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从文献语境下的《论语》“三归”

2015-06-05 05:54耿振东
关键词:桓公管仲中华书局

耿振东

关键词:古汉语;《论语》;三归;主文献语境;从文献语境;财源;悖礼;租税

摘要:训释古籍语词,不仅要考虑该语词第一次出现时的主文献语境,更要将随后出现的较为可信的其他从文献语境作为考察对象。对《论语》中“三归”含义的考察也是如此。综合考察《论语》“三归”的主文献语境及其在东汉以前的从文献语境可知,“三归”一词内含财富来源的意思,占有“三归”是悖礼的行为。而对其在从文献语境中的不同说法进行比较归纳后发现,“三归”可以合理训释为:齐大夫在自己采邑内征敛的农、工、商三种租税。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5)03-0057-05

Key words: ancient Chinese; Analects of Confucius; San Gui; main literary context; auxiliary literary context; wealth source; behavior against rite; taxation

Abstract: To explain ancient words, we should investigate not only the main literary context in which some words first appeared, but also the auxiliary and credible literary context in which the words surfaced later. So is the explanation of Sangui in Analects of Confucius. After the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 of the main literary context and the auxiliary ones produced before the East Han Dynasty, we find that Sangui contains the meaning of the wealth source and taking possession of Sangui breaches the rite. We also find that Sangui should be explained as agricultural, handicraft and commercial taxes which were levied by some feudal lords in the State of Qi by analyzing and studying different statements of the auxiliary literature.

“三归”出自《论语·八佾》,是孔子对管仲的评论之语。综观历史上“三归”一词的训释,计有娶三姓女、娶三国女、娶妻班次、常出常嫁的女奴、台名、藏钱的府库、筑台法、甲第三区、三牲献、地名、三处被赐的采邑、归于公家的市租等十余种,诸说并存,尚无定论,以致这两个字的意义问题竟成为学术上的难题。笔者以为,合理地训释“三归”,不但能帮助我们正确解读《论语》,客观评价管仲,亦有利于认清春秋前期的社会状况。因此,探讨“三归”一词的正确含义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本文将最早出现“三归”一词的《论语》一书称为主文献语境(简称“主语境”),将《论语》以后、东汉以前出现“三归”一词的相关书籍称为从文献语境(简称“从语境”)。“三归”一词的训释,必须从主、从语境两方面进行考察,使之既满足主语境的要求,又满足从语境的要求。由于从语境内容丰富,可以给我们提供许多训释“三归”的线索,因而对从语境进行考察尤为重要。同时,从语境文义复杂,不同的语境会相互牴牾,正确的“三归”训释还应能同时满足不同语境的要求。但以往的“三归”训释对从语境关注相对不足,或者说,故意回避其中的相互矛盾之处,没有将从语境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实际上,多关注从语境,让“三归”训释在从语境中畅通无阻,才是解决“三归”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三归”主语境考察

在《论语·八佾》孔子和弟子的对话中,首次出现“三归”一词: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1〕

此处“器小”一词,按何晏的解释,是“器量小”〔1〕,即“局量褊浅,规模卑狭”〔1〕。说一个人“器小”,很容易让听者把它和生活上的“俭”相联系。故孔子话音刚落,即有弟子“管仲俭乎”的追问。

事实上,管仲并不“俭”,因为孔子接着说管仲“官事不摄”,即“家臣备职”〔1〕,管仲的家臣一人一岗,从不兼职,正说明管仲是铺张的,即“焉得俭”。

“焉得俭”与“三归”有什么关系?考察单纯的主语境,很难得出答案。不过,我们可以推测:“三归”是“官事不摄”的经济基础,内含财富来源的意思,才使他“官事不摄”。当然,这一结论是否正确,还有赖于对从语境的考察。

二、“三归”从语境考察

《晏子春秋·内篇》记载,晏子晚年欲辞去旧有封邑,景公不但不许,且以“先君桓公,有管仲恤劳齐国,身老,赏之以三归,泽及子孙”〔2〕为由,欲赏晏子“三归”。由此可知,“三归”是桓公在管仲晚年赏赐给管仲的。晏子回答说,自己功不及管仲,若接受“三归”之赏,是“德薄而禄厚,智惛而家富”,“彰污而逆教”〔2〕,这也可证“三归”内含财富来源的意思,接受“三归”有违于教化,因而是悖礼行为。

