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剂量是根据成年人用量确定的,老年人肝肾功能降低,药物的代谢和排泄相对缓慢,用药量一般也要减少。药物说明书中有“老年患者用药”这一项,有些药物明确标注老年人用药剂量不需要改变,有些则标注老年患者用量酌减。那么,应该怎么酌减呢?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这样的标准酌减:从50岁开始,每增加1岁应减少成人用量的1%,也就是说,60岁至80岁的老年人,服用成年人剂量的3/4左右;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服用成年人剂量的1/2即可;部分特殊药品,如强心药地高辛,仅为成年人的1/4~1/2。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2015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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