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实践对传统认知模式的冲击

2015-05-30 10:48王伟徐春艳
人文杂志 2015年4期
关键词:虚拟现实

王伟 徐春艳

内容提要 在信息社会,信息实践已成为人的不可逆的存在方式,虚拟现实环境中的虚拟实践是最具代表性的信息实践形式。以虚拟实践为研究对象,以虚拟现实是否会导致无法区分现实与虚拟的问题为逻辑出发点,以虚拟现实是否会导致实在论的崩溃的探讨为中心,基于实在论信念与认知模式之间的紧密联系,探讨信息实践对认知模式的冲击。本文认为,虚拟与现实的区分不再是非此即彼,而更是亦此亦彼的,从而形成新的怀疑论的认知模式,即以对人的实践能力的肯定为基础,针对人的认识的可错性,通过长期的认识和实践检验认识的可靠性的一种更为审慎、尊重事实的认知方式。这种方法论的怀疑主义会动摇人们对给定现实持有的当然的实在论信念,然而却能够在另一方面捍卫本体论的实在论。信息实践能够让人认识到人类的认识局限、科学和理性的能力和局限,并反思自我、人类、社会,重视他者、尊重自然、接纳差异、欣赏多元,从而可能自主地选择、自觉地生活、自由地行动,从而构成人在信息实践中的存在。

关键词 信息实践 虚拟现实 给定现实 认知模式

〔中图分类号〕B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4-0022-06

在信息社会,办公自动化、网络游戏、网络生存已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所不可缺少的部分,这些基于信息而进行的实践活动也成为人类实践的重要形式,并对人们的思维方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不同形式的信息实践中,随着当代虚拟技术迅速发展而逐渐演变为虚拟现实和虚拟实践,因其对现实世界的复制、超越及带给人们逼真的现实感而受到广泛的关注,尤其是虚拟现实和虚拟实践对传统哲学的现实性、实在性等观念的挑战。其中,虚拟现实是否会导致无法区分现实与虚拟、虚拟现实是否会导致实在论的崩溃等问题就极具代表性。虚拟现实作为虚拟性与现实性的高度统一,导致了对现实与虚拟判定的困难,究竟能否区分现实与虚拟的问题成为虚拟现实研究中的一个争论焦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又直接影响着传统实在论信念和认知模式的坚持。因此,能否区分现实与虚拟的问题就不仅仅是与技术直接相关的事实问题,而且成为关于虚拟现实和信息实践的理论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据此,本文拟以虚拟实践为观察对镜,以虚拟现实是否会导致无法区分现实与虚拟的问题为逻辑出发点,以虚拟现实是否会导致实在论的崩溃的探讨为中心,基于实在论信念与认知模式之间的紧密联系,探讨信息实践对传统认知模式的影响和冲击。

一、关于虚拟与现实能否区别的相悖见解

关于虚拟现实是否会导致无法区分现实与虚拟以及虚拟现实是否会导致实在论的崩溃的问题,均存在着截然相悖的两种观点。对前者,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认为,虚拟现实不会导致现实与虚拟无法区分的状况,并提出了使现实与虚拟现实得以区分的不同方案。如迈克尔·海姆提出真实世界的三个实存特征,即死亡/生存、过去和未来之间的结转以及烦神,可以使虚拟世界无法成为真实世界。[美]迈克尔·海姆:《从界面到网络空间——虚拟实在的形而上学》,金吾伦、刘刚译,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13~119页。国内学者提出把现实感区分为现实现实感与虚拟现实感,虚拟现实感所具有的不完全性可以区分现实与虚拟现实,⑩肖峰:《虚拟实在的本体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在社会实践层面上区分二者,B12邬焜:《虚拟实在、自然实在与信息世界——与〈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一文的作者讨论几个问题》,《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以及结合物理世界从而使自然现实与虚拟现实当然地区分开来丛杭青、鄢建辉:《扩展实在论》,《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年第4期。等观点。相反的观点持肯定态度,认为,虚拟现实可能会导致人们无法区分现实与虚拟,而且随着计算机设计的虚拟环境进一步普及、完善,这种可能会随之增大,孙伟平:《“虚拟实在”的价值考量》,《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最终,处于虚拟场景中的人将无法区分虚拟抑或现实,⑧翟振明:《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求是学刊》第2005年第1期。并认为这种假定的情形在原则上是可行的,也是有科学依据的。郦全民:《相信实在论的新理由——换一个视角看虚拟实在》,中山大学哲学系在线论文:http://philosophy.zsu.edu.cn/NewPaper/targetpapers/reviews2/li.doc。

