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奇葩的诉讼案,谁捡走了垃圾桶

2015-06-10 02:08■文/许
恋爱婚姻家庭 2015年34期
关键词:蛇皮袋侄女垃圾桶

■文/许 琪

最奇葩的诉讼案,谁捡走了垃圾桶

■文/许 琪

为了省略去银行取钱的麻烦,上海一家装修公司老板,将38500元现金,藏于家里卫生间的垃圾桶,谁知,却被侄女当垃圾倒进了楼下的垃圾桶里。老板认定是小区捡废品的鲁发明捡走了他的钱,找鲁发明要钱时,鲁发明主动先支付了2万元。谁知,老板收到钱不久,鲁发明却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老板归还他支付的2万元。

鲁发明为何要状告老板,难道他是闹着玩的吗?

垃圾桶藏了大麻烦,谁捡走了“巨款垃圾”

2013年9月9日下午,上海市徐汇区某装修公司老板闻果喜家来了一位客户,请闻老板为他装修新房,业务谈妥后,客户预付了38500元现金。闻老板和妻子犯了愁:这么多现金放哪儿呢?本来他们小区附近有家银行,可前些日子这家银行搬走了,存到别的银行路程比较远,到时为人垫钱买材料取钱不放便,闻老板决定把钱放在家里。

妻子说:“这么多现金放家里,万一来了小偷怎么办?”为了防止被小偷发现,闻果喜想出了一个奇葩办法——将钱藏于卫生间的垃圾桶里,妻子觉得这个主意不错。闻果喜用黑色垃圾袋将现金藏好,还在上面盖了一些用过的便纸。

夫妻俩觉得万无一失,一夜睡到了天亮。9月10日一大早,夫妻俩外出晨练,在家的侄女起床后,开始打扫卫生,忙完了,就将打扫出来的垃圾连卫生间的垃圾一起丢到了小区的大型公共垃圾桶里。闻果喜夫妻俩晨练回到家,发现马桶里的垃圾袋不见了,惊叫起来:“卫生间垃圾桶里的垃圾哪去了?”侄女回答:“刚才我全丢到小区的公共垃圾桶里了!”

妻子吓得一屁股坐在地上,闻果喜立即奔向楼下的公共垃圾桶,可是,他将垃圾桶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有找到装有38500元现金的垃圾袋!就在他感到绝望时,忽然看见垃圾桶上方装了两个摄像头,他想,只要调取监控录像,就能发现谁捡走了他的钱。他赶紧跑到小区物业部,请求物业人员调出了垃圾桶上方两个监控录像。

闻果喜查看录像发现,侄女扔垃圾的时间是早晨6时17分,闻果喜和物业人员从6时17分看起,一直看到7时许他到小区垃圾桶找钱为止。一个监控录像显示6时34分,本小区的鲁发明拎着一只空蛇皮袋朝垃圾桶走去,另一个摄像头拍到了鲁发明离开垃圾桶的镜头,而此时,他那原本空空的蛇皮袋明显装了块状的东西。

鲁发明居住在本小区14号楼,每天为附近一家工厂打扫两次卫生,主要靠捡废品为生,被小区人称为“破烂王”。闻果喜断定,他的钱一定是被鲁发明捡走的。当天晚上,他就敲开了鲁发明家的门。闻果喜的妻子对鲁发明说:“早晨我侄女不小心将38500块钱,当垃圾扔到小区的垃圾桶了,你要是捡到了还给我们!”鲁发明却说:“我哪捡到钱啊,莫名其妙!”

闻果喜说:“我从监控视频里看到,从6时17分我侄女扔垃圾起,到我7时到垃圾桶找钱期间,只有你一人去过垃圾桶。你说没捡到,那你离开时蛇皮袋里装的是什么呀?”鲁发

明说:“你肯定是看错了,我走近垃圾桶时,垃圾桶已被清洁工清理过了,蛇皮袋里装的是仅剩下的两个可乐瓶!”夫妻俩认为鲁发明在撒谎,因为从监控录像里看,蛇皮袋里面有个方正的小包,远超过两个可乐瓶的大小。

闻果喜妻子见鲁发明不肯承认,就说:“要不这样,那38500块钱,我们一人一半好不好?”鲁发明却说他根本没捡到钱,哪来的一人一半?双方争执了一夜,夫妻俩无功而返。由于住在同一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以后夫妻俩只要见到鲁发明就要他还钱,鲁发明经常与他们发生争吵。接下来,一些奇怪的事情,接二连三地发生在鲁发明身上,让他防不胜防。

9月17日,3个陌生人突然来到鲁发明家,打了他几个耳光,威胁说如果不还钱,就让他没好日子过;9月25日,鲁发明藏在楼道下的废品不见了;不久,鲁发明从外面捡垃圾回家,家里的大门锁被人用胶水堵住了,弄得他打不开门;还有一天清晨,鲁发明起床,准备外出捡垃圾,却发现大门被人反锁了,怎么也打不开。他只好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请来了锁匠才将大门打开……

为了获得证据,鲁发明在家门口安装了一只监控探头。没想到,1个多月后,监控探头却莫名地被人拆掉了。接二连三的骚扰,让鲁发明感到无法生活,他怀疑遭到了闻果喜的报复,多次到街道办、小区居委会求助,希望他们出面进行调解。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找到闻果喜调解,闻果喜却说:“他不承认捡到我的钱,除非他还我钱,我才坐下来跟他调解!”

