传播与普及,通过所有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车辆保险新市场。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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