对后者,少数学者持肯定观点认为,虚拟现实与自然现实存在本体论上的对等性,随着虚拟技术的发展,实在论就再也没有立足的余地,⑧由此,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哲学就都是多余的,形而上学的实在论也便彻底崩溃了。朱志方:《虚拟实在与实在的凸显》,中山大学哲学系在线论文:http://philosophy.zsu.edu.cn/NewPaper/targetpapers/REVIEWS2/zhu.doc。更多的学者则持否定态度,并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实在论无法被驳倒:有的认为,“实在”是多种多样的,虚拟现实技术并不是对实在论的根本“颠覆”;⑩有的提出虚拟世界与物理世界之间的经验等价性,与本体论意义上的等价性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郭贵春、成素梅:《虚拟实在真的会导致实在论的崩溃吗?——与翟振明商榷》,《哲学动态》2005年第4期。还有的指出,使虚拟现实世界得以实现的各种设施、对象物、虚拟信息的载体等,其物质性存在的现实性都说明实在论并没有崩溃,B12并得出结论,本体论的实在论实际上是无法驳倒的,在攻击可以驳倒的认识论的实在论时,却同时证明了因果实在论。沈骊天:《虚拟技术的载体形式与虚拟世界的信息本质》,《江海学刊》2002年第4期。

二、虚拟与现实的区分

要讨论虚拟与现实的区分问题,首先要明确两个不同层次的区分,即在基本规定上的区分和对实际对象的区分。在基本规定上的区分是通过确定被区分对象的基本规定来判断被区分对象能否被区分以及区分的标准,而对实际对象的区分是以被区分对象的基本规定为标准对被区分对象进行的区分。在这两个层次中,前者是理论上的区分,后者则是实践中的区分;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条件,没有理论上的区分标准就无法对实际对象进行分辨和区别。因此,关于虚拟与现实的区分,首先要明确的是虚拟与现实的基本规定,确定虚拟之为虚拟的标准以及现实之为现实的标准,才能以此标准在各种实际情况下对虚拟与现实进行区分。

现实与虚拟的基本规定是明确的:“现实”是独立于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客观存在,“某事物是现实的”也就是“某事物作为某事物对某主体而言是现实的”,也就是该事物能够通过该主体所进行的相应的实践活动被实际地确立。从其能够作为某事物被确立的角度上说,该事物是已实现其自身的存在;从其能够被相应的实践活动实际确立的角度上说,该事物是独立于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客观存在。“虚拟”则是通过某些方式对现实进行重构,并使之具有与现实同样的功能或效果,对现实与虚拟的判定可以以上述的基本规定为依据。在这里,“虚拟”也有两层含义:一是以现实为基础对现实的模仿,以区别于现实本身;二是在功能或效果上与现实一致,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现实本身,即相当于现实本身。从第一层含义看,虚拟是无法独立存在的,其存在是有条件、有基础的,没有现实作为原型,虚拟就没有内容的依据;没有客观的物质基础,虚拟就无从表现;而没有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基于现实进行的或者纯粹在主观意识中或者予以客观实现的虚拟化活动就都无法实现。因此,虚拟的条件和基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原型的现实;二是作为载体的现实;三是使模仿得以实现的人。从第二层含义看,虚拟得以成立,即虚拟之为虚拟,必须依赖于对作为原型的现实事物的认识、对作为模型的虚拟事物的认识以及基于这两种一级认识而形成的二级认识。因此,虚拟与现实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存在论的意义上,如果说现实是绝对的、不依赖于人的一级存在,那么,虚拟则是相对的、依赖于现实的二级存在,是基于一级存在的存在;在认识论领域,现实是对事物的一级认识,而虚拟则是基于一级认识所形成的二级认识。

