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政策与德国农业政策的比较

2015-06-15 15:55诸文娟
南方农业·下旬 2015年3期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美国德国

诸文娟

摘 要 世界上比较成熟的农业政策体系有三种,分别是美国的农业政策体系、欧盟的农业政策体系和日本农业政策体系。德国的农业政策是属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体系之下的,所以以德国的农业政策和美国的农业政策进行比较,粗略了解两大农业政策体系的异同。主要从农业政策的目标、价格支持、农业补贴及农产品贸易等方面来比较美国农业政策和德国农业政策的异同,希望对中国农业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业政策;价格支持;农业补贴;农产品贸易;美国;德国

中图分类号:F310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09-172-02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的发展为一个国家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的稳定提供了重要的基础[1]。同时,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其表现为投入回报率低、价格弹性低、农产品风险大等,这就决定了农业政策具有共同的目标——保护本国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环境、促进国际农产品贸易,促进工业和农业的协调发展[2]。美国和德国农业政策的具体制定也是围绕这个目标,但是两国达到目标的方法却存在差别[3]。

美国和德国的农业政策都是属于反哺农业型的政策,可以把两国的农业政策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农业生产性保护政策,农业生产性保护政策最主要反映在国家对农产品的价格的支持;二是,农业贸易保护政策,而农业贸易保护政策则主要从农产品价格补贴上反映和设置关税或非关税的壁垒等[4]。

1 农业保护性政策——价格支持

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影响价格的因素主要是供给与需求。农产品属于必需品,其价格弹性是很小的,所以要达到价格支持的目的,只能从供给方面入手。从供给方面来理解,主要有三个因素可以影响价格:第一,农场品产量的控制;第二,农场品销售价格的控制;第三,农场品的储备和跨期销售,价格波动。

1.1 美国和德国在农产品产量的控制上都采用鼓励休耕的政策

早在1933年开始,美国政府就通过制定播种面积配额和销售限制的方式控制农作物的生产,在农产品库存急剧增加的时候,政府推行自愿的退耕计划,为减少饲料谷物的产量和库存,政府规定:农场主在至少停耕20%耕地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停耕土地正常产量50%~60%的现金或实物的补偿,但是同时要求这些停耕的土地必须用于土壤的保护目的。现在,农业休耕的比例降低到了15%(1995年)。也就是说,休耕必须达到拥有土地的15%才能获得国家的休耕补贴和下文将要提到的“无追索权贷款”计划。而在德国,休耕政策规定的更加得详细,可以分为强制性休耕和自愿性休耕,强制和自愿休耕的界定在:申请补贴的作物面积上的这和谷物的产量>92 t,这该农场必须休耕至少10%的耕地,若<92 t,则没有强制休耕的义务,但是可以参加自愿休耕,有强制休耕义务的农场也可以参加自愿休耕,那么该农场的休耕面积=强制休耕的面积+自愿休耕的面积,但是休耕的总面积不能大于该农场拥有的总面积的33%,即最大只有33%的休耕面积能过得到政府的休耕补贴;同时,在休耕土地上种植再生的植物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政府还规定,连片的休耕地的面积不得小于0.3 hm2,即宽不得对少于20 m,若休耕的土地受到山体、岩石、水道等的影响,可以少于0.3 hm2。

1.2 农产品在市场销售的价格的控制

在美国,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CCC),CCC主要是通过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来对农产品实行价格支持的。其做法是:CCC对属于价格支持范围农产品规定一个“抵偿价格”,也称为“目标价格”,一旦农产品收获后的市场价格低于这个目标价格的时候,农民可以选择把农产品抵押给商品信贷公司,获得10个月的贷款,当已抵押的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的情况下,农民可以把抵押的农产品按市场价格出售,商品信贷公司对这些已出售的农产品没有“追索权”故称“无追索权贷款”,农户用得到的收入偿还商品信贷公司的贷款后得到一定的利润。德国,没有像美国这样专门的信贷机构了提供贷款保证农户获得利润的机构。德国的农产品的价格的制定是由欧盟根据成员国的农产品生产条件确定的,在整个欧盟成员国之间统一,成员国的价格的差别只受运输费用影响[5]。

1.3 农产品的储备

农产品的储备既是平抑农产品价格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农业生产的重要政策。在美国,农产品的储备分为国家政策性储备和农民自愿储备。其机构是商品信贷公司,操作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通过“无追索权的信贷”;第二种,直接在市场上购买农产品。在德国,没有类是与商品信贷公司这样的机构,其粮食的储存主要是由国家直接在市场上过面而储备的;同时,由于德国是欧盟的成员国,其储备功能和数量都由欧盟统一制定的调配。

