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也“奇葩”?

2015-05-14 13:38凌河
杂文选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副省长亲戚开发商

凌河

春节一过,就判了倪发科。一审判下来,倪副省长竟当庭表示不上诉,大概是自己也觉得罪不可恕吧,那么从今天开始,这十七年的徒刑就应当生效啦!

为什么要从倪发科说起呢?因为他实在是一个贪官中的“奇葩”——倪副省长四十九次收受的价值一千三百万元的贿赂,竟有一千二百万元不是“真金白银”,而是老板送的玉石!倪副省长管着国土资源,又痴迷玉石,于是,矿业老板要项目、要政策,就飞去新疆买一批三百五十万元的和田籽玉给他笑纳;房地产老板要优惠、要用地指标,就去市场买一块十六万元的好玉送给他。所以倪发科并未收多少钱,也没拿一寸豪宅一辆豪车,开庭那天,法庭上的证物全是琳琅满目的“玉照”——据说也有要“保”倪发科的,无非是说他“没收钱”,但连倪发科自己也说,这奇特的“雅贿”实际上是“掩人耳目的权钱交易”,而且“更安全、更有价值”……

从倪发科的这朵“奇葩”,不免想起了另外一些“倪发科”和另一类“奇贿”,可以使我们开开眼界。

比如说,某地产企业要付区委书记“回扣”,怎么付呢?找书记的侄女来“拍广告”。当然这一条“备选”早就定好“不用”,百分之百不会播,所以只草草拍了五分钟,却付了三十万元,叫做“广告拍摄费”!这样一来,就“洗白”了吧,“安全”了吧,贿赂变成了“合法”的“劳务费”啦!

又如某企业也要给领导“孝敬”,但不便拎着蛇皮袋上门。于是送了领导一幅齐白石的画,说是赝品,标价只要七千元,还有某字画行的发票呢!领导也够廉洁的,当场付清了七千元,叫做银货两讫,公平买卖。过了三个月,圈内便传出领导法眼捡漏,淘到一精品,一时传为美谈,领导又将这幅画委托拍卖行以二十万元卖出。

再如一房地产商,将楼盘的空中花园“卖”给房管局某官员的“亲戚”,还收了十万元定金。过几天该“亲戚”来收房,发现花园早已被该开发商售予他人,于是拍案而起,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然后双方再庭外和解,接着开发商再“自愿”以空中花园定价的双倍“赔偿客户损失”,这样几百万元就合法转到了“亲戚”的账上,此法很“安全”吧!

自然还有某咨询公司,四次采访电力企业的某高官,每次支付四千美元的“采访费”,说要刊登在谁也没看到过的“内刊”上。当然还有某国际企业,也是要给这边的领导“回扣”,数额巨大,不好支付,于是安排领导儿子负责其公司在美国的私人飞机的管理,说好“兼职”,不必在那边工作,更不用上飞机,但因为“职务要求素质极高”,所以每年付一百五十万美元的“年薪”。

话又说回来,这样的“奇贿”只是网上的流传,说是“公关机构”与“顾问行业”的自白,都是他亲历之事——当然对于网络,不可不信,也未可全信,但我拿这些“奇事”请教纪委检察院的朋友,他們竟说“平淡无奇”,还有更“奇”的贿赂呢,叫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道”、“魔”之间,究竟谁更“高一丈”?反腐纠风,重拳严打之下,竟会出现种种“变相”的“奇事”。但正义终将占据上风,总会“高一丈”的。比如春节前最高检宣布,要将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就是要把“奇贿”一网打尽,不容他“掩人耳目”,这不就是“道高一丈”么?

【原载2015年3月14日《新民晚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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