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病历常识

2015-07-03 09:50苏亚平彭晓红
健康博览 2015年3期
关键词:病案代理人病历

苏亚平++彭晓红

病历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医保报销、商业保险、住院报销、法医工伤鉴定、公检法调查案件、出生证明补办等场合都需要使用病历。掌握以下病历知识,将给您的工作生活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病历记录的重要性

在门诊,有患者认为小病小痛,开一点药,写不写病历无所谓,有的医生图省事也不写了,这样对病人的健康不利。因为每种病在不同时间、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而且每一次不一定是同一个医生看病,即便是同一个医生,也不一定记得化验结果和病情。做好记录才能为医生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以便连续和有效地开展治疗,特别是治疗时间长的病,轻的如痤疮,重的如肿瘤,都需要系统治疗,病历记录病情经过和用药,再次看病作为参考,便于治疗。

病历包括哪些内容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写下的文字、符号、做手术画的图表、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手术后的病理切片,皮肤或淋巴结活检的病理报告、骨髓穿刺结果报告、肾肝肺等器官穿刺结果报告,血液生化和血常规以其大小便的结果等。病历分为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由患者自己保存,而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医院统一保存。

病历要妥善保存

有人认为正常的检查结果无须保存;有人认为小病小痛看个医生,可以不要病历,其实,这些做法都是不对的。一些病人对正常的结果比较忽视,其实正常结果也要保存好。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有的病人开始起病时小便是正常的,一个月后化验小便有了蛋白,有了肾脏损害,治疗方案和药物也得改变。尤其是住院后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都是很重要的诊疗依据,一定要保管好。

病历的保密性和查阅须知

病历属于私人档案,有保密性,病历的保存复印复制都有严格的规定。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2年制定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保存于医院病案室内的病案,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治疗、报销、鉴定……经常需要复印患者住院病历,那么,复印时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医院病案室又可以提供哪些病历资料呢?

为了对病人病情保密,复印或复制病案时,申请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五)病人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病人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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