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条件下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与防控

2015-05-30 15:21秦立
理论探索 2015年6期
关键词:法律规范

秦立

〔摘要〕 加大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与防控是当前社会信息治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健全的标准、法律及其严格执行是硬性基础,信息部门要依照网络管控技术设备的种类等制定科学的技术规范,将技术研发及应用纳入网络安全法律中,重视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网络信息生命周期技术监控是重要方式,要加强网络信息发布审核,提升网络监管过滤技术,加快制定网络信息分级制;采取辅助性措施推动网络净化式发展是必要手段,要增强网络服务商及网络公众的网络责任意识,增强网络用户的网络道德和法律观念,创建高效的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机制。

〔关键词〕 网络不良信息,信息治理,法律规范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15)06-0086-04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让互联网成为人们生活重要的媒介形态。在一些公共突发事件出现时,人们往往不能理性地看待,常常因着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不负责任地发表个人意见甚至中伤性文字,或者动辄进行人肉搜索、暴露别人的隐私等,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快速的网络信息传播让人们享受便捷生活的同时,也滋生了无数难以短期内遏制的负面舆情。近些年来,国际上多种力量都在着力于网络信息治理,并且创建了比较完善的网络不良信息监管与防控体系,对网络环境的净化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然而,我国网络不良信息监管体系创建得比较晚,在技术层面对网络不良信息进行监管与防控则显得更为滞后。如何在借鉴经验并与现实结合的前提下,健全网络信息技术管理体制,就成为社会信息治理的重中之重。笔者拟从辩证角度来审视技术监管的基础、技术监管的核心举措以及辅助措施等,从而为网络信息良性发展提供策略上的帮助。

一、健全的标准、法律及其严格执行是网络不良信息技术监管的硬性基础

在2014年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上,美国首任国土安全部部长汤姆·里奇指出,互联网信息的健康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严密的管控技术 〔1 〕。而技术监管能够得以正常实施,监管技术保障性政策及制度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硬性基础。其中,法律是政府及人民意志的重要体现,法律制度的完善为网络信息管控技术的发展提供规范与支持。因此,制定法律或规范进行引导与疏通,有利于网络信息管控技术的良性发展与应用。目前,政府信息化部门和其他法律部门已经颁布了多部网络监管法规,例如2010年的《网络金融信息管理条例》、2011年的《网络信息公告管理规定》、2012年的《网络文化信息管理服务规定》、2013年的《网络真人秀节目管理规定》以及2014年的《网络综合信息管理规定》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不良网络信息的恶性产生与传播。但是这些法律并非技术立法,从法律或规范上保障信息管控技术设施、技术发展等,在我国并未具备完整的保障体系。因此,应进一步加强相关标准、法律的建设及其严格执行。

(一)信息部门要依照网络管控技术设备的种类等制定科学的技术规范。网络管控技术设备是网络技术发展的载体,更是执行网络管控的技术平台 〔2 〕。故而,信息部门要重视网络管控设备的科学规格及性能标准的制定与统一,如制定统一的“网络管控设备生产采购标准”、“网络管控设备维护更新条例”等。只有从标准视角、条例法规视角来提出网络管控设备的相关保障性要求,网络管控设备方能及时更新,保证其符合相关指标要求,方能适应网络信息流通的管控需求。

(二)将技术研发及应用纳入网络安全法律中。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信息部门与法律部门联合分析当前网络不良信息的发展特征、规律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极为必要的,例如2012年出台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权保护规定》、2013年修订的《互联网保护条例》和一些司法解释等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治理有着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法律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民众网络行为,难以直接对网络不良信息监管技术形成推进式发展。从网络不良信息监管技术采用的规范细则到技术研究的法律保障,形成网络监管技术的发展应用保护性规制体系,将会为增强网络不良信息技术管控的科学性、有效性提供策略支撑。

