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股权众筹”的发展和监管

2015-05-30 22:59余佳
中国市场 2015年46期
关键词: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

余佳

[摘 要]股权众筹作为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代表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市场和监管层高度的关注。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使互联网金融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时期,股权众筹也因此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本文在概述了股权众筹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股权众筹融资的现实意义、监管措施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DOI]10.13939/j.cnki.zgsc.2015.46.073

1 股权众筹的发展概述

“众筹”起源于美国,是指利用互联网发布项目信息,面向公众筹集资金,汇集多笔小额资金来支持个人、公益慈善组织或初创企业的活动。主要包括商品式众筹、捐赠式众筹、股权式众筹、债券式众筹。众筹作为互联网技术进步和金融服务创新结合的产物,在欧美国家已形成成熟的发展环境,在完善市场、增强经济实力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股权众筹与其他众筹模式的差别就在于股权众筹模式下的融资者是通过出让股权的方式筹集资金,其融资者多为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我国股权众筹模式经历了“野蛮生长”的时期后,迎来了行业规范化、集中化的发展阶段。

2 股权众筹融资的现实意义

2.1 拓展融资渠道,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目前我国有超过5000万家的中小微企业,由这些企业所构成的小微经济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但它们当前存在着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面对中小微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股权众筹无疑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融资渠道。它也是继P2P借贷之后,备受处于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欢迎的新兴互联网金融形式。与企业发售新股、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较,股权众筹的价值在于降低了融资门槛、提高了融资效率。一方面,这种融资方式借助网络平台吸引普通个人的投资,汇集每笔小额资金,集中众多投资者的力量使得初创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另一方面,初创企业与投资者在网络平台直接成交,可减少中介交易的成本,消除传统融资渠道的中间环节从而提高中介效率。

2.2 实现投资大众化,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传统金融模式倾向于服务高端化、精英化群体,由于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投资门槛的居高不下,普通大众难以参与投资。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弘扬普惠精神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使投融资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从而提高了投资者与融资者的对接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投资渠道的拓展使得投资者有机会分享优秀企业的成长红利和高额的投资回报,并且在这一投资方式中,大众投资者可亲身经历投资项目的成长过程,具有高度的大众参与感。因此股权众筹的投资方式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普惠价值,对于推进金融体系的扩大化、平民化和人性化,实现普惠金融具有重要意义。

2.3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方面,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必然要求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因此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需要不断进行金融创新。股权众筹不仅有助于拓展投融资渠道,而且通过金融创新,补充传统金融市场,丰富资本市场的层次;另一方面,我国当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呈现出“倒金字塔”的不合理格局,作为“塔基”的场外市场在制度建设、发展规模、成长速度方面都滞后于交易所市场,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将会抑制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股权众筹模式的出现则打破了我国场外市场发展的瓶颈,提高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从而使实体经济能够长久有效地发展。

2.4 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丰富创新创业活动

创业活动中必须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是否存在资金的支持,由于融资渠道的狭窄和融资成本的昂贵,一些具有潜力的商业项目由于缺乏资金,在刚现雏形时就被迫停止。而股权众筹简化了传统融资渠道的复杂环节,创业者将自己的创业项目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则更容易吸引大众投资者的关注,大大提高了融资效率,也让投资者的参与度增强,可以见证创业企业的成长过程,为创业企业提供外援技术上的帮助。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这表明由于政策的支持加之其本身的创新优势,股权众筹必定会推动一波创业的浪潮。

3 我国股权众筹的监管和发展趋势

股权众筹在我国具有强劲的发展势头,但是它的发展弊端也日益凸显。长期以来,股权众筹融资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标准和法律监管制度,导致股权融资平台鱼龙混杂,出现了违规经营、管理不力的问题。许多不合格的投融资者也凭借低门槛而混入股权众筹活动之中,导致平台融资秩序难以保障,影响到正常投融资活动的展开;在《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的限制下,股权众筹极易触及“非法集资”的红线,经常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发展空间也被极大地压缩。

股权众筹在我国快速发展过程中显露出的问题日益受到市场和监管层的高度关注。2014年年末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股权众筹被正式纳入监管。不久,国务院又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强调了引导和鼓励股权众筹规范发展的重要性。2015年7月18日,被视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股权众筹首次被肯定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随后,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对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定义了股权众筹的概念,即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被排除在股权众筹的范畴之外。这一通知,标志着整体监管思路的基本形成。在新的监管思路下,严格区分公私募不同性质的互联网股权融资为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对于股权众筹,由于其“公开、小额、大众”的根本特征,将采取严格的准入制度;对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采取相对宽松的事后备案制,由证券业协会负责监管。日益明朗的监管政策有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避免了部分“伪众筹”机构通过滥用模式进行违规融资,结束了行业“野蛮生长”的现状。

国家政策的频频出台,使股权众筹走上了阳光合法的道路。在法律层面,国家认可了股权众筹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作用,鼓励推进股权众筹融资,降低小微企业的负债率和杠杆率,进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经济层面,新一轮创新创业浪潮方兴未艾,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同定位和功能服务有强烈需求,未来的股权众筹将承载“支持大众创新,帮助万众创业”的使命。在监管层面,证监会已经实施对股权众筹的调研,并且着手制定监管细则。未来股权众筹牌照逐渐放开,将使平台业务和互联网之间的结合更加紧密,发挥巨大的效益惠及大众,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鉴于股权众筹的现状和前景,有关部门必须抓紧颁布管理法规、完善监管制度,同时要加强股权众筹投资者教育,普及股权众筹常识,树立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击抄袭项目,保护筹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民间征信公司,防范因信息不对称引致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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