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死金牌和尚方宝剑真是神器?

2015-07-06 03:18赵凯
华声 2015年7期
关键词:周亚夫功臣金牌

赵凯

在封建时代,皇权独大,绝对不允许出现什么“上斩昏君、下斩佞臣”的制度BUG。在历史上,尚方宝剑被赋予“专杀”的权力,主要用于军事领域。

在周星驰演的《鹿鼎记》里有这样一个搞笑的桥段,平西王吴三桂和世子吴应熊为了不被多隆的尚方宝剑斩首,父子两个人为一块免死金牌抢作一团。这个情节,戏谑地提出了一个问题:到底是免死金牌厉害,还是尚方宝剑比较强呢?历史上的免死金牌和尚方寶剑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历史上的“免死金牌”,真名叫做“丹书铁券”,是皇帝赐予功臣的一种莫大奖赏。它既不是金的,也不是个牌子,而是一块半圆形的铁板。在这封“丹书”的内容里,一般都明确地记载着赐劵日期、赐券对象,以及被赐者的功勋和特权。为了防止假冒伪劣,“铁券”往往还要被分割成左右两半———右边的一半留于皇宫,左边的一半由被赐者保管。需要的时候,左右部分进行对接,如果二者相互吻合,即为正品;反之,则为山寨。

那么这个丹书铁券真的可以免死吗?我们不妨看看历史上那些拿着这玩意的功臣到最后有什么下场吧。

这个丹书铁券是汉高祖刘邦发明的,汉初的时候,为了褒奖那些帮他打天下的功臣,给每个功臣都发了一个这玩意,说明世袭罔替,子孙都可以用,然后还非常严肃地装进金盒子里保存在祖庙里面,代表世世代代不违誓约。可是没多久,大功臣韩信就被吕后骗进宫里给干掉了。又过了没多久,被刘邦亲封的最大功臣萧何,因为被人告发贪污,也被关进了大牢,最后差点没死在牢里面。

最搞笑的是,另一个汉朝忠臣周勃的儿子周亚夫是平定七王之乱的功臣,周家可谓满门忠烈,可是周亚夫快去世的时候,他儿子给他准备了500副盔甲和武器,准备日后当陪葬品。武将嘛,到阴间也可以组织个亲卫队,这是儿子的一片孝心。可是皇帝不这么想啊,“哇擦,想造反”!周亚夫心里清楚啊,我都快死了,造哪门子反啊,分明是皇帝嫌我功高震主啊。要找皇帝讨个公道。皇帝支吾了半天,反正就是不能让你赖活着,在阳间造不了反,那你就是要到阴间去造反!莫须有的罪名信手拈来。后来这周亚夫在监狱里面绝食5天,吐血而亡。

到明朝的时候,大功臣李善长是朱元璋的谋士,为明朝的建立是立了大功的。朱元璋也发了丹书铁券给他。人家李善长是读过书的,知道当年小流氓刘邦当了皇帝以后是怎么对待功臣的,现在这个皇帝朱元璋比刘邦还流氓,他把我比作萧何,还发这个东西给我,哇擦,这是要我死的节奏啊,赶快就辞官回家了。可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想跑?你跑得了吗?没几年,因为胡惟庸造反,皇帝就硬说李善长是幕后黑手,全家都遭到了灭门之祸。

说到这里有人就问了,《水浒传》里面的柴进拿着祖传的免死金牌,活得多逍遥啊。且不说《水浒传》是小说,就算是在历史上,宋代对大臣那是好得不得了,压根也没杀过几个大臣。

二月河在《雍正王朝》里面写过,邬先生和十三爷说,千万不要当什么铁帽子王,其实也就是这个道理。免死不免死的,和金牌根本也没什么关系。

讲完了免死金牌,就该轮到尚方宝剑了。话说开封府尹包青天包大人就有一把“上斩昏君,下斩佞臣”的尚方宝剑,这个尚方宝剑到底是怎么来的呢?话说这个尚方宝剑中的“尚方”指的是秦汉时期管理和制造皇家刀剑兵器的官员“尚方令”。因为制造的武器,锋利无比,而且只有皇帝才能用。所以从尚方令手里出去的武器,就是皇权的象征。别的人是不能乱用的。