(三)重视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在网络不良行为技术监管过程中,决策者与执行者要严格遵守监管技术相关法律,坚决执行相关技术要求及实施标准,以确保网络监管行为“依法办事”“按章办事”。此外,政府层面要派出“执法”“专家”两大工作组,一方面用以监督网络监管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在法律限定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则可让“专家工作组”常驻地方信息机构,专门进行日常性与突发事件的应急监管技术应用指导,对共性的技术应用难题,可联网形成“多方共管”的科学模式。专家工作组还应该参与到网络不良信息监管技术的研发-应用中去。其中,“执法工作组”成员主要有相关决策领导、信息部与法律部组成的执法团队;“专家工作组”则由网络监管领域学者、监管技术研发人员及领域内优秀技术员等组成。

这样,通过立法保护网络监管技术的规范性与可持续性,再到两大工作组的巡查执法、应用研发指导,可以初步建立网络不良信息技术监管的实践保障模式,并在实践中更新调整监管技术的基础性保障措施,从而使网络不良信息监管更加有效,网络语言及交流环境趋于良性循环。

二、网络信息生命周期技术监控是重要方式

网络不良信息的技术控制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其中包括网络信息的产生源口控制、传播扩散控制等多重环节,运用技术手段优化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环节、信息互动环节等有助于创设良好的网络信息流通环境。

(一)加强网络信息发布审核,从源头控制不良信息产生。网络不良信息的制造与传播严重限制了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政府和网络公众应该共同出谋划策、集思广益,不断拓展不良信息的防控渠道,将不良信息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控渠道的多元化试图从各个角度打击和抵制不良信息,尽量压缩限制不良信息的生存空间。防控渠道的拓展首先要将重点放在防控和监管技术上,不断投入人力和财力研发各种形式的网络监管和防控技术。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内容审核制度,网络部门也可以与高校的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将一些比较先进的信息识别技术及时应用到不良信息的监管与防控中 〔3 〕。现在,部分网站也已经开始尝试采用将自律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形式来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与防控,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网络公众集体参与网络环境的净化建设,有利于在短时间内成功打造和谐绿色的网络环境。但是在技术实施和监管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相关管理策略的制定,确保对网络不良信息进行高效监管。

信息源头是控制不良信息产生的初始阶段,也是重要阶段。目前来看,腾讯网、搜狐网、网易、凤凰论坛等网站新闻发布及评论内容都会经过层层筛选。同时,这些大型网站还开通了个人举报不良信息窗口,这样,从源头进行控制极大地遏制了不良信息的产生。不过,在这些网站及论坛,依靠变换语言,巧避关键词方式的涉黄、涉反信息依然存在。而在一些软件下载网页所设置的评论区,审核功能并未完善。因此,应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加大审核人力投入,对审核系统进行优化,从而对网络不良信息的产生及发布形成有效封堵。

(二)提升网络监管过滤技术,有效限制和控制对不良信息的访问。网络监管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为网络不良信息的快速处理提供了捷径。网络拦截技术和网络过滤技术是一种全新的网络技术,能够对系统内的所有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拦截和过滤,极大提升了网络不良信息监管与防控的概率 〔4 〕。网络过滤技术简化了人为审核信息资源的程序,实现了网络信息资源的人性化管理,有助于社会信息资源最大化地实现自身价值。因此,要强化过滤技术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增强拦截技术的效率,在最大程度上帮助网络用户及时过滤和拦截不良信息,有效控制网络公众对不良信息的访问。对浏览量比较大的公众网页或者其他网络服务场所加固过滤技术,并衍生其他相关的产品,有效实现对不良信息的拦截和过滤。此外,对于提供网络服务的供应商要求其在所提供的商品上添加关键词以方便过滤,并对关键词进行技术性屏蔽,以便网络公众不会轻易接收到不良信息等。关键词过滤技术主要针对传统的文字信息,而对于视频和音频信息也可以采取类似的手段进行有效监管。除了借用关键词对不良信息进行过滤处理以外,还可以发展其他的防控技术。在对网络过滤和拦截技术软件进行开发的同时,还要提升网络技术人员的信息素质,进而真正提高网络技术的使用价值。政府和相关网络技术监管部门要在重视技术创新的基础上,注重对信息技术人员自身专业素质和道德素养的培训,引导网络技术人员高素质地利用技术手段开展对网络信息的合理排查,进而实现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有效防控和监管。

