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试点农村合作社的可行性分析

2015-05-22 04:10赵航李志华
智富时代 2015年3期
关键词:滕州市合理性

赵航++李志华

【摘 要】由于长期的以分散个体家庭承包生产的方式进行耕种,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已经严重影响了滕州市的经济发展。当下政府正在积极响应上级指示,希望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探索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的形式转变,以期实现新型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目标。但是本文认为,家庭农场式的土地经营模式比起农村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性质的土地制度还有很多的不足。为此本人通过对滕州市农村的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对比了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模式和农村合作社的优劣。同时,以本人的思路为导向,提出了对滕州市发展合作社经济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及一些合理化建议,希望对滕州市“三农经济”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滕州市;家庭承包;农村合作社;合理性

滕州市是位于山东省南部的一个县级市,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辖17个镇、4个街道,1246个行政村居,总人口170万。由于长期以分散的小农生产的方式进行耕种,不便于使用现代化的耕种设备,无法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效应,如今已严重制约了滕州本地农业的发展。滕州市委市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于是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导向,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并鼓励本区域推行以家庭农场土地经营的模式对本地区的土地进行西方农场式的改造,但本文认为,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模式比起农村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性质的土地制度尚有许多不足。因此本文将重点对滕州市发展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和农村合作社的优劣问题进行探讨。

一、滕州市农业发展现状

滕州市地处山东省南部,地形以平原为主,农作物一年两熟。人均耕地一亩左右,主要农作物是冬小麦和玉米,并且有两千余年的种植历史。由于滕州市地处东部沿海地区,这里的居民接受改革开放思想较早,再加上本地农民勤劳勇敢,长期不辞辛苦,千里迢迢奔赴上海,北京,青岛等一、二线重点城市打工,故经济发展相较全国比较靠前。但是滕州市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分散的小农经济的土地制度,每家每户都有均分的一亩左右的耕地,由于没有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抛荒撂荒,也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又由于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在外打工,农忙时不方便请假回家,因此对比农业微薄的收入,许多外出务工人员将土地抛荒或者种树,以此回避土地问题。但这既影响了周边想要耕种土地农户的种植也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

二、滕州市发展家庭农场经营和农村合作社的优劣对比

滕州市委市政府也意识到了这种情况的严重性,在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希望通过试点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以期仿照欧美国家,建造大型农场式的规模化种植方式。家庭农场式的土地经营模式确实可以对现存的土地现状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但相较于农村合作社,本人认为还是推广农村合作社更优越。当前,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模式在滕州市还都处于设想或者试点之中,尚未真正付诸实施,因此在这个时候提出试点农村合作社有本文的先进性,希望滕州市委市政府积极考虑本文的意见建议,抱着不折腾的心态,权衡利弊,择优选用,本文认为农村合作社比起家庭农场土地经营优越的原因简述如下:

(一)农村合作社属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所有制,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国策的经济制度,因而它更容易得到上级政府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同时它的建立和发展对改进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防止农民之间的低价竞争,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会起到比较重要的作用。农业合作社本质上是一个能够帮助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的营销代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模式则是少数经济基础较雄厚的个体通过土地流转机制从其他农民手中租来土地经营,其本质上不具有这种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性质。滕州市委市政府希望通过推广家庭农场土地经营的模式,依靠经济基础比较雄厚的家庭,政府给予这些家庭一部分的贷款支持,并要求其每年分给原土地所有者部分红利,剩余的收入则全部归承包土地的家庭所有。这虽然可以解决一部分土地闲置问题,因此,本文认为采用家庭农场式的这种土地经营模式相对不合理,这依旧是一种比较粗放的土地经营制度。

(二)农村合作社可以联合生产分散的农户,将生产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技术同步的传递给需要的农民,通过将这种能够集中和共享的服务模式化可以降低农民获取信息和取得高新技术的成本费用。户口为滕州市本区域内的农村家庭由于家庭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只剩下绝大部分的农村空巢老人和农村留守妇女以及儿童,而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妇女儿童缺少了解生产相关信息的能力和动力。因此,如果建立农村合作社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传递不畅的壁垒。相反,如果仅仅是采用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则农村留守妇女的工作问题以及留守儿童的生计则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经过本人查阅资料和访谈,黑龙江省很多地方采用了这种农村合作社的方式,解决了本地区大量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问题,同时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也由于有了留守母亲的在合作社分得的红利,使生活有了较大改观。

