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建设法治中国的思想初探

2015-07-05 08:53白小丽
2015年52期
关键词:法治中国思想建设

白小丽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有过一系列的重要论述。对此,本文将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述:首先呈现关于法治思想的几点重要论述;其次分析新时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途径;最后探索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建设;法治中国;思想

一、关于法治思想的几点重要论述

十八大以来,关于依法治国思想有过很多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加以论述,这在我国党史上是第一次,可见我国在关于法治建设思想方面的重视度。其中,这些法治思想具有很强的方向性、论断性及指导性,主要思想内容包括有:

关于法治建设道路的思想。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核心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思想。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就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关键要坚持依宪执政。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逐渐完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关于法治实施的思想。坚持把相关法律实施的思想注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当中,从而实现了我国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由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大转折,这个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关于法治建设方针的思想。根据形势的发展,我国将一贯坚持的法制建设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调整成为新的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体现了新的要求及特点。

关于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布局路径的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这是党对法治建设理论深化的体现,也是丰富和发展法治理论的结果。

关于法治权威的思想。要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权威和统一,形成人人不愿违法、人人不能违法、人人不敢违法的法治大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法治权威,坚持反对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论断。

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思想。领导干部应具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这是我们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

关于司法公正的思想。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引领者,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破坏作用。

关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的思想。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二、新时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途径

新时期建设法治中国的途径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它们之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

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及其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政策制定中的最高体现。因此,推进科学立法,关键要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的质量,而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是科学立法的核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民主立法的核心。所以要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还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保障,只有严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才能确保党的领导同法治化社会建设的内容和宗旨相一致,在此基础上巩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确保和谐社会建设的相关制度与法治化进程的顺利深入。然而要想实现这种愿景,必须要充分协调好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两者之间的关系。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已经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对党的领导方针与政策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只有进一步将党政思想覆盖至社会各个角落,才能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化发展进程的加速。

坚持公正司法,争取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众所周知,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本应具有定分止争的作用,司法审判本应具有终局性的功能,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所以,坚持公正司法,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法律援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其次,要进一步优化配置司法职权,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与期待;再次,确保审判机关的审判权、检察机关的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使司法不受权钱与人情关系的干扰,同时要制定防干扰的相关制度。

当代社会,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意识的提升,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对理念的内化主导行动意识。有学者曾经提出,在人类社会,最高的法律并非刻在某个载体上的具体条文,而是一种深植于人们内心的行为约束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贯彻全民守法的思想。因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显得尤为重要。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也要靠人民维护,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是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

三、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意义

关于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现阶段的重要内容,同时随着相关理论与实践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意义已经越来越重大。

首先,法治中国的建设,不仅是推动社会稳定发展的可靠保障,更是当代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竞争自由度越来越高的新时期,人们法治观念的进步也成为了新形势下的必然趋势,而法治化建设的实施,需要依赖于实际的条款约束,只有制度的完善,才能为人们履行好社会规范提供参考依据。而倘若社会失去了法治的保证,也就会将产权等制度模糊化,社会的风险因素便会急剧增加比如包括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等等,人们的合法权益失去保障之后所造成的社会的混乱态势也就不难想象。

其次,和谐社会视域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实为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法治中国建设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推动,更是和谐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扬我国民主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民主与法治,是两个相辅相成的概念,法治若是失去了民主的支撑,也就等于失去了根基,历史证明独裁与专制便是失去民主支撑的法治建设结果;同理,失去的法治建设的民主也会使民主沦为一种空谈,只因人民群众的自由权利无法实现,也就无法还原人民群众的当家做主之地位。

第三,法治中国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二者之间相互影响。一方面,法治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不断改革一些重要领域的法律制度,实现法治现代化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同志在为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提出的系列重要论述,有力地推動了司法机关及整个社会的改革与发展。除此之外,法治还是我国社会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导依据,只有将改革的范围圈定在法治范围之内,才能保证改革的科学性。自古以来,但凡所有重大改革都必须要依据法律制度,只有将法治思维与方式全面嵌入到改革进程当中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才能有效协调各项工作并切实发挥法治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因此,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社会改革进程中对法治的建设与完善。(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社会主义法治论》孙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版

[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3-11-15(1)

[3]习近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13报》2014年2月1813,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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