《韩非子·难一》记载,“桓公解管仲之束缚而相之”,并因管仲言“贫”,使其“有三归之家”〔3〕。可见,“三归”是财富的来源,且管仲接受“三归”的时间在相齐之始,此时管仲正值早年。这与《晏子春秋》中管仲“身老”而受赏“三归”的时间不一致。《外储说左下》记载:“管仲父出,朱盖青衣,置鼓而归,庭有陈鼎,家有三归。孔子曰:‘良大夫也,其侈偪上。”〔3〕此处又可证“三归”的财富内涵。

《战国策·东周》记载:“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管仲故为三归之家,以掩桓公。”〔4〕“国人非”桓公,是因为桓公之举悖礼。依此,管仲也只有做出悖礼的行为,才可能达到“以掩桓公”的目的。可见,“为三归之家”是悖礼之举。值得注意的是,《韩非子》提到“三归”是桓公主动给予;此处提到“三归”,则是管仲自行为之。

《史记·礼书》记载:“周衰,礼废乐坏,大小相逾,管仲之家,兼备三归。”〔5〕“兼备三归”内含悖礼性质。又《管晏列传》记载:“管仲富拟于公室,有三归、反坫,齐人不以为侈。”〔5〕。“三归”指巨额财富,这一用法在《史记》中还有很多记载,如“管仲相齐,有三归,侈拟于君”〔5〕;“管氏亦有三归,位在陪臣,富于列国之君”〔5〕。

《说苑·善说》记载,“桓公立仲父”,把“内政”、“外事”都交付给管仲,有人向桓公进言,说管仲位高权重,可能篡齐国之政。于是,“管仲故筑三归之台,以自伤于民”〔6〕。关于筑台原因,曹之升《四书摭余说》已有说明:“《说苑》谓管仲避得民而作三归,殆于萧何田宅自污之类。”〔1〕文中提到“桓公立仲父”,可知“筑三归之台”在管仲拜相之初,即在其早年。值得注意的是,前面提到“三归”、“有三归之家”,这里又出现了“筑三归之台”。

《汉书》中有关“三归”的记载也不少。如《礼乐志》载:“是时,周室大坏,诸侯恣行,设两观,乘大路。陪臣管仲、季氏之属,三归、《雍》彻,八佾舞廷”〔7〕。《地理志》载:“桓公用管仲,设轻重以富国,合诸侯成伯功,身在陪臣而取三归。故其俗弥侈,织作冰纨绮绣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7〕。《公孙弘卜式儿宽传》载:“臣闻管仲相齐,有三归,侈拟于君,桓公以霸,亦上僭于君”〔7〕。

其中,《礼乐志》从悖礼的角度谈“三归”,其他篇章从财富来源的角度谈“三归”。

较早提到“三归”的文献还有《论衡》,其《感类》篇说:“夫管仲为反坫,有三归,孔子讥之,以为不贤。反坫、三归,诸侯之礼。”〔8〕这是从悖礼的角度谈论“三归”。

对“三归”从语境的考察,证明主语境下得出的“三归”是财富来源这一说法完全成立。从语境的考察还告诉我们,占有“三归”是悖礼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从语境出现了相互牴牾现象,如既有桓公给予管仲“三归”说,又有管仲自为“三归”说,还有桓公赏赐“三归”说;既有“三归”事件发生在管仲早年说,又有晚年说;既有“三归之家”说,又有“三归之台”说。这就要求我们在训释“三归”时,应力求使其能满足不同语境的要求。

三、对各种“三归”训释的评判

最早对“三归”作出解释的是东汉包咸。他认为“三归”即“取三姓女”(何晏《论语集解》引〔1〕)南朝皇侃认为,“礼,诸侯一娶三国九女。”所以,“取三姓女”应为“一娶三国九人”〔1〕。继之,清刘履恂提出“娶妻班次说”,认为“天子、诸侯娶妻班次有三”,管仲为之,“故曰‘三归”(《秋槎杂记》)〔9〕。以上诸说,侧重管仲作为大夫却僭用诸侯之礼,满足从语境中占有“三归”是悖礼的行为这一条件,却体现不出其财富来源的性质。对此,清俞正夑《癸巳类稿》说:“立一妻,则多一室家礼节之费,管子家有三宫之费”〔9〕。