1.4 美国和德国在农业生产保护性政策中除了有共同的价格支持政策外,还各自制定了一些其他的政策,用来保护农民的利益,实现农业政策目标

美国重视降低从事农业生产的风险,政府为提供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提供大规模的保费补贴,使农民能够以较低的保费率获得农业保险,美国农业保险大致可以分为3类:全风险保险、区域单产保险和作物保险。1990年后修订的《农业法》规定,凡是参加联邦农业保险的农作物,在遇到灾害时可根据农业保险的有关规定获得高价的赔付。即使没有参加保险的农作物,依然可以按规定获得正常产量的40%的赔偿。在德国,政府保险不仅针对农产品,还针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德国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完善,农业生产者和其他生产者一样享受工伤、医疗、意外死亡、养老等保障。此外,德国还提供了多样化的农业余额补贴,这一补贴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包括:畜牧业补贴,主要是对牛和母羊屠宰补贴和粗放化经营补贴;环境保护补贴,对减少农药使用和多年生的作物放弃使用除草剂等的补贴。同时,美国和德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农业的投入,大力兴建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从而促进生产的发展。

2 美国和德国的农产品贸易政策——价格补贴和关税或非关税的壁垒

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成为世界的第一大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粮食占世界的50%,饲料的出口占世界的80%。而德国,由于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农业处于劣势,但是随着欧盟的形成,德国的农产品贸易业后来居上。这里讨论美国和德国的农产品的贸易,实际上是在讨论欧盟与美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比较,因为欧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对外的农产品贸易,在欧盟内部成员国的农产品流通是不能称为贸易的。这里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对美国和德国的农产品贸易进行比较:第一,使国内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的一致的方法;第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即“黄箱”和“绿箱”政策。

2.1 美国国内的农产品的价格是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而德国的农产品的价格则远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

两国采取了不同的补贴手段来保护本国的农业生产者。从图1中可以知道,在美国和德国内部的农产品的价格都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所以如果出口,就必须对本国的农业生产者进行补贴。但是两国补贴的方法不同。美国的农产品的出口补贴一般在25%;同时,政府为出口商提供信贷担保,对进口美国农产品的国家的进口商提供商业信贷。而德国出口政策的制定完全是按欧盟的要求采用出口差价补贴,就是提供格出口商差价补贴,这个差价就是欧盟内部市场价和世界市场价格之差。在进口方面,美国一般会采用制定较低的国内价格从而降低美国对国外农产品的吸引;同时,对奶制品、牛肉规定进口限额,对糖规定进口定额并抽征较高的关税,对动植物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才能进口。德国在进口农产品时,采用可变输入税,进口农产品相当于进口商向第三国购买商品要交纳一定的税;同时,还要加上欧盟内部的进口抽征,这种抽征按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价格同欧盟内部的价格的差额确定,通过这些措施,使得价低的进口农产品价格提高到与欧盟内部价格一致的水平,从而达到保护本国农产品卖免受低价外来农产品的冲击。从图1中可以看到,两种农业补贴负担的承担对象是不同的,美国由纳税人和消费者共同承担,而德国全部由消费者承担。

2.2 非关税的壁垒——“黄箱”“绿箱”政策

对于农产品征收高额的关税可以保护本国的农业生产者,但是在WTO的框架下,各国对农产品的关税都必须逐步的降低,这就促使各国采用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黄箱”“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就是前面所提到的各种的补贴,而“绿箱”政策就是除黄箱以外,农场品的严格检验、检疫标准。不管是德国还是美国,对“绿箱”政策的应用都是非常灵活的,两者的差别不大[6]。

参考文献

[1]西爱琴,吕品,凌海波,等.美国农业政策与管理机构的演变及启示[J].世界农业,2010(10).

[2]张利国,徐翔美.国农业政策调整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J].国际贸易问题,2002(12).

[3]詹明月,陈赛蓉.美国农业政策对我国农业政策的启示[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

[4]朱行,李全根.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及启示[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1).

[5]尹显萍,王志华.欧洲一体化的基石——欧盟共同农业政策[J].世界经济研究,2004(7).

[6]徐璐.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发展及其借鉴[J].世界经济情况,2008(7).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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