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大的勇气和担当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015-07-04 07:13刘福明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18期
关键词:环保部门环境保护监管

商洛地处秦岭东段南麓腹地,所辖一区六县都是国家级贫困县区,是国家集中连片的14个贫困地区之一,又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要发展和要吃饭的压力很大,又面临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水质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这无疑给我们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大的挑战。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成为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认识环境保护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把握新机遇,面对新挑战,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自己结合工作实际谈点认识和思考。

一、正确认识新常态下环保工作成绩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商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立市”作为第一发展战略,制定出了“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决定”以及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关于开展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2014年,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丹江出境断面水质好于考核Ⅲ类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大,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全年优良以上空气天数居全省第一;国考减排指标全面完成,两项获省考加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获全省第一;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生态镇村创建顺利推进;环境执法监管和环境应急管理不断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安全稳定。当前我市环保工作还面临许多压力、困难和问题。

(一)当前基层环保工作面临六重压力

一是各级领导重视更高和政策要求更严的压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战略布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更是体现一个“严”字。

二是社会对生态环境更加关注和广大群众对解决环保问题的心情更加迫切的压力。2014年受理的环保信访投诉达342件,比2013年增长60%;办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环境保护的提案建议都在大幅增长,充分说明社会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

三是环保工作头绪更多、任务更重的压力。近年来,环保工作任务愈来愈重,水、气、土壤、声、光、核与辐射污染治理及执法监管、环境应急十多项重点工作,头绪多、关联性小,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政策性、技术性特点突出,与过去的环保“三查两调一收费”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环保工作的标准要求,对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术要求更高。

四是环保工作考核更严更细的压力。尤其从去年开始,省政府对市政府的环保工作考核分值从7分增长到17分,涉及7大类22项指标,而且要求与干部晋职相挂钩,对环保部门要求更加严格,更加具体。

五是环保工作面临责任更大更重的压力。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政府、对企业、对环保部门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对环保部门的9条失职渎职追责要求。

六是基层环保能力极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压力。目前,市县区基层环保部门机构不健全,班子配备偏弱,编制严重不足,监察监测能力严重滞后等问题突出。

(二)当前环保工作面临六大困难

一是管理体制理顺难。当前,我省环保部门实行的是市县垂直管理,这种管理体制难以落实县区政府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权责利不统一,并且干部不流动,没出口,难以调动基层环保工作积极性,县区政府难以整合资源支持环保工作。特别是我市全系统仅有编制266名,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每个县局、队、站3个单位不足20人,疲于应付,难于承担繁重的监管任务。并且镇(办)没有环保機构,农村环保工作任务职责难落实。

二是环保资金投入落实难。各级政府对环保项目的投入严重不足,对环保工作专项投入难落实,省级环保项目市县难配套。污染防治项目资金难落实,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尤其像商洛这样的贫困市来讲,由于地方财力困难,无法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环保项目建设。

三是环保队伍能力提升难。基层环保部门办公条件简陋、有的县区长期租房办公,环境监察监测装备设施配置滞后,尤其是县区环境监测站有名无实,无监测能力。

四是新《环境保护法》执行难。环保工作涉及几十部法律法规,尽管新《环境保护法》已正式施行,并出台了与之配套的四个办法,但与之相配套的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法等还都在修改过程中,在我市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环保司法新机制还没形成,基层地方环保立法还没起步,环保公益组织还是空白,环保中介市场发育不健全,面对繁重的执法任务和责任压力,基层环保部门很难胜任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重任。

五是顶层设计与地方实际衔接难。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强调加快环保体制机制改革问题,目前顶层设计仍在调研阶段,更加重视了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更加重视了环保的责任追究,但忽视了如何加强市县基层能力建设。目前,出台的法规办法越多,地方更加无力落实,可能被追究责任的人数越多,地方环保部门更加有恐惧。

六是工作合力形成难。环保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实行“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环保监管、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机制,需要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需要各级政府的强力推进,需要相关部门的履职配合,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需要环保部门强化监管铁腕执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但总体来说,环保部门目前还在单兵作战。

(三)当前环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基层政府对环保属地管理落实不到位。主要是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中有侥幸、麻痹心理,表现在唯GDP、口头环保、纸上环保现象依然严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能下决心解决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环保问题,工作责任、工作措施不到位,不像抓项目、抓招商、抓经济那样下狠力、下硬茬抓环保工作。

