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倒逼发展,众筹倒闭潮难现

2015-05-30 04:46
CM华夏理财 2015年9期
关键词:筹融资小额众筹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后,现存的众筹平台的发展前景一下子充满不确定性。由于《指导意见》强调众筹“大众、公开、小额”的特性,因此,现有不少平台都有不合规之嫌。为此,带着对众筹平台未来发展的思考,《CM华夏理财》记者采访了中国股权众筹联盟创始人张迅诚。

Q=CM 华夏理财A=中国股权众筹联盟创始人 张迅诚

Q:以往身处体制外,监管方面给予了创业者足够的试错时间和成本。互联网金融新规下,众筹公司的生存发展将遭遇哪些挑战?会不会出现大规模并购与批量倒闭现象?

A:互联网金融新规下, 中国证监会强调“股权众筹”概念,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公募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融资主要区别为:能否进行公开宣传、有无合格投资人概念、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目前,只有阿里巴巴、京东和平安已经取得了公募股权众筹试点资格。

中国证监会专项检查,明确了股权众筹平台作为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独立性。目前,国内股权众筹平台上发布的股权众筹融资项目一般是初创企业,成功率低,风险大。“私募股权众筹”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重新定义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一定程度上会对现有股权众筹平台带来影响,但不会出现大量并购或批量倒闭潮。

Q:《指导意见》限制中大型企业借众筹通道融资,对现有众筹公司是否是重大利好?另外,一些大型企业比如万科、万达众筹建房是否属于众筹?

A:目前,国内大部分股权众筹平台通过“领投+跟投”模式。股权众筹的核心要素是人和股权,通过互联网公募方式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满足“大众、公开、小额”特性,场外证券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公司实现股权众筹融资提供了便利条件。大众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的提升是股权众筹融资的关键,大众投资人可以通过开设证券账户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大众投资人实际就是所购买股票公司的“小股东”。未来大众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参与股权众筹会成为主流,人人都是众筹家。

万达集团与快钱公司联手推出国内首个商业地产众筹项目“稳赚1号” ,首期金额5亿元。“稳赚1号”房产众筹项目符合“大众、公开、小额”特性,起始投资金额仅为1000元。整个万达众筹过程中不涉及股权,“稳赚1号”存在预期的年化收益率,可以归为债权众筹。

Q:很多众筹项目的成功是融资的成功,而真正成功退出的不多。如何看待這个问题?除上市外,还有哪些退出通道?

A:众筹资金、人脉、智慧和资源已成为股权众筹融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股权众筹融资获得股权众筹投资人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合理的退出机制是未来股权众筹融资成功的核心要素。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许多融资成功的股权众筹项目缺少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绝大多数都是以公司未来上市退出为名义进行股权众筹融资。

退出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管理层回购、大股东回购、并购、场外市场、新三板、IPO。比如,天使汇早期展示的滴滴打车合投,在滴滴打车快速成长过程中,机构投资进入时会要求溢价回购部分小股东持有的股权。一般情况下,股权众筹项目进行下一轮融资后,可以设置行之有效的众筹投资人退出机制。

Q:众筹平台上最后能够成功的项目非常少,众筹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性,要求绝大部分投资人能够看懂项目,了解项目的规划等内容。那么,要想做一家持续发展的平台,最核心的竞争能力是什么?《指导意见》实行后,股权众筹投资者将主要是哪类人?今年以来国内众筹平台在商业模式与服务中有哪些创新?《指导意见》出台对上述问题有无大的影响?

A:众筹的核心在于人,众之上为一个人,我认为这个人代表众筹项目的发起人。众之下为两个人,我认为这两个人代表众筹项目的领投人和跟投人。三人成众,三生万物。众筹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创新的股权融资方式,股权众筹投资者定位于面向大众,不应该被完全定义为高净值人群。股权众筹平台最核心的竞争力是服务创新,为众筹项目的发起人和股权众筹投资人提供投前评估、投中展示和投后管理一站式服务。国内公募股权众筹平台创新有待于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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