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报关单填制中出现各种错误的实情分析
——以2014年报关水平测试题型为例

2015-07-01 08:42李彦荣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对外经贸实务 2015年6期
关键词:报关单海关进出口

■李彦荣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如何避免报关单填制中出现各种错误的实情分析
——以2014年报关水平测试题型为例

■李彦荣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1977年以来,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一直由海关总署举办,2014年首次改为报关水平测试,并且由报关协会来组织。但是,不管是原来的资格考试,还是现在的水平测试,报关单填制和改错是考题中的必考内容。以最新水平测试为例,报关业务技能满分为200分,其中报关单填制(含改错)占到了60分,分值比例依然很大。因此,对于应考考生而言,如何科学分析给定材料,正确避免报关单填制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尤为重要。

本文以2014年报关水平测试报关单填制和改错题型为例,着重介绍如何就给定实情资料完成易错报关单的正确填制,同时注意如何规避常见错误。当然,由于本文具有实践操作性,对于广大实际报关工作者也有着重要的学习参考价值。

实情分析一:企业代理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一)给定的实情材料

山东宏达电子有限公司位于青岛高新技术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6692357841),从日本进口一批电子元器件,委托山东机电进出口公司(3702949773)代理进口。2014年5月20日货物由青岛大港海关(关区代码4227)申报进境,次日山东机电进出口公司委托青岛汇华报关行(3702983977)办理该进口报关业务。法定计量单位:千克,成交计量单位:个

(二)报关单的正确填制

通过对上述文字材料的分析,我们知道该笔业务属于代理货物进出口,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经营单位”栏为“山东机电进出口公司02949773”,“收货单位”栏为“山东宏达电子有限公司6692357841”,“境内目的地”栏为“青岛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口口岸”栏为“大港海关4227”,“进口日期”栏为“20140520”,“申报日期”栏为“20140521”,但由于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本栏目为海关确认申报日期,由海关填制,因此免予填报。“申报单位”栏为“盖青岛汇华报关行”。

对应的具有逻辑关系的监管栏目填制分别为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征免性质:一般征税;征免:照章征税;用途:其他。也确定了报关“单数量及单位”栏的填制规范为:本栏分三行填制,第一行填制法定计量单位“千克”,由于没有第二计量单位,本行免予填制,第三行填制成交计量单位“个”。

(三)避免报关单填制错误要注意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上述案例,当存在代理进出口关系的,“经营单位”栏应填报代理方的中文名称及海关十位注册编码。不可自行选择单独填写中文名称或海关注册编码。

但应该注意代理进出口与代理报关的区别。代理进出口是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代理进出口委托协议,由代理方与外方签订并执行进出口合同。而代理报关是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代理报关委托协议,由代理方报关企业来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因此代理报关企业不是经营单位,不得填制在“经营单位”栏,而应填制在“申报单位”栏,并在报关单上加盖报关企业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代理进出口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当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委托其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时,“经营单位”栏应填报委托方(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文名称及十位数海关编码),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右下方注明“委托××公司进口”。

2.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的是非投资总额内设备、物品,或者进口的是生产用原材料,则“经营单位”栏目依然填报代理方,且无需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进行标注。

实情分析二: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的填制

(一)给定的实情材料

山东某有限公司(×××× 24××××)进口货物,运输工具于2014年7月16日入境报关,当日该公司持B52084400176号登记手册向青岛大港海关(关区代码4227)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入境货物通关单编号442100104064469。保费率为0.26%。

(二)报关单的正确填制

通过分析以上给定文字资料,我们可以得到“经营单位”栏、“收货单位”栏均为“山东某有限公司××××24××××”,“境内目的地”栏为“山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由企业海关注册编号××× 24××××的第五位确定),“申报单位”栏为“山东某有限公司”。

“进口日期”栏为“20140716”,由于申报日期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不予填报,因此本栏免予填制,“进口口岸”栏为“青岛大港海关4227”。

备案号:B52084400176;贸易方式:来料加工(由B52084400176号登记手册确定);征免性质:来料加工;用途:加工返销;征免:全免。

入境货物通关单编号442100104064469相应地填制在“随附单据栏”:“A:44210010406 4469”。

材料中虽然给出0.26%的保费费率,但仅凭文字材料无法确定“保费”栏是否填报,还须根据业务单证中的成交方式来确定是否填制,如果根据业务单证确定成交方式为FOB或CFR,则“保费”栏目需填制为“0.26/1”,如果成交方式为CIF,即使文字材料中给出保费率为0.26%,需要注意的是,此时“保费”栏依然免予填制。

(三)避免报关单填制错误要注意的问题

1.一份报关单对应贸易方式。如果一批进口货物中有两个及以上的贸易方式,则应分别填制不同的报关单。

2.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报关单的备案号不得留空不填。同时,其备案号、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和征免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具体详见附表。

3.要正确区分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的异同点。虽然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料件都由境外进口,成品都需返销境外,但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和成品所有权都属于外商,其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号首字母为B;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和成品所有权都属于我方,其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号首字母为C。所以填制报关单贸易方式时应认真核实后进行正确填写。

实情分析三: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报关单的填制

(一)给定的实情材料

山西毛纺有限公司(1401910079)从国外购进棉花,加工成供零售用纯棉纱线后返销到境外,该批货物于2014年8月15日由天津新港装船出口,运费为700美元,保费率为0.26%。前一日由天津远洋运输公司持加工贸易手册编号等必备单证向新港海关(0202)申报。法定计量单位:千克。

