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2015-07-04 12:59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18期
关键词:林场森林资源职工

2011年10月,江西省被列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整体推进试点省,并于2012年、2014年分两批获得拨付的补助资金19.73亿元。三年多来,江西省根据国家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大胆探索,锐意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改革前的基本情况

改革前,由于长期以来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到位等原因,江西省大部分国有林场发展陷入困境,并呈现出“五个多”的特点:

一是林场数量多。共有国有林场425个,约占全国的1/10,但平均经营面积仅为全国的1/4。

二是职工人数多。职工总数达到10.28万人(其中在职5.66万人),约占全国的1/6。

三是单位类型多。既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还有企业,后两类约占85%。

四是负担负债多。负债总额高达47.95亿元(人均负债4.7万元),其中拖欠社保资金5.8亿元。

五是遗留问题多。未参加养老保险职工2.11万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1.47万人。

二、主要做法

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江西省坚持公益性为主、商品性为辅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森林资源增长、林场职工增收、发展后劲增强、确保和谐稳定的“三增一保”改革目标,重点抓好了八项工作:

一是抓重组。主要按照“精简效能、规模经营、管理科学”的原则,科学调整国有林场布局,因地制宜推进国有林场整合重组,原则上改革后每个县林场个数不超过3个。全省国有林场由改革前的425个整合为216个,减少 209个,精简率达到49.2%。

二是抓定性。主要按照“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为社会提供优质生态服务”的要求,将绝大多数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重新核定编制,并按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同时,将以商品林为主、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林场定性为商品经营型林场,按市场机制运作。共界定为生态公益型182个,占84.3%;商品经营型34个,占15.7%。

三是抓保障。重点解决林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全覆盖,确保林场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同时,结合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解决林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截止目前,改革前拖欠的5亿多元社保费用基本偿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9%。

四是抓减人。主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通过提前退休、离岗退养、竞争上岗、自主择业等方式妥善分流安置在职职工,建立新型的劳动(聘用)关系。对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职工,采取现金补偿、林权补偿、社保补偿等方式给予补偿。截止目前,共分流安置在职职工4.56万名,占改革前在职职工的81%。

五是抓剥离。重点将原由国有林场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管理职能全部分离,实行属地管理。离休干部移交林场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林场代管村组根据村民意愿剥离。截止目前,场办的83所义务教育学校、62所医疗单位和代管的村组63个已全部实现剥离。

六是抓转换。重点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发展活力。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制度和“目标管理、绩效挂钩”的人事收入分配制度。商品经营型林场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截止目前,生态公益型林场全部重新进行了定岗定员定责,编制内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也全部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

七是抓安全。重点解决好联营山场的问题,保持国有山林经营权属稳定,不以变卖林场资源的方式筹集改革资金。加强国有林场改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八是抓稳定。重点落实社会综合治理责任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山林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林场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林区社会秩序。改革期间,全省没有出现一起群访等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改革的主要成效

总体上看,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基本完成,99个县(市、区)已全部通过了省级评估验收,并取得一些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经营机制得到创新。一些林场立足实际,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及特色产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经营发展模式。贵溪市建立了职工承包经营、参股经营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了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发展后劲增强的“三增”目标;崇义、大余、全南等县,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林场产业链条得到延伸,林场发展后劲得到增强;永丰县官山林场依靠科技大力培育大径材等森林资源,大力引进非林业资源型工业企业,财税收入连年实现翻番,林场亩平蓄积达7立方米,全面解决了职工“五险一金”;星子县充分利用东牯山林场风光旖旎、森林植被茂盛、历史文化遗存众多等特点,大力发展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森林旅游产业蓬勃发展。

二是职工生活得到保障。在中央改革补助资金19.73亿元的基础上,省财政还配套安排补助资金4.8613亿元,市县财政安排改革资金约8亿元,较好地解决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职工分流经济补偿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同时,市县政府按照事权,采取资源折抵经济补偿、代缴社保费折抵经济补偿等方式,通过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承担改革资金兜底责任。比如,上高、铜鼓等县除预留足额养老保险资金外,还采取财政贴息贷款助保的方式,解决困难职工和改制职工缴费困难问题。

三是森林资源得到保护。每年对10个以上的县(市、区)林政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管理不力的采取“一约谈、四暂停”措施。开展严厉打击“三乱一非”、绿盾和天网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全省林区和谐稳定,没有出现变卖森林资源搞改革的现象,没有发生违法侵占国有林场林地林木和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四是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全省累计安排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61576户,安排林区公路建设任务523.5公里,下拨卫星直播设备12762套。此外,通过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林区公路新建、改造458.8公里,通过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搬迁进城等方式,基本解决了国有林场“水电路气房”等问题。

下一步,江西省将以迎接国家七部委改革试点评估验收为契机,在狠抓各项扫尾工作的同时,以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后劲和强化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为主线,深化各项配套改革,努力为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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