(三)通过农村合作社可以将单独农户无法实现或实现成本过高的经营活动变为现实。在滕州市广大农村地区,农民需要使用大型的机械设备时,自己单独购买会因为经济实力不足而无法购得,纵使承包土地者家庭经济基础稍微雄厚一些,也可能会因为大型设备的使用频率不高,导致资源投入和产出不平衡的结果。特别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所需的灌溉水利设施、公共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也必须通过组织才能完成。然而农村合作社的资金相对雄厚,组织管理比较健全,适应这种初始投资较大的经营模式。所以,农村合作社对于改善滕州市的这种现状具有很好的作用。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社相较于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优势是明显的。农村合作社这种土地经营模式在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存在,因此,它完全可以借鉴并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当多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在通过不断地对农村合作社进行变革来达到并保持较好的经营成果。农村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好农村合作社对滕州市农业现代化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滕州市试点农村合作社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优先解决资金问题是关键

普通农村合作社的资金大部分由入社资金、财政的支持性资金和银行贷款三个部分构成。由于农村合作社坚持把对内服务作为首要目的,因而会导致其具有较低的盈利能力。因而,农村合作社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限制较多、手续繁杂而且往往需要担保。资金缺乏是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问题。因此,滕州市委市政府在积极引导本地区农村居民建立农村合作社时可以从以下方面对农村合作社的资金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1.提供较低利息的贷款,简化贷款的手续

根据中央简政放权以及努力缩小城乡二元经济的思想,滕州市委市政府可以加大向农村合作社提供较低利率的优惠性贷款以及合理简化的贷款手续等措施来缓解农村合作社资金缺乏的现状。同时,滕州市政府也可以推动以土地为担保的方式为农村合作社居民提供担保资金。

2.努力争取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的资金帮助

借鉴我国合作社的普遍经验,我们发现政府对农村合作社的财政支持一般包括多个方面,如赠款、补贴、投资等,西方国家所常用的政策主要是财政补贴以及政府投资。因此,滕州市人民政府可以帮助农户获得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对农村合作社的更多资金支持,如申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更低的利息给付或更简单的审批手续等,以解决农村合作社资金方面的后顾之忧。

(二)扩大农业保险规模和覆盖范围是保障

农业的经济效益难以预测,即使没有遭遇恶劣自然环境影响,也会由于受到供需导致价格波动。每当遇到恶劣天气,如狂风暴雨、冰雹、干旱等,农民的劳动成果非常有可能受到较大的损失,甚至可能化为乌有,这就会造成农民生存和重新发展的道路出现障碍。鉴于此种情况,滕州市人民政府应该大力扶持和推动农村合作社经济的稳健增长,通过大力推广覆盖范围更广和覆盖农产品品种更多的农业保险品类切实维护农民的自身利益。

(三)保持合作社的自治性是前提

滕州市委市政府在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时需要一定程度上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开始走上正轨,滕州市政府就可以放开让合作社完全自主经营和自我管理,而不要再对其进行具体的干涉或者硬性指导了,但在非强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在经营和管理上给予适当的指导:

1.保障社员参加内部管理

我国的农村合作社一直以来提倡民主办社、自主管理,但是在实际上依然没有做到,变来变去之后还是归由政府来管理和领导。由于领导干部成立的合作社是没有严格监督的,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合作社内部存在着任人唯亲、社员耍滑偷懒、人事冗杂等各种现象。因此,滕州市委市政府在组织农村合作社时一定要充分借鉴以上经验教训,以便在建社过程中少走弯路,带领社员快速致富,实现全面小康。

2.认真地执行社员监督制度

要保障民主管理的实行必须坚持民主原则,在决策制度上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模式,干部要经过民主选举而产生。农村合作社的大事只能通过社员代表大会或是合作社大会进行民主投票来决定,这也是借鉴国外和我国其他合作社的成功案例而得来的宝贵经验。因此,滕州市委市政府在建社及以后的维护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合作社大会或是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同时,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类似于企业中的监视会一样,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社员大会报告合作社的工作情况,让民主贯彻到合作社的每一个角落。

总之,滕州市想要建立真正的合作社制度,就要用前瞻性的眼光来看待和借鉴我国其他地区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建立完善的合作社法律制度系统,形成经典的合作社。通过对国内一些新一代合作社进行比较分析和实践结果考察,用略带前瞻性地的眼光来去“粗”存“精”的吸收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使传统合作社带来的缺陷尽量减小,保障滕州市农村合作社的顺利建设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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