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5-07-03 23:32周亚梅
中国经贸 2015年6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会计信息

周亚梅

【摘 要】近几年,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逐步完善的信息披露体制,对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改进及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从而提高它的真实性、及时性、可信性。同时也希望通过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规范的上市公司运作程序给投资者一个可靠的投资参考和依据,更好地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会计信息;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1990年后,自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年11月26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991年4月11日)的先后成立以来,由于信息披露对证券市场的重要作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诸如关联方交易披露是否充分、财务数据是否真实、信息披露是否及时等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目前上市公司报表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披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公司对财务报表数据、投资、关联方交易等需要披露的行为都变得小心谨慎,尽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现状仍不容乐观,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信息真实程度有待提高

为能获得一席上市名额,通过虚假合同、财务资料、虚增资产、收入等方法,欺诈上市的现象屡见不鲜。“绿大地”,2007年12月21日,A股唯一的绿化上市公司登陆创业板,但却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凭证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多项罪名于2011年9月6日正式开庭审理,最终被沦为“ST”,并被股民追索25亿。2013年共有10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遭证监会(或当地证监局)处罚,其中得到史上最重罚单的是“万福生科”,在其上市前三年,虚增销售收入累计4.6亿元;上市后的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再度虚增收入2.8亿和1.65亿元,并以此在创业板市场圈得4.2亿元的融资款,最终受到证监会的严厉处分,包括相关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的这些不诚信行为,给广大股民带来巨大损失,也使上市公司的信用面临很大挑战。

2.信息披露不及时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官方指定的网站(媒体)公告披露,以使投资者及时知情。但实际操作中,仍有不少上市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的现象。比如某些投资损失、母公司大量侵占募集资金等,这不但损害了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上市公司在公从心目中的诚信度。

3.该披露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1)对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披露不够充分。如对存货的分类、库龄结构和其变现能力、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金额较大的超期应收款等,对一些具体组成明细,有些公司借故保护商业秘密不予公布。

(2)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准备性有待提高。上市公司对有关财务数据预测的准确性较差,回顾沪深上市公司2013年公司业绩预告过程,先盈后亏,且前后数据不一致,导致投资者不知所措,不得不怀疑公司这样的行为到底是有意还是无意?对此类企业到底是可信还是不可信?

(3)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常严格的规定,但还存在不少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隐瞒不报,譬如对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大量关联交易未能按要求披露。如“勤上光电”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误导投资者,于2014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公司及部分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4.会计信息披露随意性大,错误众多

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更正、说明的现象屡见不鲜,给投资市场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2013年年报披露中,据不完全统计,有超过50家公司年报披露过程中出现此类情况。2014年4月16日发布“2013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的某食品公司,一次性就更正了11个数据。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和众多的错误,不仅误导投资者,还容易给欺诈和操纵行为有机可乘。

对年度报告的态度其实也反映了上市公司对待投资者的态度,对那些理性投资者来说,年报的一个小数点错误都有可能导致其出现严重亏损。保持年报的准确无误不仅是上市公司的义务和职责所在,也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一。如《证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有的公司显然是出现了“重大遗漏”、“补丁”的,当然也就难言“真实、准确、完整”了。

5.重大信息披露前已泄密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已将该信息泄漏,致使产生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的重大信息先于指定媒体,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改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以改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完善上市公司内部结构治理

上市公司是产生虚假信息的源头,要从根本上消除虚假信息,必须从上市公司内部自身治理开始。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源头。首先要对他们进行充分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建立起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理念;其次,要从公司内部制度上加强风险管控,保证财务信息的正确与完整。

2.完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完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需要服从信息披露的基本目标,突出投资人的信息需求,拓展各规则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可操作性。

首先,构建各个行业的独立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不光要遵循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规则外,还需要有各行业独立的信息披露体制。对一些特殊的行业,如房地产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应该有更详细更个性化的规定。

其次,要把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与自觉性相结合,充分实现信息披露的透明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者素质的不断提高,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相结合,才能充分披露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才能使投资者获得更多的信息。

3.加强中介机构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

中介机构是获取上市公司信息最直接的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监督也起着关键作用。有些中介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不但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反而助纣为虐,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对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规范和建设也在逐步完善中,如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把原有的“有限公司”改成“合伙人”制,目的是为提高其防范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继续教育,特别是执业道德教育,以促使注册会计师不断地提高执业道德水平、专业技术水平。

4.提高投资者综合素质,完善投资者结构

应提倡理性投资理念,通过提高广大投资者的综合素质,增强其辨别真假信息的能力。同时发展以基金为主的实力雄厚、投资规模巨大的机构投资者,以克服不对称和搭便车问题,增强市场的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对机构投者,由于其具有专业的财务信息解读、反馈能力,所以其注重的是投资而不是投机;但个人投资者队伍庞大,素质却参差不齐,从学历结构来看,其中大学本科以上的仅占11.5%。所以,必须推动个体投资者的不断成熟,提高专业判断,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并逐步把投机行为转为理性投资行为。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将成为投资者越来越重要的判断工具,因此,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公司内部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努力,同时,也要有关方面加强对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引导和监督,使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参考文献:

[1] 孙美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初探[J].浙江科技学院学报,2003(02).

[2] 岳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09).

[3] 由晓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02)

[4] 张晓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披露问题探讨[J].中国证券期货,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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