所以,对是现实还是虚拟的判定,对所处的场景是现实还是虚拟的辨别,需要超越——超越当下的场景、超越当下的感受、超越当下的视阈、超越个人的经验、超越个人的实践、超越个人的视阈。没有超越就无法对当下的界限形成认识,就无法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重新认识,也就无法进行更为客观的比较和更为理性的分析,自然就无法对当下进行现实性抑或虚拟性的甄别。我国古代有很多关于现实与虚幻的寓言或典故,庄周梦蝶的典故提出了关于现实与虚幻的区分问题,并道出庄子的论点——如果梦足够真实,人没有任何能力知道自己是在做梦,因此,人不可能确切地区分真实和虚幻。如果庄周梦蝶的典故还太简洁,不足以表现梦境的真实程度和对真实与虚幻进行区分的困难程度,那么,南柯一梦和黄粱一梦则是将梦境描述得极尽真实详尽的典型。梦中的主人公走过了数十年的人生旅途,所有的经历和体验都与自己的实践活动密切相联,与在现实中毫无二致,直到醒来才恍然发觉自己是在做梦。一个人在梦境中,无法真正跳出梦境,超越当下,自然也无从得知所处为梦境而非现实;一个人从梦境中醒来,跳出了梦境,超越了梦境,才知方才所处为梦境而非现实;处于这个脱离了梦境的现实之中,人能够跳出这个现实,超越当下所处的世界,从而对这个现实世界做出现实抑或虚幻的区分吗?如果我们无法做到,那么,我们又何以确定身处的世界是现实的呢?又怎能依据被判定为现实的当下来断定梦境或神游的世界是虚幻呢?因此,既然人没有能力超越所处的“现实世界”,那么以这个“现实世界”为出发点和基准对现实与虚拟进行判定就值得商榷了;既然判定的基准是有待商榷的,那么判定也就无从进行,因此,人就不可能对现实与虚拟做出彻底的绝然的区分,而只能够进行相对的区分,也就是以所处的“现实世界”为给定的现实,假设这是无需考察的自明的终极前提,由此前提出发,以此为基准实现对现实与虚拟的区分。然而,哲学作为对知识的前提进行终极追问的学问,考察的恰恰就是那些似乎不需要考察的自明的前提,所以,从哲学的角度探讨有关现实与虚拟的区分问题,得到的结论可能就是,人无法最终区分现实与虚拟。所以,我用“给定现实”来代替人们普遍认同的“现实”,所指不变,只是提法略有不同,但可以使得意义更加明确。

即使人无法超越“给定的现实世界”本身,也仍然可以在给定的现实世界中实现超越。在给定的现实世界中,人会经历无数的时刻、无数的场景,这些对于身处其中的主体而言是当下,而当下变成过去时,主体也就能够实现对前一个当下的超越了,这时,就具备了区分现实与虚拟的条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对前一个当下的场景和事物进行现实与虚拟的区分。因此,从给定现实出发进行现实与虚拟的区分,这从现实性方面决定了无法对现实与虚拟做出彻底的、绝对的区分;从对给定现实的超越的无限性出发可知,对虚拟与现实的区分是无限的,是可以一直进行下去的。

三、区分的条件及可能的方法

在对虚拟现实之现实抑或虚拟进行区分的时候,当下的场景与周围的事物仅仅对于浸蕴者是存在的,只有浸蕴者才能通过自己进行的实践活动“实际”地将这些场景、事物确立起来,因而会认为它们是现实的。如果技术能够覆盖逻辑的一切可能,对虚拟现实的构建与给定现实完全一样,那么,在浸蕴者完全进入沉浸状态后,凭借当下的实践活动和自己已有的认识会认为所处环境是现实的。只有具备了超越这个条件,现实与虚拟的区分才能够进行;只有超越了虚拟环境,才可能了解虚拟环境的虚构性和条件性,才能够对身处其中的认识和判断进行反思,才能对这些判断做出进一步的判断,才能形成二级认识和二级判断,这时,才可能得出虚拟的结论,才可能使对现实与虚拟进行区分的问题成为现实的问题。