还钱原来是“陷阱”,“捡钱人”反告丢钱人

10月11日,街道办工作人员将闻果喜的意见,转告给鲁发明时说:“你始终不承认捡到闻果喜的钱,所以街道办包括司法部门都无法进行调解,你还是走司法途径吧。”鲁发明无奈之下将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律师,并表示要起诉闻果喜。律师却告诉他,在他是否捡到钱这个事情上,他根本没办法起诉,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只能由丢钱的一方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只有闻果喜可以起诉鲁发明,鲁发明却不能因为自己没捡到闻果喜的钱去起诉他。鲁发明一听傻眼了,每次闻果喜要他还钱,他就说:“你起诉我吧!”因为只有起诉,法院才能判决他到底有没有捡到闻果喜的钱。如果法院判决他没有捡到钱,那闻果喜也就死心了,不会骚扰他了。可是,也许是嫌打官司麻烦,也许是认为这点钱打官司不值,闻果喜就是不起诉他。

鲁发明开始茶饭不思,寻找起诉闻果喜的理由。经过几天的努力,一个以退为进的计策终于想出来了。鲁发明主动找到居委会,表示愿意接受闻果喜的意见,承认捡到他的钱,并先还他2万元。鲁发明的态度,让居委会工作人员感到兴奋,工作人员给闻果喜打了电话。

闻果喜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丢下手头的工作赶到居委会。两人见面,没有吵没有闹,调解进行得非常顺利。鲁发明说,闻果喜向我要钱必定有他的理由,双方讲不清楚,总归会找到一个能讲清道理的人来解决,今天我拿出2万元,闻果喜你写个收条,其他人做个证明就可以了。闻果喜没意识到鲁发明含糊的话里隐藏的玄机,就问:“还有18500元呢?你承认的,对吧?”鲁发明含糊地回答道:“嗯。”

鲁发明主动还钱,闻果喜就说:“我也不要你还18500元了,还我15000元就行了!”鲁发明说:“我现在拿不出来,要等2个月后给,事情总归能说清楚的!”闻果喜答应了。鲁发明拿出2万元现金给了闻果喜,他说:“你给我打个收条吧!”。闻果喜觉得奇怪,就问:“你捡到钱还我就是了,还要打什么收条?”鲁发明回答:“你不写收条,到时你不承认收到钱怎么办?”闻果喜想了想,就打印了一张收条,签上自己的名字给了鲁发明。

收条上的内容为:2013年9月10日,因本人不慎将人民币38500元误弃垃圾桶,被本小区捡垃圾之人鲁发明捡到并承认。经多方协调,现鲁发明已归还人民币20000元。为了防止鲁发明反悔,闻果喜用手机录下了调解现场所有人说的话。但是闻果喜做梦也没想到,这次“还钱”让此事发生了惊人的逆转。11月18日,鲁发明以“闻果喜不当得利”为由将他起诉到徐汇区法院。

鲁发明在起诉书中称,其实他根本没有捡到闻果喜的钱,他是在闻果喜的逼迫下,不得已才给他2万元的,并且向法院提供摄像头拍下的闻果喜带人上门骚扰他,向他要钱的视频等,请求法院判决闻果喜归还他的2万元。闻果喜收到传票后,惊得目瞪口呆,他这才知道鲁发明的“还钱”,是为了起诉他而故意设下的“陷阱”。

消息传开,小区沸腾了:丢钱的不告捡钱的,反被捡钱的告了,人们都对闻果喜寄予同情,有人劝鲁发明:“你不想还钱就别还了,为啥将人家告到法院去?”鲁发明说:“我也是被他骚扰得实在没办法才出此下策,既然捡没捡钱,我们双方说不清楚,只好让法院来公断!”2014年4月14日和9月4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鲁发明捡没捡到钱,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

鲁发明坚持说他没捡到钱,还称自己承认捡到钱、并支付闻果喜2万元,是因为遭到闻果喜的骚扰、被逼

无奈才给他的,因此闻果喜必须返还他2万元。但闻果喜称鲁发明捡到了他的钱,并向法院提供了事发后小区物业的监控视频。可是监控视频里只有那天6时34分到7时的视频,而闻果喜侄女丢垃圾时是6时17分,6时17分到6时34分这17分钟的视频没有提供。

鲁发明说,这17分钟里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有可能清洁工将垃圾桶清理了,也有可能其他人捡走了。闻果喜提供的视频,不足以证明他捡到了闻果喜的钱,如果提供不了更有力的证据,闻果喜就是故意损害他的名誉,就是陷害!

