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治国思想

2015-05-30 20:43郝一翯孟令豹
东方教育 2015年9期
关键词:礼治法家统治者

郝一翯 孟令豹

在中国传统的国家治理思想中,儒家、道家、法家代表了三种不同的国家治理观,即儒家的礼治、德治思想,道家的无为而治思想,法家的法治思想。

一、儒家的治国思想:礼治和德治

1、礼治思想

儒家礼治思想的核心在于:一是竭力维护宗法伦理观念。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在于维护宗法伦理观念,这也是“礼治”的最核心要素。在中国的皇权统治中,君臣父子关系是主要的构成要件,在宗法制度下,君臣、上下、长幼、贵贱都有严格的等级序列,礼就是用来维护这种等级序列的最有效的工具,因为“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礼治就是借君臣、上下、长幼之规则,来维护以君权、父权、夫权为中心的国家、家庭、家族伦理关系和社会秩序。二是宣扬“性善论”。儒家相信人性本善,祟尚道德修养,重德教。主张“养民”以“宽”为主,宽猛相济。孔子曰:“为政以德”,孟子倡导“仁政”,认为“不以仁政,不能乎治天下”。这就是说,儒家认为掌权者是道德至善的化身,“统治者布德于九州、牧民于四海,对臣民进行礼德教化,臣民要修身养性、尊尊尚德、休浴圣化,老老实实依‘礼行事,做统治者的顺民。”三是主张贤人治国。礼治思想主张“贤人政治”,即统治者都是真龙、天子,是真理的化身,是圣人、贤人,是“替天行道”者,亦即要用贤能之士治理国家,而绝不能让恶人当道,从事政治。

儒家的“礼治”国家治理思想在维护古代中国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礼”的治理作用。中国有王朝更替的历史,研宄每一新兴王朝的开国史不难发现,礼乐几乎都是其开朝初期整治的首要,目的就是以礼乐来规范社会关系,实现有效的统治。

2、德治思想

从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来看,“德主刑辅”、“为政以德”为历朝历代统治者所推崇,尤以儒家的德治思想最为典型,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德治观念奠定了中国传统国家治理的理论框架。其思想要点有:其一是为政以德。即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只有具有高尚的道德,才能为天下人所认同,并被天下人所效仿,正如孔子所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即是讲为政者若具有高尚的道德,以道德原则治理国家,人民就会拥戴他。毋庸讳言,儒家的礼治、德治思想的本质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不乏合理因素的存在,并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人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赋予儒家德治思想新的内涵,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自觉,又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治理理论。

二、道家的治国思想:无为而治

道家以“无为而治”作为治国的核心理念,这一治理理念在封建社会的政治治理实践中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汉唐盛世、明仁宣盛世、清康乾盛世都曾借用过道家的无为政治。这一学派由封建没落贵族所创,在翻天覆地的社会变革中,部分封建贵族丧失了政治经济特权,他们对社会变革无能为力,只能听命于自然的摆布,提出了 “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

1、道法自然,无为而治

道家的开创者老子,开创了自然主义的价值观,认为道是宇宙的本源,以自然道作为治国的最高价值取向。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即指天、地、人的组合,实际上都是“法道”,“道法自然”其实就是最高法则是自然而然。正因为“道法自然”,所以基本的方法论就是无为,因而,用这种理念来治理国家,就是要顺应自然之道,要清心寡欲,即要无为而治,让百姓休养生息。

无为而治是道家学说中最著名的政治理论,也是道家治国思想的核心,道家的一整套治国理念都是围绕这一治国思想展开。正如老子所言:“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亦即用“无为”去处事,用“不言”去教导人。但这里的无为并不是不作为,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不可妄为,不要强为,要顺其自然,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要知民意、顺民心,让百姓自然发展。

2、以民为本

在道家的治国理念中,“民”、“百姓”占有很突出的地位。老子说:“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这里的“贵”与“高”指侯王之类的统治者,“贱”与“下”指被统治的广大百姓,老子以广大百姓作为侯王之“本”之“基”,充分说明了道家以民为本的治国情怀,如果没有这里的“本”和“基”,我们说,便没有国家政权的存在。因而,老子指出:“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意思就是说,君主治理天下没有固定模式,应以百姓的需要作为施政的逻辑前提。

三、法家的治国思想:法治

顾名思义,“法治”就是依法治理国家,是法家治国思想的核心。与儒家宣扬“人性善”不同,法家信仰“人性恶”。在法家看来,人是自私的,在“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用儒家的礼治、德治思想来治理国家是不足以制止纷争、维护社会稳定的。因而,法家主张必须用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法治”是治国的最好办法。

首先,“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必然选择。法家认为,好利而恶害”是人的本性,因而,用儒家的德治思想治理国家无济于事,只能用法令刑赏才能奏效,实行“法治”是适应人性的必然选择。商執认为,人类会历经上世、中世、下世、今世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治民的方法都不尽相同,对于处在“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的今世,需“秉权而立,垂法而治”。韩非子认为,“有名主忠臣产于今世,而能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

其次,“法治”比“礼治“德治”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法治比礼治公平。法家主张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君臣上下贵残皆从法”,在 ‘法律适用上“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史记论六家要旨》,这与儒家所推崇的“礼治”治国思想有着很大的不同,“礼治”主张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制礼的目的是“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显然,法治更能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法治比德治有效。儒家“德治”要求统治者具有高尚的道德,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主张“以德治国,以德服人”;法家认为,“法治”是最有效的治国方法,主张“以力服人”。法治比人治更能实现社会稳定。总而言之,法家顺应时代的需要,在总结各派治国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法治国家思想的主张,尽管深深烙上了封建时代的烙印,具有明显的封建性。但在当时,这些思想无不显示着理性的光辉。基于此,正确认识法家的“法治”国家思想,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国家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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