社会网络信息的治理要尽可能调动全部的技术力量,坚持走技术生态化道路,真正实现对不良信息的理性处理。目前网络不良信息传播的途径越来越隐蔽,这对网络监管技术的开发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和难度,但是只要在原有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坚持创新,实施科学化技术化管理,不断强化网络信息的生态型治理标准,就能真正实现网络信息的生态化处理。

(三)加快制定网络信息分级制,细化不良信息封堵的技术等级。目前针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主要采用单一的拦截和过滤技术,而且信息管理也主要采用分散式管理体系,因而使个人和单位都可以随意发布、接受和传播网络信息,进而导致过多的不良信息甚至是错误和虚无的信息充斥网络。近期发生的多起网络软件事件已暴露出我国网络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显现出缺少系统化的网络信息技术体系。因此,加快网络信息分级制的制定,对不良信息的封堵细化到具体的技术等级,有助于加快网络不良信息的治理效率。

当前,可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和法律法规开展渠道式监管,针对不同的传播渠道,对网络信息分级,建构严格的监管机制,并且引导网络用户积极自律自查。此外,还可以创建信息举报制度,鼓励网络公众积极主动举报接收到的不良信息,并引导他们对网络信息进行长期监督。网络监管部门收到不良信息的举报之后,要立即运用数据包过滤技术对网络不良信息分级,并采用代理服务和应用网管等信息过滤技术对不同的社会信息资源进行分析,在技术的指导下高效率完成信息的加工、处理和归纳等,然后采取集中式管理模式提炼网络信息中的图片、关键词等,进而细化不良信息的等级,以便于在治理过程中运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对不良信息进行处理,最大程度上提高封堵技术效率。

三、采取辅助性措施推动网络净化式发展是必要手段

在网络信息不断丰富的今天,如何从技术层面管控网络不良信息日渐成为各国的难题。除了上述两点外,还要采取一些辅助性措施,以便推动网络空间净化式发展,并形成长效管控体系。

(一)增强网络服务商及网络公众的网络责任意识,确保传播信息的理性与文明。在社会网络不良信息处理的成功案例中,网络主体的自律已成为不良信息监管与防控的重要手段。网络主体既包括网络服务商,也包括广大的网络公众。一般来说,网络企业对信息的监控形式,即网络的自律机制,主要包括四大类,分别是网络舆情、网络信息守则、网络评议制度和网络企业的自我内部监控 〔5 〕。但是目前网络的自律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首先是缺乏严格细致的行为规范,目前的自律机制过于关注原则性问题而缺乏具体甚至细化的行为准则。其次是网络企业内部自我监控的力度不强,甚至不能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最后是缺少执行力度使自律行为很难真正得到落实,甚至导致自律的行为准则成为一张白纸,仅仅凭借自律机制产生的某种程度的道德评判很难对网络不良行为产生约束力。由此可以看出,自律机制虽然是一个好方法,但是需要网络相关主体的参与,无论是网络企业、行业还是网民个体都要积极参与自律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并且要求自身严格遵循自律准则,真正实现慎独和自我约束性管理。

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的理性与文明,当务之急就是创建完善的网络自律机制,尽快加强网络素质教育,依托网络的传播力量和教育的影响力唤醒网络主体自觉参与网络信息建设的意识。网络承载着巨大的信息内容,仅仅依靠互联网信息中心的专项治理收效甚微,因此要通过基础性教育向网络公众介绍网络不良信息的内容特征和常见的传播手段,帮助网民学会自我判断和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提高网络公众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力和免疫力。此外,网络服务商是网络信息防控与监管的主体,对不良信息的处理是网络服务商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强化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意识,明确他们的责任细节有助于健康网络氛围的营造。总之,完善的网络信息自律机制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以及对规范化网络环境的建设能够起到不可低估的影响力,因此网络行业应该联手网络企业、媒体和个人等主动参与自律机制的建设,并且达成严格遵守网络信息自律准则的共识。

