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说理

2015-06-03 07:22刘艳辉
法庭内外 2015年9期
关键词:诉争李亮王二

文/刘艳辉

庭长说理

文/刘艳辉

民事审判活动即说理的过程,既包括裁判文书的说理,亦包括裁判活动的说理。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忠法官从事了20多年的民事审判,理论研究不断积淀,经验技巧不断升华,凝练出多维度说理能力,不仅体现于裁判文书逻辑缜密的文字论证,更展现于裁判活动尤其是庭审所涉关键点的言语阐述。他调撤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既让当事人在宣判前即明白了夹杂在案件中的各种利害关系,也使法庭审判功能得到了最大限度地发挥。

精准释明 纠正认识偏差

李明上诉李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争房屋原系拆迁安置公租房,李明主张其为保留自己在本单位的分房资格,故将诉争房屋承租人登记为李亮。李亮后以购买方式获得诉争房屋所有权。现李明主张其系诉争房屋真正权利人,要求确认公租房购买合同无效,将诉争房屋恢复至以李亮名义承租状态。庭审过程中,王忠法官在充分听取李明的上诉理由后,针对李明对公租房政策及救济途径的认识误区,做出如下释明:第一,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应较为慎重,因为承租人是谁就意味着将来谁有权以购买等方式获得产权;第二,在房改房办理过程中,因公房承租权更名而产生的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公房承租权根据房改政策转换为所有权之后,家庭成员对产权人提出异议的,正常的诉讼路径是先启动公房承租权更名纠纷,民事案件无法直接处理;第三,家庭成员之间书面同意由另一家庭成员作为承租人,并已由另一家庭成员获得所有权,视为家庭成员内部对于房屋的处分,如反悔,应行使撤销权,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李明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自己当初行为酿成的今日不利后果,当庭申请撤诉。李亮在领取裁定书时对书记员感慨:“我们这两年多的官司,王法官几分钟的时间就全给说明白了,真想向王法官当面表达一下内心对他的钦佩之情。”

循循善诱 唤醒质朴亲情

王一上诉女儿王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表面上系合同纠纷,背后隐含的则是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较量。父亲王一在与王二的母亲离婚时同意诉争房屋归王二的母亲所有。因诉争房屋原登记在王一名下,王二的母亲欲过户至王二名下。考虑到赠与手续繁杂,同时亦为节省过户费用,王二便与其父亲协商以较低价格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王二变更为产权人。因王二无法接受父亲王一与再婚妻子与自己共居诉争房屋,遂王一起诉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庭调解阶段,王忠法官这样一席话触动了王一的内心:“老李啊,论年龄,您比我大,但论案子,尤其是婚姻家庭的案子,我比你经历得要更多。说几句心里话,不妥之处请包涵。人活一世,夫妻如何相处,对于婚姻作何选择我不好评价,但血脉亲情,是这个世界最真实的感情,是最值得珍视的。换位思考一下,在王二心目中,拆散自己家庭、伤害自己母亲的人是您的现任妻子,她从情感上怎么可能接受与你们共居呢?我认真看了王二写给爷爷奶奶的信,这孩子感情非常细腻,你让她内心处在纠结痛苦中,感情上接受不了自己的继母,但也不忍心看到自己的父亲过得不好。多好的一个孩子,作为父亲你是不是也应该给她一条情感出路呢?”坐在旁听席上的王二的母亲站起来深深地向王忠法官鞠了一躬,湿润的眼眶饱含的或许有委屈,但更多的是对女儿的爱。经调解,王二同意每月给王一两千元租房款,父女俩在住房上的心结终于揭开。

就是这样,王忠法官明法析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凭借其多年练就的因案而宜紧贴当事人心理的说理方式做调解说理工作,他的调撤率始终居于前列。近期调撤的北京润京搜索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自由空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双上诉案、李晨阳与潘晶返还原物纠纷双上诉案、刘淑芬等上诉张桂玲物权确认纠纷等十余宗案件,更是高效实现了“定分止争”,收到了“当事人满意”的良好效果。

厚积薄发 凝练法官智慧

王忠法官独具特色、较为奏效的说理能力,源于其20余年对民事审判的倾心、倾力和倾情,建筑在其对法律的熟知、对案情的把握和对人情的练达基础上。王忠法官重视裁判文书的说理,其撰写的案例已有4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与此同时,在王忠法官看来,裁判活动的说理同样重要。裁判活动说理更加贴近当事人,表达方式更加灵活,更容易解开当事人心结。裁判活动说理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对裁判文书说理是否接受,是否服判息诉。王忠法官常跟年轻干警说:“说理要前置,不能仅仅说到裁判文书上,更要说到裁判活动过程、特别是庭审过程中。庭审说理虽不能以一定形式作为成果外化展示,但却对案件处理有着意想不到的效果。”

王忠法官在与当事人接触过程中,善说理、敢说理、能说理,运用法律知识、心理艺术、语言功夫,游刃有余、恰到好处,理性却不失感情,威严却不失亲和。其颇具魅力的说理能力系其自身多方面能力的融合体现:

首先是知识涵养。王忠法官酷爱钻研,熟稔法律法规。其虽从业多年,但其对个案的重视始终如一,庭前做足功课是其对自己的基本要求。因此,王忠法官庭审过程中能够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直击要害。正如前述李明案,其能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真实含义讲到当事人的心坎上,剔除当事人初存的不合法律、法规的观念,把当事人的思想引导到依法度事的思路上来。

其次是道德素养。正如前述王一案,民事纠纷通常夹杂着复杂的感情因素,利益博弈背后往往是情感的较量。王忠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注重抓住当事人心理,提倡伦理道德,或现身说法,或借助相似案例,对当事人予以适时、适当引导、教育,每每能够在诱人的物质利益面前,唤醒当事人之间最朴素的情感,尤其是亲情。

最后是人格修养。王忠法官心系百姓利益,不单纯以办结案件为目的,顾全大局、着力于根本。李晨阳与潘洋返还原物双上诉案,案情并不复杂,但王忠法官没有简单地以一纸判决了之,而是反复做调解工作,并赴现场为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再以近期调解的3宗租赁合同纠纷为例,王忠法官一再劝导当事人结束目前两败俱伤的状态,不断拉近双方的心理预期,使得纠纷均得以妥善处理。如此做事方式,正因王忠法官善良的心地,博大的胸怀,其展现给当事人的精神、气度和神韵,凝合成的是深层次的信任。

王忠法官常说:“法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生活,这样才能懂当事人。”生活丰富多彩,考验法官的是以法学理论为基础的综合能力。在裁判活动说理过程中,王忠法官呈现给百姓的形象不单单是学者型法官,更是智慧型法官。

责任编辑/吴依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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