(二)报关单的正确填制

从材料中可以得知,申报出口产品属于加工贸易成品出口,“经营单位”栏和“发货单位”为均为“山西毛纺有限公司1401910079”,“生产厂家”栏为“山西毛纺有限公司”。

“出口口岸”栏为“新港海关0202”,需要注意的是“出口日期”栏免予填制,这在报关单改错题中尤为重要,千万不要以为材料中已经给定出口日期(本题为20140815),就必须填制。同样“申报日期”栏也是免予填制的。

“备案号”栏为“B××××× ××××××”(由“购进棉花”确定为进料加工,而非来料加工),由逻辑关系判断,“贸易方式”栏为“进料对口”,“征免性质”为“进料加工”,“用途”栏为“加工返销”,“征免”为“全免”。

对于“运费”栏,需结合给定出口单证的成交方式来确定是否填写,如果成交方式为CIF或CFR,则需要填制为“502/700/3”,如果成交方式为FOB,则“运费”栏免予填制。

对于保费栏的填写,与运费栏一样,也需结合给定出口单证的成交方式来确定是否填写。如果成交方式为CIF,则“保费”栏目需填制为“0.26/1”,如果成交方式为FOB或CFR,即使文字材料中给出保费率为0.26%,需要注意的是,此时“保费”栏依然免予填制。。

(三)避免报关单填制错误要注意的问题

与来料加工贸易一样,也是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贸易方式。特别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进料加工贸易对应的“贸易方式”栏应为“进料对口”,而非“进料加工”,但是“征免性质”栏应为“进料加工”。

2.在进料加工方式下,由外商免费提供的78种列名客供低值辅料且金额在5 000美元及以下的,虽然属于保税料件,但向海关单独备案时可以不领取加工贸易手册编号。例如天津某服装进出口企业由韩国外商免费提供1000美元的拉链用于服装加工贸易,则辅料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填报“低值辅料”,同时“备案号”栏免予填报。

实情分析四:特定减税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

(一)给定的实情材料

山西晋华半导体有限公司(1401420087)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动封装机,货物进口前已经取得征免税证明(货物进口前已经取得征免税证明Z×××××××××××(海关核定征免性质为“鼓励项目”)。货物委托山西晋华设备进出口公司(1401910095)进口。同批进口的还有一批生产原料。运输工具于2015年3月7日向太原机场海关(关区代码0502)办理进境手续。当日山西晋华设备进出口公司委托山西空运外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持入境货物通关单(编号为430414050135162)向海关申报。保险费为USD600.00,自动封装机的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为“台”。

(二)报关单的正确填制

由于山西晋华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因此“经营单位”栏为“山西晋华半导体有限公司1401420087”,同时在“备注”栏右下部分填制“委托山西晋华设备进出口公司进口”。“收货单位”栏为“山西晋华半导体有限公司1401420087”,“境内目的地”栏为“太原保税区”,“进口口岸”栏为“太原机场海关0502”,“进口日期”栏为“20150307”,同时根据分析可知“运输方式”栏为“航空运输”,“申报单位”为“山西空运外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根据给定材料,结合以下栏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下栏目填制为备案号:Z××××××××× ××;贸易方式:外资设备物品;征免性质:鼓励项目;用途:企业自用;征免:特案;随附单据:“A:442100104064469”。

材料中虽然给出600美元的保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结合给定的进口单证综合分析后,确定“保费”栏需要填制,这时必须注意分单填制,因为一份报关单只能填制一种“征免性质”,而本题给定材料中明确告诉同批进口的还有一批生产原料,其“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因此本题中的600美元保险费中包含生产原料的保险费,必须分摊出去。也就是本题中的“保费”栏只能填制“自动封装机”所投保的保险费。

(三)避免报关单填制错误要注意的问题

1.“备案号”栏不能留空,必须填写海关核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且一份征免税证明只能用于一份报关单,当申报进口货物有两份以上征免税证明时,应分别填制不同的报关单。

2.“征免”栏填制时需根据《征免税证明》的海关签注进行填写,一般情况下为““特案”或“全免”,而不能自行选择填报。

3.只有当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投资设备物品时的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贸易方式”才填写为“合资合作设备”(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填报)或“外资设备物品”(供外商独资企业填报)。

对于其他特定用途的减免税货物,虽然有前期备案阶段和后续解除海关监管阶段,贸易方式仍然是“一般贸易”。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科教用品:科研单位及学校进口国内无法生产的科研及教学设备物品时,其对应的“征免性质”是“科教用品”。(2)鼓励项目(内资企业适用):当内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经批准的自用投资设备物品时,其对应的“征免性质”是“鼓励项目”。(3)自有资金: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国内无法生产的自用设备及物品时,其对应的“征免性质”是“自有资金”。

以上三种情形下进口的货物,在货物进口前都必须依法取得《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报关时报关单“备案号”栏目要填写Z打头的征免税证明的编号,“贸易方式”栏填写“一般贸易”。

综上所述,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不同的贸易方式下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要求很多,也容易出错。如何避免报关单填制中出现的各种错误,既要学习理论,又要重视实践。▲

[1]安冬平.外资企业设备进口报关单填制及其应用案例[J].对外经贸实务,2010(7):74-76.

[2]李璐.“对出口代理业务不允许委托方收汇规定的探讨[J].华北金融,2003(1):2.

[3]曹银华.浅析报关单填制若干问题[J].考试周刊,2012(5):190-192.

10.3969/j.issn.1003-5559.2015.0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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