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视域下我国的反腐败研究

2015-05-30 00:07刘惠
2015年45期
关键词:善治治理现代化反腐倡廉

刘惠

摘要: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历程是一个逐渐走向治理与善治的过程。但是在转型中的政治改革也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腐败问题的扩大化、严重化和深入化,如何有效的控制和根治腐败问题,更好的实现反腐倡廉的建设;如何在善治理论的指导下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是党和政府以及学者应该思考的问题。本文重在通过治理和善治理论的指引,指明政府应该怎样有效的实行政治管理,如何加大对于反腐败的治理力度,最终促进和推动反腐败的进程。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善治;反腐倡廉

引言

近几年我国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公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党和政府采取了相当多的措施惩治和打击贪污腐败行为,随着政府改革和管理创新方式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反腐力度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预示着中国共产党反腐正进入“新常态”,正在一步步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僵化思想。

一、治理和善治相关理论概述

治理理论发端于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非洲情势时“治理危机”一词的使用。英国学者罗伯特·罗茨认为“治理意味着统治的含义有了变化,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意味着有序统治的条件已经不同于以前,或是以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1]美国学者库伊曼和范·弗利埃特指出:“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2]俞可平教授认为:“人类的政治生活在发生重大的变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便是人类政治过程的重心正在从统治走向治理,从善政走向善治,从政府的统治走向没有政府的治理,从民族国家的政府统治走向全球治理。”[3]他谈到:“中国治理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4]

正如俞可平教授指出的那样,中国治理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善治的关键在于善政,那么怎样的治理和政府管理才能真正的实现善治的目标。笔者认为,要想实现真正的善治,首先得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的民主权益,制定为民谋利的国家政策。在我国腐败事件频发,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人民的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照成了重大的阻碍。同时,腐败现象是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首先清除依附在国家肌体上的腐败毒瘤。[5]

二、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目前存在的几点问题

1.过分强调反腐败的绩效

十八大报告所指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6]对待愈演愈烈的腐败问题,高压的手段和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可是有些官员和反腐人员误解了中央的要求,一度的只是追求反腐的绩效,而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进行反腐的斗争。

2.没有形成统一的行政伦理规范和准则

虽然近些年我国比较重视行政伦理的教育和培训,加强了对政府官员的思想教育,但我国反腐败的行政伦理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和准则,只是零散的分散在不同的规章制度中,而且已有的行政伦理建设侧重的是行政人员修养的自我提高,对于整个社会的宣传教育作用不足,只是在一小片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且仅仅是一种政治作用,没有形成廉洁的社会氛围,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能很好的引导行政人员的行为,没有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

3.缺乏有效的惩治和监督机制

反腐败的斗争中,我国建立了人大、纪委和监察局等监督机构,但是缺乏一个有效而独立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的缺乏既是产生腐败的一个原因,也是之后反腐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监督机构的不独立,致使实际工作中的监督不到位,产生了一些腐败问题;同时,腐败问题产生以后,由于监督机构的不独立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致使一些腐败问题不能及时的被发现,对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产生了极大的损害,浪费了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效地监督机制不仅仅可以预防腐败问题的产生,还能够减轻由于腐败问题引发的后果,将腐败问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

三、如何利用善治的理论进行反腐败的斗争

1.力求寻找反腐败和腐败的最佳平衡

善治理论要求利用合理的政策和方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在对待腐败问题上,也要考虑全社会的综合效益,而不是一味的反腐败和高压。在党和政府强势反腐阶段,弄得一些中央和地方官员情绪不安,无法正常的投入工作和生产,整天想着怎么尽量让自己离是非远一点,不敢大胆的创新和发展,抱着一种自保的心态,以致停滞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改革。所以,我们可以利用善治理论来管理和治理腐败问题,使得腐败和反腐败之间达到那个均衡的点,使得社会成本最小化,社会收益最大化,这样才是我们反腐败,进行反腐倡廉建设的最终目标。

2.最大限度利用人民的力量进行反腐

善治理论强调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有效合作。善治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这种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公民参与政治管理的权力。在反腐败的问题上,政府不是单一的主体,更是要利用好各种社会团体和人民的力量进行反腐,当今的反腐并不是单一的政府反腐,而是官民一心,共同反腐,人民可以利用网络和加强民间监督等各种工具和渠道进行反腐,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要保障人民反腐的权益、畅通反腐的渠道,正确的听取和采纳人民的意见。

3.政府官员中要强调责任、廉洁、回应和有效性

善治理论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强调政府对于实现公共利益、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的责任和有效性。在政府责任方面,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官员对于人民和社会的责任;另一方面是官员对待自己的责任。政府官员对社会和人民负责是实现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维护人民利益、国家稳定的必然要求,要建立健全官员责任落实机制、加强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培养政府人员强烈的责任感、同时也要进一步的加强政府责任伦理建设;同时也得强调政府对于人民反应问题的回应力度和速度,及时正确的收集人民所反应的和关心的问题,并且及时的想办法解决问题,真正的做到为民之急所急,要力求达到效益、效果和效率统一来处理事情,使得政府官员对于自身的责任和对于人民的责任集于一身,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思量。

结束语

亨廷顿曾经说过:“腐败是衡量一个社会缺乏有效的政治制度化的一种尺度。”[7]所以反腐败的斗争中,政府还是要加强反腐机制的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反腐败的斗争中,除了制度反腐、司法反腐,还得从政府官员自身的素质方面着手,加强清正廉洁思想教育,强化官员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反腐败的道路上,要建立健全国家的法治体制,坚持依法治国,运用法律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行为,同时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培养行政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廉洁奉公的精神,全方位的进行反腐败的斗争。(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罗茨.新的治理[J]政治学研究,1996(154)

[2]杰索普.治理的兴起及其失败的风险-以经济发展为例的论述[J]国际社会科学,1999(2)

[3]俞可平.善治的十个要素[J].2008(12)

[4]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5)

[5]周庆平.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与硬环境建构[J].國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5)

[6]参见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9)

[7][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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