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恋网络女主播老父替还债

2015-05-30 00:07
凤凰资讯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黄强琳琳陈女士

3年时间,40岁的黄强恋上网络女主播,付出100多万元家产,还背上了高利贷。62岁父亲老黄扛起所有债务,挽救债务缠身的儿子。

儿子网聊拖挎公司 家住重庆江北区盘溪的老黄介绍,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他带着老婆、儿子在市内做水果、火锅、豆制品等生意,小日子过得也比较滋润。几年前,他注册了一家公司,让老伴陈女士担任法定代表人,儿子黄强做股东。“我主外,老婆管账,儿子送货。”老黄说,公司在2013年、2014年赚了上百万元。“以前我没过问财务。去年8月15日我想盘账,发现不但赚的钱没了,公司还欠了外债100多万。”老黄险些气晕,追问得知,这些债都是两年里黄强网络聊天聊出来的。

原来,从2012年底开始,黄强偶然进入了一个网络聊天室,注册充值成为会员后,同一名美女主播聊了起来。一段时间后,黄强开始为女主播买花、买礼品,升级自己的会员级别。

黄强得知女主播是远在安徽的娜娜后,不仅向她表达了爱慕之情,还在重庆租了宝马轿车开到安徽寻找她,在当地的所有花销都由黄强买单。

“从2012年底到2013年4月,他先后去了安徽6次,花费近30万元。手上的钱没了,就背着我以公司的名义去借高利贷。”老黄说,后来老婆向他承认,儿子借钱,是她做的担保人。

此后,黄强又喜欢上了另外一名河南籍女主播琳琳。这次黄强不但跑去河南玩,还在2013年底将琳琳接来重庆玩。

“他在这两个女娃儿身上花了80多万元。其中大多数是从公司账上划走的,不到一半的钱是借的高利贷。”老黄叹气道,就是这些高利贷将公司拖垮了。

父亲起早贪黑替儿还债 黄强与女主播聊天的这段时间,妻子与他分居,对他不理不睬,陈女士也劝不住,任其发展。直到老黄盘点公司账目才东窗事发。

老黄知道原因后非常生气,于当年9月执意与陈女士离婚,公司归她。不久,黃强也与妻子离婚。

如今,债主上门追债,黄强手中没钱,陈女士到处借钱拼凑还款,面对如此窘境,老黄决定站出来,担起还债责任。

“为了赚钱把这窟窿堵上,几个朋友帮我,开了家食品公司让我入点股份。现在我一般早晨5点起床,到市场看黄豆的行情,晚上下车间看豆制品的生产情况,半夜才能上床,还常常为债务的事情焦虑得睡不着。”老黄说。

法律不支持高利贷 近日,陈女士被一些债权人诉至法庭,调解过程中,重庆江北区法院法官刘成林得知陈女士不仅要还这些债务,还要还高利贷。其中2012年借的一笔3万元本金高利贷,至今已归还了20多万元,还没有还完。“对方未必乐意你全部还完,就这样放水养鱼让你慢慢还高息。我建议陈女士搜集相关证据,走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国家对超出银行同期4倍的利率是不予保护的。”

“无论是子女方还是父母方,都没有法律义务替对方还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白刚律师表示,黄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所欠下的债务,父亲没有偿还的义务。白律师同时称,由于黄强借钱时,母亲陈女士是担保人,因此债主会找她讨债。作为曾经的老伴,老黄主动还债的精神可嘉,但儿子黄强更应该主动担起赚钱还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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