南宋朱熹认为“三归”是台名〔1〕,可“三归”台用来做什么,朱氏没有说。《朱子语类》谈及管仲时,说他“任齐国之政,事甚多,稍闲时又有三归之溺,决不是闲工夫著书底人”〔10〕,似乎透露出“三归”是“娶三女”的意思。要之,朱氏对“三归”的解释略显暧昧。南宋黄震综合朱说,认为“台以处三归之妇人”〔1〕。此说得到清人孙志祖的认可:“三归之为台名是也。然所以名三归者,亦以娶三姓女之故。”〔1〕黄、孙二氏对“三归之台”作出说明,较朱说有进展,但台以处女子,无法说明“三归”的财富来源问题。

当代杨希枚提出女子“常出常嫁”说。依杨氏,“出”是离婚,“嫁”是结婚,“三归”就是多次结婚又离婚的女子。管仲家中拥有众多这样的女奴,此即“三归之家”〔11〕。这一观点很新颖,但悖礼的内涵体现不出来,从语境中“富拟于公室”也断非这样的“三归之家”所能创造。

清武亿避开“台”以处女子的不足,认为“台为府库之属,古以藏泉布”〔1〕。宋翔凤也认为:“三归,台名,古藏货财之所。”〔1〕这一说法把“台”和“货财”相联系有一定道理,但“台”以藏“货财”,“台”本身却不是“货财”,所以也不能解决财富来源问题。此外,若“三归”是“台”,从语境的“三归之家”就得不到合理解释。

元代金履祥不避繁琐,引用“勾股法”、“积幂法”、“相乘法”考证“三归”是一种筑台算法,并说“如此则但言其台榭之盛,家臣之多为非俭尔”①。此说无疑是受了当时科技发达的影响。暂不论远在春秋时期是否出现了这样的算法,单就金氏认为“三归”表示“台榭之盛,家臣之多”这一点来看,便是犯了前面“娶三女”的错误——因为它同样不能解决财富的来源问题,悖礼的内涵亦无从体现。

清俞樾提出甲第三区说(《群经平议》),认为“三归为桓公所赐,盖犹汉世赐甲第一区之比。赏之以三归,犹云赏之以甲第三区耳”〔1〕。甲第是豪华的住宅,“赏之以三归”即为赏之甲第三处。这当然可以衬托管仲的财富,也能“泽及子孙”,但占有“三归”体现不出悖礼的内涵,且从语境中“筑三归之台”的说法无法解释。

清包慎言认为,“古归与馈通”,“三归”即是管仲受赐只有诸侯才可享用的“三祭三荐”的“大牢”之礼,“当为僭侈之事”〔1〕。此说强调管仲占有“三归”是“僭”礼即悖礼行为,符合从语境要求。但此处提到的“侈”,意在表明管仲这一做法奢侈,不是回答管仲财富的来源问题。

清翟灏认为,《管子·轻重戊》记载了一个“归其三不归”的故事,“三归”遂成为这个地方的地名,而它“本公家地,桓公赐以为采邑”②。应该说,把“三归”视为管仲采邑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采邑代表着收入。问题在于,凭一处采邑难以“富拟于公室”,且受赐采邑谈不上悖礼行为。此外,“三归”是邑名,与“家”组合便觉不类。俞樾说:“若是邑名,不得云‘使子有三归之家,亦不得云‘家有三归也。”〔1〕③

晚清郭嵩焘认为,“三归”是“市租之常例之归之公者”。其《养知屋文集》说:

此盖《管子》九府轻重之法,当就《管子》书求之。《山至数》篇曰:“则民之三有归于上矣。”三归之名实本于此。……《轻重乙》篇云:“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尽此而已矣。”……是所谓三归者,市租之常例之归之公者也,桓公既霸,遂以赏管仲〔11〕。

此说从经济上立言,并主动和当时的租税制度相联系,很有见地。但笔者以为,“三归”中的“三”字不可能是十取三的租税,因为如果真将“市租之常例”归于管仲,那齐国的财政又从哪里获取呢?这个关键性的问题不交待清楚,终不能使人信服。