所以,对虚拟现实之现实与虚拟进行区分,只对超越了虚拟现实环境的人才存在,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三种人:一是没有进入虚拟现实环境的人,因其处于超越虚拟现实环境的状态,而具有对此环境之现实性与虚拟性进行区分的资格;二是进入虚拟现实环境有所体验之后又脱离了这一环境的人,因其超越了原来身处的环境,而具有对此环境之现实性与虚拟性进行区分的资格;三是尽管身处虚拟环境之中,但是在精神上超越了这个环境本身的人,因其在思维和精神方面,并没有真正地沉浸于虚拟现实环境之中,从而具有对现实与虚拟进行区分的资格。而我们研究中所说的区分其实针对的并不是前两种人,而是身处虚拟环境之中的人,这些人除了在精神上超越了这个环境本身的人以外,还有沉浸于虚拟现实中具有沉浸感的人,后者由于没有超越所处环境,因而不存在区分现实与虚拟的问题,所以对这些人而言再谈论区分问题就成为了一个伪问题。

在已有研究中,虚拟现实是否会导致无法区分虚拟与现实,作为一个焦点问题存在激烈的争论。但细观之,这个问题所涉及到的基本的前提条件并没有进入已有研究的视野,而这却恰恰攸关着这个问题的问题域和应答域。具体而言,已有的观点是以处于虚拟现实中的全体的“人”为考察对象和区分的主体,并没有做出限定和甄别,这就使得一个具体的问题变成了一个抽象的问题、一个缺失了具体条件的问题;之所以存在这种条件的缺失,则是由于缺乏探讨的基础,即没有考察对虚拟与现实本身的区分——没有区分的条件和可能性的分析,而直接切入虚拟现实所涉及的虚拟与现实的区分所导致的。

当然,虚拟现实技术的出现,的确使得现实与虚拟的区分问题不再如此前那样简单纯粹,也使得人们对现实与虚拟的认定与区分不再轻而易举。我们完全可以设想这样一种情况:现实与虚拟之间的层级关系相对应,科技的发展也可以构建出多层虚拟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浸蕴者可以随机进入任意一层,而不必每进入一层都需要履行与从给定现实世界进入虚拟现实世界一样的程序,不需要走进某个工作间,看到一些工作人员,接过头盔、紧身衣等穿戴完毕,之后才能进入一个新的环境;也可以随机跳出任意一层,而每脱离一层,浸蕴者都必须履行与跳出虚拟现实世界回到给定现实世界一样的程序,包括按照约定方式表达跳出的意愿,眼前的景象消失,原先的感觉消失,然后脱下紧身衣,摘下头盔,看到自己在进入虚拟环境之前看到的工作人员,然后走出那个工作间,进入自己所熟悉的给定现实世界。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这是可以做到的。在这种多层虚拟环境中的人会在超越与沉浸之间不断变换,可以说这是对人类在现实与虚拟的区分问题上所具备的能力的真正挑战。由于对现实与虚拟进行区分的前提是超越,而且判定虚拟抑或现实的基准是当下环境的现实性,但浸蕴者对当下环境只能判定其现实性,因此,每跳出一层虚拟环境,浸蕴者都会对其方才的现实性判断做出修正,但也都会对当下的现实性做出肯定。其结果如何呢?人们会不再轻易地对所处环境和周围事物做出现实的断定,而代之以对现实性与否的悬置,甚至不再想当然地认为我们身处的这个世界必定是现实的,所以,对给定现实世界持有的实在论信念可能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不断完善而遭遇无法避免的质疑甚至产生动摇。

