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吉林省域内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认证申请及赋予的管理工作。
吉林农业2015年7期
1《工程建设与设计》2024年6期
2《安徽建筑》2024年2期
3《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2024年2期
4《花卉》2024年8期
5《天津教育》2024年8期
6《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7《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4年3期
8《家庭医学》2024年2期
9《学周刊》2024年14期
10《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24年10期