四、“三归”解

关于“三归”的语境,上面已有不少讨论,这里再考察一个被许多学者忽略了的问题,即那个经常和“三归”组合在一起的“家”字应作何解释。《周礼·夏官》说:“家司马。”郑注:“家,卿大夫采地。”〔12〕《周礼·春官》说:“家宗人。”郑注:“家谓大夫所食采邑。”〔12〕《大戴记·文王官人》说:“使治国家。”郑注:“家,采邑。”④可见,“家”是指大夫的采邑。明此,则知“三归之家”、“家有三归”、“管仲之家,兼备三归”实际上是指管仲拥有“三归”的采邑。

《管子·山至数》说:“民之三有归于上矣。”〔13〕《轻重乙》说:“君直币之轻重以决其数,使无券契之责,则积藏囷窌之粟皆归于君矣。”〔13〕这里的“归”可释为征、敛。《轻重丁》说:“功臣之家,人民百姓,皆献其谷菽粟泉金,归其财物,以佐君之大事。”〔13〕这里的“归”可释为纳、缴。究竟是释为征、敛,还是释为纳、缴,要看具体的语境。

要之,《管子》中的“归”字内藏统治者与臣民之间的租税征缴关系,这在其他典籍中是很少见的。我们知道,《管子》是托名春秋管仲的一部著作,内含管仲治齐的许多思想和言行事迹。由此推测,以“归”字代表征、缴租税,可能是管仲辅佐桓公称霸时期齐国境内的一种流行说法。

托名齐太公姜尚的兵书《六韬》有关于“三宝”的记载。其《文韬》篇说:“大农、大工、大商,谓之三宝……三宝完,则国安。”〔14〕联系齐国境内的流行语“归”可知,在当时的齐国人看来,“大农大工大商”缴纳的三种租税就是所谓的“三归”。

《左传·昭公五年》说:“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15〕又《国语·晋语四》说:“公食贡,大夫食邑。”〔16〕说明采邑内的租税先是由大夫征敛,而后再由大夫上缴国库。究竟按多大比例上缴国库呢?《史记·赵奢传》说:“(赵奢)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5〕这一事例说明,大夫纳贡占到采邑全部收入的很大比重,因为如果是所占份额很小,赵奢不会大动干戈。

这样看来,“三归”的确切涵义就是齐大夫在自己采邑内征敛的农、工、商三种租税。按当时的制度,征敛后的租税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留作大夫自己享用,一部分上缴国库,而“管氏有三归”则意味着管仲全部占有采邑租税。下面,我们把这一“三归”训释带回从语境中,以验证它的合理性。

管仲相齐,位列大夫,他分得一份采邑。由于采邑上的“三归”只是一部分留作自用,所以常感贫困,于是管仲抱怨说:“臣贵矣,然而臣贫。”桓公说:“使子有三归之家”〔3〕。根据《说苑·尊贤》的记载,这次的“三归”特权实际上只有一年的期限⑤。

《说苑·善说》谈到管仲“筑三归之台”。“台”用以做什么呢?《史记·周本纪》说:“(武王)命南宫括散鹿台之财。”〔5〕《管子·山至数》说:“请(桓公)散栈台之钱,散诸城阳;鹿台之布,散诸济阴。”〔13〕由此可知,古代筑台的一个目的是用以藏货财,且只有天子、诸侯才可享用⑥。管仲筑台以储货财——“三归”,当然是僭礼之举。不过,唯其如此,才可“自伤于民”〔6〕,达到类似“萧何田宅自污之类”〔1〕的目的。

随着齐国霸业的确立,桓公荒淫奢侈的本性逐渐暴露,以致“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对桓公不满。于是,管仲自行占有了自己采邑内的“三归”,这便是《战国策》提到的“管仲故为三归之家”。占有“三归”不合礼制,但可借此“以掩桓公”〔4〕。

晚年的管仲已成为辅桓公“九合”、“一匡”的齐国元老,于是桓公“赏之以三归”〔2〕。有人会问,受赐“三归”,难道也是悖礼行为吗?我们认为,当然是。《管子·小匡》记载桓公欲接受周天子“毋下拜”之赐,管仲说:“为君不君,为臣不臣,乱之本也。”〔13〕以此类推,尽管“三归”是赏赐,只要管仲实际占有,便摆脱不了违礼之讥。

由上可知,我们对“三归”的训释完全满足从语境的各种要求。从语境满足了,主语境“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可迎刃而解。此不赘述。

再次审读“三归”从语境相关史料,从中会引出三个疑问:其一,仅凭管仲拜相时采邑内的“三归”,真的就能“富拟于公室”、“富于列国之君”吗?其二,为什么“齐人不以为侈”?其三,“三归”如何能“泽及子孙”?