(二)借助主流媒体的力量,增强网络用户的网络道德和法律观念。主流媒体具有强大的宣传功能,能够在短时间内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左右社会舆论的方向。借助主流媒体的优势功能,宣传网络道德素养和法律知识,以最快的速度提升公众对网络信息道德和法律准则的认知能力,有助于网络用户自觉审视自身的上网行为,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有效监管和防控不良信息是主流媒体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主流媒体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自身的光和热,力争为社会信息的治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网络用户兼具双重身份,既是网络信息的使用者,也是网络信息的传播者。网络用户对信息的敏感度、辨识度以及对不良信息的排斥度直接关系到网络信息的使用效果。目前,大部分网络用户更多地关注信息的使用,而忽视对信息的甄别,因此提升网络用户对不良信息的辨识能力,强化用户对网络信息的综合认知有助于网络用户自觉抵制和过滤网络不良信息,维护社会信息的稳定和安全,同时保障自身对信息的利用价值。

作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网络用户也需要了解不良信息传播的危害,提升自身信息传播意识和信息传播的法律观念。基本的法律意识能够有效地帮助网络用户自觉监管自己的网络行为,形成对不良信息的自我约束 〔6 〕。在网络道德的号召和法律的宣传影响下,网络用户能够自觉意识到监管和防控不良信息的重要性,这有助于他们对复制和转帖信息的行为再三审视,从而维护网络信息的健康发展。

(三)创建高效的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机制,实现治理资源的共享。目前,比较有效的是运用网络信息生态治理技术,实现网络信息资源的集中式管理。网络生态技术的应用为网络信息的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网络生态环境的构建将实现网络建设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7 〕。生态治理技术强调生态性和效率性。高效率治理不良信息的重要举措就是进行集中式管理。集中式管理平台为网络审核团队开展检验工作和信息过滤技术的开展提供稳定的环境,是迄今为止最高效的社会信息资源处理策略。集中式管理与生态化治理理念相吻合,都极力倡导科学化、生态化和人性化的管理模式。集中式管理是当下最为流行的管理方式,已经广泛应用于企业生产管理,其在网络中的运用也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集中式管理模式需要在政府的倡导下,在政策的指引下,在不断提升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的网络信息资源进行共享,并且不断优化资源检测方案,提升遭受污染网络信息系统对新进入信息资源检验、过滤和响应的速度。

集中式管理除了速度的优势以外,还具有人性化特征,具体表现在电脑操作界面的优化、操作环节的极简化和信息核对的智能化,这些优势因素都能够大大降低不良信息检测的出错率,提升网络用户对不良信息鉴别的正确度,强化网络过滤技术的开展效果。集中式管理有助于实现数据的细化记录和整理,能为以后信息资源的分析研究提供宝贵的数据来源,实现社会网络信息的可视化。集中式管理是一种以节约资源为理念的管理方式,不仅能够节省管理层的时间,方便集约化管理,还有利于及时确定异常运行的系统,进而对异常的信息采取及时可行的措施。

总之,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网络环境的优化是必不可少的,监控与防控网络不良信息是维护网络环境的首要任务。加强网络信息技术管控,就要利用政府及行业权威,加快“技术立法”,将技术研发、应用及优化写入法律及行业规范;就要不断从网络信息发布阶段、网络信息监管过滤阶段、网络信息认定分级阶段做好技术优化;就要构建技术支持下网络信息的健康安全平台,以对技术监管形成辅助支持。当然,面对复杂多变的互联网环境,我们只有加强研究,才能催发更为科学、有效的互联网监管技术及体系。这既是政府及网络管控者的工作新领域,更是未来时代发展所必需的生存能力要求。

参考文献:

〔1〕段世惠,郭建勋.P2P文件共享网络的不良信息监测〔J〕.高等教育研究,2014(7).

〔2〕邵  忻,徐倩漪.网络伪装不良信息检测方法的研究仿真〔J〕.计算机仿真,2012(2).

〔3〕刘华宝.对防治网络不良信息的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6).

〔4〕蔡德聪,刘素华.“网络实名制”与网络不良信息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2(11).

〔5〕李东艳,黄鹏鹤.基于双层规则的内容安全过滤方法〔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4(3).

〔6〕吴慧玲,等.一种不良信息过滤的文本预处理方法研究〔J〕.江苏高教研究,2012(6).

〔7〕董伟建,陶喜红.新媒介时代受众信息批判意识的建构〔J〕.高校理论战线,2014(10).

责任编辑 周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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