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推进法治青海建设

2015-05-30 10:48谢媛
党的生活·青海 2015年8期
关键词:青海规范党组织

谢媛

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是推进法治青海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实现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推进“三区”建设、实现“两新”目标的有力保障。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来管理基层事务,将法治元素导入基层治理,将法制宣传深化为实践,将法律服务延伸至基层,将法律人才引领到基层,使公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基层的一切需要和可以由法律来调控的活动和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

一、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是实现法治青海的基础性工程

基层(村、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和基础,是社会生活的支撑点,社会成员的聚集点,各种利益的交汇点、矛盾纠纷的聚焦点,也是社会治理的着力点。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指在县级以下(县区、镇街、村和社区)行政区域推进法治建设,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依法治省的目标,必须以基层为基本载体。当前,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青海民族地区的六个民族自治州经济落后,社会发育程度低,民族地区不同区域之间收入水平相对差距比较明显,基层社会治理中面临很多问题和矛盾,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任务艰巨。在新型城市社区中,基层管理服务体制不完善,社区自治程度低,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程序不规范。基层社会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基层治理的任务加重。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安抚群众情绪、解决各种纠纷、有效解决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运用法治的手段,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不仅是当前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巩固和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的现实需要。因此,实现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是“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必由之路。

二、在推进法治青海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基层党组织是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领头雁”,广大基层党员是各项工作的主力军。只有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才能把基层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这当中,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资源。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探索建立民主议事、决策和监督工作制度,实现在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基层法治建设,确立工作的目标、内容、方式及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同时要带领青海36.3万党员在基层社会依法治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率先垂范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基层党员必须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使基层党组织成为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新青海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推动者和领导者,带领广大群众,共同创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三、积极探索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路径和方法

(一)规范居民自治为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打基础

基层村(居)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托盘”。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需要在社区居民自治上求得突破,以规范村(居)民自治来促进依法治理显得尤为重要。规范村(居)自治首先要规范其自我管理,规范并加强社区组织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探索建立民主议事、决策和监督工作制度,实现在党领导下的社区民主自治管理。其二是要规范自我教育,引导居民认同参与村(居)委会事务。建立文体活动等组织,吸引群众参与,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规范居民行为,提高居民素质,提升社区居民自治水平。三是规范自我服务,构建凝聚社区居民的有效载体。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不断引进先进自治理念,丰富自治内容,满足基层社会成员的需要。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四是优化基层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其核心成员产生过程中的民主性,工作运行过程中的公开性,建立基层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相互制约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基层法治工作机制

基层村(居)治理要组织群众参与各项建设和管理,行使议事决策职责,做好基层服务工作,就必须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工作机制,同时要用法治制度规范和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模式,才能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首先要整合社区资源,建立新型管理体制。有效整合社区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综治办(服务站)、物业公司五种服务管理力量,建立“事情共商、资源共享、文明共创、难题共解、活动共办”的社区“五位一体”共管共治机制。其次要创新法治形式,由党委政府牵头,整合资源,积极打造和完善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依法妥善解决基层社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再次,要完善考核制度。充实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力量,完善“法治村(居)”创建活动的评价办法和量化考核体系,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权。与此同时,也要建立和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尤其在农牧区,要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机制,努力使法律服务网络覆盖城乡每个角落,做好普法、调解、依法治理等工作。

(三)深入开展普法进基层活动

当前,青海省正处在加快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需要立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把开展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动法治青海建设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同时,通过普法进基层活动,培养干部群众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基层干部法治能力。一要“就近”开展法治宣传。在居委会、村委会建立法治方面的宣传橱窗、宣传栏、图书角等,在人员集中的场所建设普法广场、法制公园、法制宣传电子屏等,方便社区群众随时随地学习了解法律知识。二要“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利用节假日和“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日等时间节点,推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三要加强社区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社区普法宣传工作。四要整合社区法律人才等资源,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社区普法宣传员队伍。

(四)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依法治理

在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体系中,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和依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作用,一是增加基层社会组织的数量和种类,以居委会、村委会为核心,在农村设立各种经济协作组织、农民互助组织,在城市社区设立社区工作站、社区志愿者团体等。二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放宽社会组织准入条件,扶持代表公益和弱势群体的社会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赋予其政治活动的空间,鼓励其参与社区治理。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提高社会组织治理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四是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建立专项扶持基金,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支持和推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法治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理念和价值观。社会治理的每一项制度创新都需要法治的价值导向和方法支撑。基层社会治理,不能偏离法治的价值原则,以法治制度规范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也是依法促进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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