丢钱不该再丢视频,“破烂王”告倒老板

那么,这重要的17分钟监控视频怎么没了呢?闻果喜在法庭上解释说,当天发现装钱的垃圾袋丢了后,他去小区物业部和物业人员一起查看了监控录像,他们看到的是6时17分侄女扔垃圾到他7时去垃圾桶找钱的完整视频。这期间,只有鲁发明一人从垃圾桶里捡了东西。当时他急着去找鲁发明要钱,没来得及拷下视频,等到鲁发明不承认捡到他的钱,他回到物业部想拷下视频作为证据时,由于物业监控主机系统升级,6时17分至6时34分这个时间段的视频丢了。

就是这个不小的疏忽,让闻果喜陷入了被动。就在官司眼看要败诉的时候,闻果喜又向法院提供另一个重要证据,他说,垃圾桶旁边还有第三只监控摄像头,而且它正对着垃圾桶。他和小区物业、业委会人员都查看了这只摄像头拍的监控视频,那天6时17分到7时只有鲁发明一人翻过垃圾桶,并将垃圾桶里的垃圾装入他的蛇皮袋带走的。随即,物业公司和小区业委会联合向法院出示了一份文字证明,证实物业人员和业委会人员,曾经陪同闻果喜,查看那天6时17分至7时的全部视频,亲眼看见鲁发明将闻果喜丢失的装有38500元钱的垃圾袋,装进他的蛇皮袋带走了。

该份证明上还加盖了物业公司的印章,物业保安和业委会主任都签了名。可法院在对事发小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时发现,事发垃圾桶是可移动式,正对垃圾桶道路东侧,有一监控设施杆,其上安装了两个监控头,监控的范围分别为道路的两头,垃圾桶位于监控死角,闻果喜提供的视频均为上述摄像头拍摄,而他所言正对着垃圾桶的第三只摄像头,是垃圾桶对面二楼小区居民安装的,事发当时是坏的,并未拍到图像,因此这份证明存在虚假陈述。

法院认为,原告报警称在事发小区遭到骚扰,从当时原、被告的联系性程度考虑,原告怀疑骚扰是被告出于要求其还款的目的所为,有一定合理性。原告主张其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并出于取得本案诉讼权为目的,先给被告20000元,法院予以采信。被告不能提供完整的视频,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捡到了被告38500元钱。2014年9月5日,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闻果喜自判决之日起3日内,归还原告鲁发明2万元。

闻果喜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很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鲁发明原审诉讼请求。2014年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限闻果喜判决3日内返还鲁发明2万元。

可闻果喜心里的结无法打开,2万元硬拖着不还。2015年3月中旬,鲁发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从闻果喜的银行账户里划走了4800元钱。

剩下的15000多元钱,法院约谈了闻果喜和鲁发明,进行调解。双方积怨太深,一见面就吵得面红耳赤。闻果喜说,他每年赚的钱可以把鲁发明压死,但就是不还他的2万元钱,看他能怎样。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剩下的15000多元钱,闻果喜同意分15个月,于每月初还给鲁发明1000元,并且支付鲁发明相应的利息。当初,闻果喜为了省事,将38500元的现金藏于垃圾桶,如今他还钱却不怕麻烦了,在每月指定的日子里,将1000元送到对方家里。

2015年6月初,闻果喜还钱时,刚好鲁发明在家,鲁发明没正眼看他,说:“放那里吧!”闻果喜扔下钱走了;8月初,闻果喜再次去还钱,鲁发明不在家,闻果喜找到他,要他提供银行账号,今后还钱就打到他的账号里。鲁发明说他没有账号,直接送他家好了。气得闻果喜开始不还钱了,随即,鲁发明就打电话给法院,要求强制执行,闻果喜只好将钱送上门来。

如果闻果喜用还钱的时间和精力,去做生意,也许他丢失的钱早就挣回来了,何必这么斤斤计较呢?

捡垃圾的鲁发明将丢钱的装修老板告倒了,这桩离奇的案件,一时间在当地引起轰动。虽然官司打了很久,可闻果喜的38500元钱却仍不知去向。许多人觉得闻果喜这场官司输得冤,可财大气粗的闻果喜为什么会输呢?究其原因,还是那消失的17分钟视频。如果有那个视频,到底是鲁发明还是其他人捡了钱,一看视频就知道了,闻果喜也许不用承受这么大的损失。由此看来,只有懂法,保存好证据才能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责编/朱茂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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