“尚方宝剑”这个词出自汉代,汉成帝的时候,当朝丞相安昌侯张禹贪赃枉法,广蓄良田欺压百姓。可是官员们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为什么呢?因为他除了是丞相,位高权重以外,他还当过皇帝的老师。

可是,偏偏有个叫朱云的大臣不信邪,一定要出来告发他。有一天上朝,这个官员就在朝廷上把丞相给告了,最后还来了一句:“皇上,请你把尚方宝剑赐给我,让我去赐死那个张禹,让其他贪官都吓得不敢贪污!”很有气概吧。可是皇帝说什么呢?“杀,杀,杀,杀你妹啊。你敢侮辱我师傅,还想动皇室御用的宝剑,我看你是皮痒啊,给我拖下去砍咯!”然后就吩咐侍卫要把朱云拖走。

可能是临死之前的最后挣扎,朱云居然死死抱住皇宫里面的栏杆就是不撒手,侍卫上来几个人都拖不走。最后,侍卫一使劲,居然连朱云加栏杆,一起扯下来了。后来,旁边一些有良心的官员给他说好话,这才免去杀身之祸。

当然咯,在这个故事里面,所谓请尚方宝剑,只不过是把宝剑比作皇帝,希望皇帝能够重视丞相贪污的事情。到了东汉,《后汉书·蔡伦传》记载,东汉和帝刘肇曾令“中常侍蔡伦加位尚方令,监作剑即尚方剑。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明确将皇帝御用剑,称作尚方剑。

在汉代,就出现了皇帝将御用尚方剑赐给臣下的事例。比如汉景帝时,皇帝赐剑给大臣卫绾,卫绾说:“先帝赐臣剑凡六,不敢奉诏。”尚方宝剑从一开始就不是什么太珍贵的物件,你看人家卫家,一口气可以拿出6把,皇帝再送,人家都不要了。本来嘛,这种赐剑的行为,无非是皇帝给打个赏,并不具有赐予特殊权力的含义。

据史学家分析,迟至唐代,被皇帝授予“尚方剑”的官员都还没有“专杀”的权力,所谓专杀,是指不需听皇帝命令,自由决断杀人的意思。而到了宋代,情况就不一样了。宋人所著《武经备要》记载:“本朝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也就是说,在宋代的军事上,开始实现了尚方剑“如朕亲临,违法专杀”的权力。同时,在同一时期的辽、金以及后期的元,都有赐剑专杀的例子。

但是,这时候的尚方剑专杀之权,大都用在军事领域,主要是为了解决大将在作战过程中“去朝廷远,每俟奏行,恐失机会”的问题,在司法领域并不适用于“尚方剑”。也就是说,包青天是没有尚方宝剑的。

到了明代,也鲜有将尚方宝剑用于官员监察和各类刑事民事案件等“非军事用途”的。《明史》中尚方剑的记载最早见于《魏学曾传》,里面记载的就是魏学曾持尚方宝剑镇压陕西叛乱的事情。

有明一代,尚方宝剑的出现频率比宋代高,制度也比宋代完备。赐尚方宝剑必须经过一项重大的仪式——“代行授钺礼”。明末,剑(尚方宝剑)、敕(敕令)和印(印符)共同构成了督师权力的象征。

但是,尚方宝剑再风光,使用起来也是有规则的。在封建时代,皇权独大,绝对不允许出现什么“上斩昏君、下斩佞臣”的制度BUG。在历史上,尚方宝剑被赋予“专杀”的权力,主要用于军事领域。但这种专杀权也受到极严格的限定。

比如《宋史·陈执中传》中就提到过,太祖赵匡胤吩咐大将曹彬:“副将以下,不听命令的可以杀。”《明史·杨镐传》中也说,皇帝赐杨镐尚方剑,只能杀总兵以下的官员。就限定了专杀权的使用范围。而且,尚方剑赐予地方将领,只能用于将领管辖地区,不能跑到别人的地界去杀人,否则就是越权。而有清一代,在历史记载里甚至很难找到“尚方宝剑”的影子。

戏剧中的尚方宝剑,只不过是民间对于“除暴安良、沉冤昭雪”的一种美好想象。就像免死金牌不能真的免死一样,尚方宝剑也没法实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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