四、虚拟现实、虚拟实践作为问题对怀疑论认知模式的挑战

在多层虚拟环境的设置与现实、虚拟的层级关系之间会产生某种映射,并会直接影响浸蕴者对给定现实的认知和可能持有的实在论信念。现实、虚拟的层级关系主要可从两个方面来看:从存在论的角度说,现实的存在是一级存在,而虚拟的存在是基于现实存在的二级存在;从认识论的角度说,现实是对事物的一级认识,而虚拟是基于一级认识所形成的二级认识。在认定和区分方面,认定为现实是认定为虚拟的条件,而认定为虚拟是超越现实认定才能实现的。多层虚拟现实环境的设置符合了人们对现实、虚拟进行判定的过程和条件。虚拟现实的逼真性可以以假乱真,但浸蕴者对自己进入虚拟现实环境的记忆是清晰的,所以浸蕴者对自己所进入的环境之虚拟性的认定是不容置疑的;但当浸蕴者经历一次跳出的虚拟体验,虚拟现实的逼真性会使浸蕴者认为自己的确是经历了从虚拟环境中跳出的过程,因而不会对此产生疑虑,也就消除了“现在所处为虚拟环境”的想法,认为前一个环境是虚拟环境,从中跳出而到达的与浸蕴前一致的环境就是现实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浸蕴者使用判定现实的标准没有发现任何不符,那么对这个环境的现实性的认定就是自然而然的。然而,当浸蕴者得知此环境仍然是虚拟环境,跳出体验仍然是虚拟体验时,再次经历跳出并到达与浸蕴前一致的环境时,浸蕴者会对这次经历以及此时所处环境的现实性存疑,并暂时悬置,经过多方面的实践活动才会做出现实抑或虚拟的判定;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完善,进入虚拟环境的过程也可以不再是现实的,而是虚拟的,浸蕴者对所处环境虚拟抑或现实的区分就会更加困难,因而对所处环境现实抑或虚拟的存疑也就更多。这种体验或经历都会作为主体接受到的信息,被组织联系起来,使认知得以发展,从而形成新的认知模式。这种新的认知模式将不再对自己所处环境轻易地做出现实的认定,而是对现实与否的问题给予悬置,即使各种实践活动都符合判定为现实的标准,也依然存疑。这种认知模式是虚拟现实技术完善带来的基于审慎态度的新的认知方式,也是怀疑论的认知方式,是不再对给定现实持有实在论信念坚信给定现实就是现实的认知模式。在这种认知模式中,悬置取代了认定,探究取代了独断,普遍怀疑取代了先入之见。在这里,又隐约看见了笛卡尔。

这种怀疑论的认知模式动摇了人们对给定现实持有的实在论信念,然而却在另一方面捍卫了实在论本身,尤其是本体论的实在论。实在论是一个家族相似的观念,是承认种种对象和属性的客观存在的各种理论。根据对象和属性的不同,有各种部门的实在论,如共相的实在论、伦理学的实在论、美学的实在论、心理学的实在论等等,而这些部门的实在论最终都建立在两种更根本的实在论基础之上,这就是本体论的实在论和认识论的实在论。本体论的实在论认为,在我们经验到的事物之后,存在着一个我们无法经验但却是我们所经验到的事物的基础的东西。认识论的实在论认为,我们的认识是对实在世界的表象,而真理就是对实在世界的真实表象,或者说是与实在世界相符合的表象。黄勇:《虚拟实在与实在论》,《求是学刊》2005年第1期。本体论的实在论作为一个形而上学论题,要对它进行论证是极其困难的,就虚拟现实尤其是多层虚拟环境对人们实在论信念的影响而言,正是由于现实与虚拟之间的层级关系,才可能会坚定人们的实在论信念。因为在存在论的意义上,如果说现实是绝对的、不依赖于人的一级存在,那么,虚拟则是相对的、依赖于现实的二级存在,是基于一级存在的存在。虚拟之为虚拟,必需以现实作为原型,现实之存在是虚拟之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所以,对所处环境甚至世界本身在现实抑或虚拟方面的悬置存疑,并不会消灭现实,对给定现实持有的实在论信念的动摇也并不会动摇实在论本身,相反,这些更加凸显了现实的基础性地位,从反面说明了现实存在的不容置疑性,这实际上是对实在论的捍卫。