先谈第一个问题。先秦文献中经常出现“万乘之国”、“千乘之君”、“百乘之家”等名词。管仲是大夫,当属“百乘之家”。按《管子·乘马》“方六里,一乘之地”的说法〔13〕,百乘则是方六百里。可想而知,这样大小的封邑,其“三归”是无法“富拟于公室”的。

《左传》昭公十一年(前531)载:“齐桓公城谷而置管仲焉。”〔15〕《论语·宪问》:“(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1〕《晏子春秋·外篇》:“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狐与谷。”〔2〕很明显,管仲的封地除了拜相时的一处采邑外,至少还有谷、骈邑、狐另三处采邑。凭借四处采邑,再凭借桓公赏赐管仲的“三归”特权,他“富拟于公室”、“富于列国之君”,就可以令人信服了。

再谈第二个问题。太公建齐,“通利末之道,极女工之巧,是以邻国交于齐,财蓄货殖,世为强国。”〔16〕齐桓称霸,“通齐国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以为诸侯利”〔17〕。经济的繁荣造就齐国人“弥侈”〔7〕的习俗。不仅如此,齐国还曾产生过侈靡消费的理论,它保存在《管子》一书中,很可能与管仲的治国理念有关。所谓侈靡消费,就是生活中的铺张。《管子·侈靡》说:“雕卵然后瀹之,雕橑然后爨之。”〔13〕并认为:“上侈而下靡,而君臣上下相亲。”〔13〕“通于侈靡而士可戚。”〔13〕侈靡理论之所以得到人们认可,是因为管仲把它作为了调济贫富、解决下层生计的经济杠杆⑦。所以,管仲虽“富拟于公室,有三归、反坫”,齐人却“不以为侈”。

最后谈第三个问题。《礼记·礼运》:“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子孙,是谓制度。”〔18〕大夫采邑世代享用,实则是自西周以来的传统。《战国策·齐策一》载:“靖郭君之交,大不善于宣王,辞而之薛。”〔4〕“辞而之薛”就是辞官回到他的采邑薛这个地方。《晏子春秋·内篇》有齐田桓子“请老于剧”〔2〕的记载,也说明大夫身老便回归自己的采邑。因而,齐桓公赏管仲以“三归”,其“泽及子孙”就表现在:为管仲立“家”,再加上赏赐给管仲的共四处采邑,可世代享用,“泽及子孙”;四处采邑上“三归”独占的特权也可世代享用,“泽及子孙”。

注释:①

见金履祥《论语集注考证》卷二,雍正辛卯年婺郡东藕塘贤祠义学藏板。元许谦《读四书丛书》与之相呼应。

②见潘维城《论语古注集笺》卷二,江苏书局,光绪七年。

③当代学者又提出“三归”为三处被赐予的采邑说,这种训释也不适合“三归之家”的语词搭配,更不能解释“三归之台”为何物。

④见《大戴礼记》卷十,四部丛刊本。

⑤ 《说苑·尊贤》说:“齐桓使管仲治国……管仲对曰:'贫不能使富。'桓公赐之齐国市租一年。”

⑥清武亿等学者把“台”和“货财”联系起来思考是正确的,但把“三归”释为台名没有道理。

⑦比如通过富人“巨瘗堷”、“美垄墓”、“巨棺椁”、“多衣衾”的厚葬行为,使农民、各类工匠、女工借机都有事可做。此外,侈靡理论还可以满足一部分人的生活欲望,使他们更好地为统治者服务,所谓“饮食者也,侈乐者也,民之所愿也。足其所欲,赡其所愿,则能用之耳”(《管子·侈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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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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