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5-05-29 16:16
人事天地 2015年5期
关键词:列支保险金核定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3月1日起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调整。

河北省各市、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计发基数最高的为1480元,最低的为1210元。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核定领取3个月,计发比例为54%;满16年及以上的,核定领取24个月,计发比例为63%。

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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