二是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由于目前各职能部门的环保职责不明确,职能交叉,因而一些与环保工作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不能主动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一些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滞后。特别是环保部门的职责界定急需明确,环保法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责是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然而在工作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要监管又要治污,这也是造成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三是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法人的环保法律意识差,对企业环保重视不够,抱有侥幸心理,对企业的环保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欠账较大,有的环保设施虽已建成但运行不正常,有的甚至存在偷排、直排等问题,有的企业为了环评而环评,为项目审批而环评,项目审批后,环评束之高阁,没有落实环评“三同时”制度,未批先建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环保部门的动态监管还不到位。主要是环境限批的有关要求执行不严格,日常环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落的不实,特别是在环境执法监管上有死角、有盲区,在环境违法企业查处上还没有真正做到铁腕执法。

(四)当前环保工作面临六大挑战

就商洛而言,当前环保工作要担负六副重担,即实现“六个确保”:要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不能超标;确保空气质量稳定向好;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好于上年;确保区域不发生重特大环境应急事故,不被中省主流媒体通报曝光;确保年度考核顺利过关;确保系统干部不因失职渎职而被追责。

二、准确把握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机遇

第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改革及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做了重大部署,加快了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和法制化进程,成为我们抓好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思想动力。

第二,中共中央国务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规划了路线图、时间表。《意见》通篇贯穿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標和远景规划,彰显了党和国家治理生态环境的决心。

第三,国务院前年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和最近刚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以及已提交国务院审议将要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有环保部、财政部为之配套的一系列融资政策、标准规范,为我们加快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第四,从去年底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的通知》,到元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四个办法,还有关于环境执法的两高司法解释,为当前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第五,从省市县各级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看,认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各级政府已把生态文明与环保目标纳入党政目标责任考核,而且分值比重占比很高,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成体系的工作创新机制,执法监管机制,监督监测机制,目标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工作制度机制,为我们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和内生动力。

第六,环境保护已成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政治工程、德政工程,环保工作更加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广大群众对环境突出问题的解决更加期待和迫切,同时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全社会参与、关注、支持环保工作的氛围在逐步形成。

三、以更大的勇气和担当做好新常态下基层环保工作

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有新观念。我们要认真组织学习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新观念。从思想上提高做好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面对压力和困难,树立信心和决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行动上要准确把握机遇、积极应对挑战,突出环保工作重点和难点,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作为,不断激发创新实践的活力,增强真抓实干的动力。

二是能力建设要有新提高。对于基层环保部门来说,要多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按照“权责匹配,重心下移”的原则,增加基层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选优配强基层环保部门班子。要强化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引进培养,提升干部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监察执法评查和环境监察技能比武活动,不断提高环保执法监察能力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

三是执法监管要有新作为。环保部门作为环境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依法行政,铁腕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要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和执法监管机制,坚持日常巡查与不定期暗访相结合,建立监督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把单一的行政处罚手段转变为综合执法措施,实施环境执法监管网格化管理,重点污染源企业挂牌管理,采取挂牌督办、限批、限贷、一票否决、媒体曝光、向公众道歉及执法监管后督查等综合手段,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减少和预防环境违法案件。

四是工作机制要有新举措。要建立协作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国土、城建、城管、电力、规划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构建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共同解决环境执法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完善工作督查机制,积极开展跟踪督查、专项检查。要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严格实行环保考核通报、预警、约谈、问责、“一票否决”等制度。要坚持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环保知识、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作为推动基层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支持环保,形成共同关注支持环保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工作作风要有新气象。新《环境保护法》对环保干部失职渎职提出了新的更严的要求,要坚持从严教育干部、从严管理干部,要以规范环保权力运行为重点,从依法行政、严惩腐败、转变作风、建章立制四方面共同发力,着力提高环保系统执行力,努力建设一支铁腕治污、勇于担当、公正透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基层环保队伍,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勇当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和排头兵。

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加快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步伐,理顺环保管理体制。一是按照国务院明确提出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的要求,建议上级出台政策,将县区环保机构下划,由县区属地管理,实现权责利、人财物相统一。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队伍标准化建设要求,增加市县区环保局机关、环境监察、监测队伍编制,建立健全市县区环境宣教、应急、投诉处置、自动监测、信息等机构。三是加大环境执法监察装备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标准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监测监管能力。四是成立镇办环保机构,设立村级环保协管员,加强农村环境监管。

第二,出台环保配套经济政策。建立重大环保产业项目扶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及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取消国家西部环境污染防治地方资金配套要求,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出台资源环境税、排污权交易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奖代补等环境经济政策。

第三,明晰部门环保职责。国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环保职责,明确环保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出台尽职免责办法,避免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环保监管、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党政同责”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第四,加快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环境立法进程。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基层调研力度,确定立法重点,加快立法进程,健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公益诉讼等制度,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健全的法制保障。

第五,从国家层面完善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加大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和环保责任追究,加快实施各级党政领导离任环保审计,建立领导干部晋升与环境质量好坏挂钩以及环境安全“党政同责”的考核问责机制。

(刘福明,陕西省商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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