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打包”出台

2015-06-01 02:38
中国经济信息 2015年10期
关键词:申报表营业额优惠政策

4月8日,辽宁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自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小微企业所得税由原20%税率减为按10%计算征收;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小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小微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由过去的备案审核改为以申报表代替备案,在申报表相应栏次上简要填写必要数据,企业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政策,不需经过审批,也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同样,小微企业营业税税收减免无需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此外,各办税服务厅还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减免税业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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