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常态不断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2015-06-19 00:15姜言文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工会组织工会工作依法治国

姜言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启了法治中国的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考量。全区工会组织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常态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推进工会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一、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不断增强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为基本国策。工运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推进工会工作的法治化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维权服务工作,工会组织才能更好地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新形势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群众的有机统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才能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工会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伟大实践的客观需要。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宪治国。我国宪法确立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明确了劳动者和工会组织的权利义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工会组织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工会作为职工依据宪法、工会法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活动准则,增强法治意识,遵守宪法法律规定,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维权工作,帮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职工,宣传党的主张和法治知识,通过民主方式汇集和表达职工意愿,推动完善法律体系,监督法律贯彻实施,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才能切实维护和发展职工各项权益。只有注重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引导职工爱岗敬业,才能更好地激发职工学习先进、追赶先进、争当先进的内在动力。特别是要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依法主张权利,理性解决矛盾,实现互利共赢、和谐发展。

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工会依法履职尽责的内在要求。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我们要切实把职工维权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健全依法维权工作体系,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政治、劳动和经济权益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以行业、区域协商作为重点形式和主攻方向,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坚持把工会维稳工作纳入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预警、预判、预报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排查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隐患问题,坚决抵制和防范一些非政府组织打着“维权”幌子的非法活动,积极协助党政稳慎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社会和谐发展。

二、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着力发挥工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依法治国对工会组织如何实现依法治会提出许多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只有准确把握依法治国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深入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劳动关系的多重影响,准确把握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切实做到观念上适应、认识上到位、方法上对路、工作上得力,才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围绕“科学立法”新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我们要推动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促进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各项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要发挥密切联系职工、了解基层情况的优势,充分表达和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与呼声,重点推动收入分配、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的制定,促进自治区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要通过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途径和渠道,积极参与改革过程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和方案的制定,保证各项决策公平公正。要推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完善,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科学立法对职工权益的维护作用。

围绕“严格执法”新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我们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参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监察、政协考察活动,推动解决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把握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评体系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为抓手,推动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要以《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一线职工、农牧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等为重点群体,把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等作为维权重点,健全完善维权机制,不断增强维权实效。

围绕“公正司法”新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在倡导公平正义中的作用。我们要加强与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健全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机制,创新发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制度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广乌拉特前旗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模式,努力构建公正、高效、多元化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的作用,掌握和运用协商谈判等劳动关系调节手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各项权利,努力让职工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围绕“全民守法”新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我们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组织优势、阵地优势,加强普法宣讲团、志愿者队伍建设,多手段、多形式地在广大职工中宣传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宣传与职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学习法律,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思维,普及法治方式。引导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职工群众法治文化活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广大职工和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工会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依法治会是工会组织适应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新常态。各级工会只有主动作为、积极应对,紧紧围绕着力扩大覆盖面、着力强化服务意识、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坚持依法建会,不断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依法完善工会组建制度,引导和动员职工依法行使宪法、工会法赋予的结社权利。依法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工会组织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换届及工会组织变更、合并、撤销应依法进行,依法保障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组建工会并逐步向工会联合会、总工会等组织形式转变,不断完善“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坚持依法管会,不断增强工会组织活力。依法健全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配套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打牢依法管会的制度基础。要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加强经费审查审计监督,依法管理工会经费和财产,依法使用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强化工会经费为基层、为职工服务的支出导向,夯实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的物质基础。要依法清理工会现有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要依法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坚持依法履职,不断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依法组织召开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行厂务公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要依法督促企事业单位改正劳动违法行为。要依法代表职工与发生停工、怠工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协商,反映职工诉求,提出解决意见。要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职业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提出意见建议。要依法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培训。

坚持依法维权,不断扩大工会组织影响力。依法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保障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维护职工政治、经济、文化、劳动等各项权益。要探索建立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工会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强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借助社会资源为工会维权事业服务,努力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要依法纠正企事业单位违反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要完善工会文化宣传教育体系,依法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利,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为推动形成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的法治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责任编辑:康红波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全国党刊联合征文启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全新布局。

今年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做好“四个全面”理论阐释,宣传好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精神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特举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全国党刊联合征文活动。本次活动由全国党刊研究会、中国期刊协会党刊分会主办。我社作为联合主办单位之一,特刊发联合征文启事。

征文要求:来稿须是原创作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为主题,深入宣传区内外为全面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领域所进行的改革创新,全面反映我区在“四个全面”全新布局下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富民强区的生动实践。征文须紧扣主题、事实准确、说理有力、语言生动。体裁为理论学术类、工作研讨类、通讯类均可。征文字数3000-5000字。投稿邮箱sjllbtg@163.com。来稿请在文章首页左上角注明“征文”字样,在文章结尾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请勿一稿多投。

征文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征文活动结束后,将由全国党刊研究会、中国期刊协会党刊分会邀请相关专家评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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