这种怀疑论的认知模式也并不必然导致不可知论。在西方哲学史中,大致有三种怀疑论:一是本体论的怀疑主义,怀疑本体存在;二是认识论的怀疑主义,怀疑获得知识或真理的可能性;三是方法论的怀疑主义,把怀疑作为达到真理性知识的一种方法。在哲学史上,从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高尔吉亚、皮浪,到中国老子、庄子,再到近代温和怀疑主义者休谟和康德,他们的观点或者是本体论的怀疑主义,或者是认识论的怀疑主义,又或二者兼而有之。这两类怀疑主义都走向了相对主义、不可知论。方法论的怀疑主义以笛卡尔的“普遍怀疑原则”和蒙田“我知道什么?”的命题为典型代表。费尔巴哈曾评价笛卡尔说:“他从怀疑出发,并不是像怀疑论者那样为了怀疑而怀疑;而是为了获得确定性而怀疑,他把怀疑看作为了认识坚实明白的原则所必须的条件和方法”。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凡愿解惑的人宜先好好地怀疑;由怀疑而发为思考,这引向问题的解答”。方法论的怀疑主义在中西方哲学史中,其哲学思想的特点不是为了怀疑而怀疑,而是为了确定性和真理性而怀疑,怀疑是他们哲学思想的方法论,是哲学运思的初始环节,其目的是为了建构自己的哲学或哲学体系。姜华、解保军:《对怀疑论与不可知论关系的新认识及其意义》,《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由虚拟现实体验可能形成的怀疑论的认知模式就是方法论的怀疑主义在判定现实抑或虚拟问题上的表现,怀疑是源于审慎的态度,是为了做出正确的判断,是了解事实的途径,因此,怀疑是方法而非目的。就虚拟现实而言,虚拟之为虚拟,必须依赖于对作为原型的现实事物的认识、对作为模型的虚拟事物的认识以及基于这两种一级认识而形成的二级认识。虚拟现实技术是人类实践能力的展现和对给定现实世界的再创造,对作为原型的现实没有深入细致的认识,就无法模拟出可以代替原型、可以以假乱真的模型;对作为模型的虚拟事物没有足够的认识,就无法将其作为原型加以认知;基于这两种一级认识,才能形成虚拟的判定。因此,这种认知模式以对人的实践能力的肯定为基础,针对的是人的认识的可错性,通过长期的认识和实践检验认识的可靠性,这是一种更为审慎、尊重事实的认知方式。

而这种更为审慎、尊重事实的认知方式,正是作为信息实践的虚拟实践迫使人们不断地修正判断、“不再轻易断定”和“不再想当然”所形成的认知方式,从中,我们既能够看到逼真性可以以假乱真的虚拟现实,又能够触摸到浸蕴者经历多次的浸蕴和跳出之后的深深怀疑以及内心的震撼和无助,更能够看到通过虚拟实践可能形成的怀疑论的认知模式。虚拟现实让人看到在虚拟与现实之间可能并没有无法跨越的鸿沟,在既现实又虚拟(虚幻)的信息实践中,认识到自己的渺小以及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从而摒弃对理性的迷信,改变自我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傲慢立场,转而重视他者、尊重自然;在既浸蕴又超越的信息实践中,切身体会科学带给人们的快乐与享受、无助与无奈,认识到科学的局限,从而走出对科学的迷思和对专家的盲目崇拜,开始站在开放的立场上接纳差异、欣赏多元;在选择与摈弃的经验之流中,亲历不同的发展模式和不同的生活方式,由此让人们反思自我、反思人类、反思社会,并有可能真正自主地选择、自觉地